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维财金案”主犯非法获利3.7亿元

合集下载

黑法务团伙案例

黑法务团伙案例

黑法务团伙案例
以下是一些已曝光的黑法务团伙案例:
1. "杀猪盘"案:该案是中国湖南省一起恶性黑法务案件,涉案
团伙通过诱骗受害人投资低价商品,承诺高额回报,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返还本金和回报,最终骗取巨额财产。

2. "信用卡黑卡"案:该案是一起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
息并使用的黑法务团伙案件,团伙成员通过各种手段,如黑客攻击、伪造银行代表等方式获取信用卡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交易和取款。

3. "网络诈骗"案:该案是一起以网络为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黑
法务团伙案件,团伙成员利用虚假的投资、赌博、兼职等方式,诱骗受害人上当并骗取钱财。

4. "虚假法务服务"案:该案是一起以提供虚假法务服务为方式
进行诈骗的黑法务团伙案件,团伙成员冒充律师、法官等身份,向受害人承诺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并收取高额费用,但实际上并未提供正当的法律服务。

这些案例仅是其中的一部分,黑法务团伙的手段多种多样,常常利用受害人对法律的无知或渴望解决问题的心理,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利益。

因此,公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需警惕这类团伙的存在,选择正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进行咨询和委托。

谭伟、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伟、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谭伟、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61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力夫刘耀武何鑫【审理法官】王力夫刘耀武何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谭伟;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谭伟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谭伟【当事人-公司】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晶莹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林伟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晶莹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林伟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晶莹林伟【代理律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谭伟【被告】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结合庭询以及双方诉辩情况,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令谭伟支付3619元物业管理费是否妥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庭询以及双方诉辩情况,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令谭伟支付3619元物业管理费是否妥当。

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中,案涉物业服务合同是长沙市望城区森林海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豪布斯卡物业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在没有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前对该小区所有业主均具有约束力,谭伟上诉认为合同无效以及对其不产生约束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假冒清朝格格特大诈骗案破获

假冒清朝格格特大诈骗案破获

46插图:张维方圆全媒体FANGYUAN OMNIMEDIA特大诈骗案破获山东省菏泽市警方破获一起男子潘某某伙同40岁女子梁某假称是清朝格格,诈骗聂女士及其菏泽市牡丹区聂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一自称潘某某的潘某某称其表妹是清朝格格,父亲参与皇家项目20多年,但急需360万元才并承诺聂女士一周内就能聂女士与朋潘某某告诉聂女士,过了春节就会再返还3.6亿刚开始聂女士对此事表示怀疑,但朋潘某某与梁某用手向聂女士展示开国库所需文物器具等,道聂女士及朋友最终相信了菏泽公安局牡丹分局网安宁波等七地市,对被将犯罪嫌疑案件还在办破获破获一起子潘某某格格,拥女士及其泽市牡丹潘某某的格,20多年,0万元才周内就能女士与朋聂女士,还3.6亿疑,梁某用手国库所需具等,终相信了分局网安市,犯罪嫌疑件还在办47情侣被抓时才知对方也是逃犯2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线报,一名被黑龙江警方网上通缉的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刘某落脚长沙县一宾馆,开福警方立即出动抓捕该犯罪嫌疑人。

长沙警方在宾馆对刘某实施抓捕时,恰巧她的男朋友张某也在现场,正当警察准备对张某进行身份查验时,没想到,张某报了身份证号就推开办案警察拔腿往外跑,警察立即将其抓回来。

一查,才发现张某竟是曾在云南持刀抢劫而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得知男友也是网上追逃人员,刘某极其惊讶。

两人都表示,不知道对方的犯罪嫌疑人身份。

刘某来自娄底市,是一名90后。

2017年底她先后多次到广西帮诈骗集团取款40多万元,涉嫌诈骗,被黑龙江警方网上追逃。

犯罪嫌疑人张某25岁,来自怀化市,涉嫌抢劫出租车司机而被警方追逃。

2月5日,警方确认,刘某已移交黑龙江警方,张某被长沙警方控制,等待移交云南警方。

奇葩小偷盗取公路800米2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经开区警方确认破获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

1月24日,经开区公安分局三棵树派出所接到村民的报警电话。

村民说,本村一大段水泥路被偷了!随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路面存在被挖掘的痕迹,明显是人为造成的。

