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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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与学位授予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本科生包括四年制、五年制、“学硕连读”班、医学七年制、八年制学生。

第三条教务处为本科生学籍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发传真或信件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向教务处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 以旷课论。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和学习成绩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衔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退回学生来源地。

情节恶劣的, 将请有关部门查处。

取消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或进行健康复查时,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可以保留人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 必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可重新办理人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愈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前, 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兔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教﹝2008﹞9号ਠ೶࢟ᔇపଆࡍኧኧိኧᆡ၈ᎤဣဗᇼᐌDŽ᏷ቲDž!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有学士学位授权的普通本科专业中,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毕业生,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申请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业成绩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非艺术类及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大学英语四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二)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大学英语三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三)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英语专业四级≥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125。

2、在校学习期间第二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2005年6月以后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按现行的大学英语四级标准分折合成百分制后计算英语四级成绩。

计算学分绩和英语四级标准分折合成百分制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以上各单项成绩均含四舍五入。

但在计算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四级)和学分绩两项之和时,应按原已取得的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英语专业四级)和学分绩相加后再四舍五入,若两项之和大于等于12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因考试作弊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2、结业后经补考或补作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取得毕业证书的。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拥护改开放,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立志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学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3、英语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非英语专业英语等级四级(CET-4)考试分数[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须达到学校划定的非英语专业英语等级六级(CET-6)考试分数;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英语专业英语等级考试八级(TEM-8)考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计算机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1、结业的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重修课程在5门以上(含5门),且该5门以上(含5门)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者。

5、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者。

6、在校学习期间英语成绩未达学校划定分数者。

7、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者。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实践环节)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的程序:l、学校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各院(系)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本校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填写《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向所属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XXXX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学校设置的学科门类和本科专业,可授予本科毕业生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

学校对接受本科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

(二)符合所属本科专业毕业条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无须参加校内外语水平考试。

民考民学生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四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四)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能力二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阿拉伯语专业学生参加阿拉伯语语言能力测试四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其他外语专业学生参加所学专业国家统一专业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取得总分的40%以上成绩。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科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未取得毕业证书。

(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

(四)受到考试作弊处分。

(五)毕业时尚在处分期内。

(六)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第五条第三款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合格;日语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日语能力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阿拉伯语专业学生参加阿拉伯语语言能力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学士学位授予、学位课程考试规定

学士学位授予、学位课程考试规定

网络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对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位申请等相关问题的批复》(辽学位办[2007]5号)及《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对原《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学士学位授予类型:加注网络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学生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4.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

5.通过学校组织命题、考试的政治理论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6.通过下列英语考试的一种:(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以上。

(2) 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或以上。

(3) 各省学位办公室组织的成人本科生英语学士学位考试。

(4)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A级)统一考试。

注:通过上述各种英语考试之日起至申请学士学位之日不得超过五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校学习期间因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受过处分者;因违法乱纪、考试作弊等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受过两项以上(含两项)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3. 已经毕业的学生。

四、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学位申请书。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出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3.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并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我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

(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专科起点本科为4. 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7年)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且无考试作弊记录;(四)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对照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未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五)学位主干课程(含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成绩每门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六)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专科起点本科为2.5年,高中起点本科为5年)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1.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60分以上。

(2)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学校指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参加学校指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日语、俄语、法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条学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二)学习期间各科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且无违纪作弊记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三)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外语课程考试或外语课程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四)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年及上一年度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电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要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的要求如下:
1. 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要求: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绩点要求,以满足学校的学业要求。

2. 通过英语考试:学生需要参加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或者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并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成绩。

3. 参加英语课程:学生需要参加学校开设的英语课程,并取得符合学校要求的成绩。

4. 其他要求: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学院、专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学生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学位授予细则或者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7年7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取得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本校有权在下列学科授予学士学位: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医学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镐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镐京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审批结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镐京学院党政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陕西科技大学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九人以上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 拟定学院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方案;2. 组织外语水平考试;3. 审查学位办公室提出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4. 做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5.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申诉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 接受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2. 组织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3. 根据本细则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呈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4. 提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做出必要的说明;5. 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6. 接受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申请。

第三章授予条件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处分(或处分取消者);2. 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没有需重修的课程,考试无作弊;3. 社会实践达到规定学分;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以上;5. 学分绩专业排名原则上前80%者;条件未达到第5条者,满足条件6+7,也可授予学士学位:6. 国家英语四级不低于425分;7. 取得国家计算机MS(二级)等级证书和一个专业大类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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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81)学位字002号)、陕西省《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学位办〔2005〕3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授予学分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西电学位〔2005〕16号)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网络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愿意为人民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学习期限内必修课、限定选修课总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免修课成绩除外);
4.毕业论文成绩在“中”以上(含“中”);
5.通过国家规定的统考课程考试;
6.在学习期限内通过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可以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二、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受过记过和记过以上处分;受过严重警告处分而无突出悔改表现;或受过警告处分后无明显改过;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3.学习期限内因不及格重考的课程超过五门(含五门);
4.学习期限已满但不够毕业资格。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办法与授予程序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符合申报资格的毕业生可领取学士学位申请表。

学位申请只受理一次;
2.毕业生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者,须同时提交陕西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单。

3.毕业生提交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与毕业证书上同一底版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网络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习中心报送的学位申请进行复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四、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已授予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可以取消。

五、本规定适用于2006年春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六、对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受理一次。

七、如果本暂行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与国家学位办、陕西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相悖,以国家、陕西省相关文件为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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