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方公派留学名额大幅增加至1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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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留学生招生工作现状及策略分析[论文]

云南省留学生招生工作现状及策略分析[论文]

云南省留学生招生工作现状及策略分析摘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竞争激烈的留学生教育市场和日益显现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留学生招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对云南省各高校留学生招生工作现状及优劣势进行了浅析,并就如何应对新形势开展留学生招生工作进行了策略分析。

关键词:留学生招生;云南省;现状;策略一、留学生招生工作的积极意义1.弘扬民族文化,适应国家发展战略。

虽然中国在国际上影响力日益扩大,但仍有许多国家不了解中国特别是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

对外弘扬民族文化,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中国亲身体会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和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有利于加深外国的了解,进而为经济发展创造外部环境。

2.开发教育产业,促进我省经济创收。

当前,留学生教育已成为一种具有巨大潜力和市场的新兴教育产业,并有效拉动其它产业的发展,如留学生常利用节假日以自由行等形式赴各旅游景点观光,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新增长点。

据了解,美国45万留学生1996年-1997一年学费和生活消费,已达71亿美元。

可见美、英等发达国家积极开发留学生市场,并将其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

因此,扩大招收留学生,尤其是自费留学生,有利于促进云南省的经济发展。

3.密切国际交流,提高云南品牌影响力。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密切,招收留学生的数量、质量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开放程度及国际知名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省加大留学升招收主要有三方面益处:一是我省各高校毕业的留学生归国后能在当地的精英人士和社会舆论中树立云南教育的良好声誉,能扩大我省在生源国的知名度和认同感,提高我省国际知名度;二是通过组织和报道留学生社会活动扩大舆论影响,打造品牌影响力,为我省扩大国内生源造势;三是通过在校留学生大力推动中外学生交流和中外教育合作,将我传统教育经验与外国成功教育理念有效结合,优化教育模式,全面促进我省各高校的教学发展与革新。

二、我省留学生招生工作现状浅析1.我省留学生招生工作的优势。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7.11.28•【文号】[87]教外综字679号•【施行日期】198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若派遣方与留学人员本人经协商同意修改经费待遇规定,可按“细则”的规定办理。

6.上述条款所提“经批准”,是指经国家教委(或国家教委外事局)、驻外使领馆、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国内选派单位(院校、所、企业等)中的任何一个部门或单位批准。

云南省公派留学6月20日至7月5日报名

云南省公派留学6月20日至7月5日报名

云南省公派留学6月20日至7月5日报名今年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报名于6月20日至7月5日内进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教育厅将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35人,选派名额大幅增加。

据了解,在选派人数增加的基础上,今年云南省公派留学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保持地方公派访问学者(40名)、高级访问学者(5人)、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8组,每组3至5人)以外,云南省公派留学还新增设了3个短期出国留学项目,分别是云南足球教练员出国留学项目(15人)、小语种人才培养出国留学项目(15人)以及高等教育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20人)。

据介绍,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以云南省5大支柱型产业:烟草产业、旅游业、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矿产业为基础,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同时,申请者应为云南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高校教师公派留学是指高校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而向国外派遣教师进行学术交流与学习的活动。

公派留学是高校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现状和管理制度思考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现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已经成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种重要途径。

教育部对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鼓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引导和支持高校教师开展公派留学活动。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高校教师参与到公派留学项目中,通过这些项目,教师们在国外学术界广泛交流,拓宽了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了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外高校对于我国高校教师的公派留学也持积极态度,许多国外高校纷纷开设了针对我国教师的公派留学项目,为我国高校教师提供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机会。

这为我国高校教师的公派留学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公派留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派留学项目的选择问题、学校管理制度的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思考和完善。

1. 完善项目选择机制在进行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管理制度思考时,需要完善项目选择机制。

目前教育部和各高校普遍会对高校教师的公派留学进行资助和支持,但是在项目选择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应该从教师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和学校的学科建设需求出发,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公派留学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实现。

2. 健全管理机制在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管理制度方面,需要健全管理机制。

这包括对于教师公派留学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学术成果考核等方面的细则制定与执行。

