不设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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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企业法律实体形式,它允许企业主享受有限责任的好处,同时又能够灵活地管理和运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填写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填写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注册资本金额)万元整。

第七条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为(填写股东名称和持股比例)。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一)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

(二)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填写通知期限)向所有股东发出,并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按照表决权比例决定事项。

第十条董事长(一)本公司设立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并代表公司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董事(一)本公司不设董事。

第十二条监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决策(一)公司经营决策由股东会议决定。

(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长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编制。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一)公司利润分配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1. 引言本公司章程旨在规范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营机制。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具有约束力。

2. 公司治理结构2.1 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组织,束缚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2 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由股东大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选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和决策财务事务等。

3. 股东权益与义务3.1 股东享有依法分享公司盈利的权益,收到公司利润分配。

3.2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资本,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选任和解聘经理4.1 股东大会负责选任经理,经理由股东自行选举或推荐,并经过股东大会通过。

4.2 股东大会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经理。

4.3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5. 经理的职责与权力5.1 经理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运营和决策。

5.2 经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决策需服从股东大会的指示和决议。

5.3 经理应将公司的重要事项报告给全体股东,并向股东提供及时和真实的信息。

6. 盈利分配6.1 公司的盈利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

6.2 盈利分配由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经济状况决定。

7.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7.1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

7.2 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策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附则8.1 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股东大会所有,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8.2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程序。

8.3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当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上即为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公司的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全体股东应共同遵守本章程,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力、合理分配盈利,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合同编号:[填写]摘要:本合同为一份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由甲方(下称“公司”)与乙方(下称“合同参与方”)达成如下协议,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正文:第一章公司设立和注册1.1 公司全称:[填写]1.2 公司简称:[填写]1.3 公司类型:不设董事会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5 公司注册地:[填写]第二章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2.1 公司目标:[填写]2.2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3.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3.2 股东责任:各股东按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公司债务和风险第四章公司管理4.1 总经理:[填写总经理姓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4.2 决策方式:公司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4.3 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负责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由股东会决定第五章公司财务5.1 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进行报告5.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分配利润的比例和方式第六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6.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3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获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可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修改或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参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合同范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并共同遵守,旨在明确不设董事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

不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立董事会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及解释本公司章程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权利和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章程规定本公司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方式,不涉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问题。

第二条公司名称、地址等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XXX。

第三条公司业务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XXX。

第五条公司管理体系本公司管理体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管理,不设立董事会。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组织架构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公司内部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共同管理。

第七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XXX,其职责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签署、放弃公司权利和交易等。

第八条其他管理人员本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命程序等内部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公司股权结构第九条股本总额本公司股本总额为XXX万元。

第十条股东权利本公司股东享有依法合规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分配、股权受让等。

第四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经营决策本公司经营决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全面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本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

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其他管理人员协助完成。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每个岗位的管理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召集本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决策本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六条修改和解释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时间本公司章程于XXX年XX月XX日生效。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住所:[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公司可依法从事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活动。

如需修改经营范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四章股东出资情况第六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A:[股东A姓名],认缴出资额[股东A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A持股比例]%。

股东B:[股东B姓名],认缴出资额[股东B 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股东B持股比例]%。

(如有更多股东,依此类推)第七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旳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

【公司经营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旳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商定对投资或者担保旳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旳数额旳限额)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旳决定;(三)决定公司旳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旳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旳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立;(九)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旳基本管理制度。

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版

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版

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版公司章程(不设立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第二章公司组织第六条公司组织结构:本公司采用总经理负责制,不设立董事会。

第七条总经理的职权及责任1.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全面责任,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等重要决策。

2.总经理有权组建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招聘、管理、调整公司员工。

3.总经理有权签订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

4.总经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的业务稳定运行。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设立1.本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的设立须经总经理授权,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设立。

3.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决策第九条公司决策的程序1.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由总经理独立行使决策权。

2.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总经理有权委托部门负责人或特定人员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内的一切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决策记录的保存与审核1.公司的决策必须依法制定和保存,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

2.公司决策的记录和审核必须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公司监督第十一条内部监督机构的建立1.为了保证公司的运营,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推选监事担任。

2.监事行使对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的决策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监事的职权和责任1.监事有权参加公司的重要会议,提出对公司经营和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2.监事有权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账目记录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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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黄冈市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及证件号码
第五章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条各股东应当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
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注册资本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定人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制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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