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2016〕10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8日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3号)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沁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焦作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控制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200天,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完成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245家表面涂装、157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304座储油库、5089座加油站、95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8119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VOCs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企业VOCs治理,分别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蓝天保卫战工地实施方案

蓝天保卫战工地实施方案在如今严重受到环境污染的背景下,蓝天保卫战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
作为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行动,蓝天保卫战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而工地作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实施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势在必行。
一、加强监管和执法为确保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工地的巡查频率,加强对工地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
其次,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工地,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工地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通过举报电话、公众参与等方式,加强对工地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多方合力,共同保卫蓝天。
二、加强工地环保设施建设工地环保设施的建设是实施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基础。
首先,工地应配备有效的扬尘治理设施,如喷淋系统、覆盖物等,减少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其次,工地应建立完善的噪音控制措施,采取隔离、降噪等手段,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音干扰。
此外,还应加强对工地废水、废气的处理,建立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设施,确保工地环保设施的全面运行。
三、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是实施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重要举措。
绿色施工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建筑材料的使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的应用等。
工地应积极引入绿色建筑概念,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如水泥代替砂浆、绿色墙体材料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还应推广节能环保的施工工艺,如预制装配式建筑、智能施工等,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加强工地环境教育加强工地环境教育是实施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重要环节。
工地应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增强工人的环保意识。
通过举办环保讲座、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提高工人对环境污染的认识。
此外,还应加强对工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确保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蓝天保卫战工地方案的长效有效,必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蓝天工程实施方案1. 背景蓝天工程是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空气污染问题所制定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空气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蓝天工程得以启动。
2. 目标蓝天工程的目标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逐步实现空气的优良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减少大气污染排放量,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3. 实施方案为达成上述目标,蓝天工程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3.1 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依赖;•建设和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3.2 加强污染物减排•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推广高效节能减排技术;•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建设和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减少水污染源。
3.3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保护和恢复水资源、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鼓励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3.4 加强宣传和意识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媒体广泛报道环境保护和解决方案。
4. 预期效果经过蓝天工程的实施,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大气污染物减排量明显增加,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水体和土壤污染减轻;•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升,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积极性增强。
5. 实施计划根据蓝天工程的目标和措施,制定以下实施计划:•第一年: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环境保护机制;•第二年: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第三年: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年: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第五年: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蓝天工程的持续发展。
蓝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蓝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 项目背景蓝天工程是指中国政府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而推出的一系列工程项目。
作为蓝天工程的一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是针对特定区域或问题制定的一套工程施工计划和方案,旨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大气环境,实现蓝天目标。
2. 项目目标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在指定区域内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实现蓝天工程的整体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减少细颗粒物(PM2.5)排放量- 优化工业生产过程,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保障环保设施和设备运行稳定- 增加环保投入,改善环境管理水平3. 项目范围本次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范围包括指定区域内所有生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设施,涵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各个领域。
4. 项目措施(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2)加强工业源污染物排放监控,强化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3)对高排放企业进行淘汰或整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环保监管,提高企业环保意识(2)交通尾气治理1)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引导公众减少自驾车出行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率3)优化城市道路规划,减少交通堵塞,降低交通排放(3)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建立建筑扬尘治理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采取覆盖、洒水、喷雾等措施减少扬尘2)推广使用低扬尘材料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扬尘排放3)规范工地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提高环保意识(4)固定污染源治理1)加强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2)对已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保证其正常运行3)加强对建筑材料、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减少VOCs等有机污染物的排放5. 施工进度控制为保证施工进度合理、有效,加强施工管理和监控是必不可少的。
蓝天计划实施方案

蓝天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空气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保护人民健康,我国提出了蓝天计划,旨在实施一系列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目标蓝天计划的实施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特别是PM2.5浓度明显下降。
三、措施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为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需要加强工业企业、发电厂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
对于高排放企业,要实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排放达标。
同时,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2.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需要加强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治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燃油汽车的排放标准,加强对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 推进工业结构调整通过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减少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比重,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推动工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4. 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不仅是一个地方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区域协同治理。
加强跨区域大气污染物输送监测和预警,加强区域间大气污染物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保障,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大气环境质量,共同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燃煤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采取“冬病夏治”,充分利用夏秋季节将冬季易发的燃煤污染问题提前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省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工业锅炉提标治理,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减少燃煤使用量,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完成1924台3734.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801台8216.4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清洁煤替代散煤;对全省2358个散煤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大幅减少各类燃煤污染;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
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924台3734.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要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蓝天保卫战工地实施方案

蓝天保卫战工地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维护蓝天白云的美好景象,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地实施方案:
1. 制定环保计划:在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环保计划,包括废水、废气、垃圾等的处理方案,并按照计划实施。
2. 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降低噪音、控制扬尘、防止废水外泄等。
3. 强化环保监管:在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环保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环保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4. 加强宣传教育:在工地周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环保理念和工地环保措施,提高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
5. 积极采用新技术: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环保型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 完善环保制度: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的环保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通过以上的措施,我们可以在工地施工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蓝天白云的美好景象。
同时,也可以提高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呼吁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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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年底,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5%以上。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河南工程。
加大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河南段、新粤浙线工程河南段工程推进力度,加快鄂安沧管线河南段和一批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外资源,力争2016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
依托国家干线输气管道,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2)加快开发风能资源。
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加快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开展大型集中式平原风电试点,力争2016年全省新增风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3)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稳步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力争2016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
各地要依据煤炭减量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减量目标。
郑州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
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要求,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6年燃煤总量要控制到2832
万吨以下(含巩义)。
各地可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
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并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
各地要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工商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到2017年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者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32%(褐煤高于25%)、硫分高于
1%的散煤。
积极推动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清洁热源”等多种方法,完善管理机制体制,配套相应政策,大力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
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能源局、质监局、工商局。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市民取暖燃煤量。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2)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2016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各地可结合实际,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
所有区域的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单台出力65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单台出
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3)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原则上10月底前,全省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台129万千瓦10万千瓦以上地方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对不能如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达不到排放限值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热电联产机组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6.提升建筑品质。
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省绿色生态城区、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6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