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方案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创科技新优势,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开放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科技创新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现代煤化工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着力建设一批重大项目,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力争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0亿元,同比增长25%,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创新平台30个以上,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10项;培育生物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个左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集群1-2个。
三、重点工作(一)强化创新驱动,争创科技优势。
围绕我市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以重大科技专项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和技术创新驱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新乡市未来规划方案

1.合法合规: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标准。
2.人本理念:关注市民需求,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性发展路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绿色生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构建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
5.区域协同: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6.公共服务优化
(1)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2)医疗: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3)文化体育: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培育城市文化品牌。
四、实施策略与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1)城市拓展:以现有城区为基础,合理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2)功能区划分:明确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实现产业、居住、商业、文化、教育、体育等功能的合理配置。
(3)交通网络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3.产业结构调整
(1)发展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生态绿化:加大城市绿化力度,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构建生态廊道。
5.城乡统筹发展
(1)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
(2)城乡一体化: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3)扶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2)优化传统产业:提升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培育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务、旅游、文化等服务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24•【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建设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建设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0月1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4日新乡市建设制造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制造强省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集群化发展,实施八大工程(创新引领、集群强链、项目支撑、优质企业培育、载体提升、质量品牌建设、产业布局优化、要素保障强化),推动五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能级更高、结构更优、创新更强、融合更广、生态更好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产业能级更高。
先进制造业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稳定在30%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稳定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突破2200家,形成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和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简介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简介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即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始建于2003年元月,2006年4月被确立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省政府确定的“河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南省对外开放型产业集聚区”和“河南省两化融合试验区”,是新乡市重点打造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能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乡市区东部的黄河古道区,辖区总面积33平方公里,规划面积22.8平方公里,按照“四集一转”(即: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要求,规划有工业生产、生活居住、商务办公、职业教育、现代物流五大功能区。
截至2012年底,“九通一平”建成区面积已达16平方公里,累计入驻工业企业230余家。
2008年被国内外多家新闻媒体评为“河南省外商眼中的最佳投资园区”,2012年被省政府评为“河南省先进产业集聚区”,综合实力位居河南省18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第15位。
优越的区位交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板块,是南太行产业带和京广产业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和中西部地区承接东南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阵地,距新乡市中心城区不到10公里,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京港澳高速、济东高速、石武高铁、107国道、省道307、308线、国铁新菏铁路穿境而过,区内建有与新菏铁路相连的铁路专用线,可直达日照港, 40分钟可达新郑国际机场,4—6个小时即可通达北京、天津、西安、济南、武汉、石家庄等特大城市,600公里半径内辐射人口达5亿。
2008年,河南省商务厅、郑州海关确定为“河南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高度集聚的主导产业。
截至2012年底,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累计引进各类工业企业230家,其中,上市公司投资企业7家,外商投资企业15家,先后有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广州立白集团、北京双鹭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化纤集团、新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佛山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联熹水务集团等一批国内外企业入区发展,形成了高端装备(含专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三大优势主导产业。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新政文〔2022〕 114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新政文〔202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已经2022年8月19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9日关于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为充分发挥新乡市高校布局集中的发展优势,深入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实施,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支持服务在新高校建设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如下:一、积极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在新高校新校区建设,改变部分在新高校办学空间紧张、办学条件不优的现状,增强高校发展后劲,推动高校扩容发展。
聚焦平原科教城高校引进与建设,坚持规划一体化、运作市场化、资源共享化,针对各类高校实际情况,采取“因校施策一校一策”的模式进行。
对拟引入的公办高校,主要采用“1+3”四位一体、以租代购模式建设(“1”是科教城产业投资集团,“3”是高校、银行、社会资本);对拟引入的综合实力强和知名度高的高校,采用“ABO”建设模式(整体授权、分期实施、封闭运作),高校拎包入住;对拟引入的由社会资本投资的优质民办高校,主要采用“自筹自建”的模式建设,力争建成国内一流、具有中原特色的科教园区。
牵头单位:平原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二、扩展人才政策覆盖领域,打造人才高地对于在新高校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开展校企合作实施科技创新创业的项目,经省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参照《新乡“牧野英才2.0”三年行动计划(试行)》相关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从而实现我市人才支持政策扩展覆盖至在新高校。
党政公开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政公开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辟区党政公开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辟区一、引言党政公开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辟区(以下简称“开辟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科技开辟区之一,致力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开辟区概况1. 发展历程自建立以来,开辟区经过XX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知名的经济技术开辟区之一。
起初,开辟区规模较小,但随着发展需求的增加,开辟区逐步扩大了规模,并吸引了一大批优秀企业和高科技人材落户。
现在,开辟区已经形成为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2. 区位优势开辟区地理位置优越,位于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地带。
交通便利,有XX高速公路、XX高速铁路等交通工具。
这些优势使得开辟区成为了企业选择投资的热土。
3. 发展环境开辟区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区内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并努力提升政务效率,推动政务公开,打造透明、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开辟区产业发展1. 主导产业开辟区主导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为核心,形成为了一批高科技企业集群。
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2. 优势产业开辟区除了主导产业外,还有一些优势产业需要重点发展。
比如XXXXX。
四、开辟区创新体系建设1. 科研机构开辟区积极引进优秀科研机构,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
目前,已建立了XX个科研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服务。
2. 创新平台开辟区建设了一批创新平台,如科技孵化园区、创新中心等,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场所和资源支持,形成为了良好的创新生态。
五、开辟区政务公开情况1. 政务公开制度开辟区制定了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决策公开、资金公开等,确保政务透明和公正。
2. 公开渠道开辟区建立了XX个政务公开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XX附件1:XXXXXX2. XX附件2:XXXXXX3.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XX法律名词1:XXXXXX注释:XXXXXX2. XX法律名词2:XXXXXX注释:XXXXXX 3.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河南省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推荐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8•【字号】新政办〔2024〕 2号•【施行日期】202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各项惠企财政支出政策,严格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现对《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新政办〔2022〕35号)作如下修订:一、将“(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15亿元、30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二)加大汽车零部件企业扶持力度,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供应体系,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将“(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按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对连锁加盟模式类企业自产自销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修改为“(五)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
对企业进入大型商超、连锁酒店、餐饮企业供应体系的,年实际直接配套金额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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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依托平台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主管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根据《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新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二、本验收申报书是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的文字依据,所列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真实,正文打印,数字一律取整数,验收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规格大小一致。
三、项目验收申请材料须经所属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支出科目说明: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
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五、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要求,企业需提供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高校、科研单位、医院等事业单位不产生经济指标的无需提供相关数字,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要求提供技术指标、社会效益、人才培养等相关数字。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承担单位经济社会指标
三、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完成经济指标
四、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的社会效益
五、项目执行期内人才培养情况
六、项目执行期内新品种、新产品累计开发情况;专利、论文等科技成果产出情况
七、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八、项目资金情况
验收申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