健全的管理机制可以确保教师公派留学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产出。

3. 加强团队建设高校教师公派留学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团队行为。

云南省成东南亚、南亚学生留学首选地

云南省成东南亚、南亚学生留学首选地

云南省成东南亚、南亚学生留学首选地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12年第02期中新网消息云南省教育厅日前透露,该省目前招收来滇留学生已逾2万人,其中来自周边国家的超过60%,泰国、越南、缅甸、老挝、印度等国留学生正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云南与越南、缅甸、老挝毗邻,可谓东南亚、南亚学生留学首选地。

目前在云南学习的留学生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泰国、越南等10多个国家。

该省已先后与85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机构和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

为吸引周边国家留学生来滇学习,云南官方于2004年设立“云南省政府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资助留学生名额由原来的70名扩至目前的160名。

云南省还先后赴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印度、尼泊尔等国组织教育宣传展。

据悉,云南省今后还将以政府资助、市场运作和委托招生等多种方式扩大招生,在越南、老挝、泰国、印度、西亚及美国、欧洲设立办事处或招生点;同时加大学历留学生的比例和培养力度,并鼓励民办学校扩大招收留学生。

教育部今年将制订发布高考改革方案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高考改革并制订发布改革方案,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规范高考加分。

通知指出,研究高考改革重大问题,制订发布改革方案,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探索本地区高考改革。

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清理规范高考加分。

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省(区、市)组织的试点,完善“知识加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示范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规模。

指导高中新课程省份探索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指导高校试点学院和条件成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探索人才选拔方式。

制订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定向就业招生工作方案,探索完善定向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

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修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和导师自主权,完善博士生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中期分流名额补偿机制。

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

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

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一、总则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人文交流内涵发展,强化教育对外开放高端引领,立足选派云南省八大产业急需专业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人才的培养,支持与推动云南省经济、教育、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地方发展特色,做好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教育厅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2019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计划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范围内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00人左右。

(一)选派项目及计划1.“双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目的:为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升云南省高校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进我省高校“双一流”人才培养,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着眼于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的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促进高端智库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1.资助计划:40人;2.资助期限:6-12个月,成组派出(6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含医疗保险);4.派出方式:自行对外联络,个人派出或成组派出(3-4人);5.资助方式:省教育厅全额资助;6.派出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项目选派目的: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新时期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支持建设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把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教育辐射中心和来华留学的重要目的地为目标,拓展深化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内涵发展。

加大通晓南亚东南亚国家语言、国情、法律及贸易规则等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支持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建设,肩负起“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使命,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周边九个国家建立的合作机制框架下,更好地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建立宽领域、深层次合作关系。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需求也在增加。

公派留学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还可以促进国内外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就目前来看,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在数量上仍然较为有限。

虽然我国政府对高校教师公派留学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是由于经费有限,公派留学的名额相对有限。

依然有许多有意愿的教师无法得到这个机会。

公派留学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对名额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

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公派留学的资金支持,增加公派留学的名额,提高公派留学的机会均等性。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存在着留学生活和学术研究的不匹配问题。

一方面,许多教师在留学期间会遇到新的生活环境和文化差异,面临着适应问题;由于留学期间的学术研究任务较重,教师们需要在短时间内适应新的学术环境和研究要求。

在这方面,高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留学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更好地适应留学生活和学术研究。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存在着回国之后的转化问题。

许多教师在留学期间积累了大量的学术经验和研究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将这些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学和研究成果。

这可能是因为教师在回国之后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机会,或者是因为教育体制和机制的限制。

高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回国支持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平台,鼓励教师将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的教学和研究成果,推动留学效果的最大化。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对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的管理主要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进行,但是负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相对分散,导致管理效率和效果不佳。

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加强对公派留学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7.16•【文号】教外留[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外留〔200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进一步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现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公派研究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研究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研究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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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方公派留学名额大幅增加至135个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今年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报名于6月20日至7月5日内进行。

与往年相比,今年省教育厅将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35人,选派名额大幅增加。

据了解,在选派人数增加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公派留学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保持地方公派访问学者(40名)、高级访问学者(5人)、成组配套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8组,每组3至5人)以外,我省公派留学还新增设了3个短期出国留学项目,分别是云南足球教练员出国留学项目(15人)、小语种人才培养出国留学项目(15人)以及高等教育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留学项目(20人)。

据介绍,2015年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将以我省5大支柱型产业:烟草产业、旅游业、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矿产业为基础,具体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进行重点资助。

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申报访问学者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同时,申请者应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职管理和教学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曾享受任何公费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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