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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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四篇)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四篇)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劳动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单位和职工共同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

第四条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六条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全面执行。

第七条单位劳动保障工作必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保障意识。

第二章岗位招聘与录用第八条单位必须按照岗位需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

第九条单位必须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要求,进行详细的招聘公告,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招聘必须严格审核应聘者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并进行面试和体检等环节。

第十一条单位招聘必须根据应聘者的相关情况,进行公正的评估和筛选,并及时通知被录用或未录用的应聘者。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采取违法违规的方式进行招聘和录用工作,包括虚假招聘、提前录用等行为。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相关信息,提供工作证明和证明材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七条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者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单位和员工应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的薪资报酬,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九条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除。

第二十条单位不得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和签署调岗协议。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二十一条单位必须依法支付职工的工资,并保证足额发放。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5篇)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本单位全体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应互相尊重、和谐相处。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劳动者权益保护第五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六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保障委员会、开展劳动纠纷调解等,以便及时解决劳动者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本单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和不公平对待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受到平等和尊重。

第八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将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如提供及时的工资支付、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条本单位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本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和职位等级,按照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二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法定假期。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正当的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第四章劳动条件第十五条本单位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培训。

第十七条本单位将提供适当的劳动工具、设备和工作技术指导,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九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工资福利管理规定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2. 加班和休假: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执行,休假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

3.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3. 劳动纠纷处理:对于劳动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保障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劳动保障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3. 举报投诉:劳动者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加强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3篇)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3篇)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二、及时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三、做好新进职工、调换岗位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四、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新职工从业前的卫生健康检查。

对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五、做好职工因工伤残和职业病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六、以科学方法不断改进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

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

在搞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工作,及时改进、改善。

九、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十、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改进,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劳动者安全、健康工作环境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措施。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涵盖了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劳动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和促进生产安全。

通过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并按时支付。

同时,制定规范的劳动时间,控制加班和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

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提供安全培训和设施,减少事故发生。

对于劳动纠纷,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障协管员是指在工会组织领导下,负责协助管理职工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劳动保障协管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协管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五条劳动保障协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章程和工作纪律,勤勉尽职,廉洁奉公,保守工作秘密,严禁泄露企业机密。

第六条上级工会应当对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下级工会应当向劳动保障协管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其正常工作秩序。

第八条劳动保障协管员应当经过工会组织的考察和评定,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二章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责包括:(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劳动保障知识,协助职工解决因工作引起的劳动争议。

(二)协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监督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

(三)协助工会开展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改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处理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有关事宜。

第十条劳动保障协管员有权利:(一)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带薪假期。

(二)向上级工会提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工作条件。

(四)享受工会提供的培训和培养机会。

第三章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由企业工会负责,具体包括:(一)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考核和评定工作。

(二)对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培训和培养。

(三)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薪酬和福利进行管理。

(四)对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奖惩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协管员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其相关材料和证件,并确保机密性。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保障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员工权益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的目标,设立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并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运作并形成明确规范。

第三条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合同签订。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时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确保员工合同的有效性和及时更新。

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九条企业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用工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具体情况确定用工形式,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和标准,确保用工程序合法、规范。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定工资核算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等各项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范本5篇一、上班时员工应按时去调度室拿考勤卡,下班应提前20分钟停机、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当天值班人员签字。

代拿(交)卡者,迟到早退者,将严肃处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员签章,月终结算以考勤卡为准。

三、病、事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特殊除外),事假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论处;请病假者,需医院开据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四、上班时间严禁溜岗、吃零食、看电子小说、玩游戏、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况者,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每台机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认真填写,如发现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规定处罚;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须交检察人员检验,工票、路线单一并签字,方可生效,否则该工票视为无效工票。

六、调度人员下达生产任务需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时需作出合理解释,被主管人员认可才行。

七、对于安排加班不服从命令者,消极怠工、教育无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规定处理。

八、行运起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操作人员,且需要服从主管人员的命令,严禁推诿,严禁私自分区域、分机床管辖范围,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将严肃处理。

九、行运人员必须将工件摆放整齐,不准占用过道,不得超越黄线。

十、所有操作人员需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作业。

十一、工作现场不得抽游烟,违者严肃处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同时应确保产品质量,如遇质量问题,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总则本《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员工能够清楚了解公司之有关规则、行政制度及员工应有之权利,能在工作上获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新员工即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并按有关法规于指定时间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3、公司会根据需要为新入职的员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1、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按照有关规定为新聘员工约定试用期。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3篇)

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工作,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使员工享有平等、安全、健康、和谐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本企业将按照用工合同的要求,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严禁任意解雇、辞退员工。

第六条: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权益。

第七条:本企业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严禁超时工作。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八条:本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九条:本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的医疗保障。

第十条:本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福利,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一条:本企业将落实节假日福利政策,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节假日福利活动,增加员工的生活乐趣和幸福感。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本企业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第五章职工队伍建设第十五条:本企业将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员工交流和沟通机制,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互动。

第十七条:本企业将鼓励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企业将依法保护员工的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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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目录1.总则2.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3.劳动合同管理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6.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7.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公司主营业务为住宿服务业,员工18人。

第3条公司机构:公司下设:办公室、客房餐饮部、销售部、工程部、财务部。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的约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6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32条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如前台收银员、客房服务员、值班经理实行倒班工作制。

第33条行政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前台收银员为:早7:30~晚19:30,晚19:30~次7:30, 值班经理为:早7:30~次7:30,客房服务员为:上午8:00~13:3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38条公司员工比照上述执行: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太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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