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与耗材使用比例管控办法(2020)
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

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第一篇: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药比和药品耗材比的管理措施根据区卫生厅、市卫生局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控制药品费用和耗材费用,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降低治疗均费,优化医院收支结构,缓解群众看病贵的矛盾,制定控制药比和药品耗材比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一、管理目标1、控制我院药比在38.5%以下;药品耗材比在57.5%以下2、规范抗菌药物、心血管类药品、生物制品、肿瘤辅助药的使用;3、规范各类耗材的使用,尤其是贵重耗材的使用4、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基本药物临床使用。
5、把药比与药品耗材比作为科室医疗质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贯彻落实1、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规范医师合理用药,追究不合理用药责任;2、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执行规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者,每处扣50元;3、活血化瘀类有两联使用,疗程超过规定的;生物制品和肿瘤辅助用药使用没有适应症或疗程超出规定,每处扣50元。
4、实行药比一票否决,药比超标时,凡是药品超出规定标准1%以内,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50元/人;超出标准1~2%,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00元/人;超出标准2~3%以上,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50元/人;超出标准3~4%,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200元/人;每超1个百分点多扣50元/人。
5、实行药品耗材比一票否决,当药品耗材比超标时,凡是药品耗材比超出规定标准1%以内,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50元/人;超出标准1~2%,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00元/人;超出标准2~3%以上,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150元/人;超出标准3~4%,按科室医生人数扣当月奖金200元/人;每超1个百分点多扣50元/人。
6、药比超标,按药比考核标准扣罚;药品耗材比超标按药品耗材考核标准扣罚;如果两项指标同时超标,就高不就低进行单项处罚;7、药比和药品耗材比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月度扣款均为暂扣,年度结束后进行统计,年度平均指标低于考核标准的,所扣款返还科室。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的规定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坚决制止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市关于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合理用药,不得收受药品生产或经销商发放的药品促销费、开单提成费,以及接受外出考察、旅游、娱乐活动等变相回扣。
2. 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和个人不得为经销商、生产厂家提供登记、统方等方便,不得接受经销商和厂家的任何回扣。
3. 医用耗材和内植材料必须按需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4.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等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购销活动中,不得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各类物资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如赞助、宣传费、境内外旅游、宴请等。
5. 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财务、信息等管理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严禁私定厂家、私定价格、泄露标底、收取礼品及回扣等违规行为。
6. 严禁科室和个人及重点岗位的职工,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截留、挪用、介绍外购、代理经销药品耗材等,从中收取现金,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7. 凡本院职工及家(亲)属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院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试剂及各类商品等经营、代理、销售活动。
8. 严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经销商进入医院各科室促销。
以上各条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被追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概由个人承担。
具体处罚条例如下:(1)凡有接受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
同时作如下行政处理:①所得金额在一千元以内,取消两年评优资格,当年评为不称职岗。
②所得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缓聘或待岗、降级或降职、报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等处理处分。
③所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予以下岗、开除等处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
医院药品耗材管理规定

药品耗材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我院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本院购销存管理,完善各部门相应的职责。
现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1.由于私营医院性质,人员变动频繁,医生用药不同,对新药,新耗材由科室提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采购员方可进行采购。
2.对平时使用的药品耗材,由仓库员,药房主任对近三个月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并报医务科批准,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3、药品、耗材采购:采购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询价、报告、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严格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
对产品根据其有效文件进行核对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并整理归档保管,同时应及时更新失效证件。
为确保药品(耗材等)的质量,把好入库质量关。
入库验收由库管人员、采购员和药品会计三方负责。
应根据供货方随货同行单据对药品(耗材等)进行当日验收,验收时对药品等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药品、耗材出库:使用科室应提交领料单,仓库保管员药品会计共同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按批号逐批发货。
仓库保管员和科室领用人对出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效期、包装标识等进行核对检查。
