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由资本主义政治经 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经济法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
最后,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协调资产阶级国家内部关系的需要。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关系如果被相应的经济法规所调整,也就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
如税收关系、财政关系、会计关系、金融关系等,都 有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规、财政法规、会计法规、金融法 规来调整,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关系,所以它们就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样,甲企业和 乙企业就是这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以此说明权利和 义务的具体内容。
▪ 1.财物 ▪ 2.完成一定工作 ▪ 3.履行一定劳务 ▪ 4.智力成果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 利或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
▪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履行的某种经济责 任。
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因此,经济立法也趋向国际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法概况 (三)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二章(1)

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二章(1)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不雅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2)提炼方法:“属+种差”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包罗两方面:一个是宏不雅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别离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不雅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宏不雅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不雅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不雅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二、经济法的特征: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和规制性:A、经济性: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示: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概论》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2)行政制裁 • 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依行政程序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处 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罚款。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法 规的经济法主体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期限 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 –强制收购。对违反国家物价法规、统购统销 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情节较轻的经济 法主体采取的,可按国家牌价强制收购或贬 价收购其销售物品的制裁方法。 –没收财产。对违反经济法规的当事人非法所 得的财产,依法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 法。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指由国家发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 • 货币的价值是固定的,它本身的金额 标志就是它的价值。 • 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的主要意义是支付金钱。 • 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不是有价 证券。
(2)有价证券 –指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代表一定的财 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证书。 • 有价证券是设定或证明某种财产权利 的文书。 • 有价证券设定或证明的是某种财产权 利,本质上它是权利而不是物。 • 有价证券是权利与证券的紧密融合, 权利的实现必须提供有价证券,有证 券就有权利。
(2)事件 •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 事件包括: –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相对事件)
案例: 甲公司是一个经营建材的公司,2005年5月3 日与从事房地产建筑的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 约定:由甲公司于7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某 种建材40吨,货到付款。但是在6月23日时,甲 公司的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导致该公司所有 库存的建材全部烧毁。请分析本案中经济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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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企业财务独立的部门
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 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或承担的经济义
务。 具体的***权力,***义务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针对性、
对等性
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合格
(有主体资格)
2.主体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无效,就是缺乏有效条件。 无效经济行为主要有:表2-3
可撤销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现其真实意思而进行的真实行为。
构成要素
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 主体
内容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含义 简称经济法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受权
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人身安全不得侵犯) 义务主体(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符合经济法律规范 2.有合法的经济法主体参加 3.有确定、可靠的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
概念 只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导致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 种类: 经济法律事件 经济法律行为
课堂练习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 条件包括( )。
课堂练习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权利的 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法》和《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 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权利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 1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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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一)生产经营决策权
(1)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产品和为社 会提供服务。(2)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者跨行业 调整生产经营范围。(3)有权要求与需方企业签订 合同。(4)有权要求调整指令性计划。(5)企业 有权不执行非国家规定的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6)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指令性计划外的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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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四)物资选购权
(1)有权要求与供方签订合同。 (2)有权自主采购和调剂物资。 (3)有权拒绝执行为企业指定的供货单位和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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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权利和义务
(五)进出口权
(1)有权选择外贸代理企业,参与同外商谈判。 (2)有权在境外提供劳务。 (3)有权根据国家规定进口自用的设备和其他 物资。(4)有权依法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5)有权根据开展对外业务的实际需要,自主 使用自有外汇安排业务人员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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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 设立、变更和终止
