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监督管理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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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2007年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号)进行了修订。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强化管护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实施。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对中央补助地方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小型水土保持项目,实行中央切块下达投资规模计划、地方分解安排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审查、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有关流域机构做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七条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土保持项目(主要包括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下同)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中,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单坝工程初步设计三个阶段。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制度的审核,确保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并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环境保护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等进行合理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评估,及时发现环保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其真实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监督,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理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对认真履行环保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并向主管部门做好表彰工作。

第七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发生修订,须重新审定并颁布。

2.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单位所有。

以上即为工程监理环水保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保护环境,保障工程质量,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保工程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效益,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

2. 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设立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保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水保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保工程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水保工程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工程规划1. 水保工程规划:水保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水保工程的整体效益。

2. 水保工程设计:水保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考虑到地形、土质、降水等因素,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施工1. 水保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水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水保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工程监理1.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2.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水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验收1. 水保工程验收应由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水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七、工程维护1. 水保工程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修复,确保水保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

2. 如发现水保工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违章处罚1. 对违反水保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水保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或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公司(或组织)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水保政策法规,开展环保、水保工作。

第四条公司(或组织)设立环保、水保管理机构,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评估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环保、水保工作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废物管理、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等方面。

第六条公司(或组织)将加强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水保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或组织)鼓励并支持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环保、水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公司(或组织)将定期制定环保、水保工作的计划和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第二章环保、水保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或组织)的领导层对环保、水保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确保环保、水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司(或组织)环保、水保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环保、水保的具体措施和标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负责环保、水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和标准的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环保、水保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环保、水保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或组织)的环保、水保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环保、水保工作。

第十四条外部合作伙伴必须遵守公司(或组织)的环保、水保规定和要求,配合公司(或组织)的环保、水保工作。

第三章环保、水保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公司(或组织)将开展环保、水保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水保意识和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或组织)将建立环保、水保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或组织)将加强环保、水保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和水资源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或组织)将加强废物管理和处理工作,确保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环水保管理制度范文

环水保管理制度范文

环水保管理制度范文环水保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而建立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和指导准则。

它涉及到水资源的保护、水环境的治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旨在达到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等目标。

一、环水保管理制度的目标1.保护水资源: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节约使用和健康管理,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

2.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制度规定,促进水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减少水体污染,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提升水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能力。

3.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和执行一套规范和标准,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水利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健全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机制。

二、环水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1)限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合理的水资源使用配额,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制度,优化水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

(3)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监测和评估,建立水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资源问题。

2.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1)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监测和评估水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预防水环境污染。

(2)加强污水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制定严格的排污标准和措施,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水体污染的治理力度,恢复和保护水环境的生态功能。

3.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完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和监控制度,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提高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建立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巡查、维护、修缮和更新,保障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环水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的环水保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第十章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

