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退休
女性50退休条件

女性50退休条件一、概述现代社会尊重个人权益,为了保障女性的权益和福利,许多国家都设定了女性50退休条件。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女性在合适的时间享受退休生活,并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女性50退休条件的内容以及其背后的理念。
二、法律规定女性50退休条件是在法律框架内设立的,旨在保障女性权益。
具体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而异,以下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女性50退休条件。
1. 中国女性50退休条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享受50岁退休:(1)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20年;(3)煤炭行业职工、不便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劳动者等其他工人和职员,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25年。
2. 美国女性50退休条件在美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女性必须在50岁退休,但对于社会保险福利的享受有一定限制。
例如,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女性可以享受养老金:(1)达到最低领取年龄,该年龄根据出生年份有所不同;(2)已累计足够的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一般要求为40个季度。
3. 日本女性50退休条件日本的女性退休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女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50岁退休:(1)50岁,或者已满5年社会保险缴纳期限;(2)已参加厚生年金或国民年金满10年;(3)退休金不会显著影响个人及家庭的生活。
三、女性50退休条件的理念女性50退休条件的设立不仅仅是满足法律要求,更是出于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虑。
以下是女性50退休条件背后的一些理念。
1. 平衡工作与家庭女性在生育和家庭照顾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家庭。
女性50退休条件的设立,旨在让女性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履行家庭角色,并平衡工作与生活的需求。
2. 保护女性健康女性在一定年龄后面临更多的健康问题,例如更容易出现更年期症状、骨质疏松等。
女性50退休条件的设立,可以让女性在身体状况变差之前享受充分的休息和保健。
天津女50岁退休政策

4.3养老金领取方式:退休人员可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或按照天津市的规定,选择一次性领取部分或全部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退休后的社会活动
5.1退休人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条件,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老年大学、兴趣小组等,丰富退休生活。
6.3建立健全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七、退休人员的再就业
7.1退休人员如身体状况允许,可依法参加适合的劳动或工作,实现再就业。
7.2退休人员再就业应遵守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政策规定,不得影响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7.3鼓励退休人员从事与其专业技术和经验相适应的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十三、退休人员的文化活动与教育
13.1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退休人员参与各类文化活动,如老年书画、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
13.2加强对退休人员的终身教育,通过老年大学、远程教育等形式,提供学习机会,促进退休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13.3建立退休人员学习交流平台,促进退休人员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验分享。
4.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如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地区,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5.1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2退休人员应继续关注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调整。
5.3本政策如有变动,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5.2鼓励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讲座培训等,为社会作出贡献。
5.3退休人员应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提高生活质量。
女性50岁退休条件

女性50岁退休条件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自己的退休问题。
对于女性来说,退休条件尤为重要。
在我国,女性的退休年龄一般是比男性要早的,但是是否能在50岁就达到退休条件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
本文将探讨女性50岁退休条件的相关问题。
一、法定退休年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这意味着女性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定退休年龄只是一个基准,不代表所有女性都可以在50岁时退休。
要想达到真正的退休条件,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具体要求。
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除了年龄要求外,女性在申请退休时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女性至少需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这也就意味着,女性在50岁退休时,至少需要从35岁开始就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持连续15年不间断缴费。
如果在这个期间有缴费中断或者断缴的情况,将会对达到退休条件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满足特殊工作条件除了年龄和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外,女性还需要具备一些特殊的工作条件才能达到50岁退休的标准。
1.特殊岗位:一些特定工作岗位或特殊行业,可能对女性有早退休的规定。
例如,一些高风险工作或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在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的同时,会给予提前退休的机会。
2.工作年限:某些单位或企业对长时间从事特定工作岗位的女性可以给予提前退休的机会。
例如,女性在同一公司工作满20年以上,且有出色的业绩表现,可能会获得提前退休的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特殊工作条件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
四、个人财务规划除了法定退休年龄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外,女性在申请50岁退休时还需要考虑个人财务规划的问题。
退休不仅仅是年龄的问题,更是一个财务安排和规划的过程。
女性需要在退休前进行充分的财务规划,确保退休后能够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
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2024年