关于债务的清偿,在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企业 的全部债务时,一般应当在支付必要的清算费用后,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是国家税收;三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
企业终止时,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及其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 知企业的开户银行。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 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 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企 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 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 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第1-2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汇总第一章总论法律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经验条件所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用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分为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国家的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3.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的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强制性3.具有利导性4.具有规范性。
5.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6.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内容。
7.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但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8.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1.公民(个体户、农户、合伙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社会团体)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9.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义务分为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的财产安全等)11.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1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自然物、人造物、财产物)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3.行为4.人身。
13.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14.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15.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
大二上学期末经济法概论课程笔记分享

大二上学期末经济法概论课程笔记分享经济法概论是大二上学期所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本课程旨在向学生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和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我国经济法的一般规则和基本知识,为学习和研究经济法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本学期的学习过程中,我认真总结、整理了一些笔记,现在就对这些笔记进行分享,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对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经济法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金融法、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第二部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体现了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是维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2.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在市场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公共利益,维护全体市民的利益,调整和矫正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不正常现象。
3.法律约束原则市场经济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法律约束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有序运行。
第三部分: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1.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释等基本规则,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基础。
2.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导公司组织和经营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的组建、管理、监督等内容,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的重要法律。
3.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四部分: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经济法并不是一门纯理论的学科,它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我们需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我们需要遵守相关的合同法和公司法;在参与劳动活动时,我们需要知晓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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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的沿革 ★经济立法 ★经济执法 ★经济司法
重要概念和术语
宏观管理、区域经济、市场管理、经济法、 罗斯福新政、经济宪法、经济立法、经济主 体法、企业法、经纪执法、经济审判、经济 庭、经济检察
第一节 法和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的含义 经济有三种基本含义: 一是指基本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它与一国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紧密相连; 二是指国民经济整体,如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
与宏观调控相对应; 三是指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
与市场监管相对应。 我们在不同场合和层面使用“经济”的概念,
法律从不同角度调整“经济活动和行为”
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
(1)法具有将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制 度化的功能。
市场管理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管理对 象是生产经营者。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 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
第五节 经济执法
一、经济执法概述 经济执法是指依法享有经济管理职权的行政
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经济事务的活动。 广义上,经济执法就是经济行政(管理); 狭义上,经济执法是指经济立法精神的执行、
(2)法可以根据政治、社会需要对经济关 系进行持续性调整。
(3)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为社会经济活动 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法调整经济的形式
(一)在宪法层面确定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主要从两方面确立基本经济制度: 一是经济制度基础及其表现,宪法确立了公 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明 确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 地位以及国有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制度。
二是经济管理方式及其表现,宪法确立了市 场经济模式、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以及国有 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 经营自主权
(二)在宏观调控立法层面规范国民经济全局
宏观调控通常指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对国 民经济进行总量控制的主权行为,比如规划、 价格、财政、税收、利率、汇率、外汇、统计、 审计等管理活动以及产业、信贷、工资等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理论工作者怀着极大的热情和 责任感,积极编译了大量西方国家的经济立法 和经济论著,为我国经济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随着改革的推进,学者们更注意从中国国情出 发,借鉴国外的制度和理论解决我国的实际问 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
第四节 经济立法
一、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和阶段 经济立法既可指立法过程,也可指立法形式。 广义上,立法过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其他授
