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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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竞争能力,更好地体现“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理念,构建健康向上、舒畅活泼、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校园文化,学校决定实施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作为统揽学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大工程。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

共14个类别,素质拓展学分不设上限,不限类别,学生可在课外自主选择各类别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方面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生应修满12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8学分;专科生应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基本学分不少于5个学分。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和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自主学习、创新实践、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职业素质、文体竞赛、院系项目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学生处负责文明修身、学生助管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校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审批公布;突出表现学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共同审定。

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第16周办理认定手续。

认定办法、操作流程按照各类别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学生可在第20周通过教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素质拓展学分情况。

有疑问可向本班辅导员提出。

素质拓展学分记入当学期成绩单。

第七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该学年的学分申报资格,所有已申报的学分全部作废。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12号(素质拓展与创新)

12号(素质拓展与创新)

南人管院〔2010〕12号关于印发《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系、部、处、所:《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2010年1月2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2010年3月16印发共印50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院在2009级普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增加了素质拓展与创新的修读学分,本科应修满6学分,“专转本”应修满2学分,专科应修满4学分。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院成立素质拓展与创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系(部)副主任、副书记。

2.经素质拓展与创新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项目先试行一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9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卡。

各班辅导员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项目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6-9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系,辅导员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及流程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办法及相关流程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认证办法2.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

认证办法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需要创新学分票。

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

3、对于院里校里活动的做场需要班长证明,由活动主办方核查。

4、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

6、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8、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

9、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0、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1、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12、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13、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3、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14、需要注意的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第三章素质拓展认定标准………………………第四章认定程序及办法…………………………附表: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中北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4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各种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1)听取院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16学时记1学分。

(2)听取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8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讲座(限4学分)(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3、参加各类学科竞赛(1)获院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二等奖记0.4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记0.2学分。

(2)获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其他记0.2学分。

素质拓展加分细则

素质拓展加分细则

附件:大学生素质拓展积分方案(试行)(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1、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1分(党支部认证)2、团日活动评比在院级“团日活动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团支部,成员加0.5分、主要组织者加1分(辅导员认证)4、参加思想政治类比赛(团总支认证)学院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加2分、1分、0.5分;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主要组织者加0.5~3分;团体参赛成员得分参照个人同级参赛减半加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优良行为(团总支认证)酌情加2~5分,有特别重大表现者另行加分。

6、荣获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4分;7、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1分;获市(省级)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2分;获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4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8、荣获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1分;获省市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2分;获国家级先进集体,其成员加4分;获同级别先进集体标兵或十佳,其成员另加2分。

9、荣获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称号(团总支认证)获校级奖励,其成员加1分;获市级奖励,其成员计2分;获同级别标兵、十佳称号,另加2分(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辅导员认证)1、“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参加并提交调查报告加1分;参加统一组队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加2分;小分队获得奖励其成员另行加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分,获得省市级奖励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4分;个人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1分,市(省)级先进个人2分,全国先进个人4分;2、赴敬老院、福利院等进行志愿者活动参加者1分、主要组织者1.5分,效果好、影响大另加1分;被地区级、市(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分别另加1分、2分、2.5分。

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

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

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已将本科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并计学分。

为落实这一改革措施,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实现预期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创作、职业技术实训、大学生风采展示以及其他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和促进素质全面发展的实践活动。

活动的内容包括自主创新实验、科技竞赛、成果展示、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水平考试、职业资格鉴定、文体比赛、知识竞赛、青年志愿者等。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则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

二.学院是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主要组织者。

其任务是:1、积极举办各种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拓展学生素质的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应具有大学品位和专业特点,应能吸纳众多学生参加。

2、制定本学院“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项目”实施细则。

内容包括规定各项活动赋学分标准,明确学分认定程序及办事规则。

3、发动并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

4、动员并协助学校选拔本院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机构举办的各种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

三.教务处对全校的创新与素质拓展教育活动行管理职能,主要任务是:1、对全校各学院开展的创新与素质拓展教育活动进行指导、检查;促进学院之间的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审批各学院制订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协调全校同类活动的赋分标准。

3、审定以学校名义参加并计学分的校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事项。

4、裁定有争议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事项。

四.制定赋学分标准应贯彻注重过程,不惟成果的原则,体现教育效应。

为使各学院在同类活动上赋学分一致,现就常见的几种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赋学分标准建议如下:1、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专家鉴定通过,国家级项目得6学分为上限,校级项目得4学分为上限,院级项目得2学分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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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机械类本科人才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暨当量成绩B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提高本科生创新与素质拓展能力,根据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北华大学机械类专业方向分流方案》和《北华大学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科学生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4 学分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其中课外科技创新类学分不低于2学分,见“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该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的学习量(工作量)和成效的考量,也是在学制第三年进行分流培养的重要依据之一。

因此,在校大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并申请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应体现大学品味,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课外科技创新方面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学科及专项科技竞赛;◆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其它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获得各级别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各种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参加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二)其它活动的主要内容(“培养方案”中带“#”的项目)◆参加各种文娱和体育活动或比赛,并获得相应表彰或奖励;◆获得全国计算机水平考试、国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体质健康达标;◆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注:项目赋分细则见第二章第三条学院定期对学生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组织评审,审核认定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定批准后,将该学分记入该生的“学生成绩总表”中(对应课程为“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

第四条为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各类自主学习、创新实践活动,当学生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学分以后,允许学生以累计的创新学分置换某一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学分(即申请免修),原则上四年内最多可以置换20学分。

第五条本学分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根据《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院将本学分的评定材料按照“毕业设计档案”的管理方式存档。

第二章学分项目赋分细则“创新与素质拓展选修”课程的学分依照《机械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第十一款赋分,本章是对该款内容的详细解释。

