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咸阳市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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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咸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已经2008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

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陕环办发[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办发〔2013〕6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办公厅《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3〕23号),省厅围绕全省2013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了《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下达各项监测任务,强化监测质量管理,高质量按时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并于2013年7月10日、12月25日前分别将环境监测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厅环境监测处。

省厅将定期公布全省重点流域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结果,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围绕布局科学、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管理有效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力争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和潜在的环境风险,真实反映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绩效,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监测重点任务(一)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和延安、安康市2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提标改造;开展20个重点县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西安市按期发布PM2.5等6项指标监测结果并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陕环函[2013]826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3〕826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规范和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信息权益,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环保局应于每年3月1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将对各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对各市(区)环保局环境监管和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厅法规处、总量处、污防处、监测处、固管处,执法局、监测站、辐射站、固管中心、陕北督查中心,要按照厅直系统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做好本处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确定每项公开内容的具体公开形式,并确定专人,定期向厅网站报送本部门污染源监管信息。

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本处室本单位上一年度污染源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厅环境监测处。

三、宣教处做好厅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相关保障工作,开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并做好各单位报送信息的上网工作。

四、请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厅直系统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具体负责人,并于2013年9月2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厅环境监测处。

联系人及电话:厅环境监测处:侯添电话:************网站联系人:薛文婷电话:************附件:厅直系统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3年9月17日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日期2014 年1 月1 日起目的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负责解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目录.1文件发布.2文件全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编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陕环办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陕环办发〔2013〕145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发〔2013〕23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陕环办发〔2013〕61号)要求,现就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有效性审核情况通报如下:一、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达标情况2013年二季度按照《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开展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除重金属企业外,全省应监测重点污染源382家,实际监测308家,其中废水105家、废气119家、污水处理厂84家;因停产、关闭和不具备监测条件等未监测74家,其中废水29家、废气41家、污水处理厂4家。

实际开展监督性监测率为80.63%。

全省实际参与达标评价污染源294家(14家不参与达标评价),达标238家,达标率81%,其中废水达标76家,达标率84%;废气达标100家,达标率84%;污水处理厂达标62家,达标率74%。

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率及排放达标率情况见附件1。

二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未监测企业见附件2。

二、废水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一)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本季度实测105家国控废水污染源企业中,参与评价91家(因闭路循环不参与评价14家),达标76家,达标率为84%。

主要控制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达标率91%,氨氮平均达标率93%。

(二)废水重点污染源排放超标情况2013年二季度全省废水重点污染源企业超标排放15家,分别是西安市: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蔡伦造纸厂、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宝鸡市:宝鸡新丰化工有限公司、岐山华祥纸箱有限公司;咸阳市:咸阳际华新三零印染有限公司;延安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石化厂、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米脂银州氮肥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县精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咸政办发〔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咸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持续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咸阳为目标,依托智慧咸阳城乡社区网格,积极构建“全覆盖、全方位,精细化、规范化,纵到底、横到边”的环境监管体系,达到“分层履职,处置迅速,整体联动、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实现“管理全覆盖、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缺位”。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市治霾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网格化建设、运行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开展精细化、数字化、信息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

(二)重点突出,全面提升。

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治污降霾、渭河治理等为重点,兼顾其他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严格考核,问责问效。

严格开展效能考核和问责问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细化落实各级各方各人的责任,形成责任分解到位、工作重心下沉、权责考核严格的问责机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咸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我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参照《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依据全市2007年度污染减排完成情况和2008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确保完成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市环保局编制了《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咸阳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2008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咸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局制定的《“十一五”期间各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计划》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现提出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2005年、2006年及2007年总量基数(一)二氧化硫(SO2)2005年SO2排放总量13.0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2.87万吨,生活排放量0.22万吨。

2006年SO2排放总量13.15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2.84万吨,生活排放量0.31万吨。

2007年SO2排放总量12.81万吨,较2005年下降2.1%。

(二)化学需氧量(COD)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2.79万吨,生活1.54万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4.33万吨。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4]49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4]49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情况的通报(陕环函〔2014〕49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环保部对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于2013年12月份进行了试考核,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考核,现将我省前阶段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我省国控企业362家(不含重金属企业65家),纳入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企业304家,其中有78家企业因设备故障、未验收等问题不符合考核条件暂缓考核,实际考核226家企业。

通过2013年12月份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试考核调整之后,目前我省12个市(区)已完成与省和国家监控数据的正常交换。

宝鸡、安康、商洛、杨凌4个市(区)组织得力,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考核成绩提高较快。

各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企业数见附表1。

二、各市(区)传输有效率统计情况省监控平台对2014年1月1日至10日各市(区)的传输有效率进行了统计,详见附表2。

三、存在问题(一)部分市(区)环保部门对考核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

渭南市、西安市问题较为突出,省执法局多次到两市环保局、监控平台、企业现场端检查督促,但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一拖再拖,相互推诿,有些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暴露出对辖区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监管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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