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申请购买助残服务(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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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PP项目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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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 〔2014〕96号)
(四)发改委发布
2014.12.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524号2014042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201212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105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2010073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湖南平安虹安三发改委发布201405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201308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201308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2013072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201305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201304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2013040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201212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201210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201107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2011060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2010112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2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粤财社〔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4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残联,省直管县财政局、残联: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残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6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扶持范围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第五章资金拨付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附则广东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述评:意义、问题与对策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述评:意义、问题与对策

2021.5(中)第14期 总第557期29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述评:意义、问题与对策乔鹏云 黑龙江省北安市委党校摘 要 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手段,正被广泛地实践于社会的多个领域,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但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在观念、运行机制、承接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要达到购买服务的最佳效果,有必要从政府层面、社会组织层面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模式进行不断完善。

关键词 政府 购买 服务 问题 建议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14-029-02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下,将自身对外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国家机关开展本职工作所需的服务事项,按照约定的合规方式及合法程序,交由具备服务条件和管理能力的供应商承担,由国家机关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自2000年上海市率先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始,我国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已经走过10个年头,购买范围已扩大到医疗、教育、交通、政策咨询、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这种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正在众多领域内发挥着积极作用,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也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现实意义1.是建设生态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

生态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党实现执政为民理想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十九大报告指出,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更多优秀的社会组织参与国家管理是对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补充,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6.18•【文号】民函〔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残联: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精神,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河北省秦皇岛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赣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等13个地区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

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试点地区按照试点方案和试点承诺清单(见附件)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并适时对各试点地区试点方案落实情况、试点承诺清单执行情况和试点推进效果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附件:各试点地区试点承诺清单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2019年6月18日。

协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协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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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 渐进改革,条件成熟的先纳入。 •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保障和 • 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 增量先行,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
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 盘活存量,在既有预算支出框架中,逐年提高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占部门支出的比重。
36
(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国办96号文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和要求
•作出概括性描述 •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问题原则性 要求 •提出禁止性要求 •要求各地制定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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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购买服务目录,主要考 虑:
• 购买内容无法一一列举 • 购买范围不宜具体列举 • 明确禁止性要求,防止购买超出政府职能范围或应 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 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由“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 ;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24
重要意义
第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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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和意义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理解和把握 四、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五、案例解读-肢残人抢救工程和听力助残项目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民间组织
传统政治秩序 官与民相对应 容易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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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外到内:政府购买服务是“舶来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4.12.15【实施日期】2014.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精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77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本市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税收优惠申请、备案程序(一)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二)认定申请流程1.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对新增岗位的描述)及申请表;(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4)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5)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458号(社会管理类370号)提案答复的函刘卫昌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服务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

2007年,中国残联正式启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实施了“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大力推动寄宿制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发展,不断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帮助了很大一部分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属排忧解难、脱贫解困。

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正式确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内涵、形式、服务内容等,这是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在脱贫攻坚阶段,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减轻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改善智力、精神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2018年,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6部门共同制定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668号(社会管理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王冬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障儿童福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福利机构转型升级,面向社区残障儿童家庭提供康复服务与指导支持委员的建议也正是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

2021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的状况,明确提出以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根据《意见》部署,省级和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要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专业能力,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对机构内病残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鼓励拓展服务范围,向儿童福利机构外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儿童延伸康复等服务。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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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发展中心
城区职康站残疾人职业指导与心理咨询
23
北京市朝阳区玉华残障人士
康养服务中心
让我走出门 欢乐在金秋
12
北京市朝阳区天华脑病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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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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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残障人家庭 提供服务支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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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从听开始--太阳花为听障群体送服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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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家庭援助项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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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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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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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申请购买助残服务(试点)项目
序号
申报单位
(试点)项目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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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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