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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学实验室装备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 8772 电视教学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 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 要求4.1 中学部分4.1.1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4.1.2面积与间数“面积与间数”的指标,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分别为12班~24班(4个~8个平行班)、24班~36班(8个~12个平行班)、36班~48班(12个~16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本标准中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学校规模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

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依据
1.《广西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教装备[2012]64号)
2.《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二、装备用房设置要求
(一)科目设置
小学:须设科学实验或综合实验室,有选择地设置艺术类(如音乐、美术等)专用教室。

初中:须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选择地设置科学探究、艺术类专用教室。

高中:须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

理科实验室均应有配套用房(仪器室、药品室等)及附属用房(准备室、实验管理员办公室等)
(二)面积要求
小学:科学实验室80m2/间以上。

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为90-110 m2。

仪器室每间不小于23m2,准备室每间不小于18m2,实验管理员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6m2。

图书馆(室):小学为80-270m2,初中为155-420m2,普通高中为293-556 m2。

(三)间数要求
小学
初中。

(技术规范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初级中学分册(试行)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二○○六年三月目录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的通知 (1)江苏省初级中学实验室装备标准 (3)江苏省初级中学图书馆装备标准 (17)江苏省初级中学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24)江苏省初级中学地理教室装备标准 (35)江苏省初中《劳动与技术》课程实践室(场所)装备标准 (37)江苏省初级中学艺术装备标准 (51)江苏省初级中学体育装备标准 (60)编制说明一、本标准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到201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战略目标;满足新课程改革对教育装备的要求;以及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来装备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本标准参考或直接引用以下标准文件:1、GBJ9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年)2、GB/T19851—2005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2005年)3、《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2002年)4、《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2002年)5、《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03年)6、《建设部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年)7、《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校舍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8、《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条件建设标准(试行)》(1995年)9、《江苏省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试行)》(2003年)本标准包括实验室、图书馆、信息技术、劳技、地理、艺术和体育装备七大类。

编制原则:1、本标准每个学科分为建设、配备、管理和应用四个部分。

2、每个学科根据学校的装备水平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高水平、示范性的;第二类为中高水平、先进性的;第三类为最基本的、是合格学校必须达到的装备水平。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规范,它分中学部分和小学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环境要求”、“布置”、“建筑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等六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它涵盖的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

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师范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21747—2008 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 28920-2012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和保管GB ×××××—××××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GB ×××××—××××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JY/T 0386-2006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3 分类本标准把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

中小学实验室装备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规范,它分中学部分和小学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环境要求”、“布置”、“建筑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等六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它涵盖的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通用技术和小学科学。

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师范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相关学科实验室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226—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 21747—2008 教学实验室设备实验台(桌)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 28920-2012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和保管GB ×××××—××××学校安全与健康设计通用规范GB ×××××—××××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JY/T 0386-2006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3 分类本标准把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要求”。

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目录编制说明 6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使用面积和间数指标表 7小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置分类表 8实验室环境要求 9一、科学实验室 10二、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12三、机器人制作实验室┈┈┈┈┄┄┄┄┄┄┄┄┄┄┄┄┄┄┄┄14四、语言实验室 15五、音乐室 15六、舞蹈室 16七、美术室 17八、综合电教室 18九、综合实践活动室 19十、生物园 20十一、小气象站 20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小学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小学教育装备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山东省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

一、指导方针:1、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满足学科教学的要求,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配套的教学仪器,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3、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教学环境。

4、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

5、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小学。

三、本标准含8个实验室(功能室)及一园一站的装备标准,它们分别是: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综合电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生物园、小气象站。

四、实验室和功能室的建设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五、技术依据:1、按教育部规定,小学一个班的生源配置为45人。

为了广泛适应各地实验室建设的不同需求,本标准将实验室建设分为两类。

其中“二类”要求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一类”是为有条件的学校提出的较高要求,其数据指标为教学要求的下限。

2、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内部设施与布局等均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发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作了部分调整。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小学科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科学实验是小学科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保护学生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部门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员共同负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1.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购置地点、原始价格等信息。

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存放1.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照分类、分区存放,保证易损、易碎、有毒、有害的仪器设备得到特殊的保护措施。

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五、使用权限与借用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权限仅限于教学和科研工作,未经批准禁止擅自使用或借用。

2.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填写借用单,经相关教师审批后方可借用。

借用人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签署保证书,承诺保障设备的安全性。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1.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调试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有关设备固定、组装和调整等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七、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设备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修复工作,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八、设备报废处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组织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处置。

九、违规处罚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或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

2.严重破坏或损坏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将承担相应的纠正、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纪律处罚。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功能与要求”“面积与间数”、“建筑要求”、“环境要求”、“固定设施”、“布置”和实验室设备”等7 个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的装备建设。

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在本标准中没有单列。

在实际执行中,九年制学校可根据学校规模参照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相关内容综合考虑; 完全中学可参照本标准的中学部分内容综合考虑。

2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甚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 8772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 17226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淮3分类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建设的要求分为两类,即“基本要求”和“规划建议”。

“基本要求”是学校实验室装备建设应达到的最低要求,“规划建议”是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为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区和学校提出的要求。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创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实验室,満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实验教学的要求。

4要求4(1 中学部分4(1(1 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功能与要求见表1。

表1 功能与要求室别类别功能要求能够満足实验教学要应努力为方便学生查阅相关资求,方便学生熟悉并实验室、科学探究料,方便学生制定实验计划和设基本要求接触一些实验仪器设(理、化、生)计实验方案,进行探究性学习和备,学习掌握基本实学科实验活动的创造条件。

