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国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政府法制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法制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实践论的具体运用。
政府法制调研是我国立法、执法、法律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根基,只有立足于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才能使政府法制工作制度更合乎客观实际,合乎民族精神和法制现代化的目标。
当前,政府法制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运用调查研究的武器去了解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
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的调研工作尤为重要,它对于提高政府法制整体工作水平,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结合我市基层法制机构开展政府法制调研工作的状况,揭示和剖析当前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基层法制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调研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具体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好调研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没有认清调研工作上不去,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也都不可能搞好的道理,只强调业务工作,忽视调研工作,导致组织领导不力。
有的同志认为调研工作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对调研任务马虎应付,滥竽充数,同一篇文章稍稍改头换面便作为下一年的调研成果,从网络上直接下载文章以完成任务的亦大有人在。
不少基层法制机构的调研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
(二)综合性调研力度不够。
虽然上级法制部门每年都会为基层确定部分综合调研课题,但是每个基层法制机构均有自身的特点和各自的工作情况。
不可否认上级定题是开展调研的一个方向,但基层法制机构若能主动结合自身工作的疑点、难点、热点来确定综合调研课题,才能创作出对政府法制工作更具实际指导意义的调研文章;如果仅是单纯地根据上级要求调研,没有深入挖掘自身的调研点,无疑是一种调研资源的浪费。
(三)调研的深度不足。
这主要指不少法制调研文章都能很好地发现和提出了问题,也发表了见解,然而却停留在感性的、经验的层面,缺乏全面的理性的思考,缺乏抽象性。
这就限制了调研成果功能的发挥,也使一些改革建议因为考虑不周全,产生了不少新的弊病而不具有可行性。
法治宣传工作总结报告5篇

法治宣传工作总结报告5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法制宣传工作总结【一】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面临着越来越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我办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将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来抓,全方位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一、具体做法有以下方面:(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办把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
去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求,布置了任务,强调了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明确具体人员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内外结合,建立宣传平台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仅要从思想上抓紧,更要在实际上抓好,为此,建立建设好政府法制宣传阵地非常必要。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并充分发挥了这些平台的作用。
对内,我办自办有一套内网,实现本办办公资源和信息共享。
同时,不定期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发送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道交流本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重大活动,刊登外地政府法制工作先进经验和有关事迹。
对外,一是我们及时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通过简报要报的形式发送到市政府外网和省法制办;二是建立滁州政府法制办网站,开辟法制新闻、政务公开、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等专栏,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不断改版,不断创新,及时迅速地更新内容,积极做好对社会各界的依法行政知识和动态报道、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等依法行政宣传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是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通过《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电视台、滁州电台等新闻媒体把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及时报道出去,宣传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我市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4af48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b9.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49号2010年4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4月12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
要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着力于破除一切影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体制障碍,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要善于把党的主张、意图通过立法的形式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善于通过法律规范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实现从重视管理向管理服务结合转变,从偏重公民义务向注意维护公民权利转变。
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二、严格遵循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法。
在起草送审阶段,起草部门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查找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认真分析产生原因,研究解决办法。
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报刊、政府网络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本系统、本行业以及有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哈政法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哈政法发〔2011〕19号)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2010年,各单位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地向市政府报送法制信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各区、县(市)和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绩,为领导及时了解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情况,推动开展工作和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各单位交流工作经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道里区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法制处等21个单位“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蕾等21名同志“2010年度优秀信息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希望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向先进学习,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不断拓展信息渠道,努力提高法制信息质量,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另外,请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重新确认本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员,指派一名干部专职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编辑和报送工作,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并于 6月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
