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报审批工作指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运政办发[2009]44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务制度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引导和推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群众及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省政府领导对运城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批示,特对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目的和意义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可经营贷款业务的新型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制的重要创新。
在我市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加强对“三农”和小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按照严格准入、稳妥试点、规范运行、有序推进,建章立制、明确职责、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要求,引导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坚持经营取向,严格经营范围,切实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零售行业)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年版)

(零售行业)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年版)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2007年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6第一条放款审核部门定位 (6)第二条放款审核工作内容 (6)第三条放款审核工作纪律 (6)第四条放款审核工作原则 (6)第五条放款审核工作标准 (6)第二章职责范围和岗位设置7第一节职责范围 (7)第六条放款审核工作职责 (7)第七条放款审核资料范围 (7)第二节岗位设置 (8)第八条岗位设置 (8)第九条岗位编制 (8)第十条岗位兼职要求 (8)第十一条主任岗B角 (8)第十二条零售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 (9)第十三条出入库管理岗岗位职责 (9)第十四条零售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0)第十五条放款审核主任岗岗位职责 (10)第十六条放款审核人员资格要求 (10)第三章放款审核转授权11第十七条放款审核转授权的范围 (11)第十八条放款审核转授权的权限 (11)第十九条放款审核转授权的核准程序 (11)第二十条转授权支行无权向下转授权 (12)第二十一条转授权内放款人员任职要求 (12)第二十二条转授权内岗位兼职要求 (12)第二十三条转授权内双人复核制 (12)第二十四条转授权的第一责任人 (12)第二十五条转授权业务在个贷系统的操作 (13)第二十六条有转授权的同城支行业务归档要求 (13)第二十七条有转授权的异地支行业务归档要求 (13)第二十八条转授权内业务的监控和管理 (13)第四章业务审核流程14第二十九条审核材料清单的使用 (14)第三十条合作企业担保额度启用的审核流程 (14)第三十一条循环贷款额度及其项下单笔贷款的审核流程 (15)第三十二条单笔单批业务的审核流程 (17)第三十三条政策例外项目的审核流程 (18)第五章业务审核内容及要求19第一节基本审核要点 (19)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的审核要点 (19)第三十五条抵押的审核要点 (20)第三十六条公证的审核要点 (21)第三十七条保险的审核要点 (22)第二节各产品审核基本内容及要求 (22)第三十八条个人额度循环类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及要点 (22)第三十九条循环额度项下的单笔提款需要的材料和审核要点 (23)第四十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类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及要点 (24)第四十一条个人汽车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及要点 (26)第四十二条个人工程机械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及要点 (27)第四十三条小企业主/助业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材料清单及要点 (28)第四十四条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审核材料清单及要点 (30)第三节审核内容的其他要求 (31)第四十五条向放款审核中心移交贷款档案的要求 (31)第四十六条签章核对确认方式 (31)第四十七条放款资料核对要求 (32)第四十八条合同文本填写要求 (32)第四十九条自然人担保的审核要求 (33)第五十条境外人士担保的审核要求 (33)第五十一条法人担保人决议要求 (33)第五十二条更换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审核要求 (35)第五十三条对有疑义批复的处理流程 (35)第五十四条对经办单位的反馈流程 (36)第五十五条批复的有效期限 (36)第六章抵质押品入(出)库操作流程36第一节总则 (36)第五十六条抵质押品的定义 (36)第五十七条代保管品的定义 (36)第五十八条保管库的定义及要求 (37)第五十九条代保管品的保管地点 (37)第六十条在支行保管的认定 (38)第六十一条在支行保管的管理职责 (38)第六十二条抵质押品和代保管品核算部门及要求 (38)第六十三条抵质押品的交接 (39)第六十四条抵质押品入出库凭证 (39)第六十六条代保管品的账实核对 (40)第二节代保管品集中分行的入库管理 (41)第六十七条代保管品入库操作流程 (41)第三节代保管品集中分行的出库管理第六十八条借款人先结清贷款/授信协议后出库流程 (43)第六十九条用质押存单归还贷款的质押品出库/结清流程 (44)第七十条贷款非结清情况下的代保管品出库流程 (44)第七十一条代保管品出库后的管理 (46)第四节代保管品集中分行的续入和部分出库管理 (47)第七十二条代保管品续入与部分出库的基本规定 (47)第七十三条代保管品的续入的操作流程 (47)第七十四条代保管品的部分出库的操作流程 (47)第五节经办支行对保留在支行管理的代保管品管理要求 (47)第七十五条代保管品入(出)库使用的凭证 (47)第七十六条代保管品的入(出)库流程 (48)第七十七条代保管品的管理 (49)第七章个贷系统放款操作49第一节落实授信条件操作 (49)第七十八条个贷系统审核内容 (49)第七十九条个贷系统操作 (49)第二节贷款发放及放款时入库 (50)第八十一条个贷系统审核内容 (50)第八十二条个贷系统操作 (50)第八十三条凭证的传递(集中分行保管) (51)第八十四条凭证的传递(支行保管) (51)第三节贷款发放及放款后入库 (51)第八十五条个贷系统审核内容 (51)第八十六条个贷系统操作(贷款发放) (52)第八十七条个贷系统操作(收入抵押物) (52)第八十八条凭证的传递 (52)第四节出库操作 (53)第八十九条结清出库 (53)第九十条非结清出库 (53)第八章零售授信档案管理53第九十一条档案管理的范围 (53)第九十二条即时移交制 (53)第九十三条授信业务贷后合同变更档案的移交 (54)第九十四条授信业务档案向分行档案库的移交 (54)第九十五条档案借阅的审批 (55)第九十六条档案借阅后的收回 (55)第九十七条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 (55)第九章附则55第九十八条制定、解释和修改 (55)第九十九条实施细则 (55)第一百条生效日 (56)附件一览表5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放款审核部门定位分(支)行放款审核中心是为控制授信业务放款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而设立的重要部门;该部门设置在分行一级。
