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诈骗个案分析报告范文

诈骗个案分析报告范文根据最近的诈骗个案中,我对其中一起案件进行了分析。
以下是我对该案件的分析报告:该诈骗个案涉及一名老年人,我们将其称为Mr. X。
Mr. X在电话中声称收到了一通来自银行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员工,通知他的账户出现异常情况,并要求他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信任对方是银行工作人员并相信自己账户存在问题的情况下,Mr. X透露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
进一步调查显示,Mr. X在之后的几天内发现自己的账户发生了大量资金转账,直到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诈骗受害者时,已经损失了大量资金。
通过分析该案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欺诈者冒充银行员工:该案件中,欺诈者通过自称是银行员工的身份获取Mr. X的信任,这是常见的诈骗手段之一。
欺诈者利用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程度和对账户异常的担忧,以获取个人账户信息并盗取资金。
2. 盗取个人账户信息:Mr. X并没有怀疑对方的真实身份,并在电话中透露了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
这表明他对诈骗的方式和风险并不了解,缺乏警惕性。
对于诈骗者而言,获得个人账户信息是实施诈骗的关键步骤。
3. 时间窗口:诈骗者在获得Mr. X的个人账户信息后,立即进行了大量的资金转账。
这一行动是为了尽快将被盗取的资金转移出去,以避免被银行和受害人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时间窗口非常短,受害人察觉到问题时,已经无法挽回损失。
基于这些结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建议:1. 提高公众对于银行诈骗的认知:银行和警方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醒人们警惕这种类型的诈骗。
通过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警觉性,减少受害人的数量。
2. 银行主动通知客户的异常情况:银行可以通过正式的渠道主动通知客户账户中的异常情况。
这样,即便客户接到类似电话诈骗,也会怀疑对方的真实身份。
3. 个人保护意识:个人以及家庭成员需要了解银行诈骗的常见手段,并养成保护个人账户信息的好习惯。
在接到电话要求透露银行账户信息时,应该立即拒绝,并主动与银行核实其真实性。
关于电信诈骗报告范文怎么写(精选5篇)

关于电信诈骗报告范文怎么写(精选5篇)电信诈骗报告怎么写5篇电信诈骗报告怎么写篇1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
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法院电信诈骗工作总结

法院电信诈骗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电信诈骗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将我院电信诈骗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电信诈骗案件审理基本情况过去一段时间,我院受理的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这些案件涉及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
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虚假网站、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手段智能化、专业化。
犯罪分子往往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网络工具和手段进行诈骗。
2、犯罪团伙化、组织化。
电信诈骗犯罪通常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由多个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协同作案,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犯罪组织。
3、犯罪跨区域化。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和通信技术,不受地域限制,对全国各地的受害人实施诈骗,增加了案件侦破和审理的难度。
4、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一些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多达数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电信诈骗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及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电信诈骗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了《电信诈骗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案件受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工作合力。
3、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参加电信诈骗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4、加大打击力度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对主犯、累犯、惯犯等从重处罚,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诈骗案件调查报告

诈骗案件调查报告??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
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从庭审反响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
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屡次透支,透支额累计到达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
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缺乏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首先是审核程序不标准。
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方法》(简称《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
反金融诈骗调研报告范文

反金融诈骗调研报告范文一、概述金融诈骗是指利用金融系统中的漏洞或者欺骗手段,以非法获取财富为目的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交易的数字化,金融诈骗事件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金融诈骗问题,本次调研对金融诈骗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市民群体,调查他们在金融交易中是否遭遇过诈骗,以及他们的了解和防范措施。
案例分析则通过研究近几年的金融诈骗案例,了解案件的特点、手段和受害者情况。
三、调研结果1.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调查对象曾经遭遇过金融诈骗。
这些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投资、谎称中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
受害者主要集中在中年人群和老年人群,这些人群对金融风险认识不足,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2.调查对象对金融诈骗的认识程度较低,大多数人只了解一些基本的骗术,对新型的金融诈骗手段缺乏了解。
同时,调查对象对于如何防范金融诈骗也不够自信,有近40%的受访者表示担心自己在日常金融交易中受到诈骗。
3.通过案例分析得知,近年来金融诈骗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犯罪分子技术手段高超,善于利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进行诈骗活动;二是金融诈骗的对象越来越广泛,不仅是个体投资者,还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是金融诈骗手段多样化,不断更新,让受害者难以防范。
四、结论金融诈骗问题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防范金融诈骗,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提高公众的金融诈骗认知度,加强对新型骗局和手段的宣传和教育。
2.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3.发挥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作用,提升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防范能力。
4.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金融诈骗信息交流平台,共同应对跨境金融诈骗。
五、建议1.对于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金融诈骗,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
2.对于金融机构,应加强客户教育,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及时告知客户防范金融诈骗的方法和技巧。
反诈调研报告范文