附件:1、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名单2、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二○一一年五月十日附件1:2010年度哈尔滨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名单一、先进单位道里区法制办南岗区法制办依兰县法制办尚志市法制办阿城区法制办松北区法制办道外区法制办呼兰区法制办香坊区法制办平房区法制办宾县法制办司法局法制处工商局法规处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城乡规划局法规处交通局法规处建设委员会法规处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城市管理局法规处气象局法规处统计局法规处二、优秀信息员道里区法制办李蕾南岗区法制办袁博依兰县法制办陈建忠尚志市法制办郑彦龙阿城区法制办陈继鹏松北区法制办解巍道外区法制办于晓东呼兰区法制办赵文华香坊区法制办袁毓楠平房区法制办于萌宾县法制办李铁司法局法制处孙佳琪工商局法规处毛欣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李静华城乡规划局法规处孟娜交通局法规处金昭建设委员会法规处黄春梅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处于沿波城市管理局法规处赵宇霞气象局法规处刘颖统计局法规处黄华附件2:政府法制信息员登记表。
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篇一:2012第三季度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平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平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各县(区)委、政府,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今年第三季度,各县(区)、各部门累计向平凉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626条,其中新闻类555条,公告公示类52条,其他类信息19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报送情况大部分县(区)和部门都把门户网站作为一个重要的宣传和展示平台,将各类新闻信息及时主动的向门户网站编辑部提供,特别是崆峒区、华亭县、静宁县、庄浪县、灵台县、崇信县、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审计局、平凉公路总段、市运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报送新闻信息数量较多,报送较及时,为门户网站新闻信息更新维护提供了大量原创稿件。
二、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
个别单位没有意认识到向门户网站报送发布信息对宣传部门工作、展示行业形象、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不能将本单位、本系统产生的政务信息及相关资料主动向网站报送;对市上统一建设的部门政务公开栏目相关内容不能按要求及时添加完善,导致社会公众无法通过门户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对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报送的信息质量不高。
个别县(区)、部门报送未经仔细审核修改,稿件质量不高,表述不准确,甚至语句不通,领导职务、排序不正确,错字别字现象时有发生,报送图片少而且图片效果差,无法使用。
三是时效性不强。
一些部门报送信息不及时,将积攒的多条信息在月底、季度末、年终进行集中报送,失去了新闻的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新闻信息报送工作。
中国〃平凉是宣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反映全市各部门工作动态的重要窗口。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重视信息报道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的向门户网站报送各类信息。
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人员,国家、省市领导来本县(区)、本单位检查调研等信息文稿、图片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报送门户网站;本县(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典型经验等也要及时报送刊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7号(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为正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二)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三)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四)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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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信息
(第1期)
福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
关于2010年度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0年,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和交流,全面提升法制信息工作质量,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搭建信息网络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完善了工作机制。
一年来,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将2010年度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各单位普遍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法制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法制信息的编撰和报送工作,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同时,各单位基本上采取“分管领导签发把关、法制信息一月一
报、重大执法活动按时上报”的形式,每月按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
区政府法制办安排专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于每月25日前发送“提示短信”,要求各单位法制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信息,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二)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网络化基本实现。
在各单位确定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的同时,区政府法制办为方便工作开展,及时创建了“福山区法制信息交流群”,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府法制”板块开辟了“法制信息交流”专栏,对部门上报信息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发表在区政府网站上。
同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推荐部分优秀信息上报到上级部门网站,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法制信息在宣传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政府法制信息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
区政府法制办全年共收到各镇街、各行政执法单位上报的法制信息110余篇,其中37篇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49篇被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31篇被区政府网站采用。
区药监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单位上报信息及时,数量与质量均居前列。
区粮食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注意发掘工作中的深层次信息,报送的信息能够做到有情况、有研究、有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个别单位至今未按要求明确本单位法制信息联络员,致使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无人问津;有的单位虽然明确了信息联络员,但工作尚
未开展,至今未上报法制信息。
二是信息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有些单位报送的信息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关联性不大;还有的单位把新闻宣传稿、工作简报、领导讲话稿等不加提炼一并上报,虽然信息报送量很大,但没有可采用价值。
