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CPA税法讲义-第5章电子教案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班讲义5

第四章营业税法■考情分析■本章重点与难点境内与境外劳务、税目与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税额计算、减免税项目、时间地点。
■本章内容精讲一、境内与境外劳务特别注意:转让的无形资产、保险劳务页脚内容1(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二、税目、税率(掌握)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
税目税率表如下:页脚内容2三、计税依据(掌握)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页脚内容3计税营业额:全额计税、差额计税、组价计税(一)交通运输业(二)建筑业——总包与分包的余额计税1.原料是否计入营业额2.设备是否计入营业额3.自建行为的不同处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四)邮电通信业(五)文化体育业(六)娱乐业(七)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代理业页脚内容4(八)销售不动产1.单位转售不动产2.个人转售不动产: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住房,按销售额全额计缴营业税;出售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营业税;出售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额减去购入价后的差额计缴营业税。
(九)其他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一)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页脚内容5(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1.邮电业务2.其他行业3.建筑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_013_0208_j

第二章增值税法(八)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如下: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基本规定;掌握)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_005_0104_j

第一章税法总论(四)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意义务(1)、(6)、(8)、(10)(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权利(2)、(4)【例题1·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A.商业秘密B.个人隐私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答案】AB【例题2·多选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A.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B.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答案】ABC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三、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
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权益。
对企业纳税人而言,企业税收筹划的权利与企业的其他权利一样,都是有特定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而是违背了企业的义务,就不再是合法,而是违法。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而且可以相互转换。
2012年CPA税法讲义范文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基础知识,但本章不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本章在2012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
(1)题型:均为选择题。
(2)题量:历年分值2分左右。
本章内容:5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在外延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
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税法的功能*(了解,一带而过)(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40页)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地位:重点税种之一;题型: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问答题,基本上每年一道计算问答题;分值:题量一般为3~5题,分值在10分左右。
由于个税修改,2019年教材变化非常大,基本上相当于重写,2019年个税所占比重可能上升,存在出综合题的可能性。
内容介绍(将章节内容重新整理)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三节税收优惠第四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五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其他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九节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个人+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例题·多选题】(2016年,修改)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B.实行分类征收制模式便于征收管理,但不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C.实行综合征收制模式征收管理相对复杂,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税负D.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修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问题:老张的儿子张华出国留学3年,期间未回国。
请问张华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知识点:征税范围(9个应税项目)* * *要求:给出一项所得,能够判断其适用的税目,并确定是分类征收,还是综合征收——选择题、计算题中涉及到。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52_1004_j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几点解释】①关于限售股。
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案例】李先生2004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
2014年11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1000万元收入,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第一步,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5%)×25%=212.5(万元)。
第二步,A公司将剩余的78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李先生。
李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787.5万元的收入,此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2012CPA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税法重点讲座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一、税收的特点:(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二、税法基本原则1.掌握基本原则、适用原则的名称2.掌握各原则的概念:单项选择题3.掌握几个“优先”原则三、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四、税法要素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五、立法机关立法机关与法律形式、具体文件的名称对应起来。
六、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共享收入。
第二章增值税法一、征税范围1.销售有形动产2.进口货物3.加工劳务:委托加工4.修理修配劳务:对象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应试提示】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照掌握。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销售服装B.修理设备C.修缮建筑物D.受托加工金银首饰答案:ABD二、视同销售:八项【记忆技巧】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对内、对外均为视同销售。
外购货物:对外为视同销售。
对内:进项税额转出。
1.掌握八项规定2.客观题:区分进项税额转出3.在计算题中应用【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答案】A【解析】BCD都是将外购货物用于企业外部,属视同销售行为,而不是进项不得抵扣。
A是外购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其进项不得抵扣。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1.二者均涉及增值税应税业务及营业税应税劳务。
2.混合销售:两项业务之间有从属关系,款项是对同一方收取的。
兼营业务:两项业务之间无从属关系,各交各的税。
3.混合销售只征一种税: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主业为增值税的,征增值税,主业为营业税的,征营业税。
兼营业务征两种税:分别征增值税与营业税。
要求:掌握教材中在增值税及营业税两章中所举事例。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饭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向顾客销售酒及饮料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答案:C解析:A:兼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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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法■本章重点与难点境内与境外劳务、税目与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税额计算、减免税项目、时间地点。
■本章内容精讲一、境内与境外劳务特别注意:转让的无形资产、保险劳务(1)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包括国际间通话服务、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移动电话国际互联网服务、国际间短信互通服务、国际间彩信互通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
国际运输劳务是指: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二、税目、税率(掌握)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
税目税率表如下:三、计税依据(掌握)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计税营业额:全额计税、差额计税、组价计税(一)交通运输业(二)建筑业——总包与分包的余额计税1.原料是否计入营业额2.设备是否计入营业额3.自建行为的不同处理: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四)邮电通信业(五)文化体育业(六)娱乐业(七)服务业:旅游业、广告代理业(八)销售不动产1.单位转售不动产2.个人转售不动产: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住房,按销售额全额计缴营业税;出售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营业税;出售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额减去购入价后的差额计缴营业税。
(九)其他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五、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掌握)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2.兼营非应税劳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二)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1.邮电业务2.其他行业3.建筑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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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税率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8月份进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
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本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2=1250(元)。
第二节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不正确。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
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
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考题·单选题】(2010年)位于市区的某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内销与出口业务。
2010年4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出口货物免抵税额5万元。
另外,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17万元、消费税30万元。
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2.8万元
B.3.15万元
C.4.6万元
D.6.09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应纳城建税=(40+5)×7%=3.15(万元)【考题·多选题】(2008年)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10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该企业应退的增值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的增值税额=400-280=12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120×7%=8.4(万元);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
该企业转让自行开发技术获得的转让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所以也不需计算城建税。
第三节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延迟缴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二、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二)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三)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四)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为户籍所在地
B.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为税款代收地
C.代扣代缴“三税”的个人,为税款代扣地
D.取得管道输油收入的单位,为管道机构所在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同时缴纳城建税。
附:教育费附
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征收比率为3%)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本章内容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