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管理制度电子教案
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园区企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园区企业的管理行为,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园区整体竞争力,树立园区企业形象和品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便对园区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并切实维护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园区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主要由园区负责人、园区安全和环保主管、园区法律顾问等组成。
2. 企业管理部门每个园区内设立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企业管理部门主要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管理人员按园区规模和企业数量进行配置。
三、录入管理1. 新企业入驻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新入驻的企业进行审批和登记,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资质。
同时,要求新企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管理协议。
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新入驻的企业进行场地布置和设备安装的验收,并对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2. 企业退出园区企业退出园区前,必须提前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相关程序的办理和备案。
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设备、资料进行检查,责成企业归还园区物业或债权债务,办理相关手续等。
四、经营行为规范1. 企业注册园区内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注册,并向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明。
未经注册的企业不得在园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取缔。
2. 税收缴纳园区内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园区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税收情况的审核,发现有逃税等行为的企业将予以严厉处理。
3. 安全生产园区内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法律法规。
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直至取缔。
4. 环境保护园区内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违规排放废气废水等。
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环境违规行为的企业会予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入园企业的行为,促进工业园内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共同繁荣。
适用于所有入园企业,包括已入园企业和新进企业。
二、企业入园流程1. 申请入园:企业需要向工业园提出入园申请,填写详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计划。
2. 审核:工业园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入园企业和工业园将签订入园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4. 缴纳费用:入园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和押金。
三、企业日常管理1. 安全管理:入园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园的安全管理规定。
2. 环境保护:入园企业要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合理使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
3. 员工管理:入园企业要合法用工,保护员工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4. 知识产权保护:入园企业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规处理1. 违约处理:入园企业如违反入园合同约定,工业园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权益等。
2. 强制退出: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入园企业,工业园有权决定强制退出并解除合同关系。
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业园所有。
2. 入园企业应配合工业园进行工作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3. 入园企业应参与工业园的活动,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工业园的发展。
4. 入园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给工业园。
六、附件无以上是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可以准确满足您的需求。
通过该管理制度,工业园能够更好地管理入园企业,维护园区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园区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管理,维护园区秩序,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园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及访客。
第三条园区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二、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园区安全责任1.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园区内生产安全。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条园区安全措施1. 园区出入口设有安全检查岗,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安全检查。
2. 园区内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和警示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对园区内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品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
第六条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加强警示教育。
三、园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七条环境卫生责任1.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2. 企业应保持办公区域和生产场所的整洁,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 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园区环境卫生。
第八条环境卫生措施1. 园区内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引导员工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2.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改。
3. 加强绿化建设,保持园区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四、园区秩序管理制度第九条秩序管理责任1.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园区秩序的维护。
2.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确保园区内秩序井然。
3. 员工应遵守园区秩序,不得从事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条秩序管理措施1. 园区内设置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园区秩序。
2. 加强对园区内车辆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
3. 对违反园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园区秩序。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园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及其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园区企业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应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产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业园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园区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推动产业园区经济发展。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和注册管理第四条产业园区企业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办法进行,取得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产业园区企业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区的规章制度,按照程序办理,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产业园区企业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规经营。
第七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企业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应当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第三章企业内部管理第八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九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企业合规性管理第十二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偷逃税款。
第十三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外部合作和合作项目,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业务类型,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园区公司管理制度

园区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公司的运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园区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园区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园区公司管理制度内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四条园区公司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团队负责监督执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园区公司管理制度,积极执行和维护。
第六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园区公司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园区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公司设立部门主管会议,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设置应当合理,不得存在重叠和职责不清晰的现象。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招聘新员工应当按照公司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存在违反规定的现象。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制度规定、岗位技能等方面。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内部晋升升职应当按照岗位设置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尊重公司领导和同事,保持团队合作、共同进步的工作态度。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对公司机密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公司重要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尊重客户和合作伙伴,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第五章工作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员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将与员工晋升和薪酬挂钩。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加班和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得拖欠工资或降低薪酬标准。
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园区企业服务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园区企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包括入驻企业和即将入驻企业。
第三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应遵循客户至上、服务至上、质量至上的原则,确保企业在园区内能够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第五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企业需求。
第六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改进服务品质。
第七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内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范围第八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入驻服务:协助企业完成入园手续,提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支持。
(二)商务服务:提供商务洽谈、信息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
(三)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
(四)人才服务:提供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
