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兑现岗位设置工资业务流程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兑现岗位设置工资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兑现岗位设置工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兑现岗位设置工资工作的通知市直各事业单位:根据2012年3月8日市人社局会议纪要精神,凡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岗位聘任的单位,即日起可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对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变动的人员按2011年7月1日兑现并补发工资。
注意事项:一、必须在职称备案、行政职务任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核定以及合同鉴证完成的前提下进行兑现工资工作,否则不予办理。
二、办理兑现工资时,需携带岗位设置人员管理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备案表、行政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表、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表、聘用合同、工资变动情况表、工资变动审批表。
三、请认真阅读《岗位设置工资审批表》中的填表说明,填写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审批。
四、差额、定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填写《岗位设置工资审批表》时不需填写补发金额,只填写岗位设置变动情况即可。
五、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日至19日。
附表:《岗位设置工资审批表》联系电话:5538051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表:注:1.2011年11月30日前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岗位聘任工作的单位,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变动人员可从从2011年7月起执行新聘岗位工资待遇;在补发工资时应补发2011年年终奖金(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差)注:1.补发工资从2011年7月算起;在补发工资时应补发2011年年终奖金(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差)2.2012年1月起公积金标准上调至12%,所以在补扣2012年公积金标准时应按12%补扣,2011年7--12月公积金标准为10%3.2011年7--8月按老税率基数2000补扣所得税,2011年9月起按新税率基数3500补扣所得税;4.补扣公积金和补扣所得税由各单位人事认真如实填写,公积金、所得税、失业保险需填写整数5.“职务(职称)级别”、“基础性绩效级别”项填写: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技术员、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办事员、科员、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局、正局;“职务属性”和“基础性绩效属性”项填写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6.奖励性绩效工资项按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填写7.岗位等级项填写:专业技术填“一级--十三级";行政管理填“一级--十级”;工勤技能填“二级--五级”8.任职时间按如下格式填写:年年年年-月月月月-日日日日,例如:2011-07-019.姓名、身份证号应与财务工资单保持一致;单位性质填写“全额、差额、自收自支”10.办理工资兑现时请将此表填好后用A3纸打印好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电子版一同递交工资福利处审批。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事业党委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对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具体问题,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实施的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
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全省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 ,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
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将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一、各类人员跟踪管理工作流程(一)、人员接收流程1、新退休人员到社区填写《社会化管理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和遗属档案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卡和供养直系亲属档案卡、未到法定退休年龄1-4级工伤人员档案卡和遗属档案卡)。
要求:由社区退管专干填写卡片,内容齐全,社区盖章,填写人签名。
其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个人保险编号为退休编号。
2、退休人员将档案卡交到单位。
其中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单位将档案卡移交给市退管中心退管部事业单位档案卡移交窗口。
3、市退管中心把档案卡分到各区退管中心4、街道月初到区退管中心接收新退休人员档案卡。
街道和社区分别网上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卡信息数据(二)、人员跟踪管理流程退休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时,需到转入社区登记。
转入社区网上发出调入申请,将退休人员档案卡信息数据转入本社区管理。
(三)、养老金资格认定流程图1、街道通知社区资格认定日期,并由社区采取张贴“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各类人员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房证到社区进行资格认定,对特殊人员上门认证。
2、异地人员持异地通知单到现居住地社区登记,并持异地通知单到现居住地街道盖印。
社区在网上做异地人员来连认证登记。
3、操作协查、协管申请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地址和联系方式。
4、及时做好认证统计,每季度按时填报《待遇认证进度报表》。
5、认证方式要人性化、多样化,可采取“定期见面、入户走访、邮寄证明、子女代办、网络视频、电话沟通、外市区协查、亲属和邻里协查”等方式,更应发挥自管组、楼组长和党员作用及时掌握退休人员动向,及时更新退休人员联络信息,采取每月审核户卡,将退管系统信息与公安派出所网络信息比对等方式认证(四)、恢复养老金待遇流程被暂停养老金退休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到社区登记。
二、办理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费工作流程及要求(一)、结算企业亡故退休人员丧葬费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及时向原单位(破产企业除外)发出退休人员病故通知单,各街道在接收到回执单后,方可结算丧葬费。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b10bc6bb4cf7ec4afed080.png)
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首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日常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自行确定。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确定后,由单位聘用。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休后如何领取
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在退休后可由工作人员按月领取。
当事人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的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到发完为止。
但如果当事人出国定居的,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
1。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了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二、关于高等级管理岗位设置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高等级岗位和受聘人员,除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或备案同意的外,必须以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下达的领导职数为准,不得突破机构规格和规定职数设置较高等级的管理岗位。
三、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确认,或者按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的单位领导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其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
四、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
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现任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原岗位后,该岗位自动取消。
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规定了全省总体控制标准,各系列、各层级、各层级内各等级间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职责设置及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一、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机保”省级统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机保”经办管理的组织实施;(二)负责遵照落实并不断调整完善全机保业务经办流程;(三)负责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本地“机保”经办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四)负责全市“机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理;(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经办机构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六)做好全市“机保”数据的应用和运行情况分析上报工作;(七)负责审核各县、区“机保”基金支出计划,汇总上报全市“机保”基金支出计划;(八)负责全市“机保”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的收集上报,参与全省“机保”信息化管理;(九)负责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十)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集中登记工作的组织及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基础数据变更的审核和系统数据修改,授权各县(区)基础信息变更并做好监督工作;(十一)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及调整,完成条件变更审核处理和待遇重新计发等工作;(十二)按规定审核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养老保险待遇,并及时制定待遇支付计划;(十三)负责牵头组织市本级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简称“老机保”)问题的处理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县、区做好符合“机保”参保条件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企保”)问题的处理;(十四)负责按职责和程序做好信访工作;(十五)负责协助各级、各部门完成涉及本科室业务的咨询、查询、核查工作;(十六)完成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分解(一)岗位一:科长工作职责:主持科室全面工作。
1.负责统筹、协调和安排,保证科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局里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及时准确完成;2.负责全市“机保”省级统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机保”经办管理的组织实施;修订完善机保全业务经办流程;并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本地“机保”经办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全市“机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理;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全市经办机构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4.负责科室的信息宣传及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5.负责与各科室之前业务协调和沟通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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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兑现岗位设置工资业务流程
一、参保单位到市局事业单位管理处或各区局相关部门审批岗位设置方案;
二、参保单位为在职人员补缴岗位设置补发工资及补贴;
三、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于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的,参保单位需为2010年12月以后退休的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人员返在职补缴保险;2011年4月30日前未完成的,参保单位需为岗位聘用下月起退休的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人员返在职补缴保险;
四、参保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事保中心审核部办理退休人员改批手续:
1、市、区人社局审批通过的《事业单位岗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表》等;
2、市、区人社局审批通过的反映在职人员岗位设置后工资变动情况的《大连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申报表》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设置调整津贴补贴补发情况表》;
3、收缴部加盖业务印章的在职人员补缴保险费缴费表;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5、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6、《大连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审核表》或《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