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集中供热项目见证取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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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五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五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见证取样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见证取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构配件、施工过程、验收等环节。

二、见证取样定义和职责1. 见证取样:指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工程质量检测试样进行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活动。

2. 见证取样职责:(1)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负责对见证取样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2)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取样,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3)检测机构:负责对试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见证取样流程1. 取样前准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向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提出取样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取样。

2. 取样过程: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

3. 制样和标识:施工单位将取样的试样进行制样,并在试样上标识唯一的标识码,以确保试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4. 封志和送检:施工单位将标识好的试样进行封志,并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然后将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现场检测:检测机构根据委托单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

6. 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

7. 结果处理: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要求1.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 取样工具要求:取样工具应清洁、干燥、完好,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取样方法要求:取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确保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 标识和封志要求:标识码应清晰、不易脱落,封志应严密、牢固,确保试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准确,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取样的操作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取样的各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抽样、环境采样、食品检测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取样人员负责具体的取样操作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取样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影响取样结果的不正当干扰,并应当对此进行书面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4. 管理人员负责对取样过程进行管理,包括指定取样人员、调配取样工具和设备等。

四、取样流程1. 准备阶段取样人员应事先了解取样对象的特点,制定取样计划,并确保取样工具和设备的清洁和准备充分。

2. 取样操作(1)取样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2)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计划确定取样点,并保证取样点的随机性。

(3)取样人员应将取样工具和设备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消毒和清洁。

(4)取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取样,避免受外界因素影响。

(5)取样人员应将取样编号与取样点进行记录,同时保留好取样样品的副本。

3. 取样记录取样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填写取样记录表格。

4. 取样样品的存储与标识(1)取样样品应当在取样完成后立即进行适当的处理和保存。

(2)取样样品应当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包括取样编号、取样时间、取样点等重要信息。

五、取样结果处理1. 取样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取样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保留好相关的数据和报告文件。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人员应当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随时记录和报告不合规的情况。

2. 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取样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聘等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通知。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XX项目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批准:审核:拟制:XX公司XX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1、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资格证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导读】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企业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公正、准确、科学,对标准化操作进行规定的制度。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范本内容包括惯例名称、适用范围、责任和权限、程序、操作、记录、评估等方面。

一、惯例名称该制度的名称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

三、责任和权限1.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确保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2.质量检测部门负责对取样和送检的结果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供评估报告。

3.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控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整个过程,确保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4.采样员负责现场取样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封样、标识等操作。

5.整个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需要有监督员在场进行监督,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6.取样产品的责任人负责提供取样产品,并确保产品的品质符合要求。

四、程序1.生产部门按照计划提前对取样产品进行准备,并通知质量检测部门安排见证取样。

2.采样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工作,同时监督员进行监督。

3.取样完成后,采样员将取样进行封样、标识,并与现场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

4.封样的样品交由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保管,并进行相应的检验和分析。

5.质量检测部门将检验结果进行总结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

六、操作1.采样员必须熟悉取样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要求进行取样工作。

2.监督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符合标准和规定。

3.质量检测部门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对取样进行检验和分析。

4.质量检测部门必须保管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污染或损坏。

七、记录1.生产部门需要记录取样产品的准备工作,并保存一定时间。

2.采样员需要填写取样记录表,并保留至少一年。

3.监督员需要填写监督记录,并保留至少一年。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四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 本制度旨在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保证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适用于需要进行取样并送检的相关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工作流程1. 取样委托1.1 申请方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样申请,包括取样要求(数量、时间等)和送检要求(检测项目、标准等)。

1.2 有关部门根据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

2. 取样准备2.1 核定取样计划后,由相关部门安排取样工作人员,并通知样品提供方准备样品。

2.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准备取样器具和其他需要的设备,确保准备充分和合适。

3. 取样过程3.1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和要求准时到达取样现场,并向样品提供方出示工作证明和取样授权。

3.2 取样工作人员按照取样方案进行取样,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和标准。

3.3 取样过程中,取样工作人员可邀请申请方或样品提供方的代表进行现场见证。

4. 取样标识4.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样品编号、取样点信息等。

4.2 取样工作人员将标识清晰的样品进行包装和封存。

5. 取样记录5.1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现场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填写取样记录,包括取样人、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样品描述等信息。

