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市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2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1绍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政府令第63号2绍兴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政府令第70号3绍兴市建筑工程担保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7号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06〕97号5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绍政发〔2009〕15号6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3〕22号7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铁路广场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3〕49号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9〕13号9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2号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越城区河蚌网箱围栏养殖禁养区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7号1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4〕101号1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7号1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行政区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29号1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47号1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6〕62号16----------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96号17----------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10号18----------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质灾害“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7号19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8号2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7〕43号21----------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0号2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36号2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全市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5号2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6号25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土地征收专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绍政办函〔2020〕10 号——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绍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绍兴市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搞好我市的省全面深化气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大胆设计,小心求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思路,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探索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气象社会治理、气象服务及气象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争取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气象事业科学发展机制,初步形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重点工作1.整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力量。
整合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协调机构职责,成立综合性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全面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指挥部成员由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建设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格化短信发布系统,并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相对接;建立气象部门与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联动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网格内精细化发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发布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绍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发布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重点区域大气质量监测对全市14个重点区域(包括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原镜湖新区区域),在目前已建6个空气监测自动站点(含空气质量指数〈AQI〉 6项常规指标)的基础上,2016年7月底前再新建8个,其中:柯桥区2个(柯桥滨海工业区、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区1个(上虞经济开发区)、诸暨市1个(诸暨珍珠产业园区)、嵊州市2个(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嵊州经济开发区)、新昌县2个(新昌工业园区、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二、加强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在全市10个染整、化工、涂装等行业较为集中的重点工业园区,增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项目监测站点,在目前已建3个的基础上,2016年7月底前再新建7个。
其中,越城区1个(东浦工业园区)、柯桥区2个(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柯桥滨海工业园区)、上虞区1个(上虞道墟工业园区)、诸暨市1个(诸暨经济开发区)、嵊州市1个(嵊州经济开发区)、新昌县1个(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三、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在全市现有21个乡镇(街道)空气监测站点的基础上,2016年7月底前,在其他大气污染源集中或工业较为发达的49个乡镇(街道)新建细颗粒物(PM2.5)监测站点,监测站点原则上建在乡镇(街道)行政中心(具体方案见附件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绍政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日绍兴市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加快推动生产力布局系统重构和创新变革,率先走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智造强市之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契机,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为治理对象、“低散乱污”企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整治为突破口、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为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以破为主、破立结合,清理减量、优化存量,倒逼牵引产业布局有机更新、企业形态迭代赋新、体制机制动态革新,腾换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品质,奋力打造经济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绍兴力量。
(二)基本原则1.一码管地。
对开发区(园区)内所有工业地块进行统一编码,叠加土地信息、资源配置和经济数据,实行动态管控,一“码”掌握家底。
2.标准用地。
分类确定产业导向、亩均效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强化土地绩效管理。
3.平台做地。
由各区、县(市)明确国有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土地资产开发利用的全周期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融资保障。
4.园区优地。
由开发区(园区)对腾退工业地块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利用,加强用地绩效管理,强化招商对接,协同推进土地治理和项目招引,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绍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绍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生态绍兴建设,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和指导方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强市,打造生态绍兴、和谐绍兴”战略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31•【字号】绍政办发[2006]151号•【施行日期】2006.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06〕15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绍兴市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牵涉到环保、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各部门需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共同协作,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对市区夜间施工依法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进行布局,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态市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规划定点。
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先进的低噪音工艺设备;负责制定防治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噪声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依法责令其整顿;负责对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作业进行前期审查。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区市政工程施工中涉及到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整顿。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区施工工地现场进行执法监督,协调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对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控制源头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施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8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7fee19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27.png)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0〕18号)为加快推进市区菜篮子基地的建设与提升,确保市区菜篮子产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流通便捷、市民满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菜篮子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产品自给率、群众满意率和服务优化率”为工作目标,以“确保市场供给、确保质量安全”为工作重点,按照“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扶强扶优”的原则,加强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有效供给,保障产品安全,全面提升菜篮子基地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绍兴中心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立足近郊、发展远郊,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重点在市区及东部、南部山区发展菜篮子基地,力争到2012年,菜篮子产品品质优化,自给率不断提高,蔬菜、畜禽、水产基地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达到绍兴市区菜篮子基地质量安全信用B级以上。
--蔬菜基地。
到2012年,新建市级城郊型常年蔬菜基地0.7万亩,市区常年蔬菜种植面积由2007年的0.9万亩增加到1.6万亩,其中大棚设施由2007年的0.42万亩增加到1万亩,年播种总面积由2007年的2.7万亩增加到5万亩,年总产量由2007年的5万吨增加到9万吨,本地蔬菜供给率稳定在65%以上。
--畜禽基地。
到2012年,新建或改建市级畜牧生态养殖小区10个以上,年出栏生猪由2007年的8万头增加到15万头,猪肉自给率由2007年的32%提高到60%以上;限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利用率达到100%;市区畜禽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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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1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8.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1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绍兴市区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投入、加强整治,绍兴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距离。
为进一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洁的空气”,根据绍兴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蓝天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针对目前市区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实施以汽车尾气、工业废气、餐饮油烟和施工扬尘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明显改善市区空气质量,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汽车尾气整治工程
1.加强汽车尾气监测。
建立和健全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制定汽车尾气检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2.加快公交车辆更新改造。
市、县两级财政、交通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市区、绍兴县在用公交车制定升级改造管理及财政补助办法,对2003年以前购置的公交车辆实施提前报废,于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对2004-2005年购置的公交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