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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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议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的申请和审批1. 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应提前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议的目的、规模、时间等。

2. 会议费的申请应提交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对于大规模会议或预算超过一定金额的会议,还应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使用范围1. 会议费用只能用于组织会议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场地租赁、会议设备租赁、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

2.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费用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参会人员自行承担。

3. 会议期间产生的个人方式费、个人伙食费等个人支出不属于会议费用,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四、费用报销和结算1. 所有会议费用支出均应及时报销,不得拖延。

2. 报销时应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以备审计查验。

3. 报销流程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过会计审核后进行报销。

4. 会议费用的结算应合理、公正,不得出现超支、虚报等行为。

五、使用效益评估1. 组织会议后应进行使用效益评估,包括会议的实际效果、成本控制情况等。

2. 设计有效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会议的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会议费的管理和使用方式。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扣除费用报销、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一、会议费定义: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3)公司检视会;(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

包括:(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会议是组织内部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式,在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以及推动公司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会议的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合理控制和管理会议费用,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会议费用应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与会议的目标和规模相匹配。

2. 公平公正原则:在会议费用的管理中,应当公平、公正对待各个参会人员。

3. 环保节约原则:提倡绿色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费用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会议组织者需要提前填写会议费用申请表,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其岗位、预计费用等信息,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2. 费用评估与审核:相关部门对会议费用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各项费用符合公司规定,并在合理范围内。

3. 审批结果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会议组织者,包括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附带审批意见。

四、费用管控措施1. 预算控制:会议组织者在申请会议费用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表,包括会议场地租金、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以保证会议费用在预算范围内。

2. 费用核销:会议组织者到会议结束后,需及时将会议费用相关发票、收据等费用凭证提交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销。

3. 费用限额:设定会议费用的限额阈值,超出限额需要额外审批。

这样可以避免高额会议费用的发生。

五、费用报销流程1. 费用报销申请:参会人员在参加会议后,填写费用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费用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

2.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费用凭证与报销金额的一致性。

3. 报销发放:财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发放给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

六、相关责任1. 会议组织者:负责制定会议费用预算,合理控制会议费用的发生,并按照规定提交费用凭证进行核销。

2. 负责部门:负责会议费用的审核及审批,并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3. 参会人员:按照规定填写费用报销申请,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并耐心等待报销结果。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文号】财行[2013]286号【发布日期】2013-09-13【生效日期】201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党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9月13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议反馈
(一)参会人员应对会议组织、议题讨论、决策执行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筹备组应认真对待参会人员的反馈,及时改进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一)会议结束后,会议筹备组应将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关键资料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
(一)会议服务部门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确保会议期间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会议室使用期间,预订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室的安全工作。
(三)会议室内应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会议室资源调配
(一)会议服务部门根据会议需求,合理调配会议室资源,提高会议室利用率。
(二)对于重要、紧急的会议需求,会议服务部门应优先保障。
(二)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主题、议题、讨论时间、发言顺序等。
(三)会议主持人需确保会议议程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议题讨论时间。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记录员应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包括议题讨论、决策结果、参会人员发言等。
(二)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发给参会人员。
(三)会议筹备组需确保会议所需资料、设备、场地等资源充足,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第九条会议签到
(一)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签到,会议筹备组负责统计参会人员签到情况。
(二)会议签到可采用纸质签到、电子签到等方式,确保签到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应按照会议议程安排,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议题讨论。
(二)会议经费预算应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租赁、资料印刷、参会人员差旅、餐饮等费用。
(三)会议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议费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 号),结合国家、XX部、XX院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各部门召开的行政、业务会议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政务会议。

业务性会议是指以XX单位名义,以及附属(挂靠)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学会)、研究团队(课题组)、项目(含课题、子课题)召开的以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成果转移转化等科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第三条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内容相似的会议,应当联合或合并召开。

严禁召开无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

不得邀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原则上应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综合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报请审批管理;(二)参与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三)审核会签以XX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四)审核汇总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汇编(五)对年度会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制定或修订所会议费管理办法;(二)负责会议费预算管理,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三)对会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核查核准各部门会议计划是否符合预算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年度会议计划,办理会议请示及会议通知手续,配合综合处编报有关会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章会议审批第八条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6月29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2006年11月13日印发)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程序一类会议。

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

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个二类会议,需要召开多个的,应阐述理由。

三类会议。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费预算指标,从严审批。

第六条会议天数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

第七条会议人数二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第八条会议地点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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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场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经济发展,特制订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列为会议费。

二、会议应精简节约,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

三、学习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四、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周。

五、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天津市XXXX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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