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请表

合集下载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表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表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各类长、短期专业技术培训、学历培训、专业知识考试、外出考察和进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参加的科研项目研究、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等)。

学时计算1.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学历教育的,凭考试合格成绩单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每单科成绩按15学时折算;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折算,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2.专业技术职称外语: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B级合格者,确定为18学时;C级合格者,确定为12学时。

3.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其他专业或各种资格证的网络年度继续教育,确定为24学时。

4.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5.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6.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每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发放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第三条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

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登记工作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施教机构或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登记。

(四)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第五条登记的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个人申报成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个人申报成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个人申报成绩流程及注意事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个人申报成绩流程及注意事项(二)一、登录个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注册过个人信息,在参加公需课、专业课、选修课培训合格,取得成绩后,既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成绩申报。

(一)启动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下述连接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用户类型选择个人,输入个人注册的登录帐号、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二)申报学时进入系统后的界面如下:点击个人业务前面的“+”,展开该项目,点击左侧项目栏中的“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

在项目栏中右侧填写相关的成绩记录项目:包括“课程名称”、“学习开始时间”、“学习结束时间”、“拟申报学时”、“参训天数”、“学习形式”、“施教机构名称”。

注意:1、末尾带红色“*”号的项目是必填项;2、“课程名称”,“施教机构”可以从下拉框中选择,“施教机构”填“惠州市康桥教育培训中心”;3、“拟申报学时”为“20学时”,“参训天数”为“4天”;4、“课程名称”、“学习开始时间”及“学习结束时间”2006年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 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3日2007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8月14日2008年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 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5日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 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8日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 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8月19日2011年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 2011年8月17日至2011年8月20日所有必填项目填完以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提示保存成功单击上图中的“关闭”按钮,继续下一步(如下图)上传附件操作。

说明:所上传的附件为成绩合格后,所在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的影印件(学员可以通过照相、扫描的办法输入到电脑中醒目的位置,保存为*.jpg格式,以备上传)。

查询继续教育学时操作

查询继续教育学时操作

查询继续教育学时操作指南
前言
1、按照政策要求,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最少为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为18学时,专业课为42学时,选修课为12学时,合计72学时。

2、查询继续教育学时的途径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登陆账号是身份证号码,如忘记密码,请联系廖斯伟老师帮忙重置密码。

此网站可以查询专业课的课时和选修课的课时数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陆账号和密码需要本人才知道,如果忘记登陆账号和密码的话,可以使用网站上的“找回”功能。

此网站可以查询专业课的学时数量。

3、如何知道自己的年度学时是否够72学时?
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如果公需课符合18学时,专业课符合42学时,选修课符合12学时,总学时符合72学时的话,则“年度验证情况”会显示“通过”,并且在“操作”一栏显示“打印”。

3、不够72学时怎么办?如何申报继续教育学时?
当你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拥有足够的专业课学时和足
够的选修课学时,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拥有足够的公需课学时,同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拥有不足够的专业课学时和选修课学时的时候,就需要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的学时申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管理系统中,如何申报呢?点击“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然后按照电脑提示步骤输入,成功申报后请联系廖斯伟老师,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之后等待区级审核。

4、如何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请参见上述第3点内容。

5、打印好合格证书(需要彩色打印)后需要到区人社局盖章。

证书方为有效。

继续教育学时说明

继续教育学时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撰写时间: 2011-08-2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各学院(部),各单位:自《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以来,接到广大教师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汇总解释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2.5天或14学时。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全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依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2010年公需科目为12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2010年专业科目为48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公需科目的学习只能在省人社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基地开设的公需科目培训班现场学习,或者在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和广东人才培训网()网络在线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以用自己获得的专利、出版专著、参与的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折算,按照一天6学时折算。

详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2)。

http://210.76.65.102/gdhr/login_jx.aspx?city=gz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2010年后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管理,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仍然为纸质证书等级。

个人帐号注册和年度学时申报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附件3)。

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二〇一一年八月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要求,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培训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要求,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送审材料中,要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材料。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技术变革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为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持续学习和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广东省制定并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二、目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是通过持续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加其在岗位上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三、适用范围四、教育内容1.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行业需求,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最新技术、领域前沿、行业趋势等内容。

2.软技能培训:提供沟通、领导力、团队合作、创新思维、问题解决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升工作绩效和能力。

3.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专业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五、学习方式1.在职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参加培训班、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进行学习。

2.远程教育:提供在线学习平台和资源,方便专业技术人员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企业内部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六、学分要求1.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相应的学时和学分要求。

2.软技能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参与软技能培训,但不计入学分要求。

3.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否则不予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七、评估和认证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并达到学分要求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评估和认证,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八、激励机制为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广东省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学习补贴、加分、职称评审优待等。

九、维护机制广东省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维护学习者合法权益,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