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中文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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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太科 PEDIII 系列控制器说明书

日本太科 PEDIII 系列控制器说明书

日本太科PEDIII 系列控制器搭配日本太科高精度电批,采用无刷直流伺服马达,实现最佳品质的螺丝拧紧。

Simple function controller for coreless DC motor tool to realize best quality screw tightening by Technart current control数字显示扭力值,通过面板按键直接设定扭力值。

针对不同的螺丝和组装工件,不同的摩擦力和材料特性,控制器会自动调节输出扭力去克服,确保螺丝拧紧的可靠性。

PEDIII适用于手持式操作的电批,也可以通过外部控制器实现简单螺丝拧紧程序运用的自动或半自动Set tightening torque value digitally.And all the rest are taken care automatically, and the torque is applied correctly and reliably, regardless of difference of screw and components, friction or joint characteristics.The PEDIII Series Controller is suitable for use with handheld manual operation type driver tool and also for auto or semi-auto application of simple screw tightening by remote control.最好的螺钉拧紧力矩控制和最简单的设定The Best Screw Tightening Torque ControlWith The Simplest SettingRoHS Complied Model Available中国总代理-深圳市瑞速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Richsu Technology Co.,Ltd中国总代理-深圳市瑞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桑达雅苑16E TEL**************/82813006FAX:0755-********E-MAIL:******************:本文档所描述的规范可随时更改,将不另行事先通知。

PED系列二次设备交流配电屏说明书

PED系列二次设备交流配电屏说明书

1 概述PED-10型单电源二次设备交流配电屏,是我公司依据《发电厂、变电所工程和继电保护试验仪表配置定额》和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有关规定。

开关选用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保护线路的短路和过载,为现场二次设备工作提供了方便、可靠的二次电源,为提高各种工作的质量、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

2 型号说明P E D -10屏体型号PK-10电源二次屏3 使用条件3.1户内使用,且室内通风良好3.2海拔高度小于2km3.3环境温度:-10℃~+50℃3.4相对湿度不大于90%3.5大气压力80~110Kpa3.6周围介质无导电尘埃与导致金属或绝缘损坏的腐蚀性气体、霉菌等。

4 技术参数4.1工作电源:三相四线380V,50Hz4.2额定输出:4.2.1额定输出电流总容量50A4.2.2每路输出交流电压220V,50HZ,共15路4.3屏后端子接线见附图一4.4屏面布置图见附图二4.5原理图见附图三5 使用说明5.1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全部处于断开位置。

5.2检查所有接线全部正确无误后。

5.3输入三相四线380V,50Hz电源。

开启QK开关,三个电压表指示220V电压。

5.4开启1ZK开关,1HD(1路)红色指示灯亮,表示1路用户有交流220V,50Hz电源,其余各路相同。

5.5 1ZK-15ZK交流断路器是选用C45N-2PSD,高分断小型断路器。

既保护了线路的短路和过载,又具有告警功能。

当某一路有故障,总电源故障信号就有显示或告警指示。

6 注意事项6.1不用部分的所有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2装置停用时,应将所有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7 设计与安装7.1屏体结构为PK-10型,前后门带锁,整机板材构成(参见附图四)。

外形尺寸为2260×800×600或2360×800×600(高×宽×深),单位为mm。

7.2安装时将接地端与地网可靠连接,再将三相四线交流电源引入屏后的端子排(A,B,C,N)。

PED指令中文

PED指令中文

PED指令中文欧共体官方刊物ISSN 0378-6978L181第40卷1997年7月9日英文版立法目录I 公布的强制性法规条例*为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了97/23/EC 指令2标题以亮条印刷的法规条例系有关农业方面的日常管理,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

