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报告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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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法定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 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 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 监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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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包括:
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
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法定传染病监测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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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的危害仍很严重 •2、传染病管理效果明显 •3、国家强制要求-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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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措施
甲类——强制管理 乙类——严格管理 丙类——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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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2004年12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5年10月1日施行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 •2016年1月1日施行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疫 情控制


医 疗 救治


监 督 管理

保障措施


法 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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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传染病防控形势 的变化和防控工作的 推进,原规范需要进 一步修改和完善。为 此,国家卫生计生委 组织对原规范进行了 相应修订,制定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 理规范(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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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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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989年2月21日第七 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根据公共卫生法规定,我国对某些传染病的报告工作是法定的,即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患有某些传染病病例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报告。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及时采取措施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法定报告传染病主要涵盖了一系列疾病,比如霍乱、痢疾、肺结核、炭疽、人感染禽流感等。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需要进行法定报告:
首先,各级医疗单位发现或确诊的被列为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疗单位负责医生和技师应严守职业道德,对隐匿报告疾病的行为进行严格追责。

其次,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对法定报告传染病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传染病信息网上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方便上级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情况进行监控与预警。

再次,相关职业人员如医生、护士、教师等,发现或怀疑某人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时,有责任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这一规定可以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避免传播和流行。

此外,公共场所如学校、旅馆、养老院等,在发现或怀疑有带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时,也应立即通报所在地区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这一举措可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管和控制,保障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之,法定报告传染病是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相关机构的依法报告意识,共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做出努力。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国都规定了某些传染病需要及时报告给卫生部门,这些被列为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对于保护社会公众健康至关重要,它有助于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了解疾病的流行状况,采取及时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以减少疾病的传播和危害。

下面将从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定义、重要性以及相关报告工作展开论述。

定义:法定报告传染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发现这些疾病的个案或疫情时,相关医疗机构、医生和公众卫生部门需立即按照规定途径向司法机关发送报告,以保障公众健康。

各国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列表不尽相同,但通常包括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如麻疹、流感、狂犬病、霍乱、肺结核等。

重要性:法定报告传染病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监测疾病的流行状况和趋势。

通过准确和及时的报告,卫生部门可以收集疾病的相关信息,掌握疾病的发展趋势和地理分布,从而能更好地制定针对性的防控策略。

其次,法定报告传染病也有助于提前发现疫情和采取应急措施。

当某个地区接连报告某种传染病病例时,卫生部门可以及时启动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并采取隔离、消杀等措施,以阻断疾病的传播。

此外,法定报告传染病还对疾病预防和控制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定期的报告和分析疾病的发展情况,卫生部门可以评估和优化相关的预防措施,提升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并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减少感染的风险。

报告工作: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工作主要由医疗机构和医生来完成。

当病人被确诊为法定报告传染病时,医生应立即向公共卫生部门发送报告,并提供临床和流行病学的相关信息。

公共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展开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病例追踪,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等。

此外,公众在发现医学机构或个人未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时,也可向卫生部门进行举报。

卫生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展开核实调查,并对相关医疗机构或医生进行督促和处罚。

然而,需注意的是,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并非仅由医生和医疗机构承担,公众也有责任积极协助和配合。

法定传染病报告须知

法定传染病报告须知

法定传染病报告须知
一、传染病报告病种(共3类39种)
1、甲类:鼠疫、霍乱。

(共2种)
2、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流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共26种)
3、丙类:流行性感冒、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共11种)
注意:对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和未分期六类;
4、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5、报告: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责任制,由首诊医生填卡报至院公卫科,同一个患者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报告卡。

二、传染病报告时限
1、医生首诊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接诊医生诊断后应立即(不得超过2小时)向公卫科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生部门要求报卡的非法定传染病(如水痘等)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公卫科报卡。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报告是指发现和确认传染病病例后,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登记的程序。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能力。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传染病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传染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发现传染病病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十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传染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病例登记和信息汇总系统,实现疫情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七条传染病报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和核实机制,确保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报告的追踪和溯源机制,追溯传染病病例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控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二、报告范围1. 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管理工作。

