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担负企业管理职务以及相关职工。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井下停送电指井下各设备、电缆、线路在维护和修理、改造、故障排出等情况下,需要停止或切断供电的措施。
第四条施行井下停送电前,必需进行停电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停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停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停电准备工作;4.停电时,必需有专人负责察看电源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条停电结束后,必需进行恢复供电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供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恢复供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4.恢复供电后,必需进行设备运行检查,确保运行稳定。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电准备期间,操作人员必需进行设备排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2.停电时,应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3.井下停电期间,不得随便接通或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人员损害或设备损坏;4.恢复供电时,必需检查设备情形,确保正常运行再恢复供电。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供电设备、电缆、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巡察,确保供电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实施供电安全管理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察和检修,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处理;2.维护供电系统的标准、合格和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3.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4.做好供电设备的库存管理工作,及时增补备品备件,确保应急需要。
第九条供电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加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防雷、防水、防尘、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导线绝缘、漏电保护等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供电安全;3.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及时的记录、更新和核对;4.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周期性的生产安全检查,除去安全隐患。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高效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本文就此进行阐述。
二、井下停送电规定1、停电条件煤矿井下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停送电措施。
停电条件包括以下4个方面: - 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新设备调试等原因需要停电的; - 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或事故现场处于救援作业期间需要停电的; - 泄漏电流过大、机电故障严重等技术原因需要停电的; - 安全监测装置发出停电信号需要停电的。
2、停电程序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应按照停电程序操作,防止因个别失误引发事故。
程序包括以下5个步骤: - 现场确认,确保停电工作不会影响煤矿井下一切设备、设施和工人的人身安全; - 发出停电通知,避免因工作人员不知道即将进行的停电而引发事故; - 开始停电工作,确保按照规定和步骤进行停电,并叮嘱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泵、风、空调的启停时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 停电验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井下工作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通电程序通电程序和停电程序一样,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操作流程。
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确认矿井室外开关的位置、方向及位置管路状况,以确保通电无误; - 确认井下电气设备、机器电器的电缆接线状态,消除潜在隐患; - 同时清查井下的有关工具和场地,确保通电过程不会造成任何事故; - 安排专人操作电源开关和控制装置,确保通电顺利; - 开始通电,并监测运行情况。
三、供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矿区供电安全,必须实施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矿用电气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目的在于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减少故障率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同时,也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相关职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3篇)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低压供电管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井下低压供电:指电力设备通过低压电缆、低压开关设备等将电力传输到井下供应设施的过程。
2.供应设施:指井下的用电设备、电气设施以及相关配套设备。
3.低压电缆: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电缆。
4.低压开关设备: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
第二章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责任第四条运营单位的责任1.运营单位应设立井下低压供电管理责任人,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3.运营单位应制定井下低压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井下低压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2.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低压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3.低压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低压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设施的设计和建设1.井下低压供电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低压供电设施的布置要合理,避免与其他设施和管道发生交叉干扰。
3.低压电缆的敷设和固定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电缆的绝缘和接地效果。
第七条设施的巡视和维护1.低压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缆的外观是否完好,开关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和更换损坏的电缆、开关设备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设施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井下低压供电操作和维护第八条供电操作人员的要求1.供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熟悉供电操作的程序和规范。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井下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供电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井下供电管理工作。
3. 供电设备维护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供电设备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与执行。
3.2 供电设备维护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4. 供电设备巡检4.1 每日巡检:每天至少进行一次供电设备巡检,包含变压器、开关柜、配电装置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
4.2 周期性巡检:定期进行定期巡检,如每月一次,对紧要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3 巡检内容:巡检时应检查供电设备的接地线连接是否坚固,线路是否有磨损、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5. 供电设备维护5.1 供电设备维护应依照维护计划进行。
维护工作包含检修损坏的电缆、更换过期的电器元件、清洁设备等。
5.2 维护人员应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维护,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设备。
5.3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最新的供电设备维护及操作流程,提高专业水平。
6. 变压器管理6.1 变压器的安装、维护和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6.2 变压器应装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尘、防火设施完备的场合。
6.3 变压器四周应保持乾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 电缆维护7.1 电缆的安装、维护和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7.2 电缆维护应定期进行,包含电缆接头的检查和清洁,电缆绝缘层的检测和修复。
7.3 发现电缆有磨损、老化、接头不良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8. 应急处理8.1 针对突发的供电设备故障,应订立应急处理方案,并进行演练。
8.2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刻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3 维护和修理后的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检验后才略重新投入使用。
9. 违规惩罚9.1 对于未依照规定进行巡检和维护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纪律条例进行相应的惩罚,包含扣发奖金或停职等。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1. 停送电管理:井下设备停送电前,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
停送电操作票应包括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停送电原因、停电操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承办人签名等信息。
在停送电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停电区域,确保停电期间不出现供电或用电事故。
2. 供电管理:井下设备供电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供电前需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性,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供电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具备电气操作和维护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供电操作。
供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生井下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供电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和相关设备,以便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井下设备的电气线路、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并建立相关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及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设备的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设备在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运行,保证井下照明设施、动力设施等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煤矿、金属矿山等企业的供电管理。
一、供电设施维护1.井下供电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每个生产队在轮班的时候必须由专人负责,交接班的时候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2.每个使用电器设备的生产工区,必须安装配电柜和动力开关,每周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生产设备的电缆是否有电流过载,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配电箱、开关等。
3.定期检查井下供电设施的接地、绝缘、漏电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确保供电安全。
4.进行井下配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电力行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确保停电后,才能进行施工维护。
在修理电缆、开关、接线等设备时,必须严格贯彻“五不开”原则,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二、照明设施管理要求1.井下装置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3.在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补充消防器材等,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三、应急预案制定1.每个生产队都应该有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2.对于常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日常演练。
四、检查和考核1.每月进行一次井下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年对供电设备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整改。
五、其他要求1.井下供电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专业资料,定期进行培训。
2.应经常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电气安全意识,防范潜在事故隐患。
经过长期的实践,本井下供电管理规定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和效果,也希望各井下供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都能认真执行,确保井下供电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