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1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2-2011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标准实施与监督 (5)附录A(规范性附录)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C) (6)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 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5/322-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DB 35/322-19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不分年限制标准,对新、扩、改的企业执行相同标准限值。
——在通用标准中本标准选取的项目与原标准比较,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
——本标准保留石油化工、纺织印染行业,新增电子行业(清洗),去除造纸(不包括制浆)、发酵、酿造及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3个行业。
为适合厦门市情需要,保留行业标准值作适当加严处理,同时,石油化工行业新增加苯乙烯控制项目;新增电子行业(清洗)的控制污染物有丙酮。
——本标准采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研究成果,把环境功能区划的结果作为本标准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35/ 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去向及其排放级别、12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以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但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适用于工业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汉文(盖章或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61100环保部门填写收到报告表日期编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制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由来厦门市易博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拟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所用厂房系租赁厦门进升杰五金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产权证)。
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人民币,租赁建筑面积2000m2的厂房,计划年产塑料瓶200万个、塑料托盘200万个,员工35人,工作制度为年生产300天,每天8小时制。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备已入驻,尚未投入生产,属于新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附件5:委托书),我司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本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依据。
本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生产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列表中的N轻工(见表2-1),本建设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无电镀工艺,属于“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N轻工三、环境概况3.1 地理位置该项目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明路586号之2号厂房第2层,同栋厂房第1层为厦门市汇博金印刷有限公司,其他楼层待出租。
项目所在厂房北侧为厦门市三精汇通阀门有限公司、西南侧为湖里园60号(厦门佳尔佳礼服有限公司等)、东南侧为湖里园62号(厦门杰欣拉链有限公司等)、西侧为同明路586号1号厂房(厦门铭格五金有限公司等)、东侧为湖里园109号(厦门鑫德来工贸有限公司等)。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模板

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污染物监测要求 (4)6标准实施与监督 (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 P&T-GC-FID) ( C) (6)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 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DB35/322-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DB 35/322-1999相比, 主要修改内容有:——不分年限制标准, 对新、扩、改的企业执行相同标准限值。
——在通用标准中本标准选取的项目与原标准比较, 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
——本标准保留石油化工、纺织印染行业, 新增电子行业( 清洗) , 去除造纸( 不包括制浆) 、发酵、酿造及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3个行业。
为适合厦门市情需要, 保留行业标准值作适当加严处理, 同时, 石油化工行业新增加苯乙烯控制项目; 新增电子行业( 清洗) 的控制污染物有丙酮。
——本标准采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研究成果, 把环境功能区划的结果作为本标准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1999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去向及其排放级别、12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 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子行业( 清洗) ) 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以及基本要求。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9.8)

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核定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 x)。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范围内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排污权的核定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是指初始排污权分配前已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投入生产的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线或生产能力),及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新(改、扩)建工业排污单位,但不包括2011年1月1日前已关停、淘汰或应当关停、淘汰的工业排污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指处理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或城镇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第五条初始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额度内,依法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六条可交易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采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所认可的减排措施,通过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强化管理、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淘汰或关停等方式,以及集中式水污染治理单位通过提标改造等方式,所削减的可用于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为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和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包含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二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不包括在初始排污权之内的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实行分级管理。
(一)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规定,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初始排污权由省环保部门核定。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ESC碳刷板内制生线环评报告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ESC)碳刷板内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文厦门阳光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7号2016年10月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ESC)碳刷板内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厦门翔安区马巷后莲村280号(现有厂区内)(24º38′10.4″N ,118º13′55.7″E )建设依据主管部门建设性质改建行业代码C3812电动机制造工程规模年生产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碳刷板198万台总规模改建后全厂生产吸尘器马达550万个/a ,电装马达100万个/a ,摩托车发动机散热马达45万个/a ,ABS 防锁死马达85万个/a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650万台/a ,摩托车防锁死马达35万台/a总投资935.9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4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主要产品名称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现有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吸尘器马达550万个/a 见表4-4电装马达100万个/a 摩托车发动机散热马达45万个/a ABS 防锁死马达85万个/a 摩托车防锁死电动机马达35万台/a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 )马达650万台/a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马达碳刷板原辅材料用量见表4-12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有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吨/年)2611725226369电(kwh/年)1.1×10780001.1×107二、项目由来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附件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成立于1995年12月,为台湾松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90%投资、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投资10%,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美元。
