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实践部综测加分条例

湛江师范学院物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条例细则
(试行)
【一】测评办法
(1)社会实践能力
(1)基本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暑期“三下乡”或者“准入社会实践活动”的一般队员统一加3分基本分(队长加5分,副队长加4分基本分),“三下乡”和“准入社会实践活动”不重复加分;
(2)奖励加分
1、集体奖加分
2、优秀个人奖加分
分
(2)志愿者活动
(1)基本加分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市级2分/次,校级、院级1分/次,草坪0.5分。
2、志愿参加献血加4分/次(以献血证为据,多次献血不重复加分)。
(2)奖励加分
1、优秀个人奖加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物理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物理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日常行为、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70%+体育分×10%+德育分×20%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分制。
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体育分权重为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80%+德育分×20%第一章智育分第二条智育分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理论、实践性教学环节(体育课除外)的成绩。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智育分以一学期的学分绩计算。
学分绩的计算公式如下:学分绩=(课程A成绩×课程A满学分+课程B成绩×课程B满学分+……)/ 所有参与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各应得满学分之和为测算学分绩的方便和公平,缺考或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论补考成绩及格与否均按60分计算(不能按补考前或后的实际成绩计算),其对应学分按应得满学分计算。
缓考课程成绩及格按实际成绩计算,缓考缺考或不及格按60分计算,其对应学分按应得满学分计算。
未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智育分以一学期的平均成绩计算。
其中缺考按0分计算,不及格按原始成绩计算(不能按补考后的实际成绩计算),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及计算。
重修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参与计算智育分。
公共选修课无法统一的,其成绩不参与计算智育分。
链接:公选课修完一定学分(一般12学分,其中艺术类公选课2分,具体详见教务处发《学生手册》)才颁发学位证。
因体育课程考试只参与体育分计算,其成绩不参与智育分计算,尤其是其学分不应当算进所有参与学分绩计算的课程应得满学分之和。
链接:缓考成绩参与计算智育分,有缓考的学生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参评奖学金。
缺考或不及格课程成绩参与计算智育分,但有缺考或不及格的学生不可以参评奖学金。
陕西理工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 会秩序活动的者,该项基本素质考评为 0 分;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F1)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思想政治 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 五方面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级考评小组基于优秀、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档次对班级学生实施基准分。被确立为优秀者按 95 分计,优良者按
2
85 分计,良好者 75 分,合格者按 60 分计,不合格者按 50 分或 0 分计。 第十条、下列情况按“不合格”对待 1、对于长期沉溺于“网游”、无故旷课、在宿舍外租住房屋住宿、
第二十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 工作的依据:
第十三条、课程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予 以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以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在进 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时按照百分制的平均成绩(F2)来计算。
3
第四章 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 第十五条、创新与实践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标准: 1、职业技能(15—20 分)。 由英语水平和相关基本技能认证构成。英语水平包括托福、国家英 语四、六级;基本技能认证包括计算机等级证、电子技能认证、计算机 “软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认证以及相 关的资格证书,按取得的时间对应学年加分,不得跨学年重复加分。该 项二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三、四年级最高加分不超过 15 分。 (1)大学期间通过托福考试者 10 分,英语四、六级通过者加分标 准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贯彻管理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落实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市场化战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目标,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5人,要求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人选,非班委比例不低于40%。
三、工作程序每年九月份,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召开工作会议,布置当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级根据学院的安排,选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统一实施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生组织、各班公布全院学生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以记录为准。
对记录有异议的,提请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决定。
对综合测评小组的决定人有异议的,提请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综合测评小组首先应根据班级工作记录和学院记录确定基本素质得分和附加分,公示无异议后,计算本班同学的业务课成绩。
最终结果在本班公示。
四、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课分数占65%,基本素质分数占总分的35%。
(二)业务课的成绩占总分的65%。
公式为:业务课分数={C}{C}{C}业务课指本专业类基础课、指定选修课、公共课的成绩。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各类赴校外交流学习的同学,其成绩根据教学单位的认定纳入综合测评。
(三)基本素质分数的评定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理与天文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物理与天文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和本科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案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物理与天文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全面性原则。
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 客观性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过程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 公平性原则。
学生自评与师生他评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学生。
第三条每年学校各类本科生奖学金评比具体参考学校相关通知和《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在此基础上,学院参评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中的评选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教务系统上所有科目(含公选、专选)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二)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三)参加校内外认证的公益服务至少有20小时。
第四条参评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加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绩点+综合素质加分。
学业成绩绩点以本学年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为准,计算评奖学年两个学期的所有成绩,由中山大学教务系统直接读取(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又称原始绩点、平均绩点。
综合素质加分不得超过学业成绩绩点的20%,由测评加分细则分×6%计算得出。
本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以学业成绩为主,兼顾素质全面发展的原则,加分细则分的上限为10分,若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办法细则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办法细则第一条测评机构1、班级测评机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任副组长,各宿舍长为成员。