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2024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2024年起,我国推行了一项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障,并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1. 背景在过去,我国的退休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正式就业人员,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并未给予相应的退休保障。
这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在面临退休时往往面临无法维持生活水平的困境。
随着灵活就业的兴起,政府意识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问题亟需解决。
2. 政策内容根据2024年发布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在年满50岁时可选择退休。
这一政策充分考虑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一个相对较早的退休年龄。
这样一来,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提前享受退休金,并且有更多的时间去规划未来的生活。
3. 实施效果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的实施,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带来了实际的利益。
首先,他们可以早日获得退休金,养老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
其次,退休后的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陪伴家人、从事自己喜欢的活动或者进行创业,提高了生活质量。
此外,该政策也促进了就业市场的流动性,为更多的年轻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4. 问题和挑战然而,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该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相对较早的退休年龄进行了限制,可能会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一定的负担。
其次,由于灵活就业的特点,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在50岁之前可能并未积累足够的退休金,这也会影响他们的退休生活。
5. 措施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政策,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和建议。
首先,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宣传力度,引导他们及时参加养老保险并积极缴纳保费。
其次,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收入水平,为他们的养老生活打下更好的基础。
最后,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辽宁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旨在保障辽宁省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程序以及再就业等相关政策。同时,强调了退休女职工的培训与关爱,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以确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退休女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休女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应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期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退休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方式,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和相关合同执行。
-国家新规定发布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及时修订本规定,并予以公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的发布日期,以辽宁省政府公告为准。
八、退休待遇的调整
1.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退休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退休女职工待遇调整的具体方案,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退休程序
1.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女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为退休女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并指导其进行整改。
50岁退休政策

50岁退休政策国家养老保险是保障我国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退休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保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了减轻这一压力并更好地安排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我国已经逐步推行50岁退休政策。
本文将对50岁退休政策进行全面分析。
一、50岁退休政策概述50岁退休政策是指将我国劳动人民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下调至50岁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劳动人口供需失衡的问题,同时缓解养老保险负担,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退休年龄的降低不仅有助于年轻人就业,还能使老年人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充分享受晚年生活。
二、50岁退休政策的意义降低退休年龄到50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1. 劳动力资源的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力资源正变得越来越稀缺。
降低退休年龄将释放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促进就业率的提高和失业问题的缓解。
2. 养老金负担的减轻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着庞大的付款压力,随着退休人口的增多,养老金的支付压力相应增加。
降低退休年龄有助于分散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确保国家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 促进老年经济的发展随着更多的老年人提前退休,他们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个人爱好、旅游、娱乐等方面。
这将带动一系列与老年人消费需求相关的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50岁退休政策的影响50岁退休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和个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1. 社会影响(1)缓解就业压力降低退休年龄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减轻年轻人的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随着退休人口的增加,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提高提前享受退休待遇使得老年人能够更早地进入休闲、娱乐和享受生活的阶段,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2. 个人影响(1)减轻工作压力提前退休可以减轻个人的工作压力,增加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提高生活质量。
50岁退休有哪些规定

