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性质与目标的作用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1-11-30 本站目录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第二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课件

风景名胜区规划课件1 概念1.1 风景名胜区(Scenic and Historic Interest Area)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1.2 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
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
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1.3 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
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1.4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程序1) 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审查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由风景名胜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
对于跨市、县的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级人民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风景名胜区,由涉及到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程序联合报国务院。
·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风景名胜区二年以上,风景名胜区面积必须在10平方公里以上。
五个条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必须编制好规划纲要;·必须理顺管理体制;·必须具备管理基础;·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 组织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行政区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建设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
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统一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67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89]30号文附件十)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城市规范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1999年11月10日以建标(1999)267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风景区规划的基本术语,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风景资源评价,规划范围、性质、目标、分区与结构布局,保护规划、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等规划,规划成果与深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家文物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分析(及修编)

24°48'之间。
自然资源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拥有丰富的 自然资源,包括山水、岩溶、森 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以及众多
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
文化背景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有着悠久的 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是中国 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规 划分析(及修编)
目录 CONTENT
• 引言 • 规划背景与目标 • 规划内容与方案 • 规划实施与效果 • 规划修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风景名胜区概述
风景名胜区定义
风景名胜区分类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 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 中,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活动的地区。
规划目标
保护自然环境
确保风景名胜区的自然 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 性,防止过度开发和破
坏。
传承历史文化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 产,弘扬民族文化,提
高景区的人文价值。
促进旅游发展
合理规划景区布局,提 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 体验,吸引更多游客前
来游览。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景
区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规划强调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在保护环境、传承文 化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管理体制和法规建设得到完善
规划推动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为景 区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展望
深入挖掘文化内涵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挖掘漓江风景名胜区 的文化内涵,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增强游客的文 化体验。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
(2)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珍稀濒危生物、岩溶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2)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游赏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2)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
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
(2)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第4.1.3条风景保护的分级应包括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等四级内容,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特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风景区内的自然保护核心区以及其他不应进入游人的区域应划为特级保护区。
(2)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应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
2.一级保护区的划分与保护规定:(1)在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一级保护区,宜以一级景点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依据。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大纲(暂行)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第四条规划期限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游赏规划第九条游客容虽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第十一条景区规划第四章设施规划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第十六条居民点调控措施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附表表1-1风景名胜资源类型表表2-1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虽表图纸目录(暂彳亍)图0-1区位关系图图0-2综合现状图图0-3规划总图图1-1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2-1分级保护规划图图3-1游赏规划图图4-1道路交通规划图图4-2游览设施规划图图5-1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图6-1城市发展协调规划图图6-2 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书大纲(暂行)第一章关于规划总则的说明一、规划范围与面积(-)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风景名胜区范围调整说明(涉及范围调整的编制)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风景名胜区性质(-)风景名胜资源特征(三)风景名胜资源类型与评价三、规划期限四、规划目标(一)总目标(―)分项目标第二章关于保护规划的说明一、资源分级保护(―)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禁止建设范围)(-)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三)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二、资源分类保护三、建设控制管理(-)分区设施控制管理(-)分区活动控制管理四、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章关于游赏规划的说明一、游客容虽二、特色景观与展示(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三、景区规划第四章关于设施规划的说明一、道路交通规划(一)对外道路交通规划(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三)交通设施规划(四)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二、游览设施规划(一)游览设施布局与分级配谿(二)游览设施建设控制引导(三)床位规模控制与分布三、基础工程规划(一)给水工程规划(二)排水工程规划(三)供电工程规划(四)电信工程规划(五)环卫设施规划(六)综合防灾规划第五章关于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的说明一、居民社会现状二、居民点调控(一)调控类型(二)调控措施三、经济发展引导第六章关于相关规划协调的说明一、城市规划协调(含外围区域保护协调)(不涉及城市规划区域的,不编制此项内容)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三、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一)生态环境保护(二)水资源保护(三)林地和特定区域保护(四)文物保护(五)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六)旅游管理第七章关于近期规划实施的说明一、近期实施重点二、近期建设内容(一)近期景区建设(二)近期保护利用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为了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提高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强化执行和监督,对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规划一般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标准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适应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的需要,优化风景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
