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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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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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调研报告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法律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也在发生转变,做法也发生变化。

而这也是法院现代化发展的一大特征。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有必要对现行法院体制进行及时深入的调研,以便更好地把握法院的发展方向。

二、法院调研报告目的
1、了解法院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更好地实施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效率;
2、加强司法服务能力,提升法院的权威性、可信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3、深入了解法院的具体组织机构、职能职责,有效提高司法行政效率;
4、完善法院的法律程序,以适应法律的发展和改革;
5、明确法院的行政审批和征收财政的原则,有效遏制恶劣文化和乱收费行为。

三、法院调研报告设计
1、充分考察和分析法院改革的历史经历、立法要求、改革目标及具体措施;
2、深入了解法院的职能、职责、权限、审判等程序,抓住特征,增加对法院服务人群的理解;
3、参观基层法院机构,了解法院工作的过程,把握审判及公代行政审批的流程,加深了解法院司法体制的实际运行;
4、研究司法判决的数据,分析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了解司法审判效率及其影响;
5、访谈法院官员,增强对法院司法体制实际运行的了解,以便提出对改革的建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研,法院的改革及其发展趋势,还有待深入观察和深入研究。

未来司法改革必须从调整行政审批和审判程序、增强监督力度、提升司法实效、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司法改险的顺利实施和司法服务能力的提高奠定基础。

法院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法院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法院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经过近期对法院工作的深入调研,我向您汇报如下情况:
一、法院工作现状。

目前,我所调研的法院工作呈现出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首先,法院在技术应用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其次,法院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得到了提升,司法公正和服务效能得到了有效保障。

再次,法院在推进改革、创新机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司法体制不断优化,司法公正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二、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和执行难题,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执行效果不佳。

其次,法院内部管理存在一些混乱和不规范现象,一些程序性问题和管理漏洞亟待解决。

再次,法院在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任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情况,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司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其次,加强法院内部管理,规范程序和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四、总结。

综上所述,法院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上。

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法院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谨此报告,望领导批示。

调研报告 法院

调研报告 法院

调研报告法院调研报告:法院一、调研背景和目的法院作为中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判、执行、调解等司法职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为了了解当前法院的运作状况以及提升其效能,本次调研旨在对法院进行综合调查,以明确法院面临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向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以及司法工作者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周期为一个月,共收集了200份有效问卷。

三、调研结果1. 法院效能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法院审判效率较低。

其中,主要问题包括庭审延期较多,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等。

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审理。

2. 法官素质和能力调研结果显示,约50%的受访者认为部分法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升。

其中,听证能力、案件判决准确性和司法公正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建议法院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评,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

3. 法院设施及公共服务近60%的受访者认为法院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待改善。

主要问题包括法院环境脏乱差、庭审设备老化和受理窗口工作效率低下等。

建议法院加大设施更新和维护力度,同时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4. 法院信息化建设约80%的受访者希望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

现有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卷宗管理不规范、网上诉讼和在线查询系统功能不完善等。

建议法院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强系统开发和培训,提升电子化办公水平。

四、调研建议1. 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减少庭审延期,保障当事人的司法权益。

2.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评,提升其素质和能力,提高判决准确性和司法公正度。

3. 加大法院设施更新和维护力度,改善法院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卷宗管理和在线系统功能,提升电子化办公水平。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当前法院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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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报告最佳范文法院调研报告第一部分背景介绍1.1 研究背景随着新型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对法院的期望也越来越高,法院也要求更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本研究将以当前法院的运行状况为研究主题,研究主要集中在法院的现行政策、服务流程、对外交流和社会反馈等等方面,以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1.2 研究内容本研究涵盖了以下方面:(1)法院现行政策,包括法院组织构架、内部流程安排和处理案件的方法以及业务体系规范。

(2)法院服务流程,包括提起诉讼、审理案件和公开裁判等。

(3)法院对外交流,包括公众教育活动,与媒体沟通、参与媒体相关的宣传活动和接待外宾等。

(4)社会反馈,研究包括对当事人满意度、对社会影响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调研分析。