三是信息报送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
部分单位还没有建立起法制信息签发制度,也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本单位上报的法制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规范档案。
三、2011年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好法制信息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和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本单位法制信息联络员,并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确保信息工作不断档。
(二)切实提高法制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
进一步加大对法制信息联络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把好法制信息的质量关,力争报送信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三)切实落实好法制信息签发和报送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的法制信息签发和报送程序,建立法制信息档案和奖励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按照规定于每月25日前上报法制信息。
附件:2010年度福山区法制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0年度福山区法制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统计表
药监分局(10篇,累计44分)
A1、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A2、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区分局坚持“五个结合”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A3、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区分局着力构筑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责任体系
A4、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区分局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A5、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突出“三个转变”打造执法效能型机关
A6、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区分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A7、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积极推行七项措施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A8、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行政执法实现零投诉、零复议和零诉讼
C1、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强化执法监管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撑起保护伞
C2、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山分局重练“四眼” 提升执法人员假劣药械查辨能力
安监局(6篇,累计21分)
A1、烟台福山区安监局坚持“四个到位”促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A2、烟台市福山区安监局从“四个环节”入手着力规范执法行为
A3、烟台市福山区安监局推出“一案一说一分析”学习方式
C1、福山区安监局落实四项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C2、福山区安监局四项措施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C3、福山区安监局突出“三个强化”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粮食局(2篇,累计20分)
A1、烟台市福山区粮食局深入开展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A2、从基层实践到粮食立法的几点思考(“Δ”)
工商分局(5篇,累计18分)
A1、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山分局扎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A2、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山分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A3、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山分局创新网络服务平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
C1、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山分局实施四项制度规范保健品市场D1、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山分局采取四项措施严厉查处无照经营
环保局(5篇,累计18分)
A1、烟台福山区环保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A2、烟台福山区环保局三项举措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A3、烟台市福山区环保局四项举措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C1、福山区环保局突出人性化执法助推企业发展
D1、福山区环保局提前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
交通局(2篇,累计17分)
A1、烟台市福山区交通局强化五个监管促进行政执法工作
C1、关于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执法检查权限的认识与探讨(“Δ”)
审计局(3篇,累计15分)
A1、烟台市福山区从六方面入手深入贯彻落实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A2、烟台福山区政府出台《福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A3、烟台福山区一审计项目获评全省表彰审计项目
物价局(3篇,累计12分)
A1、山东烟台福山区物价局当好“三种角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A2、烟台市福山区物价局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专项检查
C1、福山区物价局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人事局(2篇,累计10分)
A1、烟台福山区人事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A2、烟台市福山区人事局强化三项举措深化“法制宣传月”活动
清洋街道(2篇,累计10分)
A1、福山清洋街道办事处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A2、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进一步打牢法制工作基础
地税局(2篇,累计7分)
A1、烟台福山区地税局依法行政工作成果丰硕
C1、福山区地税局健全三项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公安分局(2篇,累计7分)
A1、烟台福山区公安分局健全完善四大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C1、福山区从“四化”入手着力提高法制监管水平
林业局(1篇,累计5分)
A1、烟台福山区林业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审批中心(1篇,累计5分)
A1、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国土分局(1篇,累计5分)
A1、烟台市国土局福山区分局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水平
劳动局(1篇,累计5分)
A1、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执法思路显成效
回里镇(1篇,累计5分)
A1、山东烟台福山区回里镇创新宣传思路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
计生局(1篇,累计5分)
A1、山东烟台福山区计生局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卫生局(3篇,累计4分)
C1、福山区卫生局狠抓四个强化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D1、福山区实施部门联动有效规范医药购销秩序
D2、福山区卫生局开展含乳食品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烟草专卖局(1篇,累计1分)
D1、福山区烟草专卖局全面推进打假破网工作
文化局(1篇,累计1分)
D1、福山区文化局扎实开展建设文明城市集中整治行动
注:1、A为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B为省政府法制网采用信息,C为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信息,D为区政府网站“政府法制”专栏采用信息。
2、计分标准为:被国务院法制办网站采用一条计5分,被省政府法制网采用一条计3分,被市政府法制办网站采用一条计2分,被区政府网站“政府法制”专栏采用一条计1分(同时被下级采用不重复计分)。
3、法制调研文章(标注“Δ”),每篇另加10分。
4、通报中涉及的单位名称均为机构改革前的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