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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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5〕78号2005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如下:
绍兴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结束——。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绍政办发[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6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
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
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绍政办发〔2015〕10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绍兴市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市市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市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市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市编委办统筹负责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审管办负责加强与权力清单维护、管理工作的衔接,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等方面意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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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4〕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再下放41项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在8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后续监管,确保下放权限依法、规范运行。
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绍兴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22日附件市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目录(共41项)序号下放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审批权限设定依据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内容下放范围下放方式备注1经信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2经信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受省委托除国家规定不能下放事项外原由省经信委核准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至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以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委托3经信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54条、《浙江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19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审批权市直各开发区委托4经信委供电营业区审批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设立供电营业区的审批权各区、县(市)委托5经信委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许可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许可权各区、县(市)委托6经信委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浙政发〔2012〕73号鲜茧收购资格的认定权(证书仍通过市经信委汇总后向省经信委领取)各区、县(市)委托7卫生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5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人员技术服务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8卫生局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行政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1条、17条;《关于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通知》(浙卫发〔2004〕52号)由社会资本举办的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权限各区、县(市)直接交办9卫生局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7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0卫生局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行政许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各区、县(市)辖区范围内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各区、县(市)直接交办11公安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公安部门设定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权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2公安局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3公安局焰火燃放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14公安局危险类物品购买许可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审批权市直各分局委托原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核发”15公安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典当管理办法》第17条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各区、县(市),市直各分局委托16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绍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
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2.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3.17
•【字号】绍政办发〔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领导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1•【字号】绍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领导分工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领导分工明确如下:章长胜市政府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直管的工作。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主要调研课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
张校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魏鹏程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民政、残疾人事业、档案、地方志、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农业处。
周宝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卫生和人口计生、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教卫处。
施新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商贸流通、外贸、外资、外经、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商贸处。
冯立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城交处。
方林苗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水城办工作。
何坚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投资合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工业处。
朱志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政府领导处理发展改革、金融、旅游、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粮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统计、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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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6]88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7
【实施日期】2016.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3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73件(含文件总体有效,但若干条款内容需修改的文件),停止执行73件,具体清理结果详见附件1、2。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