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2主要污染物总量
2012年污染物排放统计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推进,民生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成效显现,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得到切实强化。
与2011年相比,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3.05%,氨氮排放量下降2.62%,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下降4.5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下降2.77%。
但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风险不断凸显,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
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84.8亿吨。
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21.6亿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亿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423.7万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38.5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153.8万吨,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12.8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253.6万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6.4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80.6万吨,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44.6万吨。
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2117.6万吨。
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11.7万吨,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05.7万吨。
全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2337.8万吨。
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58.1万吨,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9.3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0.0万吨。
全国废气中烟(粉)尘排放量1234.3万吨。
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1029.3万吨,城镇生活烟(粉)尘排放量为142.7万吨,机动车烟(粉)尘排放量为62.1万吨。
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2.9亿吨,综合利用量20.2亿吨,贮存量6.0亿吨,处置量7.1亿吨,倾倒丢弃量144.2万吨,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1.0%。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465.2万吨,综合利用量2004.6万吨,贮存量846.9万吨,处置量698.2万吨,倾倒丢弃量16.1吨,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为76.1%。
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文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闽政办[2012]8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2【实施日期】2012.05.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我省2012年度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减少1.5%(其中工业加生活COD减少1.5%,农业减少2%)、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农业减少1.5%以上)、1.5%,氮氧化物(NOx)与2011年持平。
二、工作措施(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是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等文件,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化纤、铁合金、水泥、炼钢、炼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二是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194号)要求,关停淘汰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加快淘汰3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推进皮革行业整合提升。
三是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实施集中供热(汽)。
其中石狮鸿山热电厂、晋江热电厂、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汽锅炉,要在年底前淘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汉文(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61100环保部门填写收到报告表日期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由来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所用厂房系租赁厦门进升杰五金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产权证)。
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人民币,租赁建筑面积2000m2的厂房,计划年产塑料瓶200万个、塑料托盘200万个,员工35人,工作制度为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备已入驻,尚未投入生产,属于新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附件5:委托书),我司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本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
本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生产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列表中的N轻工(见表2-1),本建设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无电镀工艺,属于“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N轻工三、环境概况3.1 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同栋厂房第1层为厦门市汇博金印刷有限公司,其他楼层待出租。
项目所在厂房北侧为厦门市三精汇通阀门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湖里园60号(厦门佳尔佳礼服有限公司等)、东南侧为湖里园62号(厦门杰欣拉链有限公司等)、西侧为同明路586号1号厂房(厦门铭格五金有限公司等)、东侧为湖里园109号(厦门鑫德来工贸有限公司等)。
2012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法规类别】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发布部门】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发布日期】2013.03.20【实施日期】2013.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2012年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2013年3月20日)2012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实现了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位居“2011-2012中国外贸百强城市”第五,位列中国38个主要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第二。
一、综合经济总量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817.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21亿元,增长0.4%;第二产业增加值1374.01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增加值1417.85亿元,增长11.7%。
三次产业结构为0.9∶48.8∶50.3。
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7392元,增长10.4%,折合12260美元。
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电649.2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7.5千瓦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水11.1吨,减少0.6吨。
财政收支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实现73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422.91亿元,增长14.1%。
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362.65亿元,比上年增收47.8亿元,增长15.2%,占地方级收入增量的91.7%。
其中,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营业税增收明显,合计增收38.82亿元,分别增长54.3%、50.6%、24.5%。
全年财政支出462.7亿元,增长18.9%。
其中交通运输支出78.44亿元,增长67.4%;教育支出70.71亿元,增长21.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85亿元,增长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5亿元,增长17.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1.28亿元,增长11.1%。
2012年厦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摘要.docx

2012年厦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摘要:2012年,台资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03.03亿元,增长19.5%, 高于全市规上工业6.4个百分点。
