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管理第一章粉尘防治第二章热害防治第三章噪声防治第四章有害气体防治第五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章第六百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六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第六百三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总尘呼尘煤尘<104 2.5矽尘10~5010.7 50~800.70.3≥800.50.2水泥尘<104 1.5第二章粉尘防治第六百四十一条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
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三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 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露天煤矿穿孔机作业、挖掘机作业下风侧3~5m处司机操作穿孔机、司机操作挖掘机、汽车运输操作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四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五第二章粉尘防治六百四十六六百四十七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

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对策
一、粉尘污染
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岩石尘等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这些粉尘进入人体会导
致职业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结核等疾病。
因此,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的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对于容易飞扬的物质,如煤尘、矸石等,需采用湿法降尘技术。
3、应按照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噪声污染
煤矿作业现场噪声污染严重,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会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和神经病变。
因此,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合理设计煤矿作业场所和机器设备,降低引起噪声污染的源头。
2、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引导职工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
3、避免在休息区或生活区设置与工作有关的区域,避免工作噪声对生活造成干扰。
三、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煤矿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危害之一,例如煤与矸石垮塌、地质构造裂缝等。
这些灾害给井下工作带来巨大的潜在危险,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开采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灾害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潜在灾害区域的巡查和监测。
3、采取正确的工作方式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
四、化学品危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化学物质的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氢气、氮氧化物等。
这些有害气体如直接吸入人体会出现各种疾病或生命危险,因此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开采工作区域定期检测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进行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
的设置。
2、尽可能采用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和工艺流程。
3、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

煤矿职业危害与灾害防治一、煤矿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是矿山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煤尘、毒气、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等因素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危害。
这些危害是与煤矿工作紧密相关的,其危害程度和种类随着煤矿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煤尘危害煤尘是在煤矿工作中产生的一种颗粒物,这些细小的颗粒物在空气中漂浮着,工作人员长时间接触这种颗粒物会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产生呼吸道疾病,例如煤工肺、尘肺等。
这些呼吸道疾病的症状包括气短、咳嗽、胸闷等。
2. 毒气危害在煤矿的开采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人体的健康具有极大的威胁,会使工作人员感到不适,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生命。
3. 噪声危害煤矿工作现场与设备的噪声也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长时间接触噪声会导致听觉功能障碍,并且会引起头痛、失眠、易怒、注意力不足等心理疾病。
4. 振动危害在煤矿工作中,很多的设备都会产生振动,如果频率和幅度较大,会对工人的手腕和脊柱造成影响,进而产生骨关节疾病、颈椎病、腰椎病等。
5. 放射性物质危害在某些煤矿中,会含有放射性物质,例如铀、钍、钾等,如果矿工长期接触这些放射性物质,会使其患上放射病,严重甚至会导致死亡。
二、灾害防治煤矿灾害是指在煤矿开采和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例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火灾、矿井塌陷等。
这些灾害会严重威胁到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预防和防治。
1. 瓦斯控制瓦斯是指在煤矿工作中产生的一种气体,如果瓦斯无法及时排放,因其易燃性和爆炸性,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例如合理布局瓦斯抽放孔,安装瓦斯抽放设备,及时排放瓦斯等,来控制瓦斯的产生和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煤尘防治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以通过正确选用防煤尘设备,对煤粉进行湿法喷淋处理、调整矿井风流方向、合理设置呼风机和压风机等措施,来防止煤尘的产生和扩散,降低煤尘爆炸的危险。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煤矿作业场所是一种具有较高职业病风险的工作环境,工人在这里长期接触煤尘、噪音、高温等因素,容易患上煤炭工人职业病,如煤工尘肺、噪音性聋等。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本文就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1.控制煤尘污染煤尘是煤矿作业过程中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为了控制煤尘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湿法喷洒降尘剂,降低煤尘浓度;(2)提高采煤机、输送机等设备的密闭性能,避免煤尘外扬;(3)加强通风系统的改建,确保煤矿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4)使用矿工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工人的呼吸道不被煤尘侵害。
2.防止噪音污染(1)在源头上减少噪音的产生,选择低噪音设备;(2)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加装隔音罩、适当间隔设备等;(3)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设备,降低噪音对耳朵的伤害。
3.控制高温、高湿环境(1)改善通风设备,提高空气流通;(2)设置通风降温设备,如风冷机、冷却塔等;(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4)提高工人的防暑水平,加强防暑设备配备,如饮用矿泉水、佩戴隔热服等。
4.健康监测和保健定期进行工人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问题。