梁某某诈骗案

梁某某诈骗案

梁某某诈骗案文章属性•【案由】诈骗罪•【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民事经济纠纷与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虚构事实;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正文梁某某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0年三四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以邀约被害人李鑫入股湖南省会同电力公司下属会靖股份公司为由,先后三次向被害人李鑫共计收取人民币100000元入股股金,并承诺高利回报,之后被告人交给被害人一张内容为“今收到会同县安全监督局蒋秩标入股湖南省会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靖股份公司股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收条,该收条落款的收款人为王晓君,时间为2010年4月1日。

被告人梁某某收取被害人100000元股金后,并未将该100000元入股会靖股份公司,而是将钱转借他人从中获取利息。

经查证,湖南省会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自1999年6月股份制改造以来未曾设立过“湖南省会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靖股份公司”。

被告人梁某某交给李鑫的收条也并非湖南省会同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王小(晓)君所书写,系被告人梁某某所伪造。

(二)裁判结果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某提起上诉。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评论本案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民事经济纠纷与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1、是否虚构事实;2、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构成诈骗罪,其与被害人之间不是民事经济关系。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纠纷也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一方面我们应该脚踏实地,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名财务被判刑的案例

三名财务被判刑的案例

三名财务被判刑的案例
最近几年,财务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屡见不鲜。

以下是三起涉及财务犯罪的案例。

案例一:彭力在国际金融公司工作期间,伪造账户并盗取2300万美元。

彭力被控诈骗和做伪证罪,最终被判刑12年。

案例二:江南饮料公司的高管使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个人投资,被控滥用职权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刑10年。

江南饮料公司的两名高管,使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了个人投资,并收取巨额回报。

在调
查中,发现这些投资超过公司管理层的权限,并且这些高管还收受了相关投资公司的回扣。

两名高管被控滥用职权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刑10年。

案例三:一名财务人员在卖家网站上,假冒公司员工,在网站上进行了钓鱼攻击,并
盗取2000万人民币。

该员工被控窃取和盗窃罪,最终被判刑8年。

以上案例是仅仅涉及到了财务领域涉嫌犯罪的几个案例。

能证明,金钱的魅力很容易
蒙蔽人心,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很多困扰。

因此,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要强化内部控制,防止财务犯罪的发生。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李胜)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李胜)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李胜)
【主题分类】保险
【发文案号】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2526261710000
【处罚日期】2021.12.30
【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银保监会/局/分局
【处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昭通市
【处罚对象】李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1.17 17:28: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胜(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中
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单名称
位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中心支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虚列薪酬及费用套取资金
二、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雷银荣、伍集玮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银荣、伍集玮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银荣、伍集玮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7【案件字号】(2021)湘11民终26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盘树峰李振湘万竹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雷银荣;伍集玮;孙飞田;伍燕群;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雷银荣伍集玮孙飞田伍燕群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雷银荣伍集玮孙飞田伍燕群【当事人-公司】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雷银荣;伍集玮;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孙飞田;伍燕群【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雷银荣与被上诉人孙飞田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1 01:15:55雷银荣、伍集玮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11民终269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雷银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集玮(系雷银荣儿子)。

上诉人(原审被告):伍集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飞田。

原审被告:伍燕群。

原审第三人: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雷银荣、伍集玮因与被上诉人孙飞田、原审被告伍燕群、原审第三人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亿万富翁‘人弹”泄愤

亿万富翁‘人弹”泄愤

亿万富翁‘人弹”泄愤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24期文/韩荣发家致富是很多人的人生梦想。

湖南一位汉子,通过艰苦打拼成为了亿万富翁。

春风得意之际,他却雇凶用“人弹”将仇家炸死,一手炮制了2人当场身亡、6人受伤的惊天大案。

案发后,他金钱开路,买通所在城市的纪委书记和两位副检察长,并成功走出看守所大门,随后携带巨款亡命天涯。

尽管他隐姓埋名,欲将身份“漂白”,但在潜逃4年后,还是落入了警方的天罗地网。

2012年8月1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天湖爆炸案主犯周龙斌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争夺矿产制造“人弹”周龙斌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万水乡白竹村。

他的父亲是一名手艺人,曾在外承包工程,家庭生活富足。

20世纪80年代,周龙斌初中毕业,父亲为其购买了一辆拖拉机跑运输,这也是当年全村第一辆专门跑运输的拖拉机。

后来,周龙斌开起了中巴车,在临武—麦市客运线路上营运。

在离白竹村仅数公里远的地方,有一个名叫三十六湾的地方。

这里曾经是一个荒山带,但地下埋藏着各种有色金属。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冒险者来到这里,通过挖矿攫取财富。