(五)金融服务:提供融资、税务筹划等支持。
(六)科技创新服务:提供科研项目申报、技术转移等支持。
(七)生活服务:提供食宿、医疗等保障。
第九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十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类服务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企业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团队应包括服务领导、服务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服务领导负责制定服务计划、协调各项服务工作,推动团队业绩提升。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负责具体服务内容,耐心细致地解答企业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技术支持人员负责解决技术难题,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保障服务顺畅进行。
第十六条园区企业服务管理部门应设立服务热线和服务邮箱,方便企业随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园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纪律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园区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选拔。
第十条员工入职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人事变动,应遵循公司规定和程序。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财务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公司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票据,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应实行分级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信息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公司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第七章激励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晋升、培训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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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园区企业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文明、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当前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XXXX园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沙田镇政府履行对园区企业管理职责,“指挥部”为实施本制度的主要部门,在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与建设管理制度第三条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按照“高效、高端、节能、环保”的方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新兴、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杜绝引进高耗能、有污染项目和化工项目。
进入园区的投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高新技术项目可以放宽到1亿元以上。
(五)项目投资密度为160万元/亩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指挥部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七)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八)项目立案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且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六条新建项目确定位置后,要先经国土部门现场核定地类是否为建设用地,杜绝发生违法用地现象。
第七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等证件,并向指挥部报送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批准后方可建设,杜绝无证施工和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第八条企业建筑工程,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正规单位设计、施工,并与施工队伍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队签订单独的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主动接受质量、环卫和消防等单位的检查。
第九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要及时向工程队拨付相关工程费用,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上访或其它不稳定问题的,一律停止建设,直到问题处理完毕方可施工。
第十条进入园区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施工前向指挥部报送建筑施工资质证明文件,投资方要向指挥部报送各类建筑施工合同,由园区进行备案,坚决杜绝无资质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的建筑企业进入园区施工。
第十一条企业新上投资项目给予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抵项招商引资任务,必须报指挥部备案,由指挥部报送镇政府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土地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不开工生产或超期闲置的,由指挥部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在合同期内,严禁私自转让企业土地使用权,否则由指挥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必须在沙田镇工商所注册登记为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必须在沙田镇国、地税分局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
第十四条企业必须按照XXXX园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总体规划需经指挥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平面设计图和项目规划效果图建设。
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平面和规划效果设计。
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在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前提下,经指挥部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后方可变更。
擅自变更的,指挥部有权强行拆除。
第十五条企业厂房建设必须符合XXXX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办公楼原则上不少于五层,外挂大理石;厂房高度原则不低于6米,车间及厂房结构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不得建设钢结构车间,单体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且均为平顶设计。
颜色为白色或灰色墙,草绿色边或顶;容积率不低于0.6。
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特大型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企业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绿地不得超过15%。
第十七条企业不得在厂区内打自备井,如有需要须得到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企业所有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
第十九条企业按时与指挥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企业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园区内的公路、绿化带、路灯、指示牌、通讯电力线路、排水明沟、地下污水管道等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或改造,发现破坏园区公共设施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生活需要占用或挖掘园区内道路、绿化带、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的,必须提前报经指挥部批准并报送施工方案,施工中要确保道路通行和安全,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竣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企业所属区域内的建筑物要统一外观喷涂,定期清洗粉刷,保持美观。
第二十三条企业厂区内除建筑硬化区域外,其它空地一律要求绿化美化,严禁种植粮食及其他农作物,厂区内杂草要定期清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厂区内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要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
厂区外设置大型广告牌必须经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绿化带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不准随意乱倒。
第二十六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物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渣土要及时清运;(二)临道工地应打围作业;(三)施工现场出入口要铺设石子或硬化,严禁施工车辆带泥带土上路;(四)严禁在园区内道路、绿化带内堆放物料、机具;(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平整场地。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季阳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部依法对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进入园区的企业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入园建设。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条工业园区内一律不得新上燃煤锅炉。
第三十一条园区的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系统,并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监管。
第三十二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三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规定,服从指挥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十五条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副总经理(厂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凡安全评价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一律不准许施工或生产。
第三十七条入园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有记录、有责任人、有整改时限、有复查,并建立影像资料档案,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八条入园企业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三十九条入园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十条入园企业的承包租赁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的项目及有关业务转交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出租给他人使用,也不得租赁使用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
入驻企业将厂房、场所出租、转租或者转让,致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或危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事先告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企业改建的要求到安监部门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施工单位及其有关施工人员、设施、设备的相关安全资质和证明,以及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报监手续等情况,应当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入园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置。
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的第一时间下达撤离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
第四十三条入园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对因瞒报生产事故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四条入园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培训、劳动防护、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和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十五条入园企业严格执行检修和停、开车报告制度,每次停产检修和复产必须书面报指挥部办公室。
开车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对违反以上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园容环卫管理制度的企业,指挥部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予以停产、停业、强制断电、取缔或关闭等处罚。
第四十七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遵守园区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园区组织的活动和会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指挥部建立企业负责人例会制度。
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专题调度会议。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企业和个人对园区内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无证照非法生产和其它违反本制度规定内容的,均有权向指挥部或安监、建设等部门报告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