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来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变化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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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流程-(适用于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流程-(适用于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财税实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流程(适用于原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验机流程】1、企业首先到服务单位窗口领取《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填写企业信息后进行开票系统验机。

服务单位技术人员对企业的计算机和专用设备进行检验,验证企业的计算机和专业设备是否正常,当月是否开票,检验通过后对开票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2、如果企业在升级安装当月已经开具了发票并且没有进行征(非征)期抄税,由服务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抄税将企业当月开具的发票数据抄入IC卡(报税盘),以便随后进行报税处理。

3、验机完成后,根据验机各环节情况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然后将金税卡(盘)、IC卡(报税盘)交给企业进入下一流程。

【报税流程】1、如果是征期升级,则企业持征期抄税后的IC卡(报税盘)到税务机关报税窗口正常报税,成功后报税岗位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2、如果是非征期升级,则企业持非征期抄税后的IC卡(报税盘)到税务机关报税窗口正常报税,成功后报税岗位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发票验旧及退票流程】企业持有退票信息的IC卡(报税盘)、《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到税务机关发售窗口进行发票验旧工作,由发售岗位核对电子发票与《增值税发票汇总表》是否相符,对于有剩余发票的执行退票,完成后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加载】(该流程只针对原使用金税盘、报税盘的企业)服务单位加载岗对报税盘进行加载,成功后加载岗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回收旧设备流程】企业将更换下来的设备交由税务机关统一保存,以便后续统一销毁,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更换发行流程】企业持新旧专用设备及《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到发行工作窗口进行更换发行,将更换下来的设备交由税务机关统一保存,以便后续统一销毁,企业发行岗填写《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工作交接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三)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三)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三)一、防伪税控系统问题汇总1.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方法一: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RA系统中使用“证书申请管理→解锁”菜单做解锁操作。

默认口令为88888888。

方法二: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防伪税控系统中重签证书,证书重签后,也会将口令重置为默认的88888888。

说明:使用“重签证书”后,证书的有效期会按照重签日期开始计算,且在RA系统中增加一条记录。

因此建议此类情况采用“方法一”处理。

2.问题描述:正常注销证书时是否需要插入税控设备?解决方法:(1)正常给企业做注销证书时需要插入税控设备,通过“设备号”提取到企业证书信息。

(2)如果出现异常不能读取税控设备,可以通过“用户ID”查询到信息进行注销操作。

再在RA系统中做“证书制作管理→格式化”,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

说明:如果注销证书后仍需使用原设备进行新办证书,可以不清除税控设备中的证书信息,直接进行新办证书。

3.问题描述:税局win7操作系统的客户端,使用加解密服务器大读卡器时,无法读取金税卡时钟,过程提示中提示“证书匹配失败”或“加载安全代理驱动程序”。

问题原因:WIN7 会自动提供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所以在插入IC 智能卡后,WIN7会自动发送APDU来获取证书智能卡信息,并自动安装系统自带驱动,而不是大读卡器需要的专用驱动,导致防伪税控系统无法使用大读卡器。

解决方法:关闭WIN7 的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关闭方法如下:(1)首先在运行栏中启动gpedit。

msc。

(2)在本地组策略编译器中选择“计算机配置→管理模块→windows组件→智能卡”。

(3)禁用“启动智能卡中的证书传播”、“启动智能卡中的根证书传播”、“强制从智能卡读取所有证书”和“打开智能卡即插即用服务”4项策略。

(4)重启电脑,使策略生效。

4.问题描述:报税提示“error - Createfile()文件错误”,如何处理?解决方法:(1)确认是否使用管理员身份登录,如果不是,则使用管理员身份登录。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推进任务,实现升级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发票的覆盖。

为确保推行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我省国税系统应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措施,圆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一、深刻认识升级版带来的发票管理模式变革升级版是对现有发票管理系统的再造和优化。

在原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中,纳税人使用的票种种类多、数量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采取单机税控开票、去办税服务厅抄报、扫描认证纸质发票的“人来人往”的闭合管理模式,同时,部分纳税人因兼营业务,需用两套系统分别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带来不便,形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

升级版通过整合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打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金税盘和税控盘打通使用,部署了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税务数字认证系统,实现纳税人经安全认证、加密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实现了从“人来人往”到“数据来往”、“一盘一票”到“两盘通用”、多系统开票到“一机多票”的转换,开票和办税流程得到大大优化。