此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教育和宣传,提高工人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水平。
对于已经患病的工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并关注其康复情况。
5.加强管理和监督完善煤矿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地实施。
总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从源头控制煤尘、噪音等污染物的产生,改善工作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
此外,还需要进行健康监测和保健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 通用规定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2 安全防护2.1 环境卫生为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保持煤矿作业场所的环境卫生。
作业场所必须经常进行清洁卫生、消毒、通风、除尘等,保证作业环境干燥、清洁、通风良好。
2.2 个人防护矿工必须戴防护用具进行煤矿作业,严格执行矿井安全规定,防止煤尘、甲烷等有害气体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
对于特殊部位和特殊作业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具,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好并保证使用效果,防护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3 食品卫生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煤矿作业场所内餐具的清洁卫生,禁止在作业场所内餐饮。
从业人员如需在煤矿作业场所内进食必须使用卫生的餐具和食物,避免食品污染,避免因此带来的职业病。
3 劳动保护3.1 职业病防治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计划,对矿工进行定期体检,提前预防和识别作业场所的职业病。
从业人员发现自己可能存在职业病症状,应当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3.2 紧急处理煤矿作业场所存在某些健康风险的工作,如高温、高海拔等等,必须合理安排作业班次,为从业人员基本身体健康和安全健美提供保障。
同时,在紧急情况下,企业应当迅速安排应急救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4 管理监督4.1 职责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中的各项工作。
4.2 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进行公布。
以上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健康和工作安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8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五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04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保障员工健康
06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 府监管和检查
降低事故率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完善安全设施,降低事故风险
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损失
改善工作环境
STEP1
STEP2
STEP3
STEP4
加强通风设 施,降低粉 尘浓度
08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应急预
案》
09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信息报
告规定》
10
《煤矿职业危 害防治法律责
任规定》
行业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规 1 定了煤矿安全生产 的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规
2
定了职业病防治的
基本原则和要求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3
条例:规定了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的具
体措施和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4 规定了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的职责和权 限
采用降噪技 术,降低噪 音污染
加强照明设 施,提高工 作环境亮度
定期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 保障员工健 康权益
保障员工权益
完善法律法规, 保障员工权益
加强培训教育, 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
提供安全设备, 降低职业危害风
险
加强监督和管理, 确保职业危害防 治措施有效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
5
化管理体系:规定
了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的具体要
求和方法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6
技术规范:规定了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企业责任
01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确保员工安全
03
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工作场所主要是井下,职业危害的因素是受工作环境所致,即:温度、湿度、空气、噪声、粉尘所致,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粉尘对人造成的职业危害最为严重,也极为普遍,为此,特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一、一般职业危害防治1、对每次招收入矿的新职工,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2、每新招的员工入矿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且必须经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培训,无职业病史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检查,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有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新鲜空气,减少避免风寒、风湿和精神疾病发生。
4、井下所使用的局扇、风钻必须安设有消声设施和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对人体造成伤害。
5、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定期搞好文明生产,避免井下杂物腐烂发臭对人体的伤害。
6、严格使用井下安全标志的设备和物资,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炸药。
7、保证井下用水的质量,严禁向井下提供恶化变质的水源。
二、粉尘职业危害的防治1、对主要尘源(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管理和落实。
2、加强通风排尘,特别是保证放炮后有足够的风量将炮烟吹散。
3、打抽放孔、排放孔、炮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减少粉尘飞扬。
4、在各转载点安设喷雾设施和在回风流中安设净化水幕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5、打眼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手套、衣服、防尘口罩)。
6、定期清扫巷道粉尘,避免粉尘飞扬。
7、严格执行炮后炮烟吹散,方能进入工作面。
8、定期对巷道进行洒水冲尘,保持巷道干净卫生。
9、炮眼充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黄泥按要求充填。
10、经常对井下防尘管路和打钻水管路的检查、维护,保证井下用水管路的正常使用。
11、井下用水必须干净,严禁使用腐蚀变质水。
三、防治职业危害落实1、落实责任制人,执行健康监护,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工作人员使用好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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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如何?
