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粟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修正)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3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8【实施日期】2021.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7次主席办公会议(委务会)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事务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第五条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包括以下三类:(一)控股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 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主要股东,指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三)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
第六条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规定核准其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增至100%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依法不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骆刚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骆刚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1.24
•【字号】湘证监机构字[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骆刚同志证券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证监机构字[2013]7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骆刚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骆刚(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骆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做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的变更手续。
湖南证监局
2013年1月24日。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3.08.21
•【文号】中国结算京业〔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8.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京业〔2023〕5号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新股发行上市流程优化、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业务开展情况,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中国结算京业〔2022〕6号)》进行了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新增信用结算账户开立、清算交收、DVP、风险管理等业务内容。
二、根据新股发行上市流程优化,调整公开发行清算交收、发行中止或失败
时间节点表述,并根据无效申购处理职责的变化,补充了我公司具体业务处理的描述及相关职责划分。
三、根据退市公司可转债业务开展情况,新增相应的清算交收、兑付派息、赎回回售及转股等业务内容。
四、调整了指南部分内容的格式和文字表述。
本指南自2023年8月22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2023年8月21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2017年12月7日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七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
增加两项,作为第十一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十)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涉港澳台重大事务;“(十一)与证券登记结算有关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二、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修改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中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中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修改为“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的“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为“报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四、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九项修改为:“(九)符合规定的最近 1 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毛新利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毛新利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3.08.06
•【字号】湘证监机构字[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毛新利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证监机构字[2013]72号)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毛新利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毛新利(身份证号码:432421************)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毛新利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湖南证监局
2013年8月6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管理总部违反证券法现行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管理总部违反证券法现行的处罚决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管理总部违反证券法现行的处罚决定(1998年7月7日)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管理总部:最近,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管理总部(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上海总部)1996年度利用个人帐户申购新股、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中信证券上海总部有以下违规行为:一、利用个人帐户申购新股经查证,中信证券上海总部于1996年8月开始介入新股认购市场,分别通过上海杨树浦路营业部、辽源西路营业部,利用本单位职工从外界收集个人身份证,统一办理个人股东帐户,在上海、深圳两交易所进行新股认购。
截至1996年底,共计使用个人股东帐户1001个,申购新股34只,投入资金29亿元,中签337.8万股,扣除利息、税款等,非法获利997.17万元。
其中:认购上交所新股使用个人帐户101个,累计投入资金9.04亿元,中签58.1万股,获利304.14万元;认购深交所新股使用个人帐户900个,累计投入资金19.96亿元,中签279.7万股,获利693.03万元。
中信证券上海总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自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所述“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以自营帐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交易所处罚 案例

交易所处罚案例
1. 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泰证券处以罚款3亿元的行政处罚。
华泰证券被指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操纵股价,违规交易等。
2. 201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处以1.5亿美元的罚款。
德勤被指控在其审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和不适当的行为。
3.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对巴克莱银行处以1.5亿英镑的罚款。
巴克莱被指控违反反洗钱法规,未能适当监管其客户的资金流动。
4. 2020年,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对三星证券处以4.3亿元的罚款。
三星证券被指控在其员工股票激励计划中违反了规定,并操纵了股票价格。
5. 2021年,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对德意志银行处以8,000万欧元的罚款。
德意志银行被指控未能适当处理客户的交易和风险管理,并未能履行其合规职责。
这些案例只是一小部分交易所处罚案例的例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对违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平交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粟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粟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1.17
•【字号】京证监机构字[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粟军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证监机构字[2012]4号)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粟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粟军(身份证号码:430102********051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粟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