推行升级版后,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都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纳税人来说,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器具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可以加密开具增值税四类发票,利用互联网实时抄报发票信息至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升级版的发票下载服务,获得当期待抵扣申报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这些功能节省了开票时不同系统切换、抄报税、认证、申报数据计算等大量工作。

“两盘通用”和费用抵扣还为纳税人节约了设备购置和维护的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各省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税务内网将开票数据即时推送至本省的电子底账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根据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清分发票数据,并实时推送至总局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增值税底账数据库;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开具的发票数据推送至购方电子底账系统。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情况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法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1.问题描述:使用税控盘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体化”发售时,提示“找不到税控设备”。

问题原因:八局提供给货运“一体化”客户端和防伪税控“一体化”发售中的NISEC_SKP.dll和TaxControl.dll文件不一致,如果后安装货运“一体化”客户端控件,则无法识别。

解决方案:在发售客户端先安装货运的“一体化”客户端组件,再安装防伪税控的发票发售客户端组件。

2.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大厅报税,出现下图所示错误提示:问题原因:普华验签客户端程序安装有问题。

解决方案:重新安装验签客户端程序,或联系普华工程师进行解决。

3.问题描述:制证时提示“服务器返回状态代码[12029]”,如下图。

问题原因:(有两种情况):(1)R A系统中无防伪税控系统的税务机关代码前7位+’0000’的税务机关代码。

(2)制证客户端计算机无法连通RA服务器。

测试方法: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RA制证服务器地址:端口/RA,看是否可以登陆。

解决方案:(分别对应上面两种情况)(1)省局RA管理员将防伪税控税务机关代码导入证书服务器中。

(2)开通制证客户端防火墙。

4.问题描述:企业设备发行完成,安装开票软件后,完成“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配置,重启开票软件时,提示税务数字证书错误,如下图所示。

问题原因:表示该企业的证书并没有从内网同步到外网。

解决方案:内外网证书目前设置为每半小时自动导数一次。

5.问题描述:在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后制证提示“网页上有错误”。

问题原因:在IE的安全设置中未启用跨域访问。

解决方案:(1)I E6: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子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资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 E8:设置“IE安全选项”,在IE8的“自定义级别”中将“跨域浏览窗口和框架”及“通过域访问数据源”两项设为启用,或者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常见问题汇总及解决办法(二)一、防伪税控问题汇总1.问题描述:按照业务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申报,是否可以按季报税和清卡?解决方法:小规模纳税人的报税和清卡同一般纳税人,必须每月进行报税和清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独立的参数控制是否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由省局设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季申报,则建议设置为不需要进行“一窗式”比对,这样企业报税之后会直接清卡。

2.问题描述:企业数字证书由于口令多次输入错误,导致锁死,如何处理?解决方法:携带证书锁死的专用设备,到企业发行岗,使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重签证书”功能,给企业进行证书重签,重签之后证书口令恢复默认值,默认口令为88888888。

3.问题描述:一体化发售时,提示203错。

问题原因: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没有企业认定授权信息。

解决方法:进入“系统管理→纳税人档案管理→企业发行信息管理”菜单,进行认定授权信息维护。

4.问题描述:认证发票时提示“当前认证发票(代码:,号码:)程序发生错误,错误信息为:7001:7001 is not a valid integer value),已取消当前发票的认证处理”。

问题原因:在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端口号格式错误。

解决方法: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客户端中“设置金税卡解密方式”中设置正确的端口号。

例如:7001。

5.问题描述:防伪税控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吗?解决方法:防伪税控不支持发行18位税号的企业,只支持15、17、20位的发行。

原来使用身份证号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身份证号后面加两位顺序码,01~99即可。

6.问题描述:企业新办证书时提示;正在处理中,没有反应。

解决方法:(1)IE6: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2)IE8:设置“IE安全选项”,添加防伪税控服务器地址为受信任站点,在IE6的“自定义级别”中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点击“重置”按钮。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体概况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整体概况