对台引资取得进展,全年台湾直接投资项目121个,占全市新设外资项目总数的36.6%,居各来源地首位:合同台资l∙07亿美元,增长87.5%:实际利用台资0∙64亿美元。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制造业中的光电、模具、机械设备,现代服务业的软件业等。
对台贸易稳步增长,对台进出口贸易总额76.47亿美元,增长5.7%,其中对台出口14.66亿美元,增长0.2%;自台进口61.81 亿美元,增长7.1%。
台湾水果进口量保持大陆各口岸第一。
大崂对台小额商品市场交易免税额由3000元提升至6000元。
厦门正在研究对台自贸区方案,该方案仍在调整中,尚未上报。
自贸区名称拟叫“厦门对台自由贸易园区”。
厦门自贸区最主要侧重对台贸易,范围包括海沧港区、嵩屿港区、厦门出口加工区和海沧物流园区,规划面积9.51平方公里,可建设32个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设计年存吐能力1亿吨,其中年集装箱吞吐能力IOOO万标箱。
建成后,“厦门对台自由贸易园区(XMFTZ)w 将具有港口、物流、加工功能,可以开展港区作业、国际中转、采购、配送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研发、设计、加工,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等业务。
此外,“厦门对台自由贸易园区”在行政、投资、贸易、金融及法制等方面的规划,将会全面参考上海自贸区模式,包括园IX内利率市场化及资本账户自由化等。
2012年统计年鉴摘要:2011年,全市合同利用台资(含第三地)4.7亿美元,增长39.5%, 实际利用台资4.3亿美元,增长6.1%。
全年新批准设立介湾宜接投资项目135个,占全市新设外资项目总数的36.7%,居各来源地首位,全年引进千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含增资)25个,增长25.0%。
对台进出口额首次突破70亿美元,达到72.36亿美元,增长13.4%, 其中出口额14.63亿美元,增长37.9%:进口额57.72亿美元,增长8.5%。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9.8)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排污权的核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是指初始排污权分配前已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或生产能力),及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工业排污单位,但不包括2011年1月1日前已关停、淘汰或应当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指处理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或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第五条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额度内,依法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六条可交易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采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所认可的减排措施,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强化管理、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淘汰或关停等方式,以及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通过提标改造等方式,所削减的可用于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为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和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包含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不包括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实行分级管理。
(一)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规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初始排污权由省环保部门核定。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2012年)

厦门市水利局2013年8月目录前言 (1)概述 (2)1 水资源量 (3)1.1 降水量 (3)1.2 地表水资源量 (5)1.3 地下水资源量 (6)1.4 水资源总量 (6)1.5 九龙江流域地表水资源概况 (7)2 蓄水动态 (10)3 供用水情况 (11)3.1 供水情况 (11)3.2 用水情况 (11)3.3 用水指标分析 (12)4 水质状况 (14)4.1 农药化肥使用情况 (14)4.2 水质概况 (14)5 水利大事记 (18)5.1 出台水源保护区农村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18)5.2 市政府批准全市水功能区划和水库功能调整 (18)5.3 全面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19)5.4 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先行工程开工建设 (19)5.5 莲花水库工程加快推进 (19)5.6 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二期工程正式通水 (20)5.7 岛外十条溪流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完成 (20)前言《厦门市水资源公报》是厦门市水利局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各部门公布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报。
它向全社会通报我市来水、用水和水环境状况,反映全市水资源供需情况和市内重要水事活动,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指导,让社会各界了解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人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都来关心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科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按年度反映我市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内容包括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水情况、水质状况、水利大事记等。
《厦门市水资源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厦门市水利局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同时收集了统计、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节水、水务集团等部门的有关资料。
在此,特向在编制过程中给予支持的有关部门表示感谢。
概述厦门市土地总面积1573.16km2,当年底户籍人口190.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54.52万人,农村人口36.40万人,常住人口3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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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对“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工作部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87号)的要求,制定我市2012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COD比2011年减少1%,农业COD比2011年减少1%),氨氮(NH3N)比2011年减少1%(其中工业加生活NH3N减少1 %,农业NH3N减少1%),二氧化硫(SO2)比2011年减少3%,氮氧化物(NO X)与2011年持平。
二、主要措施一是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以工程项目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
三是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加大结构减排力度1. 淘汰落后产能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2011]396号)的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
另外,2011年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项目(杏林环球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底前必须完成淘汰。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将优先调剂给该淘汰产能所在区的新上项目使用。
2.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排污总量控制。
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鼓励行业内重组提升,已淘汰落后产能所腾出的排污指标可直接调剂给本行业的新上项目使用。
3.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一是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行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发展,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
二是促进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
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使用中小型燃煤锅炉的企业,鼓励采用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外的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
三是严格控制新上燃煤锅炉。
对集中供热范围内新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锅炉的,必须同步实现除尘、脱硫、脱硝。
四是推动营运车辆清洁燃料替代。
加快加气站建设,并鼓励营运车辆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
(二)扎实推进减排工程1. 工业废水治理一是实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
所有已有项目入驻且产生污水的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将污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已实行集中治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加快管网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是实行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造纸行业要全面实行废水三级处理,进一步降低排污浓度、提高水回用率:新阳纸业一期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35%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3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
