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认定若干问题探讨
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实务问题的思考

意透支型犯罪占此类案件的绝大多数 。 通过以上数据 ,可推断出如下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 的相关特点。 ( 犯罪数 量增 多 , 一) 犯罪现 象 日趋
滚动 , 进而造成欠款数额的恶性循环。
( ) 中观上看 , 卡机构 缺乏风 二 从 发 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 ,很多发卡机构将 信用卡业绩
对 恶 意 透 支 型 信用 卡 诈骗 罪 若 干 实 务 问 题 的思 考
摘 要 :信 用卡 诈 骗 犯 罪是 伴 随 经 济 的
一
、
实 践数 据 及 案件 特 点
( 从微观 上香 , 一) 消费理 念和消费
逐 步 发 展 而 衍 生 出 的 新 型 金 融 诈 骗 犯
自 20 0 9年 1 1日 至 20 月 0 9年 1 习惯影响持卡人对信用卡消费的认识 0
( ) 三 从宏 观上看 , 现有 立法对银 行
导 致 恶 意 透支 信 用 卡现 象 的原 因 是 的保护过于严密 尽管有 了较为充 足的法律 规定 , 但 对于个人而言 ,银行作为一种 组织 在办 案实务中 ,仍然出现 了一些 引人思 多方面的 ,既包括持卡人 自身行 为不规
考的 问题 , 在此 , 笔者将结合所从事的基 范 、 不合 法的因素 , 也包括信用卡本身 及 是 强势者 , 如果法律对其保护过严 , 极易
罪 。本 文 通 过 实 际数 据 阐述 了恶 意 透 支 月 2 5日 , 笔者所在的侦查监督科受理信
社会整体 的消费观念 由保守消费向
型信 用卡 诈 骗 罪在 法律 实务 中 出现 的 问 用卡诈骗类 案件共计 4 9件 5 0人 ,比上 超前消费转变。实践中 , 绝大多数信用卡 题 ,并 分 析 了相 关 原 因 ,提 出 了相 应 对 年同期上升 了 4 %和 3 .%;其 中批捕 诈骗案件的持卡人都不仅仅持有一张信 0 8 9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新问题的司法认定

检 察 官 论坛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新 问题 的司法认定
谭 滨 王 戎
随着 信 用卡 事业 的蓬勃 发展 ,利 用信 用 卡进行 诈骗 活动 日益 猖獗 ,涉 案数额 也越 来越 大 ,对 金融 管理秩 序造 成 了严重危 害 。信用 卡诈 骗危 害性甚 大 ,据报 道 ,仅 20 境 内信 05年 用 卡诈 骗造 成 的经 济损 失约 在 1亿元 人 民币左 右 ,且犯 罪 日趋 呈现 智 能化 、高科技 化 、网 络化和 国际化 的特 点 。今 年初 ,国务 院批准 上海 启动 国 际金融 中心 建设 ,在此 大背 景下 ,
信用卡犯罪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 的伪造信用卡并加 以使用 、抢劫、 诈骗 、抢夺 、侵 占信 用卡 并加 以使 用 、拾得信 用 卡并使 用 等行 为 ,理论界 和 实践界 已经 有
过充 分 的探 讨 ,相 关司法 解释 已经 进行 了明确 ,故本 文不 再赘述 。本文将 结合 司法 实践 中 出现 的一 些新类 型 、 尚存 在 一定争 议 的涉及信 用 卡犯 罪行 为进行 探 讨 ,以期 能为实 践 中妥
区 检察 院 曾经办理 过 一起案 件 ,犯罪 嫌疑 人发 现 自己申领 的某商 业银行 网上银行 账户 的初
始 密码均 一致 ,通 过在 网上 猜配 与 自己卡号相 邻 的信 用 卡 的原始 密码后 ,通 过 网上转账 , 骗 取 多名 被 害人钱 款 。二是 利用 网络 伪造 信用 卡并 使用 。这类 犯 罪又分 为两 种 ,一种 是行 为 人在 管理信 用 卡信 息 的计 算机 信息 系统 中, 设信 用卡 账户 信 息, 虚 并在 客户 服务 终端 上使 用 这些 非法信 用卡 信 息进 行 诈骗 活动 , 如青 岛 曾某 伪造 信用 卡和信 用卡 诈骗 案 。 还有 一种是 利 用 网络 窃取 他人 信用 卡资料 后伪 造信 用卡 并使用 的 ,也就 是俗称 的 “ 网络 钓鱼 ” 。如 20 05 年 ,北 京 、广西 公安机 关先 后破 获 了假 冒银行 网站 盗划 资金 的案 件 。行 为 人在互 联 网上 向 用 户发 送虚 假 电子 邮件 ,诱骗 银行 卡客 户登录 与真 银行 网站 页面 完全 一致 的假 网站填 写个 人 资料 、账 户号码 及 密码等 内容 。黑龙江 一犯 罪嫌 疑人 利用 购物 网站窃 取 持卡人 的信 息 , 累计推 算 出 16 个有 效银 行卡 卡号 , 解 了其 中 7万 多个密 码 , 造 了 80 5万 破 伪 8 0多张银 行卡 ,
信用卡诈骗罪问题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问题研究引言:如今,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用卡的普及率越来越高,而与此同时,诈骗者也在不断进化和改进他们的手段。
本文将对信用卡诈骗罪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其成因、影响和预防措施。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因1.1 技术的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信用卡的安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
银行和金融机构采用了各种先进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信用卡的安全,使得传统的诈骗手法日益难以实施。
因此,诈骗者不得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支付系统、网络填表欺诈等,来实施信用卡诈骗。
1.2 社会经济压力社会经济压力也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因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普遍面临着各种经济压力,包括高房价、高学费等。
有些人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境,不择手段地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进而滑向了信用卡诈骗的道路。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影响2.1 对个人的影响信用卡诈骗罪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负担。