第二部分研究方法本研究使用了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研究。

2.1 定性研究定性研究主要利用问卷调查和访谈法,收集了关于法院服务的专业经验,专家经验和实际经验,以及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从而加深对法律事务的理解。

2.2 定量研究定量研究利用扩大样本的抽样和统计分析法,从统计学的角度,收集了对当事人和公众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关于法院社会影响的数据等,从而分析问题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部分研究结果3.1 法院现行政策经调研分析,法院的组织构架和内部流程安排,以及业务体系规范等完整且规范,能够满足当前的业务需求。

3.2 法院服务流程经调研分析,法院的提起诉讼、审理案件和公开裁判等服务流程,完善而规范,可以满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3.3 法院对外交流经调研分析,法院的公众教育活动、与媒体沟通、宣传活动和接待外宾等,做得较好,能够对外有效传达法院的信息,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3.4 社会反馈经调研分析,当事人的满意度较高,社会对法院的评价也越来越好;但是,法院在改善社会影响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可以根据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反馈,调整法院的办案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部分结论经过系统的调研,我们发现,法院的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院调研报告

法院调研报告

法院调研报告近期,我们对法院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以了解其工作情况和运行机制。

通过实地走访和与相关人员交流,我们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观察。

在此报告中,我们将就我们的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们对法院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了解。

我们发现,法院内部的组织架构清晰,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了一个高效的工作体系。

在工作流程方面,法院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开展工作,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我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了观察和了解。

我们发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非常严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法院在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的撰写上也非常注重细节,做到了严谨、规范。

此外,我们还对法院的公开审理和司法公正进行了调研。

我们发现,法院在公开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程序,确保了审判的公开、公正。

同时,法院在司法公正方面也注重实现审判的公平和合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法院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观察和思考。

我们认为,法院在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提升了审判效率和质量。

同时,法院也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司法体系。

综上所述,通过我们的调研,我们对法院的工作情况和运行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认为,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肯定和支持。

我们也希望法院在未来能够继续改革创新,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法院的工作动态,为法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我们的建议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参与法院的司法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我们的力量。

希望我们的调研报告能够为法院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法院司法调研情况报告

法院司法调研情况报告

法院司法调研情况报告
法院司法调研情况报告
根据法院司法调研活动的要求和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和发现。

首先,通过对法院司法调研数据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现行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导致司法判断的灵活性不够,容易产生误判和不公平。

此外,一些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其次,我们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了司法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由于案件数量庞大、人员配置不足等原因,导致很多案件拖延时间较长,给当事人带来了诉讼成本和心理压力上的负担。

因此,我们建议法院应加强对案件的分流和疏导,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另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

有些地方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存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给司法公正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我们建议法院应加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纪律处分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此外,我们认为法院司法调研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加大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讨。

同时,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推动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
司法公正和效率。

总之,通过本次法院司法调研,我们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希望相关部门和法院能够重视和采纳我们的调研结果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院 大调研 情况汇报

法院 大调研 情况汇报

法院大调研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指示,我对法院进行了一次大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对法院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我发现,法院的工作人员数量总体较为充足,但在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案件数量较多,人手仍显不足。

此外,法院的办公设施和硬件设备普遍较为完善,但在一些偏远地区,设施条件有待改善。

其次,我重点关注了法院的办案情况。

经过实地走访和与相关人员交流,我了解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审理周期长、办案效率低的问题。

一些繁琐的诉讼程序和文书制作,导致了案件审理的拖延,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也对法院的司法公正性进行了调研。

通过观察庭审过程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我发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普遍能够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但也有少数案件存在一定的不公正现象。

此外,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司法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最后,我就法院的改进措施进行了调查研究。

我发现,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尝试推行电子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新技术手段,以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一些法院也在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司法公正性。

但在改进措施的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

总的来看,法院在办案效率、司法公正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也在积极探索改进之路。