最多时,这处弹丸之地像蜂窝一样无序地聚集了六七十家非法矿,16家有证矿,最多时总计达到135家。

为了争抢矿产资源,矿主们经常发生争斗。

三十六湾不仅是暴发户起家的天堂,也成为了黑势力肆虐之地。

19 91年,周华元、周兵元兄弟进驻三十六湾,成为这里最早的掘矿者之一。

周华元、周兵元兄弟共6人,与周龙斌同村,并且周华元、周兵元与周龙斌还是光着屁股长大的玩伴,堪称发小。

而且,周龙斌还是周兵元嫂子的表哥。

1995年,周龙斌看到在三十六湾挖矿有利可图,就卖掉中巴车,开始进军矿产业。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

通过艰苦打拼,周龙斌成为了三十六湾七八十家矿中十家矿的大股东,身家过亿,被人称为临武首富,郴州首屈一指的矿老板。

按理说,周龙斌与周华元、周兵元兄弟来自同一个村,又是一起长大的伙伴,还沾亲带故,本应抱团发展,共同致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维财金案”主犯非法获利3.7亿元
作者:任文婧王必杰李少先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11期
10月25日,震惊全国的“维财金”案在长沙开福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主犯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维财公司)总经理楚维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

坐拥豪车、房产,事业有成的80后楚维曾是朋友们羡慕的“少帅”。

2010年2月,楚维与妻子赵丹,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建立了“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共计约23.57亿元。

这样的违法行为,使得昔日的“少帅”与其他9人,都因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楚维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该案的开庭审理中,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楚维表示没有异议。

辩护人提出,楚维对湖南维财公司的经营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在主观上没有非法经营的故意,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楚维在成立湖南维财公司之前就接触过期货类业务工作,应该对一系列程序有明确认知,且湖南维财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准的经营范围。

因此,可以认定楚维是故意非法经营,且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期货业务,非法获利3.7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情节认定方面,公诉机关认定10名被告人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该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则认为,刑法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类犯罪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以非法经营额和非法获利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楚维、赵丹、邹龙飞、周志义、黄波都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但对许争艳等5人,则应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且法院认定楚维为主犯,赵丹、邹龙飞等其他几人都是从犯。

因此,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楚维有期徒刑14年,罚金1200万元;赵丹有期徒刑6年,罚金800万元。

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

解冻“维财金”电子交易系统保证金交易账户中交易客户个人账户内资金,分别还给各交易客户。

冻结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别没收,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听到判决结果,受害者表示“很不满”
从外地赶来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宾馆讨论着,大家对这一判决结果都表示“很不满”。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对这样的判决表示很遗憾。

”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振勇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没有起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

郝振勇认为,楚维等人的行为应该构成诈骗罪,但现在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决的,属于重罪轻判,而且根据赵丹的违法行为,应该定为主犯,现在也只定了从犯。

“最让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决对受害人损失的退赔不到位。

”郝振勇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提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而楚维等人账户上的钱都是受害人的财物,应该返还。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获得退赔。

律师观点:参与者难处可理解,但钱难追回
对于此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曙认为,湖南维财公司没有获得批准许可就从事这种交易,其行为就是非法经营。

因为楚维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占有交易人的钱,而是通过交易人的钱不断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赚取佣金,因此,他们的行为不能定为诈骗罪。

这些钱既然是非法经营所得,属于违法所得,法院固然会判决上缴国库。

受害者的难处虽可以理解,但因为参与者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这些钱很难受到法律保护,难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资时务必看清经营者资质
开福区法院提醒市民,许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黄金公司在境内的代理商名义大肆发展客户,并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而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个人的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市民在进行证券期货投资时,务必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资质,通过合法途径,走正规程序,买卖正规交易所的上市品种,才能让违法经营者无机可乘。

案情回顾:非法平台接收保证金23.57亿元
1983年出生的楚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

2010年2月,楚维和妻子赵丹出资2000万元,在长沙注册成立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其中楚维占60%股份,赵丹占40%。

湖南维财公司成立后,楚维购买了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系统应用软件“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建立“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

宣传中,维财交易所自称“湖南省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及中国工商银行第三方监管”,误导投资者认为这是个合法的黄金期货电子交易平台。

利用平台,楚维等人招募社会公众客户开展黄金标准化合约交易,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获利。

自公司成立以来,在全国发展省级代理商27家,其他各级代理商700余家,注册客户3.9万人,接收客户交易保证金约23.57亿元。

公司经营中,楚维是湖南维财公司的总经理,赵丹帮助楚维发放员工工资和通过银行转账将手续费返给省级代理商,邹龙飞担任湖南维财公司副总经理,周志义担任湖南维财公司市场部业务经理,其他几人则成为公司代理商,从中获利。

(据《潇湘晨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