被诈骗后,受害人需要面对巨额的还款压力,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这个问题,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2.2 对社会的影响信用卡诈骗罪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这会破坏经济秩序,导致金融安全出现漏洞,损害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此外,大量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也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使得人们对使用信用卡产生不信任感,降低信用卡的普及率,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预防措施3.1 个人防范意识的引导个人防范意识的提高是预防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措施。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用户的教育,提醒他们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信用卡,并告知他们常见的诈骗手法,以便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并避免受骗。
3.2 强化信用卡服务管理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信用卡服务的管理和监管。
他们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人力来提升信用卡系统的安全性,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阻止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发生。
漫谈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__圈豳匿鬣謦圈譬鎏鍪三!!!竺!!里!!!.f叁墨.』圭塾金漫谈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法律问题叶胜男王艳华摘要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入发展,信用卡诈骗罪的频发,学术界对于这一犯罪众说纷纭,本文试就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围绕刑法中信用卡概念的定性、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展开相关讨论。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电子支付卡借记卡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084.02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信用卡诈骗罪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借信用卡非法取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且数额较大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随着经济生活地深入发展,信用卡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信用卡诈骗之类的经济类犯罪频发,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笔者试就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信用卡”的概念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了《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其中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货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据此,我国公民普遍使用的借记卡也属于信用卡,因为借记卡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的功能。
使用借记卡实施诈骗行为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此之前,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一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多分歧,刑法中的“信用卡”一直没有定论,而且在上述立法解释出台之前,刑法理论上对于使用仿造的借记卡、冒用他人借记卡骗驭财物的,是以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还是以普通诈骗罪论处,也是众说纷纭。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金融机构并未严格区分信用卡和借记卡,习惯上信用卡包括借记卡,但是,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27日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方法》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借记卡不再属于信用卡。
立法解释公开后,借记卡属于信用卡在法律上已经没有疑问。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

具有 非法 占有 的 目的。 如 果确 定行 为人 没有 故意诈骗 , 即使 违反 行消 费等 。
了信 用卡 的相 关管 理规 定 , 获取 了财物 , 也不 能判定 信用卡 犯罪 行为, 不 能 以诈 骗罪论 处 。如果 是在 不知情 的情 况下 , 使用 了伪
( 四) 进 行恶 意透 支 信用 卡透 支 ,是 在信 用卡 帐户 资金 不足 或者没 有 资金的 时
( 三) 冒用他 人信 用卡
一
、
信用 卡诈 骗罪概 述
信用 卡 诈骗罪 , 是指 以非 法 占有 为 目的 , 利 f j 信用卡进 行 诈 骗 活动 , 骗取 数额 较大 财物 的行 为 。
