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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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津滨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5日滨海新区2021-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区委常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区食安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街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区委巡察办负责)强化对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津政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一)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1.对全市食品安全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2.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包括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4.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市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听取各有关部门执行上一年度计划情况的汇报,并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情况;(2)指导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规划;(3)研究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指导、协调和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4)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涉及多个地区、部门的重大问题;(5)组织协调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1.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本区县食品安全工作;2.认真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3.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规定;4.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包括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5.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奖惩;6.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人员作出处分决定;8.组织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9.组织区县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 背景:为改善天津市部分区域环境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天津市政府决定启动三年整治行动计划。

2. 目标: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全面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推动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1. 整治范围:计划涵盖天津市内具有重要地位和示范作用的区域环境,包括城市公园、河道江河、交通节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2. 整治重点:依据区域特点和环境问题,确定主要整治方向,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质改善、地表整治、垃圾分类与处置、绿化提升等。

三、整治措施与实施时间1. 大气污染治理:a)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排放标准;b) 提升交通尾气治理水平,引进新能源车辆,加强尾气排放监控;c) 加强扬尘控制,完善道路清扫制度,推广绿色建筑材料;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2. 水质改善:a) 深入治理河道江河污染,加强河道疏浚,建设河道生态系统;b) 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能力;c) 增加水源保护投入,加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3. 地表整治:a) 开展城市道路、广场、楼宇立面等地表整治行动,提升城市美观度;b) 加大街头巷尾环境整治力度,提高街区整洁度;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4. 垃圾分类与处置:a) 推广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保意识;b) 建设垃圾处理中心,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5. 绿化提升:a) 加大绿化投入,新建绿地和公园,提高植被覆盖率;b) 推进建设森林城市,修复生态系统;实施时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面推进。

四、组织与保障1. 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负责的天津三年整治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

2. 资金保障:整治行动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环保项目投资。

天津配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配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天津配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天津市配餐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天津市配餐业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天津市配餐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当前配餐业发展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旨在加强配餐业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配餐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 加强配餐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配餐产业健康发展。

2. 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对配餐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 强化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配餐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经营行为。

二、工作范围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天津市内的配餐企业进行监管,主要包括餐饮企业、外卖企业、快餐店、小吃摊等配餐业经营主体。

三、工作内容1. 强化配餐企业管理。

加强对配餐企业的许可证、经营资质、场所卫生等方面的监管,确保配餐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劣质食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3. 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开展配餐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4. 加强监督检查。

加大对配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5. 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关注,鼓励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餐饮业务。

四、工作机制1. 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配餐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工商、卫生、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统筹协调全市配餐业专项整治工作。

2. 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配餐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津食药监餐[2011]29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食药监餐〔2011〕298号)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滨海新区卫生局,市、各区县餐饮食品监督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安全消费秩序,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全市公众饮食安全,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重点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本次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自酿或调配酒类为重点品种,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红桥政办函〔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红桥政办函〔2024〕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9日红桥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4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1.推进地标美食分联盟建设。

推动红桥区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地标美食产业分联盟落地,出台美食联盟行业自律机制、准入退出机制、行业规范等基本行业框架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的打造“西北角”、“复兴路”、“洪湖里”、“二号路”等美食商圈,串珠成链,打造红桥区精品美食线路;高标准打造行业标杆,提升网红美食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服务水平,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服务支撑。

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贯彻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行服务型执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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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保障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开发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排查摸清小作坊情况,加强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年底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年底实现,区内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公寓、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年底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

解决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和小食杂店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管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年底前,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对加工、销售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由城管局牵头。

加强对区内加工、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年底前,区内各建筑工地、职工公寓等周围的移动摊贩要得到有效治理。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发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年底前,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各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管委会在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管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开发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

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众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形势。

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整治情况送达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周的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18日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杰电话:25201383 邮箱:yuanj@
联系人:刘合磊电话:25201386 邮箱:liuhl@
传真:2520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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