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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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土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地方在开发水土资源时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这导致了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问题的加剧。

第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

尽管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地方对水土保持意识的不强,以及执法力量的不足,导致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严格。

水土保持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水土保持的知识普及不足,许多农民和地方政府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时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第四,财政投入不足。

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目前财政投入不足,导致一些水土保持工程无法顺利进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

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的投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

第二,加强水土保持知识普及。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他们的水土保持知识和技能。

增加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确保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果。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对策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对策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对策现在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侵害,特别是水土流失问题显然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健康发展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相应的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性的监督与管理。

本文会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将这些措施认真落实到实处。

标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1、现在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始的时间是比较早的,是从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开始的,截止到现在,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

具体来讲,主要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是监督执行和规范管理的初步研究阶段,这个任务已经在一九九三年相应的监督制度和管理体系中制定并落实到了实处;第二个阶段是完善“三权”的执行階段。

在这个时期,水土行政管理部门所具有的审批权、收费权以及监督权等都在相应法律制度的执行下得到具体的实践和运用,这个时期是我国水土保持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取得的一个大的进步;第三个阶段就是规范专业的实施阶段,在具备相应科学系统法律体系以及合理的“三权”执行基础上,我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在相关部门科学指导下顺利进行。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做好相应的问题收集和记录工作,同时还要对相应的执行体系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2、现阶段,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1 相关人员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识不够深刻。

按照相关部门的全面调查,特别是在近些年来,我国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较为满意成绩的省份有江西、甘肃、广东、浙江等多个省份,调查人员也对这几个省份取得成绩的原因做了认真的分析,最终发现这些省份成功的共同原因是工作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有比较完善且深刻的监督管理意识。

其他地区的水土部门通常都是因为太缺乏这种科学的管理意识,这其中的大部分人都只是满足于自身原有的工作内容,更加注重项目,收取相关的经费,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根本上为我国的水土项目做出相应的贡献,这点是非常不可取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是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资源得到保护的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水土保持监测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加以解决。

问题一:监测手段不完善传统的水土保持监测主要依靠人工巡视和定期填报记录,存在监测数据收集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

对于一些难以观测到的指标如土壤固结性,传统方法也难以出具准确监测结果。

对策一:应推广新的监测手段,如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等,完善监测手段的多样性,提高数据的采集效率和准确性。

利用遥感技术可以实现对大范围地区的监测,无人机监测可以更好地观测到难以靠人工巡视观测到的指标。

可以结合现代化的信息化技术,建立数字化的监测系统,实现对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实时传输。

问题二:监测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目前,一些监测人员缺乏水土保持方面的专业知识,不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无法准确判断项目是否存在水土流失的问题。

一些地方监测人员对实际操作技术缺乏了解,导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对策二: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和讲座,加强对监测人员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理解。

建立健全监测人员的考核制度,对监测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确保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问题三:监测结果利用不充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监测结果得出后并未充分利用起来,缺乏对数据的详细分析和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这使得监测结果的实际价值无法得到最大化利用。

对策三:加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结果不仅要进行横向对比,还需纵向研究其演变规律,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

监测结果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为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确保监测结果的有效利用。

问题四:监测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监测报告不准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监测数据不准确、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阻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

1.2 问题陈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测数据不准确性问题、监测设施不完善问题、监测人员专业素养问题、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问题以及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

监测数据的不准确性问题往往导致监测结果的失真,影响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监测设施不完善问题使得监测工作难以开展,造成监测数据的缺失和不全面。

监测人员专业素养问题可能导致监测数据的操作不规范和不准确。

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问题会影响相关各方对监测结果的信任度和依从性。

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会导致监测工作的监督不到位,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效果和成效,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1.3 研究意义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项目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其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提高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生产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问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后续监测工作的进行,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环保性至关重要。

监测设施不完善导致监测数据的不全面和不准确,需要进行设施的改进和更新,以更好地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测人员的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因此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监测数据未公开透明和监测监管机制不健全也会导致监测工作的障碍,因此需要加强数据公开和监管力度,以提升监测工作的效果和可信度。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水土流失是我国十大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水土保持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提高水土保持监管的效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然而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实践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例如,监督管理的制度有待完善、监管的人员缺乏正确的工作意识和监管的技术有待创新等等。

在新时代的环境下要全方位地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充分地认识和了解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点,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控制,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对策来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及对策1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分析1.1 相关部门关系协调性不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往往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发挥着主导地位,但要做好相关工作还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性还有所不足,尤其体现在权责划分、工作衔接等方面,导致监督执法往往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与支持,最终影响监督管理质量。

1.2 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养有待提升新时期背景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工作队伍的整体素养有着较高要求,全面体现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政策法律掌握、信息技术、执法管理、思想意识等方面。