部 分人 , 会 冒用别人 的信用 卡进 行诈 骗 。 信用卡 冒用 是指
信 用卡诈 骗罪 的主体是 一般 的主体条件 , 只要到 了刑事 责任 用 别人 的信用 卡 , 在 没有得 到信用 卡持 卡人 同意 的情况下 , 以信 实现 骗取 财物 的 目的 。 例 年龄、 具有刑 事责 任能 力 , 属于 中 国公 民的 自然 人都可 以成 为信 用 卡持 卡人 的名 义对信用 卡进 行使用 , 用卡 诈骗 罪 的主 体 。信用 卡诈骗 罪 , 从主观 上 是 由故意构成 的 , 如在捡 到信 用卡 的时候 , 没 有经 过持卡 人 的同意 , 使 用信用 卡进
信 用卡诈 骗罪侵 害的是 复杂客体 , 对 国家 的相关金 融票证 管
先进行 消费 , 然 后再补足 资金 , 按 照银行 规定支 付一定利 息的 理 制度 造成 了侵害 , 同时也 损害 了银行 和信用 卡用户 的利 益 。 根 下 , 据 我 国刑 法及 相关 司法解释 的规定 , 信用卡诈 骗罪 的客观表现 主 行 为 。 目前 我 国的 各个 发卡银 行 , 都 规定 一般情 况下 允许信 用卡 要 包括 使用伪 造 、 骗领 或作废 的信用 卡 , 冒用 他人 的信用卡 , 进 行 用 户在 一定 的 限额 内实行 短期 的善意 透 支。在 信用 卡透支 实践 恶意透 支等 行 为, 进 行诈骗 活动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种 是 客 观 上 “ 能 还 ” 另 一 种 是 主 观 上 “ 想 不 , 不
还” 。对 客观 上 “ 能还 ” 不 的人 , 果 透 支 时 明知 自 如 己还不 了 , 可 以认 定 透 支 时 即具 有 非 法 占有 的 目 则
的, 但如果透支时认为 自己还得了, 也愿 意还 , 则不
应该 自被催收人收到催收通知时起算。在银行两次 催收后 , 透支人部分偿还可以视为偿还。如果银行 两次 催 收后满 3个 月 时 , 支 人 偿还 后 的所 欠 金额 透 不足一万元 , 不能对其定罪处罚 。但如果透支人偿
还 后 的所欠 金 额仍 超 过 一 万元 , 仍 然 要 对 其定 罪 则
逃 避债务 本 质上具 有 “ 非法 占有 ” 目的 , 的 但不 能将
的“ 以非法 占有 为 目的 ” 明知 没有 还 款 能力 而 大 量 : 透支 , 无法 归还 的 ; 意 挥 霍 透支 的资 金 , 法 归 还 肆 无
的; 透支后逃匿、 改变联系方式 , 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 逃、 转移资金 , 隐匿财产 , 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 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 占有资金 , 拒不归
【 刑事法学论坛 】
恶意透支型信 用卡诈骗 犯罪若干 问题探讨
丁 胜
( 重庆市涪陵区人 民检察 院, 重庆 4 80 ) 0 0 0
[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 , 人们在经济交往 中使用信用卡成为一种 日常行为 , 但有些人在透
支信用卡后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 , 透支时具有非法 占有的 目的, 透支后 产生非法 占有的 目的等能 否认定为恶意透支, 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探讨。 [ 关键词]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 ; 非法占有 [ 中图分类号]D 65 ( F 2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17 10 (0 1 0 — 0 6 0 62— 50 2 1 )4 0 5 — 2
涉信用卡刑事案件定性问题若干思考

罪 嫌疑 人作案 手法亦 多种 多样 , 这给案件 的准 确定性 带来 一定难 动取 款机 里插他 人 的现金 卡”“ ,因为是 以计 算机这 种机器 为对方 不是 盗 所 。对 笔 度 ; 同的承 办人 、 同办 案部 门之间 的观点 经常存 在较大 分歧 , 的, 不 不
只要 掌握 了正确 的密 码 即可 在 A M 自动 取款 机轻 T 因而导致 最后 的处理 结果 各异 , 一定程 度上 削弱 了司法 活动 的 窃信 用 卡后 , 在 统 一性 和权威 性 。 本文 拟对此 类案 件进 行系 统研 究 , 以期得 出较 松取 款 , 并不需 要进 一步采 取欺骗 的手 段即 可实现 非法 占有 他人 为 妥 当的结 论 , 准确 适用 法律提 供 参考 。 为
的 , 照本 法第二 百六 十 四条 的规定 定罪 处罚 。即按照 刑法 规定 括 盗 窃伪造 、 依 ” 作废 的无效 信用 卡 , 果行 为人 盗 窃伪造 的信 用卡 如 盗窃 信用 卡并 使用 的按 盗窃 罪定罪 处 罚。 笔者 认为 应该 从“ 盗窃 或作废 的信 用卡 后 予 以使 用 的 , 如何 处理 该 信用 卡并 使用 ” 的具 体犯 罪类 型分析 入手 进行 分析 , 能准确 对 才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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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信用卡刑事 案件 定性 问题 若干思考
汪 培 伟
摘 要 信用卡在给人们的 日常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 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活动也越来越猖撅. 而在涉及信用卡刑事案件法 律适用方面, 刑法学界长期以来则莫衷一是, 争议颇多; 司法实践中, 由于涉及信用卡的刑事案件表现形式各异, 不同办案部 门之 间的观 点经 常存在 较 大分歧 , 而导 致处 理结 果各异 , 从 一定程 度 上 削弱 了司法 活动 的统 一性和 权威 性 。本 文指 出加强 信用卡刑事案件 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对完善涉及信 用卡刑事案件相关立法, 准确 、 有力打击处理信用卡犯罪的具有重要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讨

让 中医现1 7 0
口文 / 杜兴 涛
龄、 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 的 自然 人; 观方 犯罪主体 。 主 法律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的主体
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等 问题进行探讨 , 并 提 出完善建议 .