希望领导能够关注并支持法院的改革和发展,为提升司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法院督察调研报告

法院督察调研报告

法院督察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院履行职责的规范性和效能性,我局决定进行法院督察调研工作。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有针对性的建议。

三、调研方法为了确保调研工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本次调研采用了多种方法,包括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

3.1 实地走访我们深入各级法院,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实地走访法院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和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2 座谈交流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座谈会,邀请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倾听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通过座谈交流,我们了解到了法院内部问题的一些根源和原因。

3.3 问卷调查为了全面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和问题,我们还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法院工作人员的回答结果,对法院工作的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四、调研结果通过以上调研方法,我们从多个角度了解到了法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4.1 组织协调问题部分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导致一些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无法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些案件的跨部门协调也存在问题,导致影响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4.2 司法公正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法院存在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法官审判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例如一些法官可能对某一方当事人持有偏见;另一方面,一些法院的司法程序不够透明,无法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过程有清晰的了解。

4.3 法官素质问题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法院的法官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一方面,一些法官法律知识不够扎实,审判能力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一些法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公正客观的态度,容易受到外界干扰。

4.4 法院信息化建设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导致办案效率不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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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

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

这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

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

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

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

另一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点,工作上交代的了就行,心灵深处并不想参加执行活动,所以执行中对一些程序上的要求,特别是执行公开并不重视。

(二)执行公开情况落实不到位。

关键是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一项制度出台后,执行“走程序”,相应的监督没有或脆弱、方式方法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和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工作责任制,不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执行做秀”等,使得这项公开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实。

例如:有些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制定处置方案时,而同时这个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个案件,也就有多个债权人,由于对执行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造成财产分配不公,甚至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执行公开制度的不完善。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需要公开的信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规定,但到具体办案人员手上很多都缺乏统一规范的操作细则,不同办案人员所做的就大不相同,你做你的,我做我的,今天我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也没事,从而造成对执行公开的混乱。

比如我院在尚未制定《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缓减免操作规程》之前,对执行费的收取减免缺乏统一的规范,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执行费的收取就参差不齐,这本应也在执行公开内容之一,在此制度实施后,对这块费用的收取就取得了较好的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执行公开的几点建议此次调研,在通过了解我院执行公开工作的具体现状及参考了其他法院经验,掌握了情况,指出了不足。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执行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上台阶、上层次,针对此次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执行人员执行公开理论培训,增强公开意识。

由执行局牵头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相关最新的执行公开理论及法规,对执行公开的方式、内容有一个系统的学习,笔者认为在做好案件办理的同时,定期组织局里学习会,对在当前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大背景下尤显很重要。

2、进一步提高执行公开情况监督管理。

我们可以邀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执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意见,以改进我们的工作。

同时也加强执行公开制度的宣传,在执行局制作相应的公开宣传栏,对公众开放,让群众参与监督,使执行公开的初衷得以真正落实。

比如在执行一些重大事项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执行监督;在一起执行异议听证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

3、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执行公开制度。

制度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好的制度在落实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以达到最大的效果。

比如执行款物的收取中,应该规范款项的收取发放,财务上定期检查中转款情况,对一些时间比较长的款项要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加以处理;再比如应该对一些拒不执行的“老赖”加大曝光力度,在现有的《晚报》、《法院网》上曝光外,还可以偿试在电视台和报纸上曝光,在本地媒体上曝光可以更大的震慑那些拒不执行的“老赖”。

为了进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进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我院就干部体制分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举措,是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院后勤部门对分类管理存在一定的忧虑心理,因为毕竟很多后勤部门的人员具备法官职务,只是由于工作需要而从事后勤工作,分类管理后不同人员心态不平衡,法官在综合部门不办案件有意见,办案法官任务重、风险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见,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积极性难调动;2、基层法院案件比较多,息诉止争,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务,很多案件,均是烦琐的事实调查,有的并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识,目前法院审判人员都比较紧缺,分类管理后,只有少数的人能被任命法官,这少数的法官能否承担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如何调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9条“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是从事审判业务的辅助人员。