财政部内部控制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1)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 (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11)控制环境类指引 (1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 号——组织架构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12)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1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 号——发展战略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5)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 号——人力资源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9)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2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 号——社会责任 (22)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安全生产 (23)第三章产品质量 (24)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24)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2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 号——企业文化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 (27)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28)控制活动类指引 (3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 (30)第一章总则 (30)第二章筹资 (31)第三章投资 (33)第四章营运 (3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 号——采购业务 (37)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购买 (38)第三章付款 (4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 号——资产管理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存货 (43)第三章固定资产 (45)第四章无形资产 (4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 号——销售业务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销售 (48)第三章收款 (5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 号——研究与开发 (51)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51)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5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 号——工程项目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工程立项 (55)第三章工程招标 (56)第四章工程造价 (58)第六章工程验收 (6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 号——担保业务 (62)第一章总则 (62)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63)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6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 号——业务外包 (67)第一章总则 (67)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68)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 (6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 号——财务报告 (71)第一章总则 (71)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72)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74)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74)控制手段类指引 (7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 号——全面预算 (76)第一章总则 (76)第二章预算编制 (77)第三章预算执行 (78)第四章预算考核 (7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 号——合同管理 (81)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82)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8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 号——内部信息传递 (86)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内部报告的形成 (87)第三章内部报告的使用 (8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 号——信息系统 (89)第一章总则 (89)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 (90)第三章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91)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94)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95)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96)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8)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100)第一章总则 (100)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 (101)第三章实施审计工作 (102)第四章评价控制缺陷 (104)第五章完成审计工作 (105)第六章出具审计报告 (106)第七章记录审计工作 (110)附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110)1. 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0)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2)3. 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3)4.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4)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文件银监会保监会财会[2010]11号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2020年(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

(金融保险)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壹、小额贷款X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X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X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X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运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X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X公司或股份有限X公司。
小额贷款X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X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X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之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X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壹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X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壹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X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领取营业执照。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政金〔2017〕3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金融办,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把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省政府金融办制定了《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各级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省直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其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有义务为小额贷款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信贷业务流程——贷前、贷中、贷后(收藏吧!)