部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偏低,无法在各个方面完全满足要求,进而会影响相应的监督管理实效。

1.3 职责落实不到位严格、充分落实工作职责,是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的前提。

但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行政审批职责、跟踪检查职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等,在实践中难免存在疏漏,出现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水土保持质量。

1.4 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认识淡薄在水土保持有关部门中,部分工作人员甚至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概念、作用、意义和措施等相关知识都不清楚,县级管理单位更是如此,生产单位不知道在建设项目的适合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及对策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及对策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及对策水土保持工程是指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控水资源、土地和植被,防止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居住环境的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项目之一。

为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监督管理探讨及对策两方面进行探讨。

1.管理体制不完善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职责重叠,责任不明确,管理效果不佳,出现了很多问题。

2.监督质量不够严格在监督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及维护中,有的地区和单位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及时监测不及,管理方式跟不上工程建设速度。

3.施工过程不规范在建设过程中,有时由于工艺不规范、操作不规范、设备不良等原因,导致施工效果不佳,工程质量不过关,后期管理难度增加。

1.加强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当前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要通过完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等措施,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目标。

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2.加强监督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强化监测与保障体系建设。

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3.规范施工流程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化的建设流程,确保施工工艺符合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合,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4.优化管理方式对于监管不严、管理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要通过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工程建设监管管控机制,加强质量监测和管理。

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

三、结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经济和生态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完善、高效便捷的监督管理体系,是实现工程建设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全面考虑,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问题,并着力创造条件促进其管理的健全与推进。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生产建设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这些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目前在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效果,需要我们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1.监测设施不完善。

目前在一些生产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不够完善,监测点设置不合理,监测设备老化,无法满足监测需求。

2.监测数据不真实。

一些项目存在着监测数据造假、篡改等问题,导致实际状况与监测数据不符,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评估。

3.监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项目中,水土保持监测责任不明确,监测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导致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展开。

4.监测成本高昂。

目前,水土保持监测成本较高,项目方面对监测投入不够,导致监测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5.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

在一些项目中,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数据存储混乱、丢失等问题频发,导致监测数据的使用价值大打折扣。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对策:1.加强监测设施建设。

项目方应加大对监测设施的投入力度,更新监测设备、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设施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建立监测数据真实性审核机制。

建立监测数据审核机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控制监测成本。

项目方应合理控制监测成本,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因成本问题而影响监测效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监测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对策,努力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生产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浅析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浅析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

浅析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城镇化的飞速发展,水土流失问题日益突出,并引起国家及民众的高度重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已经成为当下生态环境保护及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在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目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并未能全部发挥作用,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此,本文首先简述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重点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应对对策引言水是生命之源,土乃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重要自然资源。

近些年来,重要基建工程的建设、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飞速发展、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等导致水土流失现象愈演愈烈,并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2022年1月28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2022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要点中第一条就提出了:“围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因此,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且任重道远。

目前,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条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建设法规与执法体系、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查处水土流失案件等诸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且成效日渐显著,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及相关法规制度的日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逐渐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及其成效。

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生态文明思想,发展绿色理念,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提出应对处理措施建议,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入手,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及体系。

1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1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状近些年来,昆明市在水资源保护的基础之上,减少江河泥沙,既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与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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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日期: 2007-06-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05 次溧水县水务局王哲张启权(2005年9月)一、当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1、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资源和土地开发迅速发展,城镇建设开发项目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对城市开发建设活动没有原则性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在法律责任中没有强制性措施,导致监督管理缺位或严重滞后,引发水土流失危害,生态环境劣化、内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二是许多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标准太低,对一些较严重的水土流失违法行为达不到惩治目的,而且对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对象的范围确定太小,给监督管理对象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三是《水土保持法》中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实行的是报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制度,为行政干预执法提供了便利条件;现行的《水土保持法》中没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相应的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若不停止违法行为,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从《水土保持法》中根本找不到相应的制约措施去强行终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2、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

一是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部门同志特别是领导认为水土流失不严重,不是主要问题,没有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

重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重建设轻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没有能得到全面控制。

出现“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现象。

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尽管一些工程在设计方案中有水土保持方案,竣工后的水土保持设施也完备,但缺乏完整的行政审批手续。

少数行政职能部门也未能在立项审批过程中按法定履行把关。

二是履行水土保持监督阻力重重。

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管理上,在治理成果的管护、生态良好区域的保护和对农业开发、林木采伐的监督上,在对开山采石等小型项目的管理上都不能严格依法办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水土流失状态未能得到根本遏制。

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少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查处,一些项目审批部门也未能依法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

除了部分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在审批时都未能严格依法执行,特别是省级以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很低,直接导致水保“两费”收缴到位率较低。