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授权依法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电监会全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 国务院授权依法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设立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 等“电监局”
第六节 经济司法
一、经济审判
经济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对经济 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的 司法活动
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为稳定国内经 济,保证战争需要,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重要 物资生产的卡特尔法和经济统制法令
1929年至1933年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中,根据凯恩斯理论实行的“罗斯福新政”, 一直是政府主动干预国民经济的典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参战国不同程度地 通过立法对国内经济进行控制,对物资生产、 供应、进出口、价格等进行规制,使国民经 济发展满足战争要求。战后,为恢复国内经 济,各国通过立法采取鼓励、扶持措施,促 进经济复苏和稳定增长。这些现象表明,国 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是其实现政治、社会管 理目的的根本手段
2000年8月,经过中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 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这次改革撤销了原先的经济庭,将经济纳入 民事审判大类。
尽管审判机构进行了调整,但是政府对经济 事务的管理活动并未放松,经济管理中产生 的新问题必须要有相应的诉讼机制予以解决
二、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经 济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诉讼的司法活动。
各地法院通过审理当期发生的热点纠纷,积累 了不少经济司法经验。从最初的经济合同纠纷、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到票据纠纷、结算纠纷、 房地产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再到股东权益 纠纷、股份制改造纠纷、破产案件、对外贸易 纠纷等,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变化真实记录了 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
近年来,一些新型纠纷也不断涌出,如商品 倾销、限制竞争、国有资产流失、股东权益、 董事责任等,涉及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如邮 政、铁路、航空、电信等)的经济纠纷也屡 见不鲜,新型案件对经济司法提出改革要求。
有学者将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概括为三个 方面:宏观管理和市场管理关系(也称 “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 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规范内容的经济性和政策性
经济性是指: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管理活动 政策性是指:经济法随着经济生活的变化适时进行
调整,体现法律的灵活性
权机关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创制法律的一系 列环节,包括立法规划、调研、提出草案、审 议法案、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环节; 立法形式是指经济法的渊源,是指通过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规范经济管理活动
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是:经济立法与改革进 程相互配合,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 立法体现改革精神,立法引导、推进和保障 改革顺利进行。因此,伴随经济改革的三个 主要阶段,经济立法也表现出阶段性特点:
落实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活动,包括经济管 理机关的常规执法和重点执法。 常规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经营者的日常管 理和监督;重点执法是因特定目的进行的临 时性监管活动
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概述
狭义上的经济管理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地方政 府机构中行使经济管理职责的机构和部门, 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
目前,国务院组织机构由办公厅、28个部、 1个直属特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4个办 事机构、14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部委管 理的国家局以及二十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 时机构组成。其中,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机 构和部门主要有 :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国通过金融、 外贸、财税等手段宏观调控本国经济,以维 持本国经济安全、稳定发展的特点越发明显。
比如,美国贸易立法中的“301”条款授权 美国总统对贸易伙伴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正、 不合理行为采取贸易限制、报复的权力
二、我国经济法沿革
一般认为,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现象和理 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路线 的产物
市场管理是宏观调控措施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体 现,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直接的管理活动
我国遵循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管理为补充的原 则,在立法上逐步赋予市场主体自愿、自主、公 平、诚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逐步营造 公平竞争的环境。
但是,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和产品,对 于关系环境保护、节能、公共卫生、公众安全等 问题的产品和行为,国家需要通过特许经营、审 批许可等市场准入措施以及质量、安全、财务等 管理制度,为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提供安全、有 序的保障
经济法在管理机构设置、权责分配、运 行程序、行为控制、社会监督等方面进 行规范,将国家的经济管理过程纳入法 制轨道
第三节 经济法的沿革
一、外国经济法沿革
经济法现象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 的西方国家。
1890年,美国为了消除托拉斯组织控制铁 路运费给中小企业、农民造成的损害,通过 了反对限制竞争的《谢尔曼法》,成为反垄 断立法的典范。
银监会全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依法 拟定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 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证监会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授权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在全国 三十多个省市设立了派出机构“监管局”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的概念
从字面理解,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或者 包含经济内容的法。
更严密地讲,经济法是有关社会经济管理活 动的法,它调整经济关系中涉及管理的部分。
因此,公民、组织之间不具有国家管理性质 的经济关系,如家庭财产关系、普通交易关 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范畴
理解经济法,着眼点在经济管理,而不 仅限于经济内容。
(二)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系统性
综合性是指:经济法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以 及专业化制裁等调整手段,根据不法经济行为对社 会危害的不同程度,分别适用相应手段
系统性是指:经济法采用系统理论对经济活动进行 多环节的过程调整
(三)调整过程的行政性
经济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的行为准则。
(一)部委
包括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 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 委)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 观调控部门,其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 立于1952年。
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 局。财政部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 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相应地,我国制定了价格法、预算法、政府采 购法、各种税制、中央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 外汇外债管理法、投资产业目录、中小企业促 进法、各类产业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明确 了宏观调控的职权、程序、责任等内容。
此外,在学界还有中观经济或称区域经济的提 法
(三)在市场管理立法层面规范经济运行的具体 环节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 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 设在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 金融稳定的中央银行
二)直属特设机构
国资委 国资委全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值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