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津工商办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的通知(津工商办字〔2014〕6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激发投资和创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号),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做好实施改革的各项准备,扎实稳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和解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要注意总结改革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1.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实施办法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3.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4.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5.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办法6.市场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14年2月8日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作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定后,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津工商办字[2011]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1.25【实施日期】2011.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津工商办字〔2011〕6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台办:为抓住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机遇,进一步推进津台经贸交流合作,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现就支持台商投资企业在津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营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一)实施“非禁即入”准入政策。
对台商投资适应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而出现的新兴行业,凡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予以办理审批登记注册。
(二)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条件。
允许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台商投资企业名称直接冠以“天津滨海新区”或“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行政区划。
依台商投资企业申请,允许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成形式之前。
(三)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字号使用限制。
允许台商投资企业使用台湾地区地方方言用语或投资者名称的英文字母缩写作为字号。
(四)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名称行业用语限制。
台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两个以上大类的,允许其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允许台商投资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行业用语。
(五)放宽台商投资企业出资方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津政发〔2007〕85号发文单位:颁布日期:2007-11-28 执行日期:2007-11-28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切实做到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放开经营领域(一)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开经营领域。
支持企业进入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产业,进入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促进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
支持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
对新开办市场的申请者,在符合当地城建规划或地方标准的条件下,一律实施企业登记,简化市场开办程序。
(二)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企业经营范围注册登记。
支持服务外包、综合商社、国际保理、国际物流、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
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二、放宽准入条件(三)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企业,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企业从事无需行政审批的项目,可以不受核定的经营范围限制。
(四)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办广告企业。
以广告业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境外外国企业,凡设立并运营3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独资广告企业;设立并运营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工商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工商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法规类别】奖惩【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23【实施日期】2010.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市工商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打造新滨海、建设新天津、实现新跨越”为主题,以“服务促发展,监管促安全,维权促和谐”为载体,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组织建设”为目标,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五个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基本任务,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民主型、和谐型、法制型”机关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先进性教育和能力建设,引导党员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完成市局党组赋予的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市局机关支部当样板,党员作表率,走在系统党组织建设前列,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实现本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安排市局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学习动员、公开承诺、集中评议、整改提高和评比表彰五个主要步骤适时推进,穿插安排特色活动丰富内容。
具体安排如下:(一)进行动员部署(2010年5月底前)。
召开市局机关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请局领导作活动部署并提出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津工商许字[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的通知(津工商许字〔2013〕11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已编制完成,现予发布。
2013年7月5日2013年上半年天津市市场主体发展报告2013年上半年,全市工商系统继续开展“上水平”活动,着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着力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着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推进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平稳较快发展。
截止上半年末,我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49.35万户,注册资本 29774.50亿元(含认缴出资,美元按6月1日人民币汇率折算),同比分别增长7.32%、6.99%。
从主体结构情况看:--内资企业实有209904户,同比增长6.33%,注册资本25199.95亿元,同比增长7.80%。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4119户,注册资本13116.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和11.61%;民营企业185785户,注册资本12083.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8%和3.95%。
--外资企业实有14390户,同比增长0.24%,注册资本675.59亿美元,同比增长1.11%。
--个体工商户实有265006户,同比增长8.05%,申报资金166.46亿元,同比增长15.97%。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4157户,同比增长49.42%,出资总额131.09亿元,同比增长68.60%。
表1:分析近几年市场主体构成情况可以看出,民营经济比重逐步加大。
从企业数量情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占4.89%,民营经济占92.19%,外资经济占2.92%。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2011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2011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工商竞争字[2011]4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7【实施日期】2011.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好2011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工商竞争字〔2011〕4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黄打非”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清醒认识和把握形势,切实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站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扫黄打非”、互联网治理、手机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整治、查处取缔黑网吧、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手机多媒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认真查缴封堵非法出版物。
201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以及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专项行动,着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办[2013]9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3.02.26【实施日期】2013.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质技监局办〔2013〕97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3〕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质监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6日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市质监局党组决定,从2月17日到8月31日,组织全系统深入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法履行质监职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实情、办实事、解难题,主动服务大项目建设,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推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通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一线开展帮扶,解决有关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和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审批等问题。
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帮扶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天津名牌,其经济指标可调整为当年申请标准的60%。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个私办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个私办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私营企业【发文字号】津政发[2008]9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市个私办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局、市个私办《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优化商务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金融服务协调机制,促进投资融资建立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行与政府、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形成共享信息、畅通渠道、明确分工、防范风险、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工作格局。
组织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协调银团贷款或银行贷款,促进企业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将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提供基本类型的项目融资计划书范本,帮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修订项目融资计划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
充分发挥银行业与民营企业融资洽谈会、金桥之友、融资电子信息平台等作用,促进银企沟通与交流,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支持金融业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作为重要任务。
支持设立贷款担保公司和信用联合体,搭建融资平台和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和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提高信用等级,扩大融资能力。
各银行机构应加强联合与合作,以金融创新带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银行机构应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市场化、公平竞争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与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对接,组织好银团贷款,扩大存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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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有关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工商办字[2014]1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工商局关于做好“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工商办字〔2014〕11号)
各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按照2014年全市“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市活动办工作安排,围绕“万企转型升级”活动主题,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现就工商系统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市局成立由王海福同志任组长,石玉颖、苏德芬同志任副组长的“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推动本次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牵头,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
加,负责活动的情况汇总、信息反馈、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活动顺利开展,探索建立支持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机制,并做好情况汇总、组织协调、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等,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任务,完善机制。
市局和各分局要根据市活动办、本区县活动办转来的工作任务,制定帮扶计划,安排走访调研,研究解决方案,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问题。
要全力支持市级和区县服务工作组开展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