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储罐安全设计运行规范详解

储罐安全设计运⾏规范详解储罐安全设计运⾏规范详解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经常因未吃透标准、规范在现场查看过程中上捉襟见肘,倍感专业知识不⾜。
同时,在内审、外审检查时,不同的⼈对是否执⾏或执⾏那个标准存有不同看法,导致库区隐患治理中存在标准不⾼、未⼀次性治理等问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便于对照标准、规范排查隐患,给现场查看隐患提供快速的条⽂⽐对借鉴,为决策提供参考,提升隐患治理⽔平,梳理、摘录了“中国⽯油”2010年8⽉发布执⾏的《成品油库建设标准》、2011年7⽉1⽇实施的《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Q/SY1431-2011)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5年5⽉1⽇实施的《⽯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2009年7⽉1⽇实施的《⽯油化⼯企业设计防⽕规范》(GB50160-2008)、2014年6⽉1⽇实施的《⽯油化⼯⼯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1年6⽉1⽇实施的《泡沫灭⽕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2015年8⽉1⽇实施的《⽔喷雾灭⽕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2014年12⽉1⽇实施的《储罐区防⽕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油化⼯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等规范标准中有关储运车间的主要条款,供罐区有关⼈员参考,未尽之处,以相关规范标准具体条款为准。
1、适⽤范围根据《成品油库建设标准》(2010年版)总则中规定:为了规范中国⽯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库的建设,统⼀设计标准、统⼀视觉形象、统⼀设备材料选型、统⼀标识标牌、做到“标准化设计、集约化采购、模块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油库建设规模、建设⽔平和⼯程投资,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下⽂中未指明出处,均为本规范规定)总则中规定: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油库的设计;不适⽤于:⽯油化⼯企业⼚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独⽴的液化烃储存库。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管理规定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2008年04月15日目次1 总则 (3)2 选址及平面布置 (3)2.1库址选择 (3)2.2防火堤 (3)2.3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4)3 电气 (4)3.1罐区照明 (4)3.2防雷措施 (4)3.3防静电措施 (5)4 罐体设备 (6)4.1密封结构 (6)4.2浮顶限位要求 (7)5 消防系统 (8)5.1一般规定 (8)5.2消防水源 (8)5.3泡沫灭火系统 (8)5.4消防冷却水系统 (8)5.5辅助消防设施 (9)5.6消防站 (10)5.7其他要求 (1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7 电视监视系统 (11)8 环境保护 (11)9 施工与安装 (11)9.1密封的安装 (11)9.2板材预制 (12)9.3浮顶安装 (12)9.4罐壁安装 (12)9.5量油导向管安装 (12)9.6其他 (13)10 运行管理 (13)10.1检测制度 (13)10.2检查、维护制度 (13)10.3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 15 10.4其他要求 (16)10.5应急救援预案 (16)11 附则 (16)1 总则1.1 为使大型储罐及罐区安全的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满足安全运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储存其他油品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储罐,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1.3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4 已有大型储罐的整改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应整改措施。
2 选址及平面布置2.1 库址选择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GB 50074规定。
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方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与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与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停放和修理。
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955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详细版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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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2.1库址选择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为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规定,为确保储罐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而制定。
2. 安全设计要求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储罐的结构必须足够强度和稳定,以承受内外荷载的作用。
- 防腐蚀能力:储罐内壁和外壁必须具备良好的防腐蚀能力,以延长使用寿命并防止泄漏事故。
- 防火性能:储罐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可以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 通风系统:储罐必须配备合适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内部气体的流通,并控制有害气体的排放。
3. 施工管理要求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技术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
-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 施工质量管控:必须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管控,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运行管理要求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的运行管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设备检修和维护:定期对储罐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 事故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运行记录和报告:定期记录储罐的运行情况和各项运行参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5. 安全培训和教育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储罐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应急处理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 总结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规定是确保储罐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文(二篇)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范文一、机构设置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运行。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消防安全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消防安全。
4.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石油库和罐区的环境安全。
二、石油库和罐区设施设备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演练,确保其可靠、稳定。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对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挂乱放电器材。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通风设施应保持畅通,防止积聚可燃有毒气体。
三、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操作。
禁止储存和操作超过允许限量以上的危险物品。
2.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的储存位置、数量、防火分区和警戒标识。
禁止将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3. 石油库和罐区应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储存状态,及时清理危险物品周围的杂物和易燃物品,确保储存区域整洁、干燥,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4.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危险物品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资质和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危险物品。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1. 石油库和罐区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进入石油库和罐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普及。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07年2月8日)1、总则1.1 目的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
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平面布置2.1 库址选择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 安全间距2.3.1 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 m。
3、防雷防静电3.1 防雷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4篇)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直接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和规范管理的大型浮顶储罐生产,也适用于设计、施工和维护。
第三条大型浮顶储罐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来操作。
第四条大型浮顶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设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大型浮顶储罐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二章储罐设计第六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计应根据所存储物质的性质、容量和工艺特点进行合理选择。
第八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计应考虑防雷、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等安全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和事故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计应考虑设备维修和维护的便捷性,保证设备的可靠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三章储罐施工第十一条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应遵守施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同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大型浮顶储罐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其质量和可靠性。
第四章储罐运行与维护第十六条大型浮顶储罐应建立健全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第十七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备运行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备运行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大型浮顶储罐的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准确,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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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2.1库址选择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3.1 罐区照明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x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
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
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4.1 密封结构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
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5.1 一般规定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
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
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
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
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
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
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
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
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
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9.1 密封的安装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
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
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
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