第1.0.3条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km2)、大型风景区(101-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第1.0.4条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二个阶段进行。
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可以增编分区规划和景点规划。
一些重点建设地段,也可以增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1.0.5条风景区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3.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4.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1.0.6条风景区规划应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第1.0.7条风景区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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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性质与目标的作用
定义:一种带有区域规划性质的,以满足人们旅游活动需要为主要目的,以开发、
利用、保护风景资源为基本任务的大面积游憩绿地的建设规划。中国政府规定,
风景名胜区必须制定规划,经指定的上级部门批准后,具有法令效力,作为保护、
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
概况 中国在50年代后期对个别地区(如桂林、庐山)进行了风景名胜规划,
1978年全国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1979年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转发了由国
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文物、旅游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
理工作的报告》,明确提出:①对全国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确定风景名胜
区的等级和范围;②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
理;③加强保护工作,制定保护管理办法;④有计划地进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
设,要统一规划。1982年国务院审定了第一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方
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②深入调查研究,查清风景名胜资源的
历史和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③坚持保护国土的壮丽自然景观和文化
遗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休息、活动条件,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科学
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④充分发掘和认识
风景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恰当地利用和组织现有自然和人文景观,突出自然环境
的主导作用,给人们以自然美和历史文化美的享受。风景名胜区要区别于城市公
园,切忌大搞人工化造景。
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和评价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是正确认识资源情况和价值,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
作好规划和管理的第一步工作。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①自然景物资源。包括:地理地貌、水文景
物、造型地貌、动植物、天文、气象、地质等和其他自然景观。②人文景物资源。
包括: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现代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科学活动成就所形成
的景观,地区和民族的特殊人文景观。③环境质量。包括:地质地理背景、气象
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和水体的质量、自然和人为灾害、地方病情况等环
境质量的综合评定。④游览活动条件。包括: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
施、游览活动内容、社会经济文化状况,风景名胜资源分布情况和组成游览线路
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游览活动的条件。⑤规模和发展条件。包括:现状,已经形
成的游览活动范围和可能确定为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开发区同保留的自然环境腹
地面积的比例。
风景名胜区评价的主要依据: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价值的单一性
和多重性;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的优劣;游览、服务条件方便和活动内容丰富程
度。
风景区等级 中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三级,并分级审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
区由国务院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
县人民政府审定。分级的目的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做法。
规划编制步骤和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两个
阶段进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
用条件的调查评价报告;②性质、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③管辖范围
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④专项规划意见;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议;
⑥图纸和资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历史沿革和现状资料,说明书及
现状图(附地理位置图),包括对风景名胜区特点、性质、发展目标的论证分析;
②环境质量评价说明书及评价图;③风景及环境保护规划说明书及保护规划图;
④景点开辟、景区划分和游览活动路线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⑤总体布局规划,
包括功能分区、管辖范围、外围影响保护地带划分的论证说明书及总体布局规划
图;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析图;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
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计算和发展规划;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
书及对内、对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
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
保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旅游、商业、服
务业、农副业、手工艺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区和近
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
和经济效益的估算。实施规划的组织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批 地方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专业部门对
总体规划方案及单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评议、审查并作出技术鉴定报告,据此
修改规划,形成正式上报文件,最后经指定政府部门批准执行、实施。
幸福,不能用手去捉摸,只能用心去琢磨,只能静静去体味。细细地品味了,你就享受到了它温馨的暖,或浓或淡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和爱人一起漫步,幸福就是吃到妈妈的拿手饭菜,幸福就是孩子在你的脚跟前转悠,幸福就是你能帮父母洗衣洗碗。
幸福,其实很简单。拥有一份称心的工作,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位知心的朋友,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份好的心态,就是一种幸福;拥有一个相濡
以沫的爱人,那更是一种幸福。幸福就是如此的平平凡凡,幸福就是这样的简简单单。
幸福,其实就是自己心灵的感觉,沉淀在自己的心底,看不见摸不着,没有那么直观,可那种体验与享受却很真实、很直接。或许你没有丰富的物质,或许你不能掌控自己的名利,但只
要你拥有一份良好的心情,幸福就会围着你转。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口渴时的那杯水,幸福就是饥饿时的那顿饭,幸福就是劳累时的歇歇脚,幸福就是闲暇时的那茶盏,幸福就是困倦时的那场眠,幸福就是相爱的人彼此的牵
挂,幸福就是离别的人默默的思念!
幸福,其实很简单。幸福就是平静的呼吸,仔细的聆听,忘情的观看;幸福就是有人爱,有事做,有所期待,有人给温暖;幸福就是不迷茫,不慌乱,生而无悔,活而无憾。幸福,其实
就在路上,走一步,有一步的风景;进一步,有一步的欣喜;退一步,有一步的心境;停下步,忆往事,感到舒心的甜。
幸福,其实很简单。当你失落,当你伤心,当你落泪时,有人会走到你身边给你一个拥抱,让你不再心酸,让你顿生温暖。
幸福似一杯香茗,轻饮慢品里,溢出的却是淡淡的清香,沁人心脾,惬意而舒心;幸福似一杯红酒,无论酒的种类是什么,用心细品里,总能品出那缕浓浓的甘醇柔绵;幸福没有明天,
幸福也没有昨天,它不怀念过去,也不向往未来,它只在乎眼前。
幸福,其实很简单。别人的幸福在你的眼里,你羡慕甚至嫉妒;可你的幸福也在别人眼里,你如果不觉得,岂不遗憾?