2. 传染病包括法定传染病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

三、报告单位1. 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

2. 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报告学生、教职员工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及时报告社区居民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4. 监狱、收容教育机关:监狱、收容教育机关应及时报告监护人员和被监护人员感染传染病的情况。

5. 其他单位:其他有可能爆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四、报告内容1. 确诊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情况、治疗情况等。

2. 疑似传染病病例报告: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流行病学史等。

3. 传染病疫情动态报告:包括传染病的疫情发展趋势、防控措施等。

五、报告程序1.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判断病例是否为传染病。

3. 如确诊为传染病病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病例的隔离、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报告责任1.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

2. 报告单位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3. 报告单位应当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七、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规章的报告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

2. 对串通隐瞒、谎报传染病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2.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

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目录1. 概述1.1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定义1.2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1.3 对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要求2.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时限要求2.1 国家相关规定2.2 地方相关规定2.3 报告时限的具体内容3. 逾期报告的后果3.1 法律责任3.2 社会影响3.3 防控效果4. 如何保证及时报告4.1 加强监管4.2 完善信息系统4.3 提高医务人员意识5. 结语1. 概述1.1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定义法定传染病报告是指对特定传染病的发病、死亡等情况进行及时准确报告的制度。

1.2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法定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在于及时掌握传染病的疫情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3 对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的要求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在发现疫情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报告,以便相关部门做出及时反应。

2. 法定传染病报告的时限要求2.1 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各医疗机构需在发现传染病病例后24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提交报告。

2.2 地方相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传染病报告时限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2.3 报告时限的具体内容报告时限的具体内容包括传染病病例的基本信息、治疗情况、密切接触者情况等,需准确完整填写。

3. 逾期报告的后果3.1 法律责任逾期报告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受到法律制裁,造成不良影响。

3.2 社会影响逾期报告可能会延误疫情防控的时间窗口,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3.3 防控效果逾期报告会影响传染病的及时救治和隔离措施,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

4. 如何保证及时报告4.1 加强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的执行。

4.2 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实现快速、便捷的报告渠道。

4.3 提高医务人员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的重视。

5. 结语要做好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方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的爆发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规范传染病的报告和控制。

本文将就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范围涵盖了哪些疾病?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包括了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白喉、痢疾、伤寒、副伤寒、霍乱、痢疾、疟疾、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毒性肝炎、淋病、梅毒、艾滋病等。

这些疾病的报告工作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医疗机构和实验室也有责任及时报告相关病例。

其次,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程序是怎样的?在发现疑似或确诊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情况、接触史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将病原学检测结果、病原体分离、鉴定等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报告后,要及时对病例进行调查和监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再次,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责任是怎样分工的?在我国,医疗机构、实验室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主要责任单位。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法定报告传染病的认识和报告意识。

实验室要做好病原学检测和分离鉴定工作,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给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监督,确保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工作得到落实。

最后,法定报告传染病的意义何在?法定报告传染病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病例,可以帮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发现疫情,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同时,还可以为疾病的监测和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为科学防控传染病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法定报告传染病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各级医疗机构、实验室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都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定报告传染病的重要性,加强对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管理和落实,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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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告传染病
随着新的传染性疾病的出现和流行,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有所调整。

1989年及以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及副霍乱、天花、白喉、流脑、百日咳、猩红热、麻疹、流感、痢疾、伤寒副伤寒、斑疹伤寒、回归热、布氏杆菌病、炭疽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狂犬病、疟疾、黑热病、森林脑炎、恙虫病、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25种。

根据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0一1995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25种。

1996年乙类传染病增加新生儿破伤风和肺结核。

2002年增加HIV感染者。

添加新
2003年增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共2种。

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共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1]、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共26种。

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
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
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3],共11种。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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