其它法规条例的标题用黑体字印刷,前缀*I(公布的强制性法规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7/23/EC 指令1997年5月29日通过为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考虑建立欧共体的<条约>,特别是条约第100a条的有关规定、在考虑执委会的提案、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后,按条约第189b条规定的程序和1997年2月4日由调解委员会批准的共同条款,1. 鉴于内部市场应是一个没有内部障碍,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和资金自由流动的地区;2. 成员国关于人员健康安全和保护,包括家畜和财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政条例在内容和范围上有分歧;现有欧共体未包括承压设备的法规;各成员国对此类设备的证书和检验程序还不同;这些分歧成为欧共体贸易障碍;3. 统一国家法规只不过是为了消除自由贸易障碍;这一目标不能由个别成员国满意地达到;仅有本指令规定了设备在可行范围内流转必不可少的要求;4. 低于0.5bar的承压设备由于低压不具有严重性;这类设备因此在欧共体流转不应有障碍;本指令适用于最大许用压力PS超过0.5bar的设备;5. 本指令涉及由几个承压设备组成一个完整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组合体;这些组合体范围从最简单的组合体如压力锅到复杂组合体如水管锅炉;如果组合体的制造商打算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投放市场服役——而不是以单个元件形式——该组合体必须遵循本指令;另一方面,本指令不包括在用户职责范围内的在现场组装的承压设备;6. 本指令目的在于统一各国关于压力危害的条款;对于这类设备的其它危害,将由其它指令处理;按条约第100a条规定,承压设备可能包括在其它指令的产品范围内;由于压力危害,条款会在一些指令中出现;如果这些条款经充分考虑,可提供合适保护,将与设备有关的压力危害降到最小;本指令将不包括这类设备;7. 如果国际惯例包括承压设备,有关运输和压力的危害将由即将公布的基于该惯例的欧共体指令或现有指令的增补进行处理,本指令不包括这类设备;8. 某种特定承压设备,尽管其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但不产生严重压力危害,并且这种设备是合法制造或投放于某一成员国的市场时,该设备在欧共体自由流动不应有障碍;为了这种设备的自由流动,在本指令范围中包括该种设备没有必要;本指令范围内未包括这类设备;9. 对于其它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并且具有严重压力危害的设备,考虑其自由流动和得到保证的安全保卫等级,本指令未包括在内;这些例外经定期评审以决定是否采取欧盟级别的措施;10. 消除贸易障碍的技术条例必须遵守1985年5月7日经技术和标准统一后制订的“新协定”,该“新协定”要求在成员国内部在不降低现有的立法保护等级前提下,就安全基本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进行定义;协调会要求将一批产品归入一个指令以避免经常修改和产生众多的指令;11. 为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制订的现存欧共体指令在本领域消除贸易障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这些指令仅仅覆盖很小范围;欧洲理事会1987年6月25日为协调各成员国简单压力容器的法律而制订的87/404/EEC指令是对“新协定”有关承压设备的首次使用;现有指令不打算用于87/404/EEC指令的范围;在本指令实施后不超过3年内,将对87/404/EEC指令的应用情况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将该指令并入现有指令;12. 为各成员国在有关压力容器和检验方法的法律上取得一致而于1976年7月27日制订的76/767/EEC纲领性指令和委员会指令仅仅是选择性的;由于双边认可的承压设备的试验和发证程序不能满意地实施,因此必须由有效的欧共体法规代替;13. 为便于产品的技术开发,本指令必须用最通用的术语“承压设备”;14. 为确保承压设备的安全,基本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包括这些要求分成承压设备必须满足的一般要求和特定要求;当特定类型承压设备打算考虑这些特定要求时;当特定的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必须进行包括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的最终评审时;15. 如果成员国允许目前尚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承压设备进行贸易展览;在示范时,必须按成员国一般安全条例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16. 为便于示范符合基本要求,在欧洲级别上进行标准统一是有用的,尤其是在对承压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时,符合这些标准可确保产品满足基本要求;当这些欧洲级别的标准由私人机构草拟时,必须处于非强制性状态;因此,为这个目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委员会被认为是具有采纳统一标准的权力机构,欧洲委员会和上述两机构于1984年11月13日签订协议规定了标准统一必须遵循的基本纲领;17. 因此,本指令规定,统一标准是上述一个或两个机构所采纳的技术准则(欧洲标准或统一文件),为符合1983年3月28日的83/189/EEC委员会指令,调查委员会按上述基本纲领要求推出了一程序,为现场技术标准和规范提供指南;在标准化方面,调查委员会在委员会的帮助下,执行83/189/EEC 指令,如有必要,委员会将和技术专家协商;18. 要求用安全材料制造承压设备;采用统一标准有助于确定重复使用材料的特征;如果这些材料特征由欧洲进行批准,则这些批准应由指定的授权机构出版;如果材料符合欧洲批准要求,可视为符合本指令基本要求;19. 因此,根据使用承压设备具有危险性这一特征,有必要制定程序以评审与本指令的符合性;这些程序应与承压设备固有的危险等级相一致;因此,对于每类承压设备,必须有一充分的程序或两种等价的可供选择的程序;采纳程序是1993年7月22日委员会制订的关于符合性评审程序和使用CE 标记的93/465/EEC决议的要求,其目的在技术统一指令中采用CE标记;这些程序的详细程度取决于承压设备验证的特性;20. 成员国授权用户检验员按本指令结构要求执行符合性评审;基于这个目的,本指令为成员国授权用户检验员提供了准则;21. 因此,根据本指令的有关条例,作为承压设备最终评审的一部分的特定符合性评审程序的每一项必须由授权机构或用户检验员进行检验和试验;在其它情况下,最终评审可通过授权机构的不定期视察监督进行;22. 作为一般规则,当承压设备由制造商或制造商在欧共体的授权代表进行CE标记时;CE标记意味承压设备符合本指令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有关指令对CE标记的要求;根据本指令要求,当承压设备仅有很小的压力危险,因此取证程序可豁免时,不应进行CE标记;23. 成员国根据条约第100a条规定,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可能对人员安全,家畜和财产安全有危害的承压设备投放市场、服役和使用时,这些措施应受欧共体控制程序制约;24. 根据本指令所作出决定的接收人必须意识到作出这些决定的原因和他们可采取的上诉手段;25. 有必要采取过渡措施,确保在本指令生效之前,按各国强制性法规制造的承压设备投放市场和服役;26. 有必要在附件中,将这些要求尽可能表达清楚,使得所有用户,包括那些中小型企业(SMES)很容易遵守;27. 根据1994年12月20日达成的条约第189b条的程序,欧洲议会、理事会和措施执委会协商制定协议,决定采纳本指令。