信贷业务流程——贷前、贷中、贷后(收藏吧!)本文由本平台原创,转载需注明作者及出处阅读提示:本期文章为一套完整的信贷业务流程,在流程中根据业务进程加入了本平台精华文章的链接,可直接点开阅读,本期文章适合收藏起来慢慢读,在做业务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也可打开查阅一下,还在等什么,赶紧收藏起来吧!当然,除了收藏,别忘了将本文发送给你公司的信贷人员。
前言小额信贷业务是流程性非常强的工作,从操作流程上大体上可分为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逾期贷款清收等几个阶段。
信贷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其核心竞争力本质上体现为管理风险的能力,尤其是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信贷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预测、承担和管理风险,要提升上述相关行业管理风险的能力需要从文化、理念、流程和制度、技术和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入手进行建设。
要想做好信贷业务,对信用、风险、授信、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违约成本和违约率、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基本概念要有详细的了解,具体可参见本平台文章做好信贷业务必须了解这八大问题!以及文章把民间借贷知识浓缩为六十个问题(上)——放假了,想充电的同学赶紧收藏!和把民间借贷知识浓缩为六十个问题(下)——假期近半,想充电的同学赶紧收藏!笔者一直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文本和表单定义为信贷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三驾马车,在这三驾马车里面,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因为其一边对接的是具体的岗位和人,一边对接的是合同文本和表单,一套好的业务流程对提高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小贷公司作为视角,向大家推荐一套业务流程,供大家参考。
当然制度再好,也得有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去实施和执行,对于信贷员应具备的素质,可参见本平台文章客户经理胜任素质模型分析——客户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文章信贷小白和老信贷员,差距到底在哪?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如何评估和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具体可参见本平台文章提升违约成本是降低违约率的关键!模块一申请与受理操作流程贷款业务申请和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财务知识)附录六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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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运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运城市小额贷款X公司组建申报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为切实做好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保证小额贷款X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运城市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运城市小额贷款X 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壹、工作机制为推动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领导组(简称“市领导组”),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领导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且明确主管部门。
市领导组的主要职能:壹是统筹安排我市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布局及发展规划;二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三是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关联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X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领导组办公室是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领导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壹是负责受理且审核全市小额贷款X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且行文批复有关事宜;二是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单位建立多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小额贷款X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且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各辖小额贷款X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三是对小额贷款X公司运营情况实施年度分类评价,建立激励机制及引导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的主要职能:壹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对小额贷款X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初审;二是承担辖内小额贷款X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负责建立小额贷款X公司日常监管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小额贷款X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违法活动,且及时方案市领导组办公室;三是负责建立辖区小额贷款X公司运营运行评价机制。
按季对小额贷款X公司运营情况,特别是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每年对小额贷款X公司的运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测评及综合评价结果须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组建工作原则及要点(壹)组建工作原则组建小额贷款X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扶持引导的原则进行,成熟壹家,组建壹家。
既要积极推动,又要防止壹哄而上。
2009年,市政府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于我市组建壹批小额贷款X公司先行试点,于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2010年,根据小额贷款X公司运行效果、市场需求、社会反响等实际情况,合理地扩大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数量。
力争3年内,将小额贷款X公司发展成为我市县以下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服务力量。
(二)组建工作要点小额贷款X公司组建须经筹建和开业俩个阶段,工作要点如下:1、筹建阶段的主要工作(1)确定组建地点。
筹建小组和拟设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初步确定小额贷款X公司组建的营业场所地址。
(2)履行法律手续。
①签订出资人协议书。
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公司法》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组建小额贷款X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出资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等有关决议,且授权筹建工作小组承担小额贷款X公司筹建的关联职责。
(3)制定筹建方案。
筹建工作小组对拟设小额贷款X公司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4)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工作小组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且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筹建。
于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向所于地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2、开业阶段的主要工作(1)验资。
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方案及关联附件。
(2)协调沟通。
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和小额贷款X公司拟建地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沟通。
(3)起草制度。