关键词 : 用卡诈骗罪; 题探讨 ; 信 问 立
法 完善
中 图分 类 号 :9 文 献标 识 码 : D A
再 次, 培养近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思维方 术 的发明却并没有给予应有的评价 。’ ’ 这 [] 5史小宁.李约瑟难题” 5 “ 的诺斯解释 : 一 式。 在培养西 方的形式逻辑和实证方法的 不能不说是我们 的悲哀。
同时, 注重发挥我们传统思维的优点——
个基 于产权 的分析 框架 [ . 会科 学论 J 社 】
在当初立法 时,排除 了贷款诈骗 、 信
用卡诈骗、 有价证券诈骗三个 犯罪可 以由
财物 的行 为。信用 卡诈骗罪 具有 以下特 中存在的问题 征 : 体是一 般主体 , 主 即达 到刑事责任 年
( ) 一 单位 能否成 为信 用卡诈骗 罪 的 单位构成。 这主要考虑 到那 时国有企业 占 具有我们传 统科技及文化 的诸 多特质 , 同
有机械论和 形而上学 的痕迹 , 但它却是学 古 ・ 玛丽 、 改进种痘技术的詹纳、 推广免疫 [ 曾鹰 , 4 】 梁斐. 李约瑟难题” “ 与科技的文 近代化 、 现代化的必 由之路和必经阶段 。 技术的 巴斯德, ” 但对于原创于 中医的种痘 化 多元性 [ . J 广西大学学报 ,06 3 】 20..
重 与现代科 学相适 应的科技 哲学 理论创 创新 ,大都未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 许 主要参考文献: 新, 目前过分 强调辨证 思维 , 使辨 证思维 多成 果被别人拿过 去, 竞成 了别人 的“ 创 【 1 】李约瑟.中国科 学技术 史 ( 一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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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银行及联营机构 的营业 网点存取款、 办理转账结算 的一种信用 有人的灵活性 从而更易成为欺诈对 象。在此意义上 .可 以认为
凭证和支付手段 。在市场经济与电子信息技术推动下 , 用卡业 自动取款机是人 的意思 的延伸 , 信 或者说是发卡行的代理 。 事实上 , 在我 国迅猛发展。 信用卡诈骗 犯罪作为信用卡 业发展的负面产 对 自动取款机 的不正 当使用已经影响到其所 有人的意思活动 ,因
展 .通过电脑的作用 通过人工模拟 .机器也可 以按 照人所传递 名 .应 ” 从一重处断 .按盗窃 罪定 罪论处 :另一种意见认 为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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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认定若干问题探讨
一兰海 华 陈 刚 江西公安高等 专科学校 信用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或专营公司向信用 良好的单位和 的程序加以控制 . 自动取款机而言 通过输入一定的程序 . 就 其 个人签发的 、可 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直接消费 ,并可在发 对信用卡的识 别与人识 别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样的 . 只不过并不具
物 .也随之 呈蔓延趋势 。据 《 中国青年报》 相关报道 .经估算 . 此 .卡诈骗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在 1 05 亿元人 民 三 单位 持卡人擅 自使用单位卡的性质认定
币左右 .公安机关共计破获信 用卡犯罪 案件 1 3 起 .涉案金额 5 8 东 、福建 、四川等经济发达 、人 口较密集 的地 区。 认定 问题 尚存较 多分歧意见 。本文将对信 用卡诈骗行为方式 的认 定 中的一些疑难 问题进行探讨 。
信用卡消费结算时 , 私下重 复刷卡 . 非法 占有信用卡资金 的行 为。 侵 占罪。 对此行 为如何定性不能一概而论 .应根据主体 的不 同身份而区别
认 定。
2该单位持卡人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 国有单位委托即国
家工作人员持卡 的 .不 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利用所管理的单 位卡
一
依据有 关规定 单位卡是由该单位 中被指定的具体 持卡人来 单 位授权 时擅 自使用单位卡 , 行为如何定性 7笔者认 为应 具体 其 1该单位持卡人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托即国 家工作人 员而持卡 的 .其以非法 占有 为目的,利用所管理的单位 卡 为自己消 费且 金额 在单 位卡 拥有 的限度 时 .属于 贪污 行 为 .
