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
【免费下载】劳动法案例题2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
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
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参考答案:(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2.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
2022专升本考试试题题库劳动法

一单选题 (共20题,总分值4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应当:( C )A.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B. 按照本单位平均工资确定C. 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D. 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2. 对劳动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的( C )A. 平等保护B. 全面保护C. 基本保护D. 优先保护工费3. ( D )不是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A. 纠正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B. 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C. 检查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D. 调查和解决企业工资差距问题4. 未缴交医疗保险费期间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 B )支付。
A.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B. 用人单位C. 用人单位与本人一起D. 本人5. 下列关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A )A. 企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属于劳动行政相对人B. 某公司聘用李某为车间总顾问,这种行为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C. 小王于2月初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D. 职介机构被授权行使某些劳动行政职能时,它属于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6. ( C )是劳动权的核心A. 择业权和劳动报酬权B. 就业权和择业权C. 休息休假权和劳动保护权D. 劳动保护权和职业培训权7. 下列有关公民的劳动义务叙述不正确的是( B )A.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B. 劳动者负有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C. 劳动者在工作中负有互帮互助的义务D.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纪律8. 下列不符合劳动标准制度内容的是( A )A. 最短工作时间B.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C. 最低工资标准D. 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9.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 )A. 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B. 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C. 两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的合同关系D. 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产生的关系10.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涉及的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 A )A. 基本工资总额B. 计件工资总额C. 计时工资总额D. 劳动报酬总额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下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C )A. 试用期B.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C.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D. 工资12. ( A )是雇员与雇主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部分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手续、试用期、收取财物、扣押证件一、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处罚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罚款。
2、违法行为情节较轻,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3、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试题及答案一. 填空. (共11 小题,20.0 分)1.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 1.0 分)2. 我国劳动法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
( 2.0 分)3.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 1.0 分)4.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 2.0 分)5.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 2.0 分)6. 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 2.0 分)7.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 2.0 分)8. 《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 2.0 分)9. 《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成员资格。
( 2.0 分)10. 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 2.0 分)11. 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
( 2.0 分)二. 单选. (共10 小题,10.0 分)1. 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_______。
( 1.0 分)A .18世纪B .19世纪上半叶C .19世纪下半叶D .20世纪初答案: D2. 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_______。
( 1.0 分)A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B .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C .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D .事件答案: A3.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_______。
( 1.0 分)A .12个月B .10个月C .6个月D .3个月答案: C4.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_______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1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
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
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
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2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
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
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
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
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试分析:(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参考答案:1.答案:(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
(2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
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4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3分),并不得解雇周丽。
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分)2.参考答案:(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1分)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学练习试卷A

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课程代码:0167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劳动不属于劳动法中所指劳动的是( C )A.有偿性的劳动B.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C.无偿性的劳动D.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劳动2.下列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是( D )A.丙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B.某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C.种粮大户李某每日支付给帮忙收割的邻居50 元D.女工赵某因怀孕被公司辞退3.初期的劳动立法的一个特点是( D )A.从提高工人工资立法开始B.从缩短工人工作时间立法开始C.从改善职业安全和卫生立法开始D.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4.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C )A.18 世纪初B.18世纪末C.19 世纪上半叶D.20世纪初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交叉的部分是( D )A.社会救济B.社会福利C.住房福利D.社会保险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施行的日期是( C )A.1993 年1 月1 日B.1994 年7 月5 日C.1995 年1 月1 日D.1996 年7 月5 日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批准机关是( B )A.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B.劳动和社会保障部C.公安部D.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8.甲公司在王某与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某更高的报酬,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 )A.连带赔偿责任B.行政责任C.说服王某回丙公司工作的责任D.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合同9.我国《集体合同规定》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合同的期限是( B )A.自担任代表之日起3 年以内B.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 年以内C.自参与协商之日起2 年以内D.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 年以内10.下列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的是( D )A.职业安全卫生法 B.工资法C.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障法 D.集体合同法11.下列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D )A.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B.个体经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C.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D.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12.2008年6月1FI,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案例一:39.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
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998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2)关于法律依据问题:①《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关于仲裁裁定问题: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③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二:40.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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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是违法行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
1996年4月,某市水泥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2年8月,水泥厂与李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
1995 年1月,水泥厂拟进口新的生产设备,打算派李某等3人出国焙训。
在和李某协苞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5年,李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人于1995年2月出国培训。
1995 年8月,李某等人完成培训回厂工作。
因为李某在培训期间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掌握了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技巧,回厂后被任命为副厂长,主管全厂的生产工作。
在外方技术人员和李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设备于1995年9月安装
调试完毕,开始进入试产阶段。
就在试产的关键阶段,李某却于10月6日将一份辞职报告留在自己办公桌上,第二天开始即不到厂工作。
经厂方多方寻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
李某已就任某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
厂方多次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
李某拒绝回厂。
厂方无奈,要求李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李某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李某离职给水泥厂造成的80万元损失。
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应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水泥厂遂于199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仲
裁委员会裁定: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向水泥厂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及20万损失赔偿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水泥厂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水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
效合同;水泥厂为李某出国培训支付了8万元费用,李某突
然离职后,致使水泥厂新引进设备停产两个半月,造成损失76万元;李某所在外企在明知李某尚未与水泥厂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
情况下,仍招用李某,这是一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解除李某与水泥厂的劳动合同关
系;李某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损失2万元,共计10万元;李某所在外企赔偿水泥厂损失74万元;诉讼费由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担。
专家评析: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李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李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白零二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李某在出国培训回厂后不久即擅自离职,不仅造成了水泥厂8万元培训费用的损失,而且直接造成了水泥厂新设备停产两个半月,损失76万元的后果。
对此损失,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所在外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据有关规定,新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 .本案中的外企明知李某
与水泥厂尚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即招聘李某担任副总经理,对这种违法行为该外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该外企赔偿水泥厂76万元损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