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小额贷款X公司章程(草案)及财务、信贷、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各项管理制度。
(4)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
审议通过X公司章程草案,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内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制度等。
(5)申请开业。
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所于地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开业申请,由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三、申报审批程序1、申请筹建。
出资人共同签订筹建工作委托书,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作为申请人,向拟组建小额贷款X公司的所于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2、资格审查。
拟组建地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小额贷款X公司关联申请材料后,对出资人资格、资金来源、X公司章程、可行性论证、发展规划、筹建方案、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的真实、合规、合法情况进行初审。
经初审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文,将出资人的筹建申请材料(即《小额贷款X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的材料)提交市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批准筹建。
市领导组办公室收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小额贷款X公司申报材料后,经审核做出筹建批复决定。
4、实施筹建。
筹建工作小组接到市领导组办公室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后,正式进入筹建实施阶段。
5、开业申请。
筹建小组完成筹建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后,应向X公司拟建地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行文向市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转报。
6、审核批准。
市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转报的开业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是否准许其开业做出核准或不核准的书面决定。
7、注册登记。
筹建小组凭市领导组办公室的开业核准文件,到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同时,向X公司设立所于地的税务部门等机构办理关联手续。
8、开业前谈话。
开业前,当地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须对小额贷款X公司法人代表及关联高管人员进行任前谈话,且记录、存档。
各县(市、区)小额贷款X公司的名称规范为:××县(市、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X公司。
运城市小额贷款X公司的名称应为:运城市×××小额贷款有限责任X公司。
四、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壹)筹建申请材料1、筹建申请书。
内容应载明拟设小额贷款X公司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拟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小额贷款X公司设立条件。
2、可行性方案。
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主要为X公司开业后三年的客户目标、市场目标、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资产组合、盈利目标、利润分配预案、风险控制目标、风险防范措施等)。
3、筹建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机构,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X公司治理架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内设部门和从业人员聘任、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4、出资人资格审查材料。
包括出资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征信查询记录、户籍所于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关联的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除上述证明材料外,仍须提供经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企业法人征信查询记录,工商、税务部门的审查意见,以及经有资质部门审计的上俩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财务方案。
同时,附企业近俩年的运营情况方案(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企业所于行业发展情况,近俩年企业运营情况,银行贷款本息归仍及未归仍情况,依法纳税、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落实环保政策等情况)。
5、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
6、出资人协议书。
内容包括:拟组建X公司的运营宗旨、机构性质、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它约定和附件等(全体出资人应于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能够签名、盖指模)。
同时,提供协议书的附件,主要包括:①出资企业法人名册。
包括企业法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净资产比例、上壹年度盈利情况、拟出资金额及占注册资本比例、企业法人代表名称等。
②出资自然人名册。
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拟出资金额以及占注册资本比例。
③出资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同意出资组建小额贷款X公司的决议,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企业法人关于出资资金来源的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其关联企业向小额贷款X公司的出资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机构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和股份比例)等事项的声明。
⑤如境内金融机构出资组建小额贷款X公司,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出资的书面意见。
7、出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的出资承诺书。
如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有其他投资,应当于其出资承诺书中进行载明。
8、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X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且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关联决议材料。
9、筹建工作委托书、筹建小组成员基本情况。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开业申请材料1、开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完善X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运营方针及计划(含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等),主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筹建工作方案。
主要对X公司地点的确定、出资人协议签定、筹建小组成立、筹建方案制定、X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筹建申请核准、注册资本验资、拟任高管人员确认、股东(董事)会议召开、高管人员聘任、X公司章程制定、内控制度制定、运营发展规划及营业场所确定等整个组建工作过程进行总结方案。
3、X公司三年运营发展规划。
指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等规划。
其中:业务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客户发展目标、市场目标、资金投向覆盖范围、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等内容;财务发展规划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盈利目标及利润分配预案等内容;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内部管理措施、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如不良贷款控制指标)、风险拨备方案,以及出现运营亏损、资产质量恶化等金融风险时的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