济上的损 失。
从而拒不返还透支款。因此, 这种恶意透支实质也侵犯了单位资
金 .故符合贪污 罪或职务侵 占罪的犯罪构成。 四 、盗窃并使用信用 卡的行 为定性 我 国刑法第 1 6条第 3款规定 .盗窃信 用卡并使用的 .以盗 9
二 、拾得信用卡和密码后在 自动柜 员机上取款 的行为认定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 :自动取款 机能 否成 为适合的诈骗行 为对象 7传统观 点认 为 .诈骗对象仅限于能够思想的生物 。如果
对象根本没有思想能力 .根本不可 能对事实有认识 .从而谈不上 窃 罪论处。这一立法是否合理 .我国刑法理论 界存在肯定与否定
认识错误问题 .所谓 的诈骗就完全没 有意义 了。即传统上对诈骗 两种观点。肯定论者提 出的理 由又有所 不同 :一种意见认为 .这 的概念的理解仅限于以人为对象而不包括机器。但 随着科技的发 是属于牵连犯的问题 .即牵连触犯盗窃罪和信用卡 诈骗 罪两个罪
为构成职务侵 占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的想象竞合犯 ,择一 重处 断 . 较 重罪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此处之所 以看 作是贪污罪或职务侵 占
是 单位持卡人恶意透支的 应 以信用卡诈骗 罪论处 。因为此时行为人的直接对象虽是持 卡人 罪与信 用卡诈骗罪 的想象竞合 , 因为 ,
财产 .但在案件查清时 .因为从业人员与商户的雇佣 关系 .特 约 对象显然是 发卡银行 。但 透支额却未必概 由发卡银 行承担 .一般 商户有责任向持卡人赔偿损 失。尤其 当从 业人 员冒用数 额巨大 , 情况下 ,单位卡恶意透支后 .单位有 义务 因自己员工的违法行为 特约商户对其追偿很难 实现 时,将为 自己管理不善 的疏忽付出经 而 向银行返还透 支额 ,不能以持卡 人无授 权为由对抗 发卡 银行 ,
应按想 象竟合犯论处。若单位持卡人具有国家工作人 员身 第 9 条的规定 . 国有公司 、 1 在 企业 中管理 、使用或者运输 中的私 大 的 . 其 人财产 ,以公共财产论 。商户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在 国 份而利用单位卡恶意透支的 , 行为同时符合贪污罪和信 用卡诈
有公司中管理 、使用的个人信用卡资金 构成贪污罪。 骗 罪的犯罪构成 .择 一重处 ,应 按贪污罪论 处 ,若持卡 人无国家 第二 对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雇 员来说 ,其行 工作人 员身份 .其行为同时符合职务侵 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按
60 多万元人民币。而且信用卡犯罪主要集中在上海、 60 北京、 广 使 用的信用卡 .其使用应遵循单位的意图。如果单位持卡人 在无
从 目前的各种学理解释和司法实务情况看 .关于本罪的司法 分 析 :
盗划他 人信用卡行为方式的认定
盗划信用卡 是指特约 商户从业人员利用工作便 利 , 在顾客用 数额较 大的构成 贪污罪 。否 则 ,就 只能是职务侵 占行 为或职务
就 第一 .若特约商户是 国有公司 、企业 .而从业人员亦属国家 为自己消费等 ,属于挪用公款行为或挪用公款罪。否则 . 是挪 工作人 员或系委派从 事公 务人 员 . 其行为同时符合 贪污罪和信用 用资金行 为或挪 用资金罪。 3 持卡人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利用单位卡恶意透支的 ,数额较 . 卡诈骗罪 ,系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 .按贪污罪论处。根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