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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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函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的函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协议》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03
•【字号】商政函〔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告知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协议》的函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商洛市人民政府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你公司经营期间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22年10月、2023年12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的应收账款”,执行标的324892970.11元。

你方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构成实质性违约,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安全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等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现我市拟解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特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听证或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协议按约定解除。

特此函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各位股东及有关方面: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今日开会讨论并审议了股东股权解除质押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质押人信息根据公司监管要求,经核实确认,本次股权质押解除涉及的质押人为公司董事长王先生,共涉及公司股权XX%,具体情况如下:质押主体:王先生质押比例:XX%质押数量:XXX 股二、质押解除原因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考虑到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解除王先生对公司股权的质押。

质押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务运营稳定,盈利情况良好,无需再对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协议期限届满且未续签等。

三、解除后影响根据董事会讨论,解除质押后,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将不再受到任何质押约束,属于自由流通股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买卖,不受任何限制。

四、风险提示尽管现阶段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但市场环境变幻无常,股票交易风险仍然存在。

敬请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慎重决策。

特此公告。

公司董事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公告尊敬的股东们: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我司将于xx年xx月xx日解除部分股东的股权质押。

现将解除质押的股东名单公告如下:姓名:XX 股份:XX,解除质押日期:xx年xx月xx日解除股权质押后,股东们可自行处置其所持股份,但需注意遵守相关法规,并在操作过程中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不利影响。

希望广大股东们理性投资,共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xx公司xx年xx月xx日第三篇示例:各位股东、投资者及相关各界人士:根据公司法规定和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公司是一家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的上市公司。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做好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现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所进行的股权质押进行了清查和审计。

在此次清查和审计中,公司发现部分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情况,并且由于复杂的市场变化和风险变化,股权质押的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事项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事项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关于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事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3.09
•【文号】大气函〔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氯化碳使用配额
主体变更事项的复函
大气函〔2022〕6号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白茆分公司:近期,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四氯化碳(CTC)使用配额主体变更申请。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试剂用途CTC使用配额主体变更为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白茆分公司。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按照调整后的CTC使用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完整保存CTC生产经营有关原始资料,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22年3月9日。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许多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股权质押的背景下,部分企业却出现了资金黑洞的现象,其中明星电力就是典型的案例。

本文将通过对明星电力股权质押下资金黑洞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背景明星电力是一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却因股权质押而陷入了资金困境。

据报道,该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将其股权进行了大量质押,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缩水,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形成了资金黑洞。

三、资金黑洞的成因分析1. 股权质押的过度使用:明星电力过度依赖股权质押筹集资金,忽视了风险控制,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波动。

2. 市场环境的变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尤其是股市的波动,使得明星电力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缩水。

3.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内部监管不力,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问题。

4. 投资者信心丧失:由于公司频繁出现资金问题,投资者信心丧失,进一步加剧了资金困境。

四、资金黑洞的影响1. 损害公司声誉:资金黑洞事件严重损害了明星电力的声誉,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2. 股价下跌:资金问题导致股价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严重。

3. 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使得公司经营困难,可能面临业务萎缩、项目停滞等困境。

4. 法律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监管机构的调查,增加了法律风险。

五、防范措施建议1. 合理使用股权质押:上市公司应合理使用股权质押筹集资金,避免过度依赖,加强风险控制。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监管,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强投资者信心。

4. 多元化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应积极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对单一融资方式的依赖,以降低资金风险。

庞大集团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庞大集团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17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盛诚”)的通知,唐山盛诚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的本公司股份155,342,2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同时,唐山盛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5,342,251股再质押给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13年6 月17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7日。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2024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明星电力资金黑洞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成为了资本市场中常见的融资手段。

然而,这种融资方式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其中就包括“隧道挖掘”现象。

本文以明星电力公司为例,分析其股权质押下出现的资金黑洞问题,以期为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警示和借鉴。

二、明星电力公司背景及股权质押情况明星电力公司是一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近年来,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进行了大量融资。

股权质押使得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三、股权质押下的“隧道挖掘”现象在明星电力公司的案例中,“隧道挖掘”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司高管、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输送。

他们通过质押股份获取资金后,将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或关联企业,从而形成资金黑洞。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资金黑洞的形成原因1. 内部控制失效:明星电力公司在股权质押过程中,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高管和大股东能够轻易进行利益输送。

2. 监管不力: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隧道挖掘”行为。

3. 投资者保护不足: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完善,使得投资者在面对“隧道挖掘”行为时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五、资金黑洞的后果1. 财务状况恶化:资金黑洞导致明星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

2. 股价下跌:由于“隧道挖掘”行为被揭露,投资者信心丧失,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3. 法律风险:公司高管和大股东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和刑事责任。

六、解决措施与建议1. 加强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股权质押的审批、监督和审计等方面,以防止“隧道挖掘”行为的发生。

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

奥瑞德审计案例分析新增胜诉案例:奥瑞德、索菱、中毅达、宁波东力投资者一审胜诉2022年1月初,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团队整理出,尚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且已有胜诉判决(或已达成调解)的案件,共计涉及35只股票,包括:中创环保(三维丝)、天翔退、ST升达、ST中安、美丽生态、海印股份、三圣股份、ST东洋、济南高新(天业股份)、飞乐音响、欢瑞世纪、ST天马、风华高科、藏格矿业(藏格控股)、ST辉丰、抚顺特钢、*ST新光、*ST银亿、ST大洲、*ST 巴士、天神娱乐、新纶新材、香溢融通、天宝退、獐子岛、*ST利源、惠而浦、金花股份、ST林重、延安必康、长园集团、*ST东网、欧浦退、*ST索菱、*ST长动等。

(详见《股市维权收藏版:已胜诉且仍可索赔35只股票名单(统计至2022年1月10日)》一文)在上述35只已胜诉且仍可索赔的股票的基础上,近期奥瑞德、索菱股份、中毅达、宁波动力投资者维权案,也有了重大进展,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ST瑞德(奥瑞德,600666):凡在2016年8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奥瑞德股票,且在2018年6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赔偿范围)。

管辖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资者索赔缘由:2020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奥瑞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奥瑞德存在的违法行为有:1.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2.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3.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4.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5.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ST索菱(索菱股份,002766):凡在2017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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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公告编号:2020-049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投资集团”)的通知,获悉天壕投资集团持有的质押给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该部分股份原用于其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股份质押及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概况
天壕投资集团于2017年4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签发的《关于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183 号),核准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亿元。

天壕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天壕E1,债券代码:117084)已于2017年4月28日发行完成,第一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亿元,债券期限3年。

天壕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天壕E2,债券代码:117089)已于2017年6月29日发行完成,第二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亿元,债券期限3年。

根据天壕投资集团安排,2020年4月28日为“17天壕E1”的摘牌日;截至本公告日,“17天壕E1”的本息兑付和摘牌工作已全部完成。

2020年5月8日,天壕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中用于“17天壕E1”质押股份5,822万股已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划转天壕投资集团名下;用于“17
天壕E2”质押股份2,911万股仍处于质押状态。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陈作涛已质押限售股份31,922,150股为高管锁定股份。

三、其他情况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目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本公司股份为其日常融资需求,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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