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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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力、管理知识、英语水平、发展
潜力。
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专业认识、转专业后规划。
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专业认识、转专业后规划。
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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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门类专业
专业名称
转入条件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
①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专业认知、沟通能力、管理知识、 英语水平。
金融学
无专业自设条件。
金融学基础知识、知识面、思维反应 总成绩=面试×50%+笔
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
试×50%
说明:①表中所列转入条件为接收专业自设条件,申请学生还须符合《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条件;
②综合面试采用学生自我介绍和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由不少于 3 位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组成,每位专家独立评分,
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 据《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经济管理学院本科教 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组长:院长 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 专业负责人 教工党支部书记
的,按照细则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8.10.26
附件一: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转入条件和考核要求(适用一年级学生) 附件二: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转入条件和考核要求(适用二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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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经济管理学院各专业转入条件和考核要求(适用一年级学生)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入校学习满一年,在学院的统一组织下,依据“自主选择、统一考核、按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可转换专业学习。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考核、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经学院审批确定转专业后,学生不允许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换专业。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必须严格按专业招生科类的有关规定执行:1、高考科类为理工类的学生,可选择按理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2、高考科类为文科类的学生,可选择按文科、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3、建筑学专业学生不参加转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参加转专业;5、高考生源地省份属于综合改革的,则高考时选考科目需满足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四条每个专业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每个专业接收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每个专业转出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原学生人数的15%,且每个专业总人数应不低于30人。

专业人数不足30人,只允许转出10%。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需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办理申请并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核,转专业的具体程序如下:1、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转专业的时间一般为第二学期末,即每年的五、六月份;2、学生根据学院发布的有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部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学科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分类后再下发到转入学科部;3、转入学科部根据学生申请及资格初审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转入学科部择优录取,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报学院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备案等各项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范文转专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学生转专业的公平和合法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相应的转专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奖励处分等。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的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学校,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转专业申请流程第五条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递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第六条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前所在专业信息、拟转入专业信息、转专业理由陈述、学业成绩单、奖励处分等材料。

第七条学校转专业审核部门应对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根据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第八条经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参加面试或笔试,以评估学生在拟转入专业中是否具备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面试或笔试结束后,学校转专业审核部门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规定的录取名额和标准进行排序。

第十条学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

第十一条学生若在转专业录取名单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若未能被录取,可申请参加下一学年的转专业。

第三章转专业要求和限制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生学业成绩良好,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二)学生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的体能要求。

(三)学生品德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遵守以下限制:(一)拟转入专业人数已满,无空余名额。

(二)转专业人数已达到学校规定的上限。

(三)拟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与现有的专业课程冲突。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第二次。

第四章转专业的退出和转回原专业第十五条学生若转入专业后发现自己无法适应或不满意,可以申请退出转入专业,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转回原专业时,应满足原专业的转回规定和要求,并获得原专业的同意。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号)文件的精神,结合经济学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成立由分管教案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院党委纪检委员、专业负责人、位教授代表、教案秘书、辅导员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实施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可接收专业及名额计划因部分专业人数接近教案资源的极限,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比例根据各专业教案资源情况设置。

三、接收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含级、级,下同)转入我院级专业学习。

其中,转入工商管理大类的学生在一年级期末结束后,须参加专业分流;.在校期间学分绩点达(含)以上;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学习确有兴趣;.在大学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相关有效证明);.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专长证明),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的;.本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照申请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序,择优接收,免于参加笔试。

四、工作程序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转入其它事宜通过经济学院转专业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办理以下事项:. 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批准后一周内,转专业学生须在原专业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院级报到。

具体报到事宜请提前关注我院网页通知。

.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后,终止原专业课程,按我院课程设置进行修读,并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六、学生管理.申请转专业学生纳入我院级本科生统一管理。

其中,转入工商管理学科大类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期末结束后,须参加专业分流。

七、考核内容及方式.本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必参加笔试和面试,按在校期间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接收。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

大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三年级以上及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研究生原则上不接受转专业申请学生一般应当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

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良好,确有专业特长者;(二)经有关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能在现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完成专业分流后;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海南省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一)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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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 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坚持自由、自愿原则,凡是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各专业类不得提高门槛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出。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及时公示审核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二、领导机构
第三条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修)定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转专业工作,审议、批准转专业接收方案。

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袁长伟
副组长:孙启鹏
成员:魏一虎、张建斌、吴喜梅、孙启鹏、樊建强、杜强、许静、陈文强、马暕、云虹、晏文隽、李丽、陈建校
三、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四条转专业的限制条件
1. 各专业类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以学院公布的学生容纳量为准,容纳量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类现有学生数的10%。

2. 转出专业类剩余学生人数少于15人,不独立编班。

第五条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申请转出的资格认定和比例按学校规定执行,转入录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1. 转入录取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基本依据,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转专业学生,若第一志愿学生数量未达到该专业类的容纳量,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学生。

2. 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类的容纳量,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依据进行录取。

3. 若转专业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相同且需要淘汰,由转入专业类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适当放宽各专业类转出(入)比例。

四、附则
第七条经济与管理学院交通运输类接收专业仅限物流管理。

第八条转专业程序、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等未尽事宜以《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仅适用于2018级本科生。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专业类接收容纳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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