第二条测评标准及实施过程1、所有加分项均为上一学年内容。
2、所有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尺度,在同学得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分。
3、未尽事宜可参照《学生手册》。
除明确规定项目外,其余由评议小组把握。
基本方面测评(总分为100分)包括修身立德测评和身心健康测评,两项测评综合分为基本得分。
一、修身立德测评(总分50分)修身立德素质是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综合体现,主要对学生思想政治素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第一项基础分0分,第二项基础分5分,第三项基础分10分,第四项基础分5分。
1、思想政治素养:(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参加各项思政活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党团组织的思政活动、党课、团课、与提高思政素养有关的报告会及讲座等)。
每人每次加1分,依次累加,以校、院级组织及班级签到记录为标准。
(如有其他项目,参与经各班评议小组共同通过后亦可酌情加分)。
基础分为0分,含基础分在内总分15分。
2、道德修养(1)到课情况、早操、作业完成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记录予以扣分(2)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每上岗一次加2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每有一次加1分,根据校、院、班组织记录予以加分。
(4)宿舍卫生学年评“A”1次加1分。
(5)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按下项标准加分(奖学金不算)荣誉称号例:校级: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等。
集体: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
院级:个人:优秀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兰州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制定《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人员的构成和职责1.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测评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当然成员),测评小组成员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年级辅导员备案。
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是思想上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同学,具体人数由辅导员根据班级大小决定,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测评小组人数的40%。
测评小组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及学习生活表现等情况,依据基本素质所包括的内容逐项打分。
测评小组组长有保留测评小组成员打分原始底单并将每位同学的测评成绩公布的义务。
2.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测评监督小组,测评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由思想上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非学生干部构成,总人数为3人或者5人,测评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广大同学对测评的提问并向测评小组反映,测评监督小组组长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有向全班汇报测评过程问题处理结果的义务。
3.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工组全面负责实施,年级辅导员对本年级综合测评结果负责,综合测评小组组长对本班级综合测评结果负责。
二.综合测评的基本要素1.业务课成绩指本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
2.基本素质(1)思想素质(总分2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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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专业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专业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本专业实施。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二)个人品德修养(A2)。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
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条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20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4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3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2分/次。
(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1分/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1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20分。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20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记过处分减1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7分/次;警告处分减5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2分/次。
(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8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6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学院审核。
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F1),其计算公式为:∑==511i Ai 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mi mi iii YY X B B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nj j jY XB B 1222200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
(三)各专业可将部分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B1评分,但不得超过4门。
纳入B2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8门,学生有超过8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8门课程计入评分。
有必修课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参评。
(四)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专业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五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15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第三及以后作者再减半计分;集体合作作品计分由学院认定;新闻作品,院级刊物每篇加0.3分,累计不超过1分,校级刊物每篇加0.8分,累计不超过3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
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三)科技发明(C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
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
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三科技发明评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获奖比例高于50%的比赛,得分由学院另行认定。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1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2加分。
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
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2.社会工作评分(六)基本技能(C6)。
双学位课程,每修满6学分加1分。
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或高级程序员考试,加2分。
普通话考试二级甲等以上加1分。
大学生英语口语考试通过加1分。
TOEFL100-114、IELTS5.5-6.0加1分,TOEFL114以上、IELTS6.0以上加2分。
独立进行社会实习(两周以上),并完成实习报告,加2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六条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F3),其计算公式为:其中,C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七条每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10%第十八条测评结果经学院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