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0.04.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0.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5日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行通知书

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设备变更发行通知书(奉贤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了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发票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试运行工作。
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4年12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对目前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广,并须对贵企业目前使用的税控设备进行变更发行,更换为含有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报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
根据奉贤区税务局的统一安排,请贵企业按照本通知书要求,安排开票员或办税员前往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点进行税控设备的更换发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到时间年月日□上午9:00 □上午10:00 □下午13:00 □下午14:00二、地址:□稽查局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268号一楼;交通:莘南线,稽查局站下□洪庙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第二税务所二楼;交通:去奉城、四团方向汽车,洪庙站下□奉浦发行点: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111号a楼第一税务所二楼;交通:莘南线,南桥三线,奉浦大厦站下三、携带资料1、本通知书;2、所有主、分机的税控ic卡、报税盘、税控盘、金税盘(无需携带开票机内金税卡)。
3、企业端开票系统打印的升级当月的《增值税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变更发行当月作废的所有发票(应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
5、如需当天购买发票,请带好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等)四、税控设备变更发行办理流程:1、纳税人在变更设备前一日必须对所有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电子信息在企业开票端全部作废。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 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 确保完成既定目标

深刻认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重大意义持续做好推行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上线运行,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推进任务,实现升级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发票的覆盖。
为确保推行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我省国税系统应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措施,圆满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一、深刻认识升级版带来的发票管理模式变革升级版是对现有发票管理系统的再造和优化。
在原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中,纳税人使用的票种种类多、数量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采取单机税控开票、去办税服务厅抄报、扫描认证纸质发票的“人来人往”的闭合管理模式,同时,部分纳税人因兼营业务,需用两套系统分别开票、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带来不便,形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
升级版通过整合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打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金税盘和税控盘打通使用,部署了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和税务数字认证系统,实现纳税人经安全认证、加密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实现了从“人来人往”到“数据来往”、“一盘一票”到“两盘通用”、多系统开票到“一机多票”的转换,开票和办税流程得到大大优化。
推行升级版后,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管理都带来了新的变革。
对纳税人来说,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税控器具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可以加密开具增值税四类发票,利用互联网实时抄报发票信息至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升级版的发票下载服务,获得当期待抵扣申报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这些功能节省了开票时不同系统切换、抄报税、认证、申报数据计算等大量工作。
“两盘通用”和费用抵扣还为纳税人节约了设备购置和维护的成本。
对税务机关来说,各省税务部门的税控系统通过税务内网将开票数据即时推送至本省的电子底账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根据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清分发票数据,并实时推送至总局电子底账系统,形成全国增值税底账数据库;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开具的发票数据推送至购方电子底账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1尊敬的纳税人: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从20xx年x月x日起,除开具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要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在新系统中开具。
按照省局要求,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与行政区划和税务机关代码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从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前全面结束。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纳税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升级,避免多次往返。
一、纳税人升级前需准备事项(一)清点作废所有空白发票。
开票系统无批量作废功能,需逐张作废所有空白发票,空白的纸质发票作监制章部位剪角处理。
特别提醒:(1)发票需提前一天作废,否则报税数据里面没有当天作废的发票,无法升级。
(2)通用机打发票记账清单表打印的流程如下:登录网票系统;点击:结存管理--申报信息--选择开具日期--查询--下载地址:记账清单;下载并打印清单,盖公章。
(二)完成当月征期抄、报税处理。
二、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升级时须携带资料(一)携所有开票电脑主机、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税控IC卡(或报税盘)、税控IC卡读卡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开票资料、企业公章。
特别提醒:主分机开票企业需将所有机器加上读卡器带到升级现场。
(二)购买发票所需的相关资料: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已作废的所有联次发票、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
(三)监制章部位已做剪角处理的所有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手工发票等)。
特别提醒:(1)纳税人报税当日以及参加培训当日不得开具发票;(2)征期时,需要先完成征期抄报税,后作废空白发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桂国税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15〕2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税收科技领域又一重大创新,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根本性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将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增值税一体化管理。
为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成立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柳德任组长,副局长欧发明、杨辉、总经济师李传玉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大企业税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发明兼任主任,凌蔚、朱焰宇、黄国准、陈泓任副主任,成员有张仕龙、赵明、张海、徐世南、吴彬、陈伟琰、韦红波、蔡磐。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行领导小组,确保全区国税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
二、做好宣传培训(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将实现“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覆盖所有的增值税发票。
系统的推行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工作的意义和基本操作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电子发票监管

电子发票监管作者:王慧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15期摘要: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企业税收的监管和发票的管理也面临着变革。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推行电子发票系统,不但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也规范和加强了税收工作,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与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加强对电子发票的监管,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发票监管信息共享大数据共享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子发票这一信息时代的最新成果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并且以其便捷性受到专家们的肯定,但电子发票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和虚报税务等现象,如何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优势,革新税收管理模式,杜绝发票监管上的漏洞,成为税务部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推行电子发票对企业和税收工作的直接影响(一)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效率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最大的不同是,电子发票是没有纸质发票作为载体的全数字化发票,可以完全脱离纸质,以电子记录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流转,所以企业无需再像以前那样,每月去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纸质发票使用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程序环节很多,极易出现问题,所以繁琐的使用程序,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电子发票的使用,实现了企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通过与企业内部的ERP系统相联,电子发票的集中处理大大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规范税收监管工作由于纸质发票的使用量庞大,税务部门受到人力和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全部进行监管和检查,只能做到部分抽查,这就为一些非法分子倒卖发票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企业也通过重复报销等手段逃避税收。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行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电子发票系统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发票内容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有了保障,从源头上打击了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如何利用大数据加强电子发票的监管(一)利用大数据优势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不同部门和行业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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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电子发票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15〕373号
【发文日期】2015-07-09
【实施时间】2015-08-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服务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有关内容
(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三)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运行方案。
(二)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人按时完成相关系统的衔接改造等工作。
(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2)以及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五)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六)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全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附件:1.北京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2.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对接技术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9日
关联知识:
1.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何时完成改造?编码规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