”由于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笼统,不好量化,最终又回到以前的审判模式:法官审理案件和拟写法律文书,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和装订卷宗等,法官助理无所适从;如果让法官助理拟写法律文书,又因法官助理没有参加庭审,必然要通读卷宗,将会出现重复劳动;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拟写法律文书,还存在一个责任心问题,因为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法律文书的优劣都由法官来承担后果,调动不了法官助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对法官助理进行考核。

又由于法官助理的心理调适有个过程,相当长时间内不能投入工作,以往与法官一样开庭审理案件,如今被剥夺了审判权,仅从事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带有情绪,不愿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碍于情面,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现在都落在法官和书记员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虚设,法官压力大。

4、由于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带有行政化色彩,从法官等级就可以看出,行政级别一定程度影响着法官等级的高低,这造成法官的晋升与其法律水平不挂钩,是由其年限、职务、职级决定的。

我们认为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国长期落后的法制现状造成的。

任何一项改革无不受到本土法治资源的制约和影响,无不带有经济、历史、文化、意识的印记。

而一项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使分类管理可能造成当不上法官的人很难有工作积极性。

对于分类管理,我们建议:1、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实的法官选拔条件,不以原来的行政职务、法官等级为依据,使选拔出来的法官确实具有比较高的素质,使人心服口服;2、核定法官员额应允许司法行政处、办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门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职称的干警参与竞争。

因为这些部门的干警思想人品、法学功底、审判业务俱佳者并不罕见,由于轮岗交流、组织安排等诸多原因而未在审判业务庭工作。

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吸引社会的精英从事法官职业,那么让这些法院的精英有机会从事审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选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确努力方向,充分调动他们的上进心;4、法官取消行政职级,以法官等级为晋升的方向,彻底摆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员分类管理落到实处,具有实际意义。

二、法官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议由于我国长期的法治落后现状,使得我国的法官职业保障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

法官职业虽然在社会上比较让人崇敬,但事实上并未能深入人心,许多当事人对法官裁判不满意,随意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不能得到保护,常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干预;其次法官经济收入偏低,使法官职业不能吸纳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影响法官队伍建设。

法官职业化就要求法官作为职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法院人、财、物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职业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

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我们建议:1、建立更为有效的法院进人审核和出人通气制度,使得不经过审核的进人地方财政拨不了款。

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建立了补充法院工作人员审核制度和出人通气制度,但问题是这两项制度都是形同虚设,即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进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为法院人员的工资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2、尽早落实法官等级的津贴。

法官等级制度已经施行近8年时间,至今没有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让广大法官感到失望。

由于我国的国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法官津贴。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选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议初任法官的选拔是严把法官进口的有效手段,我们建议:1、严格初任法官的资格条件,确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从严把握,加快改革步伐。

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大学教育不太注重实践,即使通过统一司法考试的人,也不能直接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可以在担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任命为法官。

从审判实践看,具有5年审判一线的经验,任命为法官较妥。

从年龄来看,《法官法》中规定的23周岁偏小。

23周岁的法官很难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应适当提高担任法官的年龄。

2、适当改变现有法官选任方式来提高法官的素质。

上级法院的法官应尽量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负有指导监督的职能,客观上要求上级法院法官的素质高于下级法院,故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上级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证上级法院的法官素质。

初任法官则一般应从基层法院干起,不宜直接在上级法院担任法官。

同时广开渠道,在选任对象的确定上采取开放式制度,改变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从法院现有干部中选用的做法。

法官法第51条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使法律人才选拔考试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也为法律人才今后的互动创造了条件。

基层法官的选任应完全面向社会,法官编制一旦出现空缺,应当允许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参加竞职,不论现在是律师、检察官、法学教师,以直接改变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3、将法官招录制度从公务员制度中剥离出来,单独实行招考,由最高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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