PED-质量手册---副本

PED-质量手册---副本

PED-质量手册1. 引言本文档介绍了PED(压力设备指令)的各项质量要求。

本手册的目的是确保PED涵盖的所有压力设备均达到法定的质量标准。

2. PED的目的为欧盟内部的压力设备设置一个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统一标准,以确保使用者和公众的安全。

只有符合PED要求的压力设备才能在欧盟内部销售和使用。

3. PED的适用范围PED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内部销售和使用的压力设备,包括:•用于液体、气体和蒸汽的压力容器和管道;•压缩机、泵和风机;•阀门、压力调节器和安全阀;•与压力设备相关的附件。

4. PED的要求PED对压力设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4.1. 设计和制造•设备必须经过设计和计算,并得到授权的机构的认可(例如,欧洲规范);•制造商必须制定一个质量保证体系来确保设备符合PED的要求;•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制造标准进行制造,并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

4.2. 标志每个符合PED要求的压力设备必须标志,以识别它符合PED要求。

标志将显示以下信息:•制造商的标识;•压力设备的最大允许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设备的最高允许温度;•设备的容积(如果适用);•制造年份或批次号码。

4.3. 技术文件制造商必须编制关于其压力设备的技术文件,并保持技术文件的完整和最新。

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设备的设计图纸;•设备的计算证明;•设备的制造文件;•设备的试验报告。

5. PED的实施为了符合PED的要求,制造压力设备的企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2.将制造过程和产品认证(第三方检验);3.提供技术文件;4.标识和分类制造的压力设备。

6.经过以上的阐述,可以清楚地认识到PED对于压力设备的质量要求是非常高的。

只有制造过程经过合法的认可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认证,才能保证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PED是欧洲社会和经济的重要保障,对欧洲内部贸易和压力设备的使用者都有着积极影响,值得借鉴和学习。

欧盟PED认证培训教材-2022年学习资料

欧盟PED认证培训教材-2022年学习资料

符合性评审模式-4模式B1:EC设计批准-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除不需要验 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
欧盟PED认证培训教材-压力设备指令PED-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97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消除贸易-壁垒,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产品的 术标准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出于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原因,-各国政府可以制订强制性的产品技术法规。-PE 就是欧共体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在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公布的强制性法规。
符合性评审模式-3模式B:EC型式批准-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除模式A要求外 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 ;批准永久性联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 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o年。
承压设备的分类-图表中低于I类(即第3章第3段范畴)-的承压设备或组合体必-须按成员国优质工程标准设计和制 ,提供充分的使用说明-书和制造商标志。这种承压设备或组合件不得带有CE标志-由图表1和图表2可见,对用于危 性介质,且PS×V大于1000-巴升或用于非危险性介质,且PS×V大于3000巴升的容器均属-于V类,因此 对绝大多数用于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行业-的压力容器而言,基本上都是IV类。
PED认证的性质与范围-PED认证的范围-PED的管辖范围是最高许用压力PS大于0.5巴的承压设备,包括炉、容器、管道、承压附件、安全附件以及组合件。-承压附件:指具有操作功能的承压壳体,如阀门、过滤器、压-力 等。-安全附件:指具有防止承压设备超出允许极限的装置。包括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膜和具有停止和 闭作用的-限制装置如压力开关、液位开关等。-组合件:指制造商将几个承压设备组装成一个完整的具有特定-功能的 能件,从最简单的压力锅直至复杂的水管锅炉。

