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创新与创造者的权益。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释义,旨在帮助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发明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益。
-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保护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
- 第五条: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第六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七条:商标权是指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
- 第八条:商标权的取得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第九条: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版权- 第十条: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版权的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即有效。
- 第十二条:版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及其死后的五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表达的著作。
-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享有与文学、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权、假冒等。
- 第十七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制裁,包括赔偿、罚款等。
- 第十八条: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的完整版内容,便于对该法律进行全面理解和适用。
>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总体原则进行的简要释义,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实施法律为准。
第十章 知识产权法

3
商标法
第三节 商标法
一、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所生 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文字、图形、字母、数 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第四节 专利法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 2.先用权人的实施 3.临时过境 4.为科学研究而使用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THANKS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第二条 第八款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有关项目的权利: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②表演 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③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④科学发 现;⑤工业品外观设计;⑥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⑦制止不正当竞争 的内容、范围;⑧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无物质形态,可以 与体现该权利的有形载体相分离。 (二)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知识产权的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不能自然取得,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或经过 申请、审查核准、登记注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才能获得一国法律的承认和保 护。
第三节 商标法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下称本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创造成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
第三条【保护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创新、鼓励创造、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具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知识产权侵权】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出口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作品、产品或技术的行为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对象】根据本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教学、电影、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第七条【著作权权利及限制】著作权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和复制权等。
但特定情况下,著作权受到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限制。
第八条【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类别和作者的身份有所差别,一般为作者终生及50年。
第九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著作权可以通过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进行商业利用。
著作权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著作权的监督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一条【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专有权。
第十二条【商标的注册及保护】商标的注册由商标局进行审核和审批。
注册商标享有专用和保护权。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上或服务中使用商标,并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第十四条【商标侵权责任】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应当依据商标的注册情况、商品相似度和对公众的误导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四章专利权第十六条【专利的定义】专利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创新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1章总则 (002)第2章著作权 (003)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第5章法律责任 (012)第6章附则 (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专利。
第三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者投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积极推动专利的实施和利用。
第五条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门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权,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用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或者有设备制造、使用、进口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当为防止侵权继续发生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________(一)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该行为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前,被请求人放弃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二)在接到提出侵权请求的通知后,被请求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告知有关人员等合理行动。
(三)被请求人以合理方式通知实施专利权的权利人,要求免于赔偿损失的合理费用。
(四)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承诺不再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九条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被告先行采取停止侵权或者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专利法修正案》同时废止。
1、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阅附件。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专利:________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定的保护方式,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等所进行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人:________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________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或者其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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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柏亚琴
知识产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翻译过来的。
我国民法理论在20世纪7、80年代称之为 “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正式的法律 用语最早出现在民法通则中。 P1
本课程考核说明
1、考查课;
2、成绩由考勤,作业和课堂提问组成。
Acknowledge law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 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 法保护。本题中,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 ,如果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则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甲创作的 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着作权法的保护。第2条第4 款规定,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 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 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 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如果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的成员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会受到我国着作权 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财产权具有以下属性: 1、 可
转让性。2、 时间性。
专有性 P7
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
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
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
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
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
权并存。
2007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5题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 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 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 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 偿责任
识产权的地域性则不利于科学文化的国际交流。
2010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5题
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 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 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 要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时间性 P9
知识产权的客体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
律保护,超出期限后,该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
域,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2009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8题 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 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 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 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 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 署名为另一着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 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地域性的削弱:从19世纪末开始,随着
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扩大,
知识产品如专利、商标等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
市场,促进了各国之间的科学文化交往。而知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地 区性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形成了一套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003年司法资格考试卷三第12题 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 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 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 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 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 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 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智力成果与载体的关系
无形的智力成果必须通过有形的物 质形式表现 。智力成果必须能被认识、 被感知才能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这就使 知识产权的客体常常依附在一种有形物 质载体上。
双重性
知识产权的双重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人身
权和财产权的统一。
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具有以下属性:1、不
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永久性。
时间性这一特点体现了知识产权专有性
的相对性。比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版权
中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但可以届满前6个
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针对大多数知识产 权而言的,少数知识产权并不受时间限制。从 理论上讲,这些知识产权长期受法律保护。例 如:商业秘密权、企业名称权、地理名称权、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
美国“可口可乐”饮料配方通过商业秘 密法保护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至今外人无法 知晓其内容。如果通过专利法保护,最多只能 保护20年。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的成
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 利。 (P2)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
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分为 两个类别: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工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 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 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 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ABC三项 均不正确。《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 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 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 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知识产权, 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 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 他国受到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 注册或审查批准。
P8
北京的“五星”啤酒在美国销路很好,被外 商抢先注册后被迫改换为“九星”啤酒,销售 大减;上海的“芭蕾牌”珍珠霜畅销东南亚, 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 外贸部门只好花近200万人民币从外商手中买 回商标专用权;上海的“英雄”牌金笔深受日 本人欢迎,被日商抢先注册后,因不愿支付 每支笔销售利润5%的商标使用费,被迫退出 日本市场。
505商标是中国咸阳保健品厂拥有和使用的具 有相当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包含醒目的505 字样和一个具有明显特征的地球图案设计,使用于 5类商品---腰带,枕头,护肩,护液,以及中草药洗液, 保健茶等. 505商标在中国有一定的影响之后,中国咸阳保 健品厂依照美国商标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交了商 标注册申请书.美国专利商标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 为,美国特拉华州的LEVISTRAUSS 有限公司已经 注册了505商标使用在第25类商品---裤子商品上. 而申请人的商标主要部分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 505完全相同,如果允许注册在美国使用,容易使消 费者联想到已经在美国注册的505商标.因此,拒绝 注册.
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P3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无形性 P6
“无形”,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不具有物
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
际占有。这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比,更
容易被他人侵犯。
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有形财产权保护的核心是 “占有”,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则是“使用”。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都是围绕着非法利 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而进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