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仓库保管员和药品会计应及时按照验收完毕的单据和出库领用单进行出入库登记和电脑输入,做好药品耗材台账登记工作。
每月组织人员对所有药品耗材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日常办公用品:申请科室预先填写“办公设备申购单”,依次报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采购。
采购完成后,由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
不经验收入库不得办理资金结算。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包括从编制资产采购计划和购置计划、实施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关于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的通知
亳医办[20**]72号
本院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卫规财发[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前三年平均药品收入比例情况,特制定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控制比例。
一、各科室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心内科:50%、ICU:45%、神经内科:50%、老干部病房:50%、普内:50%、中西医内科:50%、儿科:45%、急诊科:50%、传染科:50%、胸脑外科:45%、肝胆泌尿外科:45%、普外:45%、骨一科:38%、骨二科38%、妇科:38%、产科:38%、眼科:40%、耳鼻喉科40%、口腔科:40%、皮肤科:60%
二、药品收入的核算
1、对药品收入在控制比例范围之内的科室,按5%折算纯劳务收入核算当月科室奖金;
2、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1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3、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10%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2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4、对药品收入超出10%以上的科室,当月药品收入不计算。
特此通知。
z市人民医院
二〇**年*月*日
感谢您的阅读!。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
(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
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
(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
医院药品与耗材使用比例管控办法(2020)

医院药品与耗材使用比例管控办法(2020)XXXX医院药品与耗材使用比例管控办法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基本医疗。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方案》和《关于实行按病种临床路径定额付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各科去年和近几个月药品使用平均水平和上级控制比例要求,制定各临床病区科室临床药品使用费用占总费用控制比例,详见(附件)。
控制比例随运行情况变化和政策性改变可作相应调整。
二、每月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临床药学科、财务科、信息科、院办与药剂科共同负责该项制度落实。
信息科提供统计信息平台,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性;每月上旬临床药学科按医院统计规定要求将上月各科室和医生的月用药比例(药品收入/总收入)、耗材使用情况上报院办;院办再核实后报医院绩效考核小组讨论;讨论结果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落实绩效奖罚;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临床药学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有关人员通报并公示,及时落实整改;院办对不合理用药(耗材)讨论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严格落实我市、县关于医保、新农合相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文件的精神,推进临床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
四、加强对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
重点对不合理用药、大额耗材费用、各类用药院内统计排名前5位、科内统计排名前3位的药品使用情况检查。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原则,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降低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奖罚规定:1、处罚(1)各临床科室用药超过所在科室规定药品比例部分的实际发生药品额度,医院按每超过1%扣罚科室医生5%的绩效工资。
(2)每月全院全部药品使用金额排名第1位的,下一个月该药品用量控制在上月用量的50%以内;如排名为第2至3位的,则控制在上月用量的70%以内。
医院药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及耗材的管理,确保药品及耗材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及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使用、回收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药品及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
2. 药剂科负责药品及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等工作。
3. 供应科负责药品及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分发等工作。
4. 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及耗材的使用、回收等工作。
四、采购管理1. 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2. 采购药品及耗材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药品及耗材的质量。
3. 采购的药品及耗材必须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批准文号,符合国家标准。
五、验收管理1. 药剂科、供应科在验收药品及耗材时,应查验以下内容:(1)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
(3)产品数量与采购单相符。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及耗材,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记录不合格原因。
六、储存管理1. 药剂科、供应科应根据药品及耗材的理化性质、保存要求,分类存放。
2. 药品及耗材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
3.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品及耗材,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分发管理1. 药剂科、供应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及时将药品及耗材分发至各科室。
2. 分发药品及耗材时,应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八、使用管理1. 临床科室使用药品及耗材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执行。
2. 使用高值耗材时,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