反诈调研报告范文一、调研背景。
现在这诈骗啊,就像那无处不在的小怪兽,时不时就冒出来坑人一把。
为了搞清楚这诈骗的“套路”,以及咱老百姓怎么应对,我就展开了这么个反诈调研。
二、调研目的。
咱就是想知道哪些诈骗手段最常见,为啥有人容易上当受骗,还有就是看看大家都知道哪些反诈的办法,要是能给反诈工作提点有用的建议,那就更棒啦!三、调研方法。
1. 问卷调查。
我在社区里、网上发了不少问卷,就像撒网捕鱼一样,想捞到各种各样的答案。
总共收到了[X]份问卷回复呢。
2. 实地访谈。
跟一些大爷大妈、年轻的小哥哥小姐姐聊天。
我就像个好奇的小记者,逮着人就问:“您遇到过诈骗吗?”或者“您知道咋防诈骗不?”四、调研结果。
# (一)常见诈骗手段。
1. 网络诈骗。
网购诈骗。
这可是个“大坑”啊。
好多人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遇到过骗子冒充客服。
比如说,有人刚买了双鞋,就收到个电话说“亲,您买的鞋有质量问题,我们给您退款,您先把账号密码告诉我”。
这不明摆着骗人嘛,但还是有不少人上当,特别是那些刚学会网购的新手。
网络交友诈骗。
在网上交个朋友,聊着聊着,对方就开始各种编故事要钱。
什么家里人生病啦,做生意缺钱啦。
我就碰到个小姐姐,她在某个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个“高富帅”,那男的天天给她发甜言蜜语,后来就说自己投资失败,让小姐姐给他转钱。
小姐姐脑子一热,转了好几千块过去,结果呢,人财两空,那“高富帅”消失得无影无踪。
2. 电信诈骗。
中奖诈骗。
接到个电话说“恭喜您,您中了大奖,先交一笔手续费就能领奖”。
这骗术都老掉牙了,可还是有人相信。
我邻居家的大叔就差点上当,还好他儿子及时阻止了他。
大叔还一脸不高兴呢,说“我这运气好不容易来了,你们咋不让我领钱呢”。
冒充公检法诈骗。
这个可就吓人了。
骗子装成警察或者法官,说你涉嫌什么重大案件,要把你的钱转到“安全账户”审查。
很多人一听公检法的,就慌了神,稀里糊涂就把钱转出去了。
有个阿姨接到这种电话,吓得手都抖了,差点就把自己一辈子的积蓄都转给骗子了。
网络诈骗案件调研报告

网络诈骗案件调研报告网络诈骗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网络诈骗近年来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网络诈骗案件的类型、受害人特征以及预防措施,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
调查对象包括曾经受到网络诈骗威胁或受害的个人和企业。
三、调研结果1. 网络诈骗案件类型本次调研发现,网络诈骗案件类型繁多,主要包括虚假销售、支付诈骗、网络购物诈骗、网络招聘诈骗、网络借贷诈骗等。
其中,虚假销售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追求低价商品或名牌商品的消费者容易受到骗局的欺骗。
2. 受害人特征调查结果显示,网络诈骗的受害人群体广泛,包括各个年龄段、职业和经济水平的人群。
然而,大部分受害人都是年轻人和老年人,因为他们相对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和经验,更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目标。
3. 预防措施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宣传。
此外,也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调研结论本次调研发现,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不断增加、类型多样化的趋势。
针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措施应该综合考虑网络安全教育、完善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诈骗带来的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五、建议针对网络诈骗案件,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增加公共场所和学校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
2. 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对于重大案件依法惩处,增大惩罚力度,起到震慑作用。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和犯罪手段。
4. 加强跨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网络诈骗犯罪。
六、总结网络诈骗案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执法力度是预防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
信用卡部门的风险欺诈监测报告

信用卡部门的风险欺诈监测报告本报告旨在对信用卡部门的风险欺诈进行监测和分析,为相关管理人员和决策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和建议。
以下是我们的报告。
1. 概述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信用卡数量和使用频率的增加,风险欺诈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部分将介绍风险欺诈的定义和类型,并对其可能对信用卡部门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
2. 数据分析本部分将根据对大量信用卡交易数据的分析,提供详细的风险欺诈情况。
具体包括欺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被欺诈的金额范围、常见的欺诈手段等。
通过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对比,我们可以揭示出潜在的欺诈模式和规律。
3. 风险评估根据前述的数据分析结果,本部分将对信用卡部门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欺诈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我们将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信用卡和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级别进行划分和评估。
这有助于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4. 防控措施本部分将提出一系列有效的防控措施,旨在减少信用卡风险欺诈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交易的实时监测、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合作等。
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一项措施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实施效果。
5. 报告结论根据以上分析和防控策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信用卡风险欺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信用卡部门和用户都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2)通过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欺诈的发生,保障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3)每一位信用卡持有人都应当加强对自身信息的保护和使用的警惕性,共同维护信用卡市场的良好秩序。
报告结束。
附注:本报告所涉及的数据和分析结果仅供参考,具体的防控策略和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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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
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
x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自XX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
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
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
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
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
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
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
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金融机构的原因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
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
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
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
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
《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
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
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
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
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
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
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
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被告人自身的原因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
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社会的原因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
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
信用卡诈骗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
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
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
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
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
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
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
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
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
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
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
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
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
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
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
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
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
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
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
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
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
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