职业性健康监护情况
国有重点煤矿大部分能定期组织接尘工人进行 职业性健康检查,但是体检率低,只有57%左 右。地方煤矿体检率仅30%左右,乡镇煤矿很 少组织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岗前、岗中、离岗检查率
农民工体检率低 大量职业病患者流入社会, 报告病例数远低于实际数
二、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
3、职业病的种类
1、职业中毒 (55+其他) 2、尘肺病 (12+其他) 3、生物因素引起感染(3种) 4、物理因素,高温—引起中暑,震动—震动病、高气 压、低气压(5种) 5、放射性疾病(10+其他) 6、职业性皮肤病(7+其他) 7、职业性眼病(三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铬等) (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1957年规定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 10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115种职业病
4、煤矿工人常见的职业病有 尘肺、煤矿工人滑囊炎、手臂振动病、噪声 聋、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中暑等。 (1)、煤矿工人滑囊炎主要是由于长期暴露 于温度骤变,高湿,阴暗潮湿和不良工作体位 造成的。煤矿工人滑囊炎以井下工人为主,在 井下工人中又以辅助工人居多,如电工,水泵 工,运输工等。
(1)、煤矿工人慢性支气管炎; (2)、煤矿工人慢性胃炎 (3)、煤矿工人腰背痛 (4)、煤矿工人消化性溃疡 (5)、煤矿工人慢性鼻炎 (6)、煤矿工人风湿性关节炎 (7)、井下工人钩虫病 (8)、井下工人蛔虫病
6、职业病诊断
–
诊断机构条件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的医疗卫生机 构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批准具有职 业病诊断资格
打眼放炮、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 导致尘肺;对呼吸道的影响 顶板管理等。
2
生产性噪声
露天煤矿:转载站、驱动站; 井工矿:风动凿岩机、风镐、风扇、煤 露天煤矿:采矿、运输等; 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皮 井工矿:打眼、放炮、割煤、运输、机修、通 职业性噪声聋、听力损伤 带运输机等 风等; 选煤厂:提升机、皮带运输机、通风机、选煤厂:破碎、输送、筛选/跳汰、水洗/浮选、 空气压缩机、破碎机、震动筛、洗煤机、过滤、干燥等。 脱水机、真空泵等。 采矿、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大型设备如钻机、斗 对神经系统;循环系统;骨、关节系 容电铲、载重自卸车、推土机、破碎机、胶带 统;内分泌和免疫系统等的影响 运输。 燃料燃烧、电动机、机床、电锯机械的转动摩 职业性中暑 擦 开采 煤田地质勘探、采煤、洗煤、清理和维修 爆破、火灾、柴油机械设备工作尾气排放 慢性放射性损伤、放射事故 肺损害;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 系统损害
两级鉴定,省级鉴定终结
回避原则
–
《诊断证明书》
用人单位
诊断医师共同签署 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
提供诊断所需的现场危害监测资 料 提供劳动者健康监护资料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及危害
序号 1Βιβλιοθήκη 职业危害因 素名称生产性粉尘
区域 井下回采、掘进、运输、及提升等
存在环节
对健康的 主要影响
工作相 关疾病
工伤
一般 疾病
职业 病
三、职业病概述
标 准 检 测 防治措 施 职业病 概念 广义 狭义
健康 监护
诊断 与治 疗 种类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种类 分布
敏感 人群
毒性
四、 职业病的概念
1、 广义的概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这个概念是医学定义,职业病属于临床医学范 畴。
–
诊断人员
执业医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 断资格 三人以上集体诊断
–
劳动者有选择诊 断地的权利 鉴定委员会
–
–
诊断原则
–
诊断争议鉴定
职业史、危害接触史 现场危害调查评价 临床表现、实验室辅 助检查 推定诊断原则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 诊断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鉴 定申请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
==
第一部分:煤矿职业病的防治 一、煤矿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二、职业危害与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概述 四、煤矿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 五、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中国煤矿职业危害现状
我国职业的危害主要以粉尘危害为主,职 业病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人数的 77%,职业中毒(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占 15%,其它职业病占8%。 截至2008年,累计尘肺病64 万,煤炭行业 尘肺病近30万,占49%。
据2005-2007年的抽样检查,国有重点煤矿 企业尘肺病的检出率是6.1,地方矿的检出率是 6.72%,乡镇煤矿的检出率是8.54%. 煤矿噪声性听力损害也非常严重,椐调查,在接 噪的煤矿工人中,中度以上听力损伤的检出率 是11.5%,噪声聋2.7%。
重点煤矿企业粉尘检测率90%左右,合格率为 75.28%。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统计,粉尘检测 率90%左右87%,合格率达到83.55%。乡镇 煤矿企业粉尘检测率35%左右70.24%。
(2)、手臂震动病 是煤矿某些工种长期使用风钻掘进为主的职业 病之一。 (3)、噪声聋: 主要见于露天开采的重型汽车驾驶员、井下 开采的放炮工、噪声严重的机械操作工。如掘进 机,皮带运输机,装载机等。 (4)、氮氧化物中毒主要见于放炮工。
5、煤矿工人常见与工作有关疾病有: 煤矿工人由于长期暴露煤矿的职业危害,加 之倒班,不良工作体位等影响。使得某些疾病 的发病率在这些特殊人群中比一般人高,但又 不能完全用职业危害造成的来解释。也就是说, 其发病率比一般人群高,只有一部分与之也暴 露因素有关,或者特定的职业暴露因素为疾病 发生的辅助因素。
2、 职业病的狭义概念
由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 况,由国家和政府部门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了职业病 范围,称为法定职业病,经确诊后,则享有政府规定 的劳保待遇,即狭义的职业病。在2002年的在职业病 目录中列出10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因此,法定职业病的德条件: 第一、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第 二、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第三、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要形成劳动关系,个体劳动不纳入职业病管理 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