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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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是切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执业医师的综合素质,增强执业医师的自律意识,从而有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制度保证。

为了加强医院医师考核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使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领导1.1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医师考核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家和相关医院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定医院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医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2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

2.考核目的和考核原则2.1通过定期考核首先可以适时检验和评价执业医师的综合素质,从而为不断提高医师的自身素质提供制度保障和确切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还为医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反馈信息。

第三、通过医师定期考核可以督促执业医师提高自律意识,做好自我监督和约束。

2.2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考核范围凡在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都应参加定期考核,退休返聘者同样参加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两个级别,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

4.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4.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4.2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内(一般为两年)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4.3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4.4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市XX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XX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于3月1日启动。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内容为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卫生局注册医师(不含XX年注册的)XX、XX两年内的执业情况。

其中,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请进行提前考核。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项。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业务水平考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简宜程序和一般程序。

考核机构须于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医师。

(一)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采取简宜程序考核。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对符合简宜程序考核的医师,先由本人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写出述职报告,由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再进行笔试。

医师定期考核表

医师定期考核表

表3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机构名称填表日期注:1.培训机构指北京市卫生局认可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机构。

2.住院医师在培训机构轮转是否合格,以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和标准。

3.培训指卫生部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住院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参加并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阶段考试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4.在选定的内划√。

5.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填入备注栏。

表3医师定期考核登记表姓名:医师执业机构、科室:医师定期考核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级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年月日北京市卫生局监制填表及归档说明1、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暂行规定》要求,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医师个人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2、本档案供取得临床、口腔、公卫或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期间首次定期考核时使用,第二次以后的定期考核仅使用《医师定期考核表》。

3、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4、封面、表1-4由本人填写,医师执业机构核准并加盖公章。

5、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医师定期考核类别请填写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类别。

7、医师定期考核级别请填写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8、本档案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考核机构本人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9、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内将以下材料归档:《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证书复印件;按照医师执业岗位需要,必须具备的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合格证)和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奖励、处罚记录等。

表3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机构名称表2 表3表3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表考核机构名称填表日期填表说明: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关于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号)、《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杭州市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杭卫计办〔〕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周期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我区在年月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一)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习的医师参加其主要执业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

(二)年月日前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省1 / 18卫计委核发),年月日前首次注册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新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其执业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除外,即注册时间在年月日以后的,参加下一个周期的考核,以《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三)多机构执业备案医师的定期考核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负责实施,备案执业机构需向主要执业地点提供医师在其机构执业期间的工作成绩及执业道德评定结果。

三、考核机构(一)条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设有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申请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已成为考核机构,本周期需向我局提交“考核机构延续申请表”(附件),经同意后延续成为本周期考核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行业、学术组织如上一周期尚未成为考核机构,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经我局同意后承担本单位及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吉林中山医院文件医务科(2011)号关于印发《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院制定了《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至个医疗科室,请结合本科室情况,组织学习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附件:1. 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2. 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立通知吉林中山医院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抄送:各科室吉林中山医院2011年9月10日印发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对医师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客观公正记录医师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师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实施范围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经注册在吉林中山医院医疗、预防、保健科室中执业的医师。

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组织机构吉林中山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山医院定期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中山医院王雅华院长担任,副组长为苏旭院长,成员由医务科、人事科、党办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医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人员资质审查;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对考核医师定期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等。

医师定期考核表格模板

医师定期考核表格模板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注:1、在选定的□划“√”
2、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要说明的总是记入备注栏。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
注:1、述职报告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地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在定期考核前30日向考核机构申报。

4、执业时间为医师考核级别初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职称时间。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注:本表由医师本人如实填写,主要工作表现相关栏目不够填的可另附A4空白页补充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考核机构(盖章):考核委员会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表由考核机构填写,一式三份,考核机构、注册机关、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各存一份。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度表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度表

XXXX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度表
表1: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一般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名称:
考核机构名称:
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不合格人数:
考核周期: 年月至年月
填表人: 考核单位(公章):
表2: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简易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名称:
考核机构名称:
参加本次考核总人数:不合格人数:
考核周期: 年月至年月
填表人: 考核单位(公章):
表3:
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你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或提前考核),评定为。

特此通知。

考核机构(盖章)
二〇一年月日。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充分,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方法不统一、考核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尚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认识医师定期考核是医师准入后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医师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断更新知识、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更加出色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系统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一)组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

管理委员会可在医师协会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向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传达本通知内容,并做好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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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
注意事项
一、考核对象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前注册在全县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由县外医疗机构变更到我县医疗机构执业的,需将考核信息变更到现执业单位,填写附件《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账户变更表(试行)》并完善相关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周期考核评定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县同意后可延期考核,但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

退休医师继续执业的参加本周期考核,没有继续执业的不参本周期考核。

二、时间安排
(一)应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在 8月 25日前必须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适用一般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除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外,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1份交注册的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
(一)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医师适用一般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医师本人除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和《个人述职表》外,还需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及申请理由。

(因此步骤需要卫计局审核后方能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统中填写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故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请等待卫计局通知后再行填写)。

如果没有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申请的,一律按一般程序进行考核,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执业经历时间算法: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按实际执业时间计算;1999年及以后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算起。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及获得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等。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人文医学考核评定。

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要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本单位注册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

考核机构要给指派医疗机构的参考医师进行人文医学考核和考核结果认定,对适用一般程序考核人员进行业务水平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包含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基本技能和相应的操作能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等。

)测评试题由考核机构制作,交由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县中医医院还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要求对中医类别医师中医特色部分进行考核评定。

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对象只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人文医学的考核评定,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四、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用户名
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系统登陆用户名(简称卫生机构用户名)仍使用上一周期由县卫生局统一创建发放的卫生机构用户名。

医师用户名仍使用上一周期由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创建规则创建发放的医师用户名。

医师用户名创建规则是“卫生机构用户名+五位序号”。

卫生机构和医师登陆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密码为上一周期的登录密码。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考核对象在本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本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
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各单位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要求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组织,为医务人员建立医德考评档案。

医德考评组织根据《乐至县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量化评分表》对每个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进行评价打分,作出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各单位将医德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还要将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局将不定期检查、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德考评工作,将把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退休医师没有继续执业不参加本周期考核的,由本人写出“本人退休后未执业,请予以备案”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单位,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
4、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账户变更表(试行)
备注: 1、考核信息中考核周期填写: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2、考核机构名称:乐至县农村卫生协会。

3、简易程序中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包括执业助理开始时间。

简易程序考核表中的个人述职报告可不填,要填写个人述职表。

4、需要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暂不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及申请理由,填写时间待卫计局另行通知,但需要完善个人述职表。

5、医师定期考核表及个人述职表均以纸质版由各科室于8月25日前交于质管科。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Ⅰ
(适用于一般程序)
注:1、在选定的“□”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表Ⅱ
(适用于简易程序)
注:1、在选定的“□”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
附件3: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账户变更表(试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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