50岁退休有哪些规定在中国,50岁是一种重要的分界线,标志着劳动者可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到来。
退休是劳动者辛勤工作多年后的一种福利,也是对其辛勤付出的回报。
那么,在50岁退休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以下将从养老金、工龄补贴和医疗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养老金待遇根据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做出一定的养老保险缴纳后,便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50岁退休后,劳动者可以按照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将以月为单位,根据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退休时,劳动者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全额,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工龄补贴在某些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中,劳动者的工龄是一种重要的参考因素。
50岁退休后,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工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的规定而定,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逐年递增的发放。
工龄补贴的发放形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予,也可以按月发放。
三、医疗保障退休后的劳动者仍然享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与在职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可以在就医时出示自己的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享受到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
同时,退休人员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以提高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水平。
总结起来,在50岁退休时,劳动者可以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工龄补贴和医疗保障这三方面的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形式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详细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单位规定。
退休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人生中的重要节点,享受到这些福利待遇也是对劳动者辛勤奉献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河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退休女职工档案,做好退休后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退休女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审核,确保待遇的正常发放。
3.鼓励退休女职工参加社区活动,丰富晚年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为退休女职工提供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社会参与和个人发展。
2.建立健全跨地区退休女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确保其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十九、退休女职工的遗属待遇
1.退休女职工去世后,其遗属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遗属待遇。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退休女职工遗属待遇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待遇的及时准确发放。
本规定旨在完善河北省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通过调整退休年龄、明确退休待遇、加强退休后的管理与服务、保护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措施,为女职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同时,鼓励退休女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女职工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3.对于生活困难的退休女职工,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扶,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二、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1.女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及河北省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女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使用,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3.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应确保退休女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退休待遇
1.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自愿选择在50周岁至55周岁之间退休的女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和缴费年限将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并据此确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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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迫切要求按照50周岁退休尊敬的省、市、局、处各级领导:70年代末国家恢复高考制度我们怀揣梦想经过刻苦的学习考入了高等或中等专科院校,80年代初毕业后被国家以干部身份分配在企业工作,成为企业中最基层的管理和骨干力量,工作中和企业中其他工人一样在生产第一线默默无闻的工作着,有的站柜台,有的在车间维修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加之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90年代根据国家(劳办发<1993>78号)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我们干部的身份也随之被取消了,我们的身份是企业员工。
在企业里实行的是同岗同酬。
改革开放后90年代末期2000年初中小企业普遍由于经济不景气、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最终依法宣告破产,全员买断,解除劳动合同且一个人身份缴纳社保金。
从那一刻起我们的生活没了保障,只能靠打零工赚点生活费,上有老下有小,要看病要吃饭要上学要交养老保险,我们都在默默的忍受着,不怨国家不怨政府。
就这样我们苦苦的坚持了近10年(现在有的已经50周岁有的接近50周岁)心想总算熬到年龄能领到可维持生活的那部分养老金好好地感受一下生活的乐趣。
然而现实却给了我们巨大的压力和无情的打击,而社保部门仍然认定我们是干部身份,必须年满55周岁才能退休,请问这是为什么?难道国家的相关政策到了下面就不管用了吗?请看国家相关的文件。
根据:第一《关于企业取消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劳办发<1993>78号)中的第一条、第五条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之规定根据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实施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市、区属和中央、各省、市驻深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联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企业。
上述企业的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和新增职工(含从市外调进的干部和固定工、企业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等)打破现有身份界限,统称为企业员工。
企业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实施要求取消企业干部、工人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贯彻实施,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目标。
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领会有关政策规定,讲清目的意义,消除思想顾虑。
要与加强定岗定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科学设岗,择优用人,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激励竞争机制。
要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不得建反国家规定,滥用招工用人权,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机随意辞退员工。
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调解机构,认真处理好劳动关系,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第二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的第八条【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20912 【实施日期】19920912八、关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应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中的第46条75条46.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
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995年6月19日苏劳计[1995]16号)中的第九条九、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原为干部身份且一直从事管理工作或原为工人身份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三年一直从事管理工作,现仍然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经请示劳动部同意,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原为工人身份且一直从事一线生产或原为干部身份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三年一直从事一线生产,现仍在生产岗位的职工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特殊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中的第六条六、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按《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第六、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试行)省政府第55号令中的第四条四: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及企业内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等身份界限,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2007-11-12陈厅长在“中国江苏”在线访谈活动时对《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在线解答[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欢迎关注“中国江苏”在线访谈活动。
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政策解读。
[2007-11-12 14:59:34][主持人]:陈厅长,现在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2007-11-12 15:37:15][陈励阳]:好的。
[2007-11-12 15:37:24][网友柳研]问:国家和省对退休年龄如何规定的?[NO.4][答复]:《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对《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作了具体的规定,这是我省1996年以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作出统一、明确的规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规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第六条补充规定:在按《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2007-11-12 15:39:26]文档位置:首页->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常见问题解答原固定工身份的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如何确定?答: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稿件来源:省级12333第八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关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8-08-29 浏览:1136 发表评论打印本页分享|灌云县劳动局:你局《关于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请示》收悉。
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我厅曾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计[1995]16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即“原为工人身份且一直从事一线生产,或原为干部身份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三年一直从事一线生产,现仍在生产岗位的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关于企业内生产操作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问题,我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苏劳计[1995]57号)第十三条明确“由本企业根据编制定员和生产、经营实际自行确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请你们按此规定答复企业和职工个人。
根据以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首先90年代我们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我们的干部身份已被取消和其他人员一样我们也是企业员工现已失业多年且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
那么我们的退休问题就应该按照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来确定。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准予我们这些失业女职工50岁退休。
另外请看其它省市是怎样贯彻执行国家文件的。
(附相关文件)1. 鲁劳社函[2006]311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近来,不少市和企业在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
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以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三、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浙江省劳动厅文件浙劳复[1998]29号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女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复函义乌市人事劳动局:你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请示》(义人劳[1997]8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国女干部和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