厦门建松电器是松下集团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唯一一家复合商品制造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机电、电器、电子制造企业,产品包括生活制品、系统设备制品和产业用零组件等。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备案号: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 35/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 - 发布 2012- - 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fast boat. "Moon Pro Power pole and offshore to quickly open bow. See trailing people around the Lake called "shake up, us a liftboat!......" Shen Yuezhen stood in the bow, holding a small pistol, briskly humming "Bella Ciao". Person she wanted to send guns to the Jiangsu Taihu anti-Japanese volunteer station, look for a long time never met comrade ... ... (13) Qian Guibao intensive care wounded soldiers during the war, Zhu Xi Yao bang Tao Yuan San Min, based in this village, where good mass base. In May 1939, Zhu Xi transfer 9 wounded guerrilla, Yao bang due to injury. Qian Guibao, consciously take on the task of caring for the wounded villagers, they are wounded daily diet, taken care of. A few days later, 3 injured from wounds, medical treatment failed, died. Qian Guibao, arranged to buy the coffin, washing the bodies, buried on the spot. After 10 days, the remaining number of wounded was ordered to transfer to other places. Qian Guibao, villagers' enthusiasm to take care of the wounded, reflect the people's supportof anti-Japanese patriotism. (14) mountain Bao Dai Xiuchang, eager to help the underground resistance movement in May 1939, the party member Zhuang Shaozhen according to instructions, came to the Tomb area car dam the resistance movement. He organized the Wujiang administrative team, run evening classes, to introduce youth to turn, the army's case against Japan, revolutionary Outlook on life education; by teaching the Feng Yang, the nation, said song, the sword marches such as songs andorganize cultural tours and other activities, mobilize the masses, unite against Japan. Scope of activities in the joy Temple works, Miao and Hui DB35/ —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技术要求 ..................................................................... ...... 2 4.1 间接排放 ..................................................................... .. 24.1.1 控制项目 (2)4.1.2 标准值 .....................................................................2 4.2 直接排放 ..................................................................... .. 34.2.1 控制项目 (3)4.2.2 标准分级 (3)4.2.3 标准值 .....................................................................34.3 污水回用 ..................................................................... .. 44.3.1 控制项目 (4)4.3.2 标准值 .....................................................................4 5 其他规定 ..................................................................... ...... 5 6 监测 ..................................................................... .......... 5 7 标准实施与监督 .....................................................................5I前言为控制农村水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结合福建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厦府办〔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1日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结合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污水治理决策部署,全链条系统化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升治理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至2022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雨污分流,推动包括尾水回灌和小微水体在内的农村水环境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促进水生态高质量高标准提升,达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治理效果。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一切企事业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按有关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a)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b)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c)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3.1.2 大气环境功能的分区图(略)。
3.1.3 各大气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及环境质量见表1。
3.2 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限值
点源(t/a) Q允 46 566
3221 4486 16933
8492 410 5848 40000
低架源(t/a) Q允 12 141
806 1121 4234
2123 72 1086 9594
DB 35/323-1999
注:低架源指的是几何高度低于 30m 的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
表 3 各行政区烟尘排放量限值
总量控制区内点源(几何高度≥30m 排气筒)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限量由下式计算: Q=P×H2e ×10-6
式中:Q——允许排放速率发值,t.h-1;
P——点源排放控制系数,按表 5 查取;
He——排气筒有效高度,m。 He 计算方法按照 GB/T3840-91 中的原则计算。
表5 点源排放控制系数
单位:t.h-1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吹脱捕集气相色谱法(P&T-GC-FID)(C) (6)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DB 35/322-199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5/322-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DB 35/322-199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
——不分年限制标准,对新、扩、改的企业执行相同标准限值。
——在通用标准中本标准选取的项目与原标准比较,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
——本标准保留石油化工、纺织印染行业,新增电子行业(清洗),去除造纸(不包括制浆)、发酵、酿造及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3个行业。
为适合厦门市情需要,保留行业标准值作适当加严处理,同时,石油化工行业新增加苯乙烯控制项目;新增电子行业(清洗)的控制污染物有丙酮。
——本标准采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研究成果,把环境功能区划的结果作为本标准的重要内容。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卫东、林文辉、庄世坚、陆从容、陈文田、欧寿铭、吴耀建。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去向及其排放级别、12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以及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但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按国家、福建省有关标准执行或根据经依法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86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切排污单位
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2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3
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指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合格,并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
3.4
非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
指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到GB 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的污水处理厂。
3.5
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如下水域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一级排放标准:
a)《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二类、三类、四类功能区海域;
b)《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地表水Ⅲ类重点保护水域。
4.1.2 排入如下地表水域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二级排放标准:
《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允许排污的一般保护水域。
4.1.3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应符合如下规定:
a) 排入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排放标准。
b) 排入非正常运转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4.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本辖区海域的应执行GB 18918-2002中的一级B的要求。
4.1.5 禁排区域:
a)海域环境中的东部海域浴场、保护区;
b)地表水环境中的特殊保护水域及重点保护水域的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区、人体接触游泳区以及杏林湾水库。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的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排放的允许最高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污染物排放的允许最高浓度
4.2.2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执行表2的规定。
表2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其他规定
4.3.1 引进国外设备、工艺的企业,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引进国先进标准要求,且不得低于国内及本标准的规定;
4.3.2 污水的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及本标准之外的其他规定按GB 8978执行。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2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点位、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的规定执行。
5.3 本标准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5.4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及驻区分局负责监督实施。
实施日期: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