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附件2:山东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为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各方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畜禽与病畜禽分开,种畜禽与商品畜禽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一)圈舍朝向、规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畜(禽)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有饲料库、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等。
(四)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畜禽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和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场(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或人工授精)、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畜禽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购进。
(五)畜禽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畜禽能够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一)畜禽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畜禽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附件1
山东省畜禽养殖场用地参考指标
说明:大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小值;
中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中间值;
小型养殖场占地面积取大值。
附件2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养殖品种养殖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地点
总投资额项目执行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附件3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号:
企业全称用地单位法人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位置
建设用地四至
建设用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
登记备案机关(盖章)(本证明有效期年)
年月日。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农牧发[20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
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
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
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临沂畜牧改革实施方案

临沂畜牧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临沂市制定了畜牧改革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推动畜牧业结构调整,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加强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畜牧业结构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禀赋,鼓励畜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支持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养殖场户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同时,加强畜牧业品种改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二、畜牧业科技创新。
加大对畜牧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畜牧业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
引导畜牧业从传统的人工养殖向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方向转变,提高畜牧业的智能化水平和生产效率。
三、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畜牧业污染治理,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向生态友好型转变。
鼓励畜牧业企业采取节水、节药、节能、减排等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同时,加强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生态循环发展。
四、畜牧业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畜牧业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畜牧业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牧业一体化发展。
鼓励畜牧业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多元化经营,提高农牧业综合效益。
五、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畜牧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为畜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加强畜牧业市场监管,保障畜牧业市场秩序,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实施保障。
制定畜牧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措施,加强对畜牧业改革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畜牧业改革实施取得实效。
七、总结。
临沂畜牧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畜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共同努力,积极落实本方案,推动畜牧业实现新突破,为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

全县畜牧业区域布局规划(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奋力打造“美丽中国X样板X 特色”,推动全县经济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畜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无害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粪污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争当全省畜牧业绿色崛起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二)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坚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四)坚持属地管理及养殖业主治污主体责任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X年7月1日起实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年8月30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年6月1日起施行;(五)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年1月1日起施行;(六)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X年5月1日起施行;(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八)《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99号);(九)《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第205号令);(十)《X市X湖保护条例》;(十一)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四、目标要求做到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同步推进。
五、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划定(一)禁养区范围1、饮用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以内(含:电杆渠、东总杆渠、秧塘水库);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青岚湖)的核心区及缓冲区500米范围内;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内;4、X湖、X河、X江等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500米范围以内;5、X湖周边畜禽养殖场按《X市X湖保护条例》执行;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述本实施方案旨在规划并推动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项目,以提高养殖效益、保护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目标1. 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提高禽类养殖产能;2. 优化禽类养殖环境,提高养殖效益;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养殖业务水平。
实施步骤1. 项目策划和准备阶段:- 调研市场需求和政策法规,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 进行合适的地点选择,评估土地条件和水资源情况;- 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寻找资金支持。
2. 工程建设阶段:- 设计养殖场布局,确保科学合理的养殖密度和通风条件;- 构建适应禽类生长需求的舍饲设施;- 配备先进的养殖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 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完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3. 养殖管理阶段:- 引进高品质禽种,确保养殖质量和产量;- 制定科学的饲养管理方案,保证禽类的健康和快速生长;- 进行定期的养殖环境检测和疾病防控;- 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机制,优化生产效益;- 培训养殖人员,提高技能和管理水平。
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风险点;2. 监测预警:建立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养殖环境和禽类健康状况;3. 紧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响应;4. 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项目合规经营。
社会效益1. 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当地居民收入水平;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3. 优化养殖环境,减少环境污染;4. 提供安全可靠的禽类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本实施方案旨在指导禽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实施。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养殖效益,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同发展。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带动,全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截至年底,全县生猪存栏32.0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66万头),出栏49.27万头;牛存栏3.22万头,出栏2.26万头;羊存栏21.17万只,出栏24.29万只;家禽存栏931.78万只,出栏4555.80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2.06万吨、1.74万吨、1.00万吨。
一、2019年工作总结(一)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进程,促进畜牧业持续发展一是加快养殖场提档升级。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优化工作要求,印发了《沂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立足全县“三区”划分实际,持续推进“三退一进”工程,全县发展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小区(场)84处,其中省级18处、国家级4处;发展市级高效生态示范园区8处,高效生态示范场28处。
2019年,全县新通过市级标准化规模示范场7家,种养结合示范场5家。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粮改饲进程,积极支持引导家禽产业做大做强,提高牛羊规模饲养水平,增强牛羊等草食畜产品供给能力。
2019年全县实施粮改饲示范县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80万元,9家养殖企业已完成全株玉米青贮任务;发放奶山羊800只,实施奶山羊养殖扶贫工程。
三是保障生猪生产。
依托“生猪调出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化”等项目建设,通过技术指导、落实补助政策、推行畜牧业保险,强化生物安全管理等多相措施,积极指导养殖户改善养殖环境,提升养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或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目前,全县投保能繁母猪9016头、育肥猪23.19万头;争取种猪场一次性补助72万元、市级生猪生产补助资金23万元。
(二)强化风险环节管控,推动畜牧业安全发展一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
新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