验技能实验员室可与准备室合并使用,不能与药基本要求实验员办公(理、化、生)品室合并使用。

进行实验的准备和简准备室(理、化、生)基本要求应邻近所属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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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实验室装备规范(普通初级中学部分)1、为了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落实课程改革精神,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推进学校实验室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2、本规范(普通初级中学部分)适用于普通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建设。

3、本规范的编制原则:⑴、实验室的建设,要有利于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模式,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的实验环境。

⑵、实验室的建设,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有利于各种信息媒体传播设备的使用。

⑶、实验室的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安全卫生,建设绿色实验室,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⑷、实验室的建设,要营造浓郁的学科氛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本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规划建议”两个层次。

“基本规范”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规划建议”是在基本规范基础上的较高要求。

5、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6、本规范在具体实施时应注意⑴、规范中实验室的“间数和面积”等相关数据,是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人数分别为12班(2个平行班)、18班(3个平行班)、24班(3 个平行班)、30班(5个平行班),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

⑵、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本规范中的有关内容。

⑶、学校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除要认真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其它相关的法规标准。

一、物理实验室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实验室开放的要求,为学生进行科学探究创设条件,方便学生熟悉并接触各种实验仪器设备,(三)、建筑规范1、实验室进深不小于7200 mm,层高不低于3900 mm。

2、地面:应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地面。

3、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500 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 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实验室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

5、实验室两实验桌间前后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6、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

7、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四)、环境要求1、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2、照明: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演示台面上方宜设置局部照明,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书写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平均度的要求。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遮光:窗户装窗帘。

4、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并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5、室内温度:实验室的设计温度宜在16℃~18℃。

寒冷和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采暖和降温设施。

6、环保:实验室的环境噪声不大于55db;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

7、安全:有消防和防盗设施(五)、固定设施1、书写板:色彩:书写面为黑色,其明度(V)在N3以下;书写面为彩色,其色调(H)为7.5GY-5BG,明度(V)为.01~3.0,彩度(C)为1.0~4.0。

光泽度:书写面的光泽度应在12%以下,不应产生眩光。

附着性:用熟石膏或碳酸钙制粉笔书写,应手感流畅,笔道均匀,线条明显。

擦拭性:用干式板擦往复擦拭两次,不应有清楚的残留字迹;用湿式板擦擦拭,不应有淤积的粉笔残迹。

2、教学电视:座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屏幕尺寸的4~11倍为观看距离。

观看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仰角不得超过35°。

3、教学屏幕:屏幕下沿距地不得低于1200 mm ,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

4、水源:各室应设给排水装置,排水口要有过滤设置。

5、气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气源,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6、通讯: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宜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六)、综合布线系统1、实验室应考虑综合布线系统,室内应设有水源、电源及气源总控制阀。

新建实验室要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

2、计算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三)、建筑规范1、实验室进深不小于7200 mm,层高不低于3900 mm。

2、地面:应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地面。

3、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500 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 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实验室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

5、实验室两实验桌间前后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6、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

7、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四)、环境要求1、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2、照明: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演示台面上方宜设置局部照明,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书写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平均度的要求。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采光:窗户装窗帘。

4、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除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外,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置换室内污染空气的措施。

若采用排风扇,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

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的一面应设防护罩。

若采用排风到桌,风速应连续可调;最大风速下可实现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

6、环保:实验室的环境噪声不大于55db;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

7、室内温度:实验室的设计温度宜在16℃~18℃。

寒冷和炎热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设置采暖和降温设施。

8、安全:应设置沙箱或沙袋等有消防装置。

宜设置防盗设施。

实验室、准备室应各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

(五)、固定设施1、书写板:色彩:书写面为黑色,其明度(V)在N3以下;书写面为彩色,其色调(H)为7.5GY-5BG,明度(V)为.01~3.0,彩度(C)为1.0~4.0。

光泽度:书写面的光泽度应在12%以下,不应产生眩光。

附着性:用熟石膏或碳酸钙制粉笔书写,应手感流畅,笔道均匀,线条明显。

擦拭性:用干式板擦往复擦拭两次,不应有清楚的残留字迹;用湿式板擦擦拭,不应有淤积的粉笔残迹。

2、教学电视:座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屏幕尺寸的4~11倍为观看距离。

观看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仰角不得超过35°。

3、教学屏幕:屏幕下沿距地不得低于1200 mm ,屏幕的宽度宜为屏幕垂直面至最后一排座椅距离的1/6。

4、气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气源,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5、通讯: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宜设一处或多处网络接口。

(六)、综合布线系统1、实验室应考虑综合布线系统,室内应设有水源、电源及气源总控制阀。

新建实验室要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位置及贯通的管线井道。

2、计算用电负荷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三)、建筑规范1、实验室进深不小于7200 mm,层高不低于3900 mm。

2、地面:应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地面。

3、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1500 mm。

门扇上宜设观察窗。

实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800 mm~1000mm,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门窗开启后不得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4、实验室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

5、实验室两实验桌间前后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6、实验室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

7、实验室实验台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四)、环境要求1、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2、照明: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演示台面上方宜设置局部照明,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书写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实验台上若设计局部照明,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视线产生眩光。

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照度平均度的要求。

灯具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不应低于1700mm,不得用裸灯。

3、采光:窗户装窗帘。

4、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低于4次/h,并应采取各种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措施,使室内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

5、环保:实验室的环境噪声不大于55db;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应避免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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