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20%左右;现有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化工、制药、石油加工、农副食品、食品、饮料、有色等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 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
做好集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建成投运。
加快同安汀溪镇污水处理站、翔安区新圩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
二是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进一步完善筼筜、前埔、海沧、集美、杏林、同安、翔安等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区范围内污水泵站和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截流量和集中处理率,确保2012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比2011年增加1300万吨以上。
加快生活片区污水管网建设,2012年重点推进思明区厦港、避风坞,湖里区殿前、航空城、旗山、保税二期,集美区后溪、新站、集美北大道、集美新城、马銮,海沧区东屿CBD、新安、霞阳、排头片区、海沧港区、东孚小城镇,同安区汀溪小城镇、同安新城、城东片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老城区,翔安区西炉片区、马巷片区、新店片区、翔安新城、钢材物流园、新文教区、新圩小城镇等生活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泵站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湖里殿前污水提升泵站、集美新城污水泵站、同安苏厝污水提升泵站、同安布塘污水提升泵站、翔安内田污水提升泵站等泵站建设。
三是加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治理。
加快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
强化对东孚和东部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合理调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海沧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四是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
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对再生水回用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将尾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城镇生活、渗灌山林(绿)地、景观等。
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
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实现节水减污。
五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结合流域污染整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的方式,结合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采用经济实用型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 农业污染治理一是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
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总规模,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
二是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雨(清)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废水综合治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全过程污染综合治理,或者采取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经营。
2012年底前,规模化肉鸡、蛋鸡养殖场要全部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中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今年,要重点完成集美大旺华侨种猪,同安欣海旺、欣宝旺、欣勤、鑫兴宇,翔安白云山、鑫力隆、东兴农、超峰、福之寿果蔬畜、建旺、妙高山等12家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在核查核算中得到环保部的认可。
三是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
推动专业养殖户整合,解决生猪养殖场多、小、散的问题,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且实行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 电厂(火电、热电、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一是提高燃煤电厂脱硫效率。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华夏电力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
二是提高燃煤火电厂脱硝效率。
严格落实省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装机容量300MW以上燃煤电厂取消脱硫旁路烟道和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的通知》(闽减排办[2010]33号)的要求。
加强华夏电力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改造完善脱硝设施,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稳定投运脱硝设施,脱硝效率应达到80%以上。
三是燃气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东亚电力、腾龙热电、新阳热电、瑞新热电、杏林热电、同集热电NO X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立方米;达不到要求的,要加装脱硝设施,确保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排放。
5. 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一是实施玻璃炉窑脱硫脱硝。
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关于下达新型干法水泥窑和玻璃炉窑脱硫脱硝任务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1]49号)的要求。
2012年底前,明达玻璃集美厂、明达玻璃海沧厂要完成脱硫或者改用清洁燃料,实现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要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实现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二是实施陶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
陶瓷工业企业要实行“煤改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没有条件改用清洁能源的,要按要求实施废气、废水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法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
三是推进其他锅炉脱硫脱硝。
未列入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的燃煤锅炉,要在2013 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无法脱硫或者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清洁燃料;规模60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2012年底前,银鹭工业园应建成投运脱硫设施;2013年底前惠尔康食品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6. 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一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市民选择公交交通工具出行,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防止过快增长。
二是完善淘汰老旧机动车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提前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标准给予奖励。
划定限行道路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严肃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三是严格淘汰老旧机动车。
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是提高机动车转入门槛。
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我市当前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
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转入。
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五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广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监督管理1. 严格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在环评审批中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工业项目要由所在区域落实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来源。
2. 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项目和区域实行限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暂停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和上市环保核查证明。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区域,暂停审批该区域项目环评。
3.完善减排监测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要保障建设经费,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加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