第一条科技竞赛类*对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科竞赛、专项竞赛活动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获奖人员等差递减0.5学分):1. 参加全国性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 10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3 学分;2. 参加全省及跨省的区域性竞赛:a. 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7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1 学分;3. 参加全校或市级竞赛:a. 项目获最高奖级或名次计4 学分,其它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b. 项目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0.5 学分;4. 参加本学院举办的竞赛:a. 获特等奖计4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b. 未获奖或未取得名次计 0.2 学分;注: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的个人单项奖,最高可计2学分,并可以与本条其它学分值累加计分,计分上限5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未获奖的凭指导教师签字证明。

第二条论文著作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为北华大学)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1. 被 SCI,EI,SSCI 收录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12 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8、6、4、2学分;2.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 6 学分,其余作者根据排名依次得4、3、2、1学分;3. 国内一般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 4 学分,第二作者计 2 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不计学分。

4. 在增刊、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第一作者计2学分,其余作者不计学分;5. 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主编计12学分,副主编计6学分,参与编著者计2-4学分;非公开出版的著作,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3学分,参与编著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三条科技成果类*(一)参加教师正式立项的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1.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20、15、12 学分;2.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10、8、6 学分;3.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3 学分;4. 院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按 0.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5. 专利: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3学分;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完成人计4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注:上述鉴定成果或奖级不明确的,学院视具体情况研究后计算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二)上述项目已结项,但项目尚未获得鉴定成果、奖级,按照结项书中完成人顺序,参加者参照以下标准计算相应学分:1. 国家级:第一完成人计10学分,其他人递减1学分,最低不少于 4 学分;2. 省部级:第一完成人计 5 学分,其他人递减1学分,最低不少于 2 学分;3. 校、市级:第一完成人计 3 学分,其他人递减0.5学分,最低不少于 0.5 学分;4. 院级:第一完成人计 1 学分,其他人递减0.2学分,最低不少于 0.2 学分;注:上述项目若已申报成果鉴定,按照申报级别(国家、省、校市、院),对应上述申报级别,所有人分别加上 2、 1、 0.5、 0.2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申报书、结项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考试),获得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1. 获初级证书(Ⅱ级)者计 1 学分,如:数控初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计算机绘图师证书;2.获中级证书(Ⅲ级)者计2 学分,如:数控中级操作工证书、工业产品类三维数字建模师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助理工程师证书;3. 获高级证书者计 4 学分,如:数控高级操作工证书、见习机械设计工程师证书;4. 获本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者,可计 2 学分;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五条外语水平考试类#获得国家英语(非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者计 1 学分;六级计 2 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六条全国计算机考试类#1. 获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Ⅱ级证书计 1 学分,Ⅲ级证书计 2 学分;2. 获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Ⅱ级证书计 1 学分,Ⅲ级证书计 2 学分;3.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如AUTOCAD、CAXA、ANSYS、SOLIDWORKS等专业软件),获得合格证书者:a. 初级证书计 1 学分,如:CAD Ⅰ、Ⅱ级证书、初级程序员证书;b. 中级证书计2-3学分,如:CAD Ⅲ、Ⅳ级证书、程序员及高级程序员证书;c. 高级证书计3-4学分,如:CAD Ⅴ级证书、系统分析员证书。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返回)。

第七条科技创新活动类*1. 学生自主研究项目中取得一定成果(阶段性进展),根据完成质量、难度、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等级认定:a. 认定为初级,给第一完成人计 1-2 学分,其它参与完成者按照排名顺序递减0.5学分(题目较简单,工作量较小的项目只对1人进行认定);b. 认定为高级,给第一完成人计 3-4 学分;高级的认定需参加学院定期进行的公开答辩,项目完成人要对自己完成的成果进行介绍,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由专家组进行评,其他参与完成者按照顺序递减(根据项目难度确定人数和最少学分值,原则上最多5人/组)。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学生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或项目立项书(合同书),答辩小组评分意见(仅高级认定)。

注:结合第三条中的(二、一)款,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同阶段申请学分并累加,但累加结果不超过第三条(一)款中的对应学分。

2. 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含实验设备改造)、技术开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阶段性进展),参照上一条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学分。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学术报告活动,整理形成报告摘要,每次可获得0.2-0.5学分;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报告摘要”;4. 辅助教师完成大学生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所起的作用、工作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由负责培训的教师给出评语;根据评语和培训效果,经学院认定,学生可获得1-3学分;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培训工作总结报告”(有培训教师的评语);5. 辅助教师担任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工作:在《培养方案》的“特色实践环节”中的“科技创新实践导引”课程教学过程中,辅助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学生(科研助理发挥“一带三”辐射作用),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可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创新基地评语)、被指导学生的书面证明。

6. 辅助学院完成各类教学管理工作在正常教学运行过程中,学院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参与教学管理机会,如教学信息员、教学管理助理、创新委员、实验助理等。

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该申请进行评定,根据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7. 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在课堂实验教学或开放实验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实验助理)辅助实验教师指导各类实验,藉此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并拓展学生素质。

完成此类工作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分,学院每学期对该申请进行评定,根据申请者的工作总结报告、工作量、责任心、创新性、工作效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给申请者计1-2学分。

说明: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有指导教师评语)。

8. 设计制作科技作品a. 设计、制作小产品、小发明(提交实物),并有详细的研制报告,学院组织评审,并根据创新性、难易程度、完成质量、研制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被评定合格的,申请者计 1-4 学分(成果参赛或参展的,按照第二章第一条评分,不重复评分);b. 对于学院网站制作、宣传类作品设计制作,可参照此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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