PED有关知识

PED有关知识

PED有关知识近两年来,随着欧盟成员国的扩大和国内对欧盟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了解PE D认证中涉及的具体规定与要求,现就在执行PED认证中,大家感兴趣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介绍,供有关企业参考。

一、关于产品设计、制造标准的选择: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消除贸易壁垒,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产品的技术标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出于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原因,各国政府可以制订强制性的产品技术法规。

PED就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

如果和TS取证作一简单对比,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是欧盟的安全认证。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

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

这一点和国内规定。

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因此,企业在承接出口欧盟,要求执行PED认证、打CE标志的产品时,应向用户澄清产品的设计、制造标准。

对压力容器而言,如果用户没有指定,则制造者亦可选择中国标准(如GB12239)。

在我们的实践中,既有用户指定,按API规范、德国DIN规范执行的认证,也有制造者自选,按GB12239完成的认证。

二、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众所周知,PED认证首先要对承压设备进行危险性分类(由低至高,分为Ⅰ、Ⅱ、Ⅲ、Ⅳ四类)。

分类取决于下列参数:①设备的类型:如锅炉、容器、管道等;②流体的性质:按危险性程度分为1(危险性)、2(非危险性)两组;③最高许用压力:PS(巴);④容积或公称直径:V(升)或DN(毫米)。

根据上述几项参数,查图表1-9确定设备的危险性类别。

不同类别承压设备的符合性评审模式见表1表1设备的类别符合性评审模式ⅠAⅡA1 D1 E1ⅢB1+DB1+FB+EB+C1HⅣB+DB+FGH1符合性评审模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设备的危险性分类外,主要考虑设备的生产类型(单件生产或批量生产)和质量管理(常规检验或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详见表2。

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

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2018-129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8年1月15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胡振江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1.总则1.1 目的本咨询通告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121.573条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为合格证持有人如何验证和评估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提供具体要求和指导,为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的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1.3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咨询通告。

a.便携式电子设备(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PED):泛指可随身携带的,以电力为能源并能够手持的电子设备。

例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视频播放器和电子游戏机等。

b.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Transmitting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T-PED):能够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PED。

包括但不限于:开启蜂窝通讯技术、无线射频通讯网络、或其他无线通讯的PED。

c.非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Non-transmitting 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简称N-PED):指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PED;或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但发射功能已被关闭的PED。

1.4 背景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使用手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组织对机上PED使用进行了持续性研究。

波音、空客等飞机制造商也在设计和制造环节考虑如何防止PED干扰。

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简称RTCA)先后发布行业标准,提出了航空器抗PED电磁干扰的技术规范,这也为进一步开放机上PED使用奠定了基础。

2014-68-EU_PED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中英双语介绍

2014-68-EU_PED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中英双语介绍
DIRECTIVE 2014/68/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014 / 68 /EU 指令 2014 年 5 月 15 日发布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of pressure equipment
(2) Regulation (EC) No 765/2008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lays down rules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ies, provides a framework for the market surveillance of products and for controls on products from third countries, and lays dow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E marking. (2)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765/2008 制定了有关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规则,为产品 的市场监管及来自第三国家的产品控制提供了一个框架,并规定了 CE 标识的总则。
1Hale Waihona Puke (4)本指令包含了新投入欧盟市场的压力设备和组件,也就是说,他们或是一个新的压力 设备或由欧盟制造商所组装的组件,或是从第三国进口的压力设备和组件,无论是新设备还 是二手的。
(5) This Directive should apply to all forms of supply, including distance selling. (5)本指令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的所有形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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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索引和修改状态:章节内容修改号日期页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附录1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首页索引和修改状态批准书总述PED质量目标术语和缩略语PED质量系统组织机构,权限和职责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控制材料控制检验,试验和检查永久连接的焊缝无损检验热处理的控制最终评估授权检验机构EC符合性声明CE标记技术/质量文件和记录的保存公司组织机构图参考ISO9000质量手册的文件列表技术文件清单PED批准产品类别受压元件材料清单欧盟符合性声明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2005-07-30第2章 - 批准书本PED质量手册(2005版,修改号0)在由负责进行PED质量体系符合性评估的授权检验机构认可后于2005年7月30日起生效。