第十章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
水土保持
(四)用户界面设计 (1)菜单式界面 (2)命令式界面 (3)表格式界面 (五)水土保持信息系统 评价 1、系统效率 2、系统可靠性 3、可扩展性 4、可移植性 5、系统的效益
水土保持
四、系统数据库建立
水土保持信息系统软件设计编制完成后, 就可以进入系统数据库的建立阶段。系统数 据库的建立过程如图10-3
水土保持
4、系统实验
结合用户要求完成的任务,选择小块 实验区(或者用模拟数据)对系统的各个部分、 各种功能进行全面试验。
5、系统运行
当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对用户的决策过 程不断提供支持的时候,已经建立的系统会 不断膨胀,并不断地被更新和增加。
水土保持
(三)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的软件设计
1、结构化的设计方法 结构化的程序设计方法是软件发展早
水土保持
(四)数据维护
数据是任何信息系统的生命线,因此要注意 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对于日常数据管理时,所有进 入系统内的数据必须在当日内备份,拷贝到专用软 盘内存档,软盘统一编号,每周清理一次。存档数 据除系统管理员、主管信息的负责人外,任何人不 得动用,删除、修改数据需专门人员进行处理。
运行在监测管理部门内部计算机网络上的数据要 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授权管理,向有关处室开放,这 些部门可以查询、打印等,但不能更改数据。
(一)源数据获取与预处理 1、检核图形几何位置 2、检核属性数据错误 (二)数据录入 1、空间数据的数字化过程 2、属性数据的录入
水土保持
不合格 不合格
源数据预处理 空间数据输入编辑
质量检查
合格
属性数据输入编辑
质量检查 汇总统计
不合格 合格
图10-3 数据库建立工作流程示意图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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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
• 水土保持法 •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实施办法 • 水法 • 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 • 环境保护法
监督执法依据—技术依据
•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规范 • 有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 •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后续设计 •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 1982年6月,国务院发布《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明确了预 防监督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
• 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发布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
• 1991年6月,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促进了法规制度体系、 监督执法体系、审批管理体系、政策体系、经济技术体系初 步形成,有法可依
• 复核产业政策或规划符合情况
方案报送
• 方案送审稿直接行文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分支 机构,如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或技术评审单位, 送审单位也可为部门或分支机构,甚或筹建处
• 方案报批稿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与印章对 应,不能为分支机构),并说明何时委托何单位 开展编制工作,何时通过技术评审或由水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何时完成报批稿,现报请审 批。并将方案报批稿作为附件。报批单位必须为 独立法人
特征
1、法律性与行政性 2、综合性与单一性 3、长期性成
1、水行政主管部门 3、授权和委托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
二、职能
2、水土保持机构
1、宣传水土保持法
2、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
3、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4、负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
5、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措施
6、负责水土保持“两费”的收缴和管理 7、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管理
8、行使法律、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土流
失治安、刑事案件
预防监督管理程序
• 申报 • 受理 • 审批 • 收费 • 监督检查 • 竣工验收
申报环节
• 申报指生产建设活动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建设动工 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有关情况的过 程。申报人应阐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为防止 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准备实施哪些水土保 持措施。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义 (1)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规 (2)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保护水土资源永续利用 (4)巩固治理成果
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依据 (1)法律依据——法规体系、相关法律 (2)政策依据——国务院5号文件等 (3)技术依据——调查、规划、方案、监测、验收 (4)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 近年,全国人大委员和全国政协委员提议修改水土保持法,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4、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内容 一是对农业生产的监督
1、对在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坚决制止 2、对已经在禁垦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要求其按计划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恢
复植被。确有困难的,要求其修建梯田方可耕种
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的,要
况,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情况 四是对从事挖药材、养柞蚕、烧木炭、烧砖瓦等副业的监督 五是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管护 六是对五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垦复油茶、油桐
等经济林木活动的监督 七是对取土、挖砂、采石开垦坡荒地等生产活动的监督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功能和特征
功能
1、制约功能 2、预防功能 3、参与功能 4、反馈功能
• 建设单位应于评审会议前5天将方案送达有关专家 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单位还应于批复后将方案(报批稿)送达项 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
• 一般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属于行政事 业性收费,并列入收费目录,其依据为省 级人大制定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监督执法的依据—事实依据
• 事实清楚。需要监督执法人员去做深入、 细致、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说明事实及 其因果关系,并说明法律规定的正常要求
• 判断准确。调查或监测被监督行为具体的 违法范围、程度和水土流失量,分析可能 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监督的发展
• 1952年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 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确定了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规定了“在山区、丘陵区和高原地带有计划地 封山、造林、种草和禁开陡坡,以涵养水源和巩固表土”
(一)水土保持监督
1、水土保持监督的概念
水土保持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机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 对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土保持行为活动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的监察督导。
❖特点
1、属行政监督范畴——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执行功能 2、保证行政行为畅通无阻、行政目标顺利实现 3、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国家及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和手段 4、是现代政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
• 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方式;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及地理位 置、施工时间、扰动地表范围,所在地的水 土流失分区,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受理
• 检查申报人报送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独 立法人资格)
• 检查随附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是否符合 要求。方案报告书还需检查是否通过技术 评审
• 4、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的保护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 是否进行了非抚育及更新性质的采伐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内容
三对各类工程、资源开发活动监督管理 •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有无水土保持方案及是否及时 • 监督方案的实施是否按法律要求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 • 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整改落实情
责令停止开垦,补报审批手续。对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要求实施的,加强监督和纠 正,根据水土保持法、条例及省级的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内容
二是对采伐林木的监督
1、监督检查采伐方式 2、检查采伐方案中有无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向水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 3、监督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采伐迹地、集材道是否 同步采取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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