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办[2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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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办[2004]3号)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三峡移民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移民就业增收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移民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截至2003年底,我市已累计搬迁安置移民67.5万人,大多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
随着三峡工程蓄水和二期移民任务的完成,已搬迁移民的安稳致富成为新形势下移民工作的重点。
当前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发展存在许多暂时困难与问题,特别是部分后靠农村移民安置质量不高,一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居民和占地移民就业难,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较为突出。
切实做好移民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有利于提高移民素质和劳动技能,促进移民就业增收,对于加快库区发展、确保库区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此,市政府将2004年确定为重庆三峡库区移民培训年。
从今年起到2007年,对应当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移民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
库区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移民培训工作作为移民安置和库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移民培训工作职责。
移民培训工作应按照“分级负责、县(区)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移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移民培训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移民培训工作。
市移民局负责全市移民培训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编制全市移民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培训工作经费,检查指导区县移民培训工作,并负责移民培训考核工作。
三峡库区移民职业技能学习的障碍与解决方法

作者: 赵计平;刘渝
作者机构: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出版物刊名: 机械职业教育
页码: 33-35页
主题词: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职业技能学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效率;教学方法;学习障碍;
解决方法;重庆
摘要:为了搞好三峡库区移民的安置工作,2004年重庆市政府提出移民工作'既要搬得出,又要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坚持三峡库区发展和移民稳定安置'两手抓'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即:一手抓好产业培育,大力发展库区特色经济;一手抓好移民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移民劳动就业增收致富能力.。
重庆市三峡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渝移发[200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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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峡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正文:---------------------------------------------------------------------------------------------------------------------------------------------------- 重庆市三峡移民培训管理办法(渝移发[2006]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移民培训是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移民搬迁安置和发展扶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和《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培训的目的是提高移民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移民上岗就业、增产增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促进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移民培训应遵循“政府组织、移民自愿、市场导向、合同约束”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并完善移民培训与发展库区优势产业、与促进城镇移民上岗就业、与农村移民增产增收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工作、与移民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的思路。
第五条移民培训实行“市统一领导、区县为基础、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管理体制。
市移民局为全市移民培训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移民培训规划编制、计划安排、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考核验收。
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培训年度计划编制、组织管理、实施培训、建档办证等工作。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移民培训对象包括本市区域内后靠安置的农村移民、城镇纯居民移民、淹没企业下岗职工、城集镇占地移民和市内外迁安置移民。
其中应重点培训下列移民:(一)贫困移民;(二)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移民新增劳动力;(三)有一定文化程度适宜外出务工的农村移民;(四)城镇移民。
第七条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在组织移民参训时,要对参训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参训者必须具备三峡移民身份。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培训经费暂行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培训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培训经费是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经费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部分经费,对于提高移民系统干部及库区广大移民的素质,提高整个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移民工作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三峡工程水库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及切块包干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培训经费是指移民(包括淹地、占地移民及搬迁工矿企业工人)在生产技能和职业转换过程中开展职业培训以及移民干部培训所需要的经费。
第三条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培训经费原则上按切块包干方案确定的基数包干使用,不得突破,今后只考虑物价因素。
第二章计提及分配第四条川、鄂两省整个移民期间的移民培训经费总额,按农村移民、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搬迁、专业设施复建及环保经费五项切块包干经费之和的1% 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建委移民开发局)统一计提,省以下不再分别计提。
每年的培训费按实际需要列入年度移民计划,但前 XX年安排的培训费不得突破总额的70%。
第五条省以下移民培训经费的分配遵循下列原则:1 、移民培训经费必须根据移民工作的需要和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大小以及移民切块包干经费基数公平合理地分配使用。
2、移民培训经费由省统筹安排,原则上只安排到县(区)一级,县以下不单独安排。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开支标准第六条移民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其使用范围是:1、移民由于生活、生产环境及工种的改变而需要进行的新生产技能的职业培训,用于此项培训的费用总额不得低于移民培训经费总额的60 %,每年的此项费用按当年批准的计划执行。
2、移民系统干部的培训。
3、开展培训必需的普通教学器材的购置。
4、省级及移民搬迁任务特重的市级培训中心的房屋建设及设备购置。
5、经国务院三建委移民开发局批准或由国务院三建委移民开发局统一组织的出国培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6•【字号】渝府发[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28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重庆市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移民安稳致富,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03〕2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市)在本辖区内安置的移民及外迁移民接收县(市)安置的移民的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指全额或部分使用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为后期扶持对象(国家规定纳入后期扶持政策范围内的移民)创造移民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四条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实施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管理、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移民主管部门综合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的原则——科学决策。
项目确定必须遵循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充分体现移民意愿。
——分级负责。
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审批、评估、监管负责制。
——全程管理。
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责权明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渝府发[2001]7号•【施行日期】200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发布《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二月十六日重庆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农村移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移民安置应当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土为本、以发展大农业为主的原则,采取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农村移民安置实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移民安置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农村移民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和集体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移民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市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移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协助农村移民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合作社具体实施农村移民安置。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县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落实以户为单位的安置方案。
第二章淹没补偿第七条农村移民淹没补偿实物量以长江水利委员会1992年淹没调查登记确定的为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县(自治县、市)移民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本区县(自治县、市)包干数内据实补偿:(一)整个单位房屋或整户居民房屋漏登的;(二)单位房屋实际受淹面积超过或少于淹没调查登记面积20%的;(三)居民房屋实际受淹面积超过或少于淹没调查登记面积10%的。
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制度

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库移民培训工作,提高水库移民的就业能力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训计划1. 水库移民培训需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等。
2. 水库移民培训计划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
三、培训内容1. 水库移民培训内容应根据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岗位适应培训、心理健康培训等。
2. 培训内容应结合水库移民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四、培训机构1. 水库移民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拥有专业的教师团队和完善的培训设施。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善培训质量,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五、培训管理1. 水库移民培训需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培训管理应重视学员的参与和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
六、培训评估1. 水库移民培训结束后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和满意度。
2. 培训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培训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七、培训后续1. 水库移民培训结束后,应及时跟踪学员的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培训机构可为学员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八、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库移民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符合规定,效果显著。
2. 培训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另行发布。
2. 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机构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为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遵守执行,共同推动水库移民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7]18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8.09【实施日期】2017.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9日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在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特色农业等相关领域开展实施。
第三条主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周期为2年。
第四条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五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指导,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技办”,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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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渝移发[2005]2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渝移发[2005]20号)
为充分发挥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移民培训基地)的作用,提高移民培训质量,确保全市三峡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移民培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移民培训基地开展移民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二、各培训基地原有的隶属关系和职责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