此手册是按照 PED 97/23/EC的相关适用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当制造承压设备时,应完全遵守所选择的制造规范或标准。

本手册描述了PED质量体系结构,组织机构,权限,责任和公司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

本手册提出了对浙江鸿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带有CE标记的承压产品的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PED手册应用于PED 97/23/EC的规定下的带CE标记的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

本手册的实施将有助于浙江鸿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手册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

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3.1 总则本手册是基于浙江鸿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ISO9001: 2000“质量手册”和PED相关要求而编写的,手册的编写是为了使本公司质量体系符合PED的要求并且使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能满足PED 97/23/EC 的要求。

ISO9001: 2000的质量手册是PED质量手册的一部分并且是PED质量手册的基础,补充和支持。

建立,维护和运行PED质量体系是为了确保承压设备能满足所有的PED要求。

3.2 范围3.2.1 本PED质量手册所覆盖要求包括PED附录I 各类型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的“ESR(基本安全要求)”。

换热器或承压件的制造规范应采用欧盟统一生产标准或者其他欧盟认可的标准但必须要满足PED基本安全要求。

3.2.2 产品范围:钎焊板式换热器,介质为第二类流体,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等于为3000bar.L 。

3.2.3 标准和规定的引用:本手册引用了一些PED规定中的条款,这些条款组成了本手册的核心内容。

当本手册发布后,手册中所引用的标准化文件必须是有效版本。

然而,所有这些标准化文件都会有修订和更改。

因此本手册在修订和更改过程中必须采用这些标准化文件的最新或最后的版本。

3.2.4 监督审查、内审和管理评审:ISO 9001:2000 《质量手册》中内审程序应被用来控制监督审查, 内审和管理评审活动。

这些活动必须考虑到设计成果,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符合PED的要求。

3.2.5 PED培训程序:请参考《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此程序用于钎焊工,质控检验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控制。

第4章 - PED 质量目标4.1 生产部严格将产品平均废品率控制在0.6%以内。

4.2 钎焊组每月统计一次,将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提升到90%。

4.3 钣金组每月统计一次,钣片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95%。

总经理: ____ _______ 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第5章术语和缩略语1 BPQ/ BOPQ : 钎焊工 / 钎焊操作工技能评定2 BPS : 钎焊工艺评定3 ESR : PED定义的基本安全要求4 HT : 热处理5 NDE : 无损检测6 NoBo : 符合PED 97/23/EC要求的授权检验机构7 PCS : 工艺检查表8 PED :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 97/23/EC9 BPC : 钎焊工艺卡10 PQR : 钎焊工艺评定记录11 QA : 质量保证12 QC : 质量控制13 Homyoung : 浙江鸿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4 RTPO : 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第6章– PED质量体系6.1 范围本PED质量手册的编写是为了使本公司的板式换热器或其他承压设备能按照PED的要求进行生产和制造。

6.2.1PED质量体系文件6.2.2本手册所描述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证承压设备能按照PED和欧盟统一标准,或所选择的建造规范,或其他欧盟认可的建造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试验,检查和认证。

6.2.3如果客户的合同中对质量控制有附加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与PED和所选择的建造规范/标准不相抵触的话,那么这些附加要求则应被认为是对本PED手册的补充。

6.2.4质量体系文件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被修改:a. PED因为增补、新版本和其他被PED引用的标准而进行修订;(如果这些修订对本手册产生影响的话)b. 组织机构和职责的改变;c. 质保体系的改进;d. PED目标的改变,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任何产品的更改必须及时通知PED认证机构(莱菌TUV)6.3 质量手册的编写6.3.1本手册包括首页,批准书以及索引和修改状态。