3、水土保持监督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建设不规范。

监督网络大部分没有涵盖城市,拓展到偏远村组;大多数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性质,严重影响水土保持工作快速发展。

二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未形成完整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按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水土保持分省、市、县三级管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项目的级别及管辖权限,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审批,行业内管理不够协调。

一些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所在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上级审批结果和信息,影响配合监督。

按规定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因水保主管部门人员少,管理区域大,交通不便等因素,往往该管的管不到;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去监管理,因没有审批权等制约措施,建设单位往往不予配合,想管的又管不了。

三是水保监督队伍的群体素质有待提高。

现在大多数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真正懂法律、懂水保业务的人员少,缺乏办案必须的工具、经费,技术落后,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不够,产生超越权限查处、不按程序查处,执法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等现象。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对策1、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修订《水土保持法》,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应包含城市、集镇开发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内容及操作规程;对所有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作出约束性、强制性规定,适当提高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对相关部门职责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可在条款中明确阐述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放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许可证;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建设内容和执法机构性质,人员素质标准,执法机构规模,执法机构管理形式等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并把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工程写进法律,每年都有执法培训,每年都有业绩考核;并将水土保持“两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以法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两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行为;增设建立监督机构条款,使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实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一票否定”制,真正体现水土保持国策的重要性。

其次,参照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部、省、市、县有关水土保持的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使其符合实际,适应社会发展,便于操作,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展。

2、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职责,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编委的支持,加强水政监察机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设一支关系顺畅,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综合执法队伍。

其次要保证监督活动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完善监督执法技术规程规范,积极引进推广适用技术,提高执法队伍服务的技术水平。

再次,严把入口关,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全社会招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

根据工作需求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聘录用制度,选拔那些思想作风好,精通法律法规,具有水保业务知识的本科以上高学历人员,充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

并针对现有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执法经验等实际,有步骤地进行素质培训,每年集中或轮流组织3-4次水保专业培训。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学习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思想教育;不断改进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3、进一步全面贯彻水土保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首先要强化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领导,面向部门,面向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持久宣传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普及水保知识,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水保意识,使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义务的观念。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

其次要加强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把预防监督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摆上水利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再次要贯彻好“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使水土保持工作着力点实现从治理为主向预防监督为主转变,从以农村为主向农村、城镇全方位转变,从重点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向所有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转变,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全方位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到每个地方和每项开发建设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4、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面上的监督管理。

首先应加强对生态良好区域和治理成果区的管护。

对重要的水源区、林区、草地、绿地等特殊的生态功能区落实保护工作,落实产权和管理责任,对生态效果,经济效果进行维护,对治理成果进行监测,使其实现良性循环。

其次应尽可能加强生态修复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不适应开发的丘陵山区、水源紧缺地区,有步骤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适度发展畜牧业,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创造条件。

再次应加强开发建设项目和开山、采石、取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认真履行好监督、审批、收费三大职能。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工作开展相对薄弱的地区,重点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收足管好用好水土保持“两费”,严格按规定使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维护好生态环境。

加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开发区的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护绿化、美化水系及周边环境。

加强“四荒”资源开发的监管,控制农业开发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建设绿色有机农业基地。

5、进一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规范管理、完善水保监督执法队伍学习制度、责任制度、廉洁制度、会办制度、激励制度,并认真执行,把队伍建设成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团结型、创新型队伍。

其次要建设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方面项目的审批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努力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便捷优良的服务。

同时,结合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建设,设置接待大厅、办公室、听证室、会议室、档案室,装备交通工具、办公工具,确保监督执法机构有宽敞的办公设施,有配套齐全的执法装备,有稳定的经费渠道,有较好的执法保障,推进政务公开。

再次要强化监督机制。

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坚持不定期地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接受领导机关的监督,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

同时,还要主动与新闻、司法、法院、公安、建设、交通、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联系,交流监督执法的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更要注意社会监督,聘请开发建设单位、司法机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行风监督员,设立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行为进行评议,保证公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权,树立行业形象。

6、进一步加强多方协调,开展综合执法。

首先加强行业协调,形成水土保持监督良性互动机制。

不论哪一级的开发建设项目,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抄送相关地主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地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区域主管部门。

理顺监督执法的管理体制,实行一般建设项目以地域管辖为主,跨地域的建设项目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为主、本地域管辖为辅的管辖体制。

同时,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会办制度,主办机构要及时约请相关职能机构共同办理行政审批,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步调一致,文明服务。

其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在环境评价报告书中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改部门方可立项,规划部门方可划红线,国土部门方可审批用地,建设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许可证。

在“两费”收缴方面,争取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或在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时代为征收。

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确保水保工程“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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