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可行性报告一、项目总论(一)项目名称: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二)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杨柳坑村龙皇山(三)建设时间: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四)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建设单位: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杨攀峰(五)项目主管部门法人代表主管部门: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吴志辉(六)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象山县鹤浦龙皇山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360万元,主要业务从事山羊饲养。
(七)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7象山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象山县《关于2007年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肉羊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程DBl4/T 523(八)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山羊养殖区建设、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支持体系建设。
山羊养殖区建设:山羊养殖区的选址及规划,生产和生活区的布局设计,各种功能羊舍的设计建设,饲料加工厂建设,消毒防疫隔离设施建设,场区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建设。
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雨污分离设施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加工厂建设及生物安全处理设施建设。
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山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垫草、尸体和残渣等处理设施建设,可参照经济循环利用的设施建设标准。
项目支持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畜牧养殖场建设、畜牧防疫、畜牧污染防治与治理等技术规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模式及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技术指导与培训体系建2设。
(九)项目总投资与构成项目总投资45万,其中单位自筹20万,银行贷款2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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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
布局规划的通知
沂政发〔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布局规划依据和原则
(一)布局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沂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布局规划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流域、区域综合考虑和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区域类型
畜禽养殖区域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
(一)禁止养殖区。
指按有关规定,不得规划、新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禁止养殖区内已建成的,要按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控制养殖区。
指按有关规定,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规划、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控制养殖区内现有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治理的要期限关闭或搬迁。
(三)适合养殖区。
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
在适合养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布局界限
(一)禁养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1)跋山水库及沙沟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及堤坝外延10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
(2)第一万吨水厂、第三万吨水厂、沂河水站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围1000米以内区域;
(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4)沂河、沭河及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调水灌渠等重要灌渠两侧200米以内区域;
(5)其他列入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库、河流等保护区域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下大峡谷、雪山彩虹谷、天然地下画廊、地下萤光湖、天上王城、东方瑞海国际温泉度假村、灵泉山、沂蒙山根据地、
蒙山龙雾茶博园、沂蒙山酒文化生态旅游园、东皋公园等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用于旅游观光的动物养殖除外),跋山水库、沙沟水库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沂山森林公园、沂河湿地公园等。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县城建成区内及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
(2)工业园区建成区、新增规划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区域;
(3)乡镇驻地、农村社区外延500米以内区域;
(4)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
4、主要交通干线及旅游线路:236省道(博沂线)、329省道(薛馆线)、227省道(东红线)、332省道(韩莱线)、335省道(石兖线)、229省道(沂邳线)、青兰高速公路、青临高速公路、胶新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姚院路、沂崔路、长富路、龙张路等旅游线路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5、环境质量达不到畜禽养殖标准的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禁养区域。
(二)控制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水库、塘坝周边区域:
(1)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外1000-2000米内的区域;
(2)第一万吨水厂、第三万吨水厂、沂河水站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边1000-2000米内的区域;
(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外500-1000米内的区域;
(4)沂河、沭河两侧200-1000米内的区域,沂河、沭河水系主要支流、梓河及梓河水系主要支流、小沂河城市上游河段等主要河流两侧200米以内的区域;
(5)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及重要塘坝保护范围区域;
(6)其他列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区域。
2、城镇建成区、规划区等人口密集区域:
(1)县城规划区内划为禁止养殖区外的区域;
(2)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农村社区禁止养殖区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村庄、居民点、公共场所及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
(3)乡镇、农村社区建成区以外的规划区域。
3、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国道、省道、铁路两侧500-1000米内的区域,主要旅游线路200-500米内的区域。
4、畜禽养殖高密度饲养区:已建成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周边1000米以内的区域。
5、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及县乡规划规定的控制养殖区域。
控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发生区域重叠的,其重叠区域按禁止养殖区管理,城镇、农村社区规划区已开始开发建设的,其建设范围纳入建成区,其相应范围内的控制养殖区转为禁止养殖区管理。
(三)适合养殖区
禁养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适合养殖区。
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要求
(一)禁止养殖区要求
1、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2、现有的各类养殖场(小区)要限期关闭或搬迁;
3、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在关闭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控制养殖区要求
1、要控制和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同时要逐步缩小散养比例;
2、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排泄物要采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效削减排污总量,排放标准参照《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执行;
3、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实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要予以关闭或搬迁。
(三)适合养殖区的要求
1、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规模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并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原则,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周边环境容纳能力、群众反映强烈、无法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予以关闭;
2、新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和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1500米以上;
(3)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建有对废水、异味、畜禽排泄物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态环保养殖;
(4)鼓励利用荒坡、荒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同一畜禽养殖场(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以上的畜禽。
五、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审批程序
新建占地10亩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前,必须经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环保局、规划局、土资源局、畜牧局等部门审核同意,办理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审批、符合城乡发展规划证明、动物防疫选址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建成投产后30日内要到县畜牧局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