5.2 取样工作人员在取样记录中注明现场见证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单位。

6. 送检安排6.1 取样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根据取样方案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单位,并安排送检。

6.2 送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送检单,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7. 检测结果反馈7.1 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申请方。

7.2 相关部门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关措施和决策。

三、相关责任1. 申请方负责提供准确的取样要求和送检要求,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取样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核定取样计划、制定取样方案,并安排取样工作人员进行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样本(3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样本(3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取样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可靠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取样工作。

第二章工作目标1. 提高取样工作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取样结果符合质量要求。

2. 确保取样过程合规、公正、透明。

3. 强化取样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第三章取样工作组织1. 取样工作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取样工作人员负责,并由专职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

2. 取样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取样工作程序1. 取样前,应事先了解取样对象,并明确取样目的和要求。

2. 取样地点需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取样。

3. 取样工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操作规范、严密。

4. 取样器具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并经过认证、检验合格后使用。

5. 取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数量进行采集,并确保取样物理性质的一致性。

6. 取样完毕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取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详细记录取样过程和结果。

8. 取样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将样品送往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质量控制1. 取样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意识。

2. 取样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 取样器具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

4. 取样工作人员应参与质量审核和质量保证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5. 取样过程中应进行现场监督和记录,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六章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未经授权擅自改动样品、伪造取样记录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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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码头公共集中供热项目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2013年2月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写:目录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职责 (1)5.见证取样与送检 (1)5.1.见证取样检测项目 (1)5.2.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与取样 (2)5.3.见证取样件的送检 (2)6.见证要求 (2)7.其他 (3)附件:材料试验及检验规则‥‥‥‥‥‥‥‥‥‥‥‥‥‥‥‥‥‥‥‥‥‥3监理见证取样制度1.目的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工程材料的检验质量,规范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监理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4.《邹平县码头公共集中供热项目监理规划》;2.5.《监理建设规范》。

3.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职责、检测项目、工作标准和要求等,适用于各项监理项目部对监理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4.职责4.1.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副总监负责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组织领导工作;确定见证人员和数量,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批准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向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领取“见证取样专用章”。

4.2.见证人员对试样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见证工作;保管、使用“见证取样专用章”。

5.见证取样与送检5.1.见证取样检测项目5.1.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5.1.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5.1.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5.1.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1.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5.1.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5.1.7.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5.1.8.道路工程用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或矿渣)、无机结合稳定材料、沥青混合料(含磨耗层、上层面、下层面);5.1.9.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明确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5.1.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2.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与取样5.2.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确定见证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负责见证取样的检测单位。

5.2.2.见证人员应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5.2.3.取样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人员。

5.2.4.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见证取样试样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

5.2.5.单位工程见证取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5.2.6.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签字。

5.3.见证取样件的送检5.3.1.见证取样试样应送至事先商定的、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试验室不得承担该见证取样试验业务。

5.3.2.见证取样试样,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在委托单上签字。

5.3.3.对无密志包装的见证取样试样的送检,见证人员应陪伴施工单位的送检人员递交到检测试验室。

6.见证要求6.1.在个单位工程施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项目监理部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经协商一致后执行。

若双方但不成一致意见,由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决定。

6.2.送检单位子在收到检测报告后,应将试验结果报告项目监理部,通知见证人员。

6.3.当出现见证取样试样检验不合格的情况时,应请检测试验单位首先通知项目监理部。

按有关部门规定允许加倍取样复试,再行加倍取样送检复试,也应执行本办法。

6.4.检测单位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盖有“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6.5.见证取样、送检项目的试验报告以及“有见证试验汇总表”,应由施工单位汇总,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6.6.见证人员要编制“见证记录”,并由见证人员与现场取样人员共同签字后,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7.其他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收集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及要求。