3. 临床科室应定期对药品及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供应科。
九、回收管理1. 临床科室使用完的药品及耗材,应按规定进行回收。
2. 药剂科、供应科对回收的药品及耗材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并定期上报。
医院加强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各科室组:为有效规范临床科室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提高药物治疗水平,有效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总收入比例,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医院原有药品比例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调整补充,特制定规定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管理措施1、以医院、科室两级进行分级管理,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进行监控;2、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5%以内,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少于40%;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并按审定比例标准执行考核;3、将药品比例纳入医院的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住院部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科室,门诊医生药品收入比例控制考核到每个医生;二、分级管理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2、药品构成比例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药品比例控制管理的实施;3、原则上门诊慢病患者应到医保科就诊;肿瘤病人、结核病人、糖尿病人用药、白蛋白、静丙等药品在计算药比时不再剔除;4、医务科、信息科、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药品比例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三、检查考核1、医院每月公示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2、药品比例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3、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及门诊处方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4、科室业务有重大变更时,指标可相应作适当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奖惩措施一、处罚1、以月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各门诊医师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按超出药品金额的20%扣款;基药使用未达到标准40%,按金额差的5%扣款;药比及基药比均超标或不达标科室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2、每月超药品比例前三名的个人在院周会上作用药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所在科室科主任在院周会上作科室合理用药管理情况说明及表态发言;个人在同一考核年度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同一科室在年度内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评先资格;非临床一线医生不作考核;3、严控临床处方外流,严禁医师介绍患者院外购药,原则上应使用医院已购药品医院缺药或缺类似疗效药品除外,一经发现处以药品金额五倍罚款并停处方权一个月;举报经查属实者,给予举报者五倍奖励;二、奖励1、2013年全年平均用药比率未超2013年指标的,阶段扣款年末给予返还;2、以年度为考核,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每月考核均末超出医院确定的控制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奖励科室5000元、科主任1200元、科副主任1000元,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瑞金市人民医院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2013年临床科室药品比例控制标准注:1、各科在总费用中去除输血、特殊耗材钢板、补片、肽网等植入材料费用;2、住院部各科医师在门诊临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纳入其个人及所在科室综合考核;3、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不纳入科室药品费用比例控制计算范围;4、基药比例控制标准各科均需达到40%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医院
药品与耗材使用比例管控办法
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基本医疗。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方案》和《关于实行按病种临床路径定额付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各科去年和近几个月药品使用平均水平和上级控制比例要求,制定各临床病区科室临床药品使用费用占总费用控制比例,详见(附件)。
控制比例随运行情况变化和政策性改变可作相应调整。
二、每月统计分析,提出报告。
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临床药学科、财务科、信息科、院办与药剂科共同负责该项制度落实。
信息科提供统计信息平台,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性;每月上旬临床药学科按医院统计规定要求将上月各科室和医生的月用药比例(药品收入/总收入)、耗材使用情况上报院办;院办再核实后报医院绩效考核小组讨论;讨论结果交财务科,财务科按规定落实绩效奖罚;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临床药学科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有关人员通报并公示,及时落实整改;院办对不合理用药(耗材)讨论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严格落实我市、县关于医保、新农合相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文件的精神,推进临床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
四、加强对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
重点对不合理用药、大额耗材费用、各类用药院内统计排名前5位、科内统计排名前3位的药品使用情况检查。
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原则,减少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降低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奖罚规定:
1、处罚
(1)各临床科室用药超过所在科室规定药品比例部分的实际发生药品额度,医院按每超过1%扣罚科室医生5%的绩效工资。
(2)每月全院全部药品使用金额排名第1位的,下一个月该药品用量控制在上月用量的50%以内;如排名为第2至3位的,则控制在上月用量的70%以内。
(2)当月单个科室单个药品使用金额占该月该药品全院销售金额30%以上的,医务科、质控科、院感科、药剂科、临床药学科应当对该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该药品在该科室的使用。
(3)各临床科室某种药品使用金额排名第1位的,下一个月该科室该药品用量控制在上月用量的50%以内;如排名为第2至3位的,则控制在上月用量的70%以内。
临床各科室某种药物使用金额超过该药物品种限制总量的,对超过部分按超过部分实际药品金额的20%扣罚科室绩效工资,并且下月该科室该药品用量控制在上月用量的70%以内。
受限制使用药品如临床确实需要使用,须报临床药学科临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