A省综合征管
上传存根 联信息
清分A省 数据
税务总局
异地数据库
本地数据库
清分
电子底帐下载数据库
加载
清分
清分
A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省级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
B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B省综合征管
清分 B省数据
上传 存根联信息
增值税申报
A省பைடு நூலகம்税人
增值税申报
B省纳税人
实时 上传
电子底帐信息下载
实时 抄报
二、系统组成
(四)相关系统介绍 ——税务数字证书系统
税务数字证书系统为税务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网络信任体系,构建身份认证、权限管理、责任认定等系统;实现强身份认证机制;通过证书验证实现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数据内容和人员操作行为的抗抵赖等安全功能。
税务数字证书系统为用户提供税务数字证书注册和管理服务,同时提供税务数字证书安全应用服务,包括数字证书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签名验签等。从开票系统将纳税人票据信息上传至电子底账数据库,最后进行票表比对保证纳税人票据信息的可用性和不被篡改。
(一)建设背景
一 、系统概述
技术推动,应用创新。税控开票,实时抄报;提出“电子底账”,改造流程;税控装置与数字证书结合,创新应用。 领导重视,科学决策。2014年6月13日,王军局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建立电子底账,打造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一)建设背景
(二)目标任务
——现有增值税管理流程
申报
票表比对
(逐票明细)
(二)目标任务
——增值税升级版管理流程
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营改增”税制改革保驾护航助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发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颁布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5-06-24【实施时间】2015-06-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全面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

“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意义 运用互联网思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推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不仅可以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抄报、验旧的网络化,而且还可以实现“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新机制,大大减少虚开实抵的税收风险,同时,也为纳税人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奠定了坚定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积累起海量的“第一手数据”,进而为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撑。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哪些便利 与原有增值税发票系统相比,升级版系统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多便利:一是一机多票,化零为整。

升级版系统采用一机多票模式,纳税人只需使用一套系统就可同时开具多种发票,避免了购置多套税控系统的负担,便利了多种发票开具。

二是数字证书,安全可靠。

升级版系统将数字证书内置在税控装置内(金税盘和税控盘),实现纳税人身份认证、发票数字签名、加密上传等安全要求,确保了纳税人开票信息安全可靠。

三是票面信息,全部采集。

相对现有税控系统只采集发票票面的七要素数字信息,升级版系统将实现采集发票的全票面信息,解决了纳税人发票入账难以辨别真伪的困扰,保证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安全性,降低了企业收受假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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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来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变化真的很大
王骏
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将面临巨大改变。

A 为什么要推广升级版
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新系统),主要是为了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

在全国推广之前,自2014年11月1日起,新系统已经在上海、天津、山东和湖南4省市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

【特别关注】
新系统可以定时采集纳税人开具的税控发票全票面信息,实行抄报税全程网上进行,可以解决现有发票信息采集滞后、纳税人无法及时查询发票信息的问题,免除纳税人跑申报厅抄报税的麻烦。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证书系统给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税务证书灌装,纳税人通过系统中的税控开票软件,在开具的每一张发票上进行数据签名,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上传的发票数据后,对发票上的数据签名进行验签,确保发票数据的真实性。

启用新系统后,发票的存根联和抵扣联均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可以实现发票购销方票面信息的双向比对功能,只有通过票票比对成功的发票才能形成当期待抵扣的申报数据。

B 四类发票在一套系统内开具
新系统实现了一套税控系统可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新系统。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通过新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别关注】
新系统推广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第一条第二项曾授权商业零售企业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2011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也曾授权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这3个行业中的企业,可比照商业零售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系统推行后,这些行业的企业统一纳入新系统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一种说法,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使用新系统后,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而是可以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理解,这是一种严重误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并未授权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的行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式修改前仍应维持现状。

C 纳税人自愿选择专用设备
新系统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纳税人在领购或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综合征管软件同步的税务登记信息、资格认定信息、税种税目认定信息、票种核定信息、离线开票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等信息对专用设备进行发行。

【特别关注】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不需要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可不使用专用设备;如需要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D 首次购买设备全额抵减
纳税人初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特别关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 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

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开票方无需再通过定期抄报税上传开票信息,实现了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

离线开票时限,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

离线开票总金额,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特别关注】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确定。

据笔者向部分省级国税机关确认,福建拟确定离线开票时限为3天,云南为10天,湖北拟规定为48小时。

具体要求应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文件为准。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

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新系统。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新系统进行网络
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F 红字发票开具程序简单了
新系统实现了纳税人通过网络或办税服务厅将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逻辑校验,通过校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的程序。

新系统进一步简化了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程序:对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或者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的方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特别关注】
新系统全面推行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和《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退出增值税历史舞台。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国税发〔2006〕78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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