当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规定时,应遵从其规定。

附件:材料试验及检验规则序号材料名称及相关标准、规范代号试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1 水泥(1)硅酸盐水泥(2)普通硅酸盐水泥(3)矿渣硅酸盐水泥(4)粉煤灰硅酸盐水泥(5)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6)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GB 1344-1999)(GB 12958-1999)必试: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其他:细度烧失量三氧化硫碱含量(1)散装水泥: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②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2)袋装水泥:①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②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7)砌筑水泥(GB/T 3183-1997)必试: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其他:泌水性细度流动度(8)高铝水泥(GB 201-2000)必试:强度凝结时间细度其他:化学成分(1)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12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12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2)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kg注:水泥取样后,超过45d使用时须重新取样试验(9)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90)必试: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其他:细度氧化镁三氧化硫(1)同一水泥厂、同一类型、同一编号的水泥,每40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400t也按一取样单位计(2)取样要有代表性,可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2 掺合料(1)粉煤灰(GB 1596-91)必试: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其他:含水量三氧化硫(1)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试样一组(不少于1kg)(2)散装灰取样,从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1~3kg,混合拌匀按四分法缩取出1kg送试(平均样)(3)袋装灰取样,从每批任抽10袋每袋不少于1吨,按上述方法取平均样1kg送试(2)天然沸石粉(JGJ/T 112-97)必试:细度需水量比吸铵值其他:水泥胶砂28d抗压强度(1)以相同等级的沸石粉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不少于1吨)(2)袋装粉取样时,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中各取样不得少于1kg,按四分法缩取平均试样(3)散装沸石粉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取10份试样,每份不少于lkg。

然后缩取平均试样3 砂(GB/T 14684-2001)(JGJ 52-92)必试: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其他:密度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t较大时,可定期检验(3)取样部位应均匀分部,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

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0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4 碎石或卵石(GB/T 14685-2001)(JGJ 53-92)必试: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其他:密度有害物质含量坚固性碱活性检验含水率(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3)一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l0mm,16mm、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mm、40mm)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五个不同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

每份5~40kg,然后缩分到40kg或60kg送试5 混凝土拌合用水(JGJ 63-89)必试:pH值氯离子含量其他:不溶物硫化物含量(1)取样数量为23L(2)取样方法:井水、钻孔水和自来水应放水冲洗管道后采集;江湖水应在中心位或水面下500mm处采集6 轻集料粗轻集料(GB/T 17431.1.2-1998)必试:筛分析堆积密度吸水率、筒压强度粒型系数其他:软化系数有害物质含量烧失量(1)以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每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2)试样可以从料堆自上到下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点(袋装料应从10袋中抽取)应避免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3)初次抽取的试样量应不少于10份,其总料应多于试验用料量的1倍。

拌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到试验所需的用料量;轻粗集料为50L(以必试项目计),轻细集料为10L(以必试项目计)细轻集料(GB/T 17431.1.2-1998)必试:筛分析堆积密度其他:同上7 石灰建筑生石灰(JC/T 479-1992)必试:CaO+MgO含量未消化残渣含量其他:CO2含量产浆量(1)以同一厂家,同一类别,同一等级不超过100t为一验收批(2)从不同部位选取,取样点不少于12个,每个点不少于2kg,缩分至9kg 建筑生石灰粉(JC/T 481-1992)必试:Ca0+MgO含量细度其他:—(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类别,同一等级不超过100t为一验收批(2)从本批中随机抽取10袋,每袋样品重量不少于500g,混匀缩分至1kg 建筑消石灰(JC/T 480-1992)必试:Ca0+M四含量游离水体积安定性细度其他:—(1)以同一生产厂,同一类别,同一等级不超过100t为一验收批(2)从本批中随机抽取10袋,从每袋中抽取500g,混匀后缩分至1kg8 建筑石膏(GB 9776-88)必试:细度凝结时间其他:抗折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1)以同一生产厂,同等级的石膏200t为一验收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计(2)样品经四分法缩分至0.2kg送试序号材料名称及相关标准、规范代号试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9 砌墙砖和砌块(1)烧结普通砖(GB/T 5101-1998)必试:抗压强度其他:抗风化泛霜石灰爆裂抗冻(1)每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5万块也按一批计(2)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2)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必试: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其他:冻融、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1)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2)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3)烧结空心砖(非承重)空心砌块(GB 13545-92)必试:抗压强度(大条面)其他:密度、冻融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1)每3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万块也按一批计(2)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5块)(4)非烧结普通砖(JC 422-1991)(1996)必试: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其他:抗冻性、吸水率耐水性(1)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2)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5)粉煤灰砖(JC 239-1991)(1996)必试:抗压强度其他:抗折强度、干燥收缩抗冻(1)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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