6.3.2质管技术部组织编写PED质量手册。

手册应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

6.4 质管技术部经理应全权负责PED质量体系的维护。

如果必要的话,本质量手册上的任何一个部门的经理的权限可以委任给指定的个人。

6.5 本质量手册可以逐章进行修改。

新的修订号应该显示在被修改段落所在的这一章的每一上。

而在第一章“索引和修改状态”中,相关这一章的新的修订号和日期应该被列出。

而新的首页,索引和修订状态应和修改的这一章同时分发。

6.6对本手册进行的修改应该采用和原手册的编写,审核和批准相同的控制方法。

6.7本质量手册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发布。

当英文版本发生修改时,中文版本应在两星期内进行相应的修改。

本手册的中文版也可以用来实施质量体系。

但是如果因为翻译问题而造成中英文版本的手册相互抵触,应该以英文版为准。

6.8中文版手册的编写,审核和批准应该和英文版手册一样。

6.9在手册实施之前,质管技术部经理应该将中英文版的质量手册一起呈交给授权检验机构由授权检验机构来认可。

修改的手册在生效之前也应该由授权检验机构进行认可。

6.10 授权检验机构应该可以对补充质量保证文件和规程进行审核和验证。

6.11 本质量手册可以分为“受控”和“非受控”。

质量手册的首页将显示副本的分类。

每个受控本将会有一个手册副本号。

只有受控的手册才可以用于PED活动并且通过分发控制来保持更新。

6.11.1 质管技术部经理应该指定受控手册的持有者。

综合管理部应该负责将本手册的受控本连同手册的修订和质量手册修订表一起分下发给他们各部门。

收到受控手册或修改章节的手册持有者应该在手册登记表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在修改过的副本或章节分发的同时,旧的副本或章节应该交回综合管理部。

这些旧的副本或章节除了一份打上“obsolete(作废)”的标记留作参考用外,其他的都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销毁。

6.11.2 非受控的PED质量手册仅仅作参考用。

可以在用户要求时提供给用户。

非受控手册在本公司内不得作生产用,但无论是“受控”或“非受控”本质量手册必须经过技术部经理同意才能复制成提供给用户。

6.12 本质量手册可以在质管技术部经理认为必要时用新的版本号发布。

如果新的版本号被使用话,所有的修订号都要回到“0”。

6.13 支持手册的程序文件应该被认为时手册的一部分。

6.14程序文件和建造规范标准的控制请参考附录1所列的《文件控制程序》,此规程用于程序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修改和发布,以及建造规范标准的控制。

第7章–组织机构,权限和职责7.1组织机构所附的图7.1表示了管理用于符合PED 97/23/EC要求的承压设备的PED质量体系的组织机构,联系线路和权限等级。

7.2责任和权限表7.1显示了在组织机构图中较高职位和部门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表 7.1 职责和权利第8章–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的控制8.1 本章描述了如何对设计文件进行控制。

这些设计文件包括CE标记的承压设备在制造前和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图纸,设计计算书和技术要求。

对设计文件的控制是为了确保这些文件能够符合PED和本手册的要求。

8.2 承压设备应被正确地设计,设计时应按照PED附录I第2段的要求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以确保设备能在其服役期内能够安全地运行。

设计要结合正确的安全系数,通过使用一些可以被理解的方法。

而这些方法是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综合考虑结合了足够的安全余量。

8.3 如果承压设备要采用其他的欧盟指令,设计工程师应确认所采用的指令和这些指令的要求已被遵守并已体现在设计文件中。

8.4 用户提供的技术要求8.4.1 当有用户提供的技术要求时,技术表应按用户的技术要求进行填写并呈交技术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应负责审核此表并验证表上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生产能力和PED的要求。

技术表最终应由销售部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来认可作为合同内容和验收依据。

8.4.2 技术部经理应指派一名设计工程师来审核用户的技术要求,验证用户的技术要求是否给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数据为制造厂提供了足够的依据使其能按PED的要求对承压设备进行设计,制造,测试和检查,并验证用户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PED的要求(见PED附录I第2段)。

8.4.3 如果必要的话,设计工程师应向用户要求更多的信息或对一些问题进行澄清,在得到这些信息后,设计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核。

8.4.4用户对技术要求提出的任何修订都要按以上8.4.1到8.4.4所述进行审核和认可。

8.5 设计8.5.1 设计完成应考虑下列方面:a)采用适当的安全系数;b)提供足够的强度;c)考虑承受的压力和其他方面的载荷;d)建立设备承压能力;e)考虑运输和操作方面的稳定性;f)如果必要,可采用实验压力设计的方法;g)提出检验方法;h)提供排放和放空的方法;i)提供防止腐蚀的方法;j)提出磨损的情况;k)提出装配要求;l)提出装卸料的情况;m)提出保护过压情况的方法;n)